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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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综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综述

中国结合网络通信企业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标准员工行为,保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序次,保障企业健康睁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质,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办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那么,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办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照,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眼前人人同样。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那么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贬职〔降级〕;〔四〕留用观察;〔五〕清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清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见效之日起至清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贬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观察,很多于十二个月,不高出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方法所称贬职〔降级〕,贬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对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办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也许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也许结果应担当的责任。

第九条受各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薪水品位,当年年度绩效核查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薪水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薪水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贬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样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观察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薪水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薪水。

中国联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中国联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中国联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20xx年10月29日,上级联社关于《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培训学习,本人通过《处理办法》所涉及的所有章节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学习理解,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认识,每一章,每一节得到了深刻的体会,学习了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的总则,学习了案例的分析,业务等操作方面的规则,对授权、人事、信贷、风险、会计出纳、重要空白凭证、计算机、印证、安保等工作的进行了充分认识,使我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得到加强,并时刻告诫自己严格遵守,达到了开展此次教育活动的预期目的。

下面是我对这次《处罚办法》学习的体会:关于县联社开展关于《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办法》学习培训后,我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社主任搞好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违规处罚办法的执行,是我们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对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加强《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近年来,我社虽然没有发生大的经济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但是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各项业务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

因此,《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

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职工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规定

职工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规定

职工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规定1. 引言公司为了确保员工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制定了职工违规行为与纪律处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稳定运营。

2. 违规行为定义2.1 违反公司制度与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等。

2.2 不履行员工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等。

2.3 不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机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2.4 不尊重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歧视、欺负他人等。

2.5 违反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旷工、滥用休假等。

3. 纪律处分3.1 警告出现一次轻微违规行为时,公司将给予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3.2 记过出现多次轻微违规行为或一次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时,公司将给予记过处分,员工将有限期整改,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3.3 降职出现多次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违规行为时,公司将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降低其相关职责和薪资水平,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3.4 解除劳动合同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重大违规行为,且无法挽回或已造成重大损失时,公司将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4. 处分程序4.1 违规行为查实公司将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并确保违规行为的事实清楚。

4.2 处分决定公司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依照纪律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决定,并通知员工。

同时,员工享有申辩与陈述的权利。

4.3 处分执行公司将按照决定执行相应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发出警告信、办理记过手续、调整职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5.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确保处分程序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听取员工的申辩和陈述,尊重员工的权益,确保处分的公正性。

6. 合理限制原则公司对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力求合理与适度,确保处分的合理性。

对于一般轻微的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较为轻微的纪律处分措施,以引导员工正常行为。

廉洁从业教育

廉洁从业教育

廉洁从业教育一、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二、廉洁从业的具体规范: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1、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2、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4、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5、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7、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除公司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8、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9、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1、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12、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13、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14、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法律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中国联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中国联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中国联通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中国联通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树立诚信、正直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围绕公司“竞争、创新、激情、诚信”的核心价值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规范制定原则(一)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二)与培育员工职业素养相结合;(三)与岗位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联通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总部、各级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公司”)的员工;公司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明确要求派遣人员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公司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本规范,并在履职过程中贯彻本规范确定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并可依据《中国联通公司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向公司监察部门举报舞弊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与公司利益关联方,如供应商、客户、投资人、债权债务人以及监管机构等,发生商业行为前,须向其明示本规范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道德规范第六条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维护企业和自身合法权益,不做有损于国家尊严、民族利益的事。

第七条遵守社会公德,注重社交礼仪,讲正气、讲文明,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第八条保持身心健康。

第九条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时刻保持创业的态度与精神。

第十条讲求诚信、实事求是,培养并树立诚信、正直的道德价值观(一)以诚信为立身之本,以诚信为基本的行为准则。

(二)诚信待人,恪守承诺。

诚信对客户、诚信对伙伴、诚信对同事、诚信对股东,弘扬诚信品质;(三)诚信工作,严谨守信。

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工作中体现诚信品质,传递诚信信息。

第十一条认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司企业文化,遵守职业道德第十四条(一)践行“竞争、创新、激情、诚信”的公司文化,树立健康、积极的职业理念;(二)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工作,养成优良、务实的工作作风;(三)忠于职守,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约束和抵制有损公司形象或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尽可能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其危害性;(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控制潜在的运营风险;(五)依据《中国联通公司预防舞弊暂行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舞弊行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移动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网络精简版)

移动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网络精简版)移动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网络相关精简版)1.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调查手段员工视,公司会做出停职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补贴,视调查解决不同,分作停发生活补贴,抑或恢复职务补发工资的处理。

2.对违法犯罪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公司会做出从解除劳动合同到降职不等的处理3.舆论不当、组织非法机构、参与非法宗教、违反边境管理法等情况,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4.经营管理人员有弄虚作假、大办婚丧事宜、胡乱报销、为亲属谋私利、公款消费、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5.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责令整改后无效或拒不整改的;(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按流程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按流程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七)违反预结算及决算管理规定及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结算及决算的;(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联通员工案件查处制度范本

联通员工案件查处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联通员工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严肃企业纪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违规行为,是指中国联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损害企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查处员工违规行为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联通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违规行为查处制度,明确查处程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查处工作的高效、公正、透明。

二、违规行为种类第五条员工违规行为分为轻微违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和重大违规行为,具体分类如下:(一)轻微违规行为:指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小,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未影响企业形象或者形象受损较轻的违规行为。

(二)一般违规行为:指对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影响企业形象,但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

(三)重大违规行为:指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企业形象,以及涉嫌犯罪的违规行为。

三、查处程序第六条查处员工违规行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各级单位应设立举报渠道,受理员工违规行为的举报或者发现。

(二)初步核实:对受理的举报或者发现,各级单位应进行初步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启动查处程序。

(三)调查取证:查处部门应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

(四)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

(五)执行:对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并跟踪监督。

(六)反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或者相关当事人。

第七条查处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时,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户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查处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保护举报人、证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

四、处理措施第九条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要求作出书面检讨。

移动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网络精简版)

移动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办法(网络相关精简版)1.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调查手段员工视,公司会做出停职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补贴,视调查解决不同,分作停发生活补贴,抑或恢复职务补发工资的处理。

2.对违法犯罪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公司会做出从解除劳动合同到降职不等的处理3.舆论不当、组织非法机构、参与非法宗教、违反边境管理法等情况,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4.经营管理人员有弄虚作假、大办婚丧事宜、胡乱报销、为亲属谋私利、公款消费、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5.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6.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责令整改后无效或拒不整改的;(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按流程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按流程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七)违反预结算及决算管理规定及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结算及决算的;(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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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处分期结束后,所在单位可安排其在较原职级降低一至二个职级的岗位上工作,各类薪酬待遇按确定的职级对应发放。

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它利益,应予追缴。

因违纪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各单位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

第十条受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未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它职务的,在现任职务上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

第十二条一人犯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其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规定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处分期间,没有悔改表现且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它处分的,按较高处分的上一档处分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被调查期间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七)有其它干扰、妨碍公司调查行为的。

第十五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

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本规定所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于第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本规定对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十七条违反公司议事规则或决策规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严格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七)违反项目预决算管理规定,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九)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它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三)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八)其它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八)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九)其它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通信、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财产被贪污、侵占、盗窃、诈骗、丢失、损坏、浪费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违反国家和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不履行生产安全工作职责,或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五)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的;(二)私自篡改、销毁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三)违反规定,泄露客户资料、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信息的;(四)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五)其它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五)其它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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