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 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活动策划中查看更多范文。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政办字〔xxxx〕63号)精神,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投资经营和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对照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7]128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宁政办〔2017〕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青政办〔2015〕232号)和《2017年西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宁政办〔2017〕10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制定西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的对象和范围 (一)制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部门(单位)。已建立部门权责清单的部门均要开展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清单的公共服务事项。需纳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时,需要政府及所属部门(单位)提供或有责任提供的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个人、企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事项。梳理中,要准确把握公共服务事项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能将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列为公共服务事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准确性原则。保证公共服务事项界定明晰、设置有据。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二)坚持便民、服务化原则。将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梳理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实用性、长效性原则。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事项的梳理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重要活动或重要事件节点上开展的临时性服务项目不在此列。 (四)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上报。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认真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梳理,并注明具体承办的单位。各部门(单位)于6月19日下午6:00前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清单样表祥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稿一并报市编办。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V1.0 操作手册 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系统概述 (3) 二、系统操作 (3) 2.1用户登录 (3) 2.2行政权力事项 (5) 2.2.1行政权力管理 (5) 2.3公共服务事项 (8) 2.3.1公共服务管理 (8) 2.3.2公共服务引入 (12) 2.4.政务服务事项 (14) 2.4.1事项认定 (14) 2.4.2办事指南管理 (16) 2.4.2.1指南信息 (17) 2.4.2.2申请材料 (19) 2.4.2.3采集地址信息 (19) 2.4.2.4流程图 (20) 2.4.2.5权责信息 (21) 2.4.2.6中介信息 (21) 2.4.3待审核事项 (21) 2.4.4已发布事项 (22) 2.5目录清单 (22) 2.5.2目录清单管理 (24)

一、系统概述 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综〔2017〕7号)文件,建设了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在原有权力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数据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所有应公开信息相互关联、动态管理。目标是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编码唯一、标准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二、系统操作 2.1用户登录 平台的互联网访问地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8d9386357.html,:8888,在系统登录页面提供了由省编办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操作手册和指导视频以及使用平台的各单位账号。如图1所示。 (图1)使用平台的各地市、省直部门应在登录页面下载本地区对应的账号。账号按分工的不同,分为两种权限:一是管理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情况、目录清单生成情况、办事指南录入情况的查看和统计;二是录入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使用

XX县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

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及办事流程

XX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1、党团组织转接 2、信访接访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及验证 4、《生育服务证》办理 5、城镇居民低保办理 6、农村低保办理 7、困难户救济办理 8、优抚办理 9、城乡养老保险办理及申领 10、XX镇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11、XX国土环境资源所确权登记 12、招商引资项目申办 13、劳动就业

中国共产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流程 一、转出 党员将所在的党支部的介绍信交到镇党委,以镇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介绍信要注明:转到那里,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到几月份)。 二、转入 党员凭县委组织部或县内同级党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便可办理。 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办流程 一、接转组织关系处理 1、团员提交团员证(有转出意见并盖有公章)、团员档案;或者转出单位的介绍信。 2、审查合格,进行接收登记,在团员证上作接收意见并盖团公章。 3、开具介绍信到所属团支部落户,团员档案由其本人交所属团支部存档。 二、转出组织关系办理 1、团员提供团员证,团员档案,并提出理由,主要有工作、升学、服兵役等。 2、审查合格,进行转出登记,在团员证上,作转出意见并盖团委印章。 3、开具介绍信,并密封团员个人档案,交由本人携带。

XX镇纪委工作流程 一、接访上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将问题归纳记录下来。 二、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提出拟办意见。 三、按拟办意见,将问题上交管线领导,重大问题上交镇党委书记、镇长。 四、经书记、镇长批办的案件(包括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纪委书记拟派人员(二人以上)进行调查、处理。 五、办案人员须在三个月内将案件查结,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然后向上访群众进行反馈。 六、需立案查处的,按办案程序办理。 XX镇信访工作流程 一、来信来访登记 对来信来访进行造册登记,记录好来信中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姓名、信访人的通信地址,记录来访投诉要求、事实、理由。 二、信访事项受理 来信来访予以登记后,根据信访事项区分情况分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批办意见,呈交镇党委领导批办,然后据批办意见直接转送到有权处理的单位处理。 三、信访事项办理和督办 信访事项分类转到各受理单位后,在办理的期限内督查催

全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附件2 全省人社公共服务办事事项及要素梳理表 处室(单位)负责人: —1—

填表说明 一、主项名称:按照法定依据的表述命名,未有明确表述的,尽量用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具有概括性、总述性的表述,不造成歧义,事项之前不得冠名省、市、县。 二、子项名称:依据事项主项,区分申请材料不同,统一以圆括号附后的方式设立子项名称(主项名称仍保留),尽量用词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造成歧义。例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住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负责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变更职业工种范围、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延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注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补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年审)等。 三、设立依据:应列出办理本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的编号,主要包括事项设立、审批权限、条件和申请材料等依据。设立依据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需全文附后。 四、行使层级:省、市、县、乡、村。(可多选) 五、职权类型:填写公共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2—

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审核转报。 六、服务对象:填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多选) 七、受理要求:列出数量限制、需要通过竞争方式实施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需集中受理等情形。(例如:申请时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限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列出事项的受理条件或禁止性条件(例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八、办理流程:参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填写,仅列出流程环节名称即可。 九、申请材料:列出申请人在办理时所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名称,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证件类材料需注明正本或副本,申请材料中不应出现“其它申请材料”等模糊条款、兜底条款。精简理由主要填写:无法定依据、网络共享、网络核验、书面承诺、个人证照证明等。例如: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份)。 十、办理时限: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超过法定办结时限;无法定依据的,按照一般事项1天、复杂事项3天、特殊事项5天执行。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现场核查、班子会议及专家评审等特殊审查程序事项,同时 —3—

政务服务综合方案

北京北科光大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社区综合办事服务平台 关键词:政务办事、同区通办、三级联动、同街通办、网上服务大厅、社区综合办事服务一、概述 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市信息化及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北京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纲要》、《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实施意见》、市经信委网上办事服务向基层延伸等文件精神,通过建设“社区综合办事服务平台”,旨在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一站式”办事服务,促进政府内部协同办公,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减少居民办事程序,缩短居民办事等待时间,提高居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项目概述: “社区综合办事服务平台”是区、街、乡、镇服务大厅面向地区单位和居民的综合服务窗口,主要承担地区政务事项办理、居民事务受理、公益性法律服务、咨询指南、社情民意等职责。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服务大厅窗口提供事项受理、全程代办、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业务流程管理等服务。政务办事服务信息化方案实现大厅工作过程的全面电子化,并在互联网上提供办事指南查询、远程受理、网上咨询、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对内实现区-街(乡、镇)-居(社区、村)三级联网办公的协同,对外实现居民事务的“一站式”受理,促进政府内部协同办公,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减少居民办事程序,缩短居民办事等待时间,提高居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公共服务大厅和社区服务站的对外服务职能,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服务,一方面扩大事项的受理范围,让居民可以就近申办;另一方面加强区、街、居三级联动能力,实现报送、审批等环节的线上流转。 居民办事需求,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可以就近办理;一是可以即时办理。 内部工作人员在处理事项时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可以线上流转,加强审批的效率;一是减少跑腿代办,加强办结的效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和市委深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专项小组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甬党改〔2016〕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思路,紧紧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畅通公共服务渠道,着力构建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和推进服务流程简化、服务质量优化、网上办理便捷化的“一公开三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核心,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循相关依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规范改进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全面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从群众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民服务的能力,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持续深化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 三、范围对象 市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doc

区、县(市)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审核转 报 子项名称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综合服务事项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 日办结。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服务领域□法律和信息咨询□劳动就业□医疗卫生 扶贫脱贫□热点及其他□有关政策支持 □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知识产权 □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文化体育□住房保障受理单位南直路街道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是否收费否是否审核转报 是否属于申请办理出 具相关结果类 否 服务内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审核转报 办理依据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三、《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哈民政发〔2013〕61号、62号 办理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民 办理材料1、个人申请表; 2、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 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 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民政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办理申请; 2、受理:街道社会事务办受理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就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3、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至区民政局审批。 服务承诺严格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收费标准和依据否

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办事流程

公共服务中心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程序 (一)户主提出申请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家庭成员身份证、耕地面积及家庭收入情况说明等,因病、因残、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贫困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因病致贫诊断和病历等资料需市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因残致贫需提供残疾证书),书写一份详实的申请材料,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报到村委会。 (二)村民委员会受理 村委会完成对申请人审核并将名单在本村公示7天,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公共服务中心审核。 (三)镇政府审核 镇政府由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上报材料的审核,并派工作人员入村、入户复查是否按程序操作,将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村里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局)。 (四)县民政局(低保局)审批 县民政局(低保局)对镇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复查,并委托镇组织在村里将报批低保人员名单再公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审批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采取“一卡通”方式发放低保金。

二、城乡大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坚持以个人解决为主,以政府救助为辅,以大病救助为重点,坚持循序渐进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 1、城乡低保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 2、农村五保户、老复员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3、城镇下岗困难职工、无固定职业人员和无稳定收入的低保收入群体中重大疾病患者。 (三)重大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 4、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 5、脑中风急性期; 6、肝硬化; 7、消化道出血; 8、急性重症胰腺炎; 9、各类重大手术病症等; 10、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确定的其他病种。 (四)申请审批程序

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事项91项)【模板】

公共服务指南(公共服务事项91项)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1政府依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2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二次派遣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3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4派遣期内专科及以上学历已就业毕业生落户审核服务指南5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6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7入驻大学生湛山创客工厂申报材料审核服务指南 8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奖补服务指南 9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就业报到服务服务指南 10人才引进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11积分落户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12专家工作站设立服务指南 1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核申报服务指南 14博士后进站审核服务指南 15博士后出站审核服务指南 16XX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服务指南 17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 18搬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19破产关闭企业费用审核服务指南 20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审核服务指南21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22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免费打印服务服务指南 23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4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5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6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7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受理服务指南 28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服务指南 29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服务指南 30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31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服务指南 32工伤保险伤残补助金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3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服务服务指南 34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审核拨付服务指南 35欠费补缴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核报销服务指南 36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结算服务服务指南 37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服务服务指南 38异地医疗备案服务服务指南 39意外伤害备案服务指南 40参保人员特药特材项目核定服务服务指南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参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

附件1: 参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责任单位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1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体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市直事业单位(12个): 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市档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地志办、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广佑寺管委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其他相关公共事业单位(58个): 1.就业促进类单位:市劳动就业局、市人才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社会保障类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市社保局、市医保中心、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3.社会救助类单位:市救助管理站、市医疗救助办; - 1 -

4.社会福利类单位: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市养老院、市福利院; 5.住房保障类单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6.公共教育类单位:辽阳技师学院、辽阳中医药学校、市教师进修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高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市招考办、市学生资助中心; 7.医疗卫生类单位: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医学会、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干部医疗保健中心; 8.文化体育类单位: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艺术馆、市少儿图书馆、市体育馆、市青少年宫、市游泳馆业余体育学校; 9.扶贫脱贫类单位: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市农科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10.公共事业类单位:市政设施管理处、市环卫处、市绿化处、市园林处; 11.公共交通类单位:市公路处、市运管处; 12.其他单位:市药检所、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 2 -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南2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南 (集中模式) 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制 2011年5月12日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模式)建设指南 一、硬件建设 (一)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选择,将交通便捷、方便办事第一层楼办公室作为中心办公场所,把规定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和村建、财政6个部门进行集中办公,每间办公室作为一个部门窗口(或整体入驻)。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原则上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二)入驻单位及项目 1、入驻单位。根据广区府办发[2009]121号文件要求,必须将民政、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和村建、财政等省规定6个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独立窗口,如果同一窗口工作人员过多,可以划分为例如“计生办窗口一”、“计生办窗口二”等形式,使用两个相邻办公室。上述6个部门都要配备电脑、打印机、评价器,安装并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 2、入驻项目。便民服务中心除上述6个部门所有审批项目入驻外,还要将省上规定项目其它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具体见附件一)。入驻项目按职能不能归入上述6个独立窗口办理,可多个项目合并共用一个办公室办理。 (四)窗口设置 1、机构名称标识牌

①在办公楼外,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招牌,宋体字,白底红字、字大小视场地而定,每字约1米2。 ②如果便民服务中心占用两层或两层以上办公楼层,应在一楼有整个楼层分布图,并在楼梯间张贴相应办公区域导向指示牌,在楼层入口处,横排固定:“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牌,宋体字,白底红字,根据场地实际情况相对大楼正面招牌要小一些,起区分、指示办公区域作用。 2、项目公示栏、流程图、各项制度、中心简介上墙 在便民服务中心各单设窗口及综合窗口办公室公示以下内容(见附件一至四): ①“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代)理事项公示栏”。 ②“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③“首问责任制度”、“即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制度。 ④“XX乡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⑤窗口工作人员纪律规范。(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四条中摘录,语言要精练) ⑥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用语。(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摘录,语言要精练) 3、窗口吊牌窗口吊牌(详见附件五) 4、窗口室内布局 办公桌、椅、柜子等摆放数量、位置要一致,如果有空间,还应考虑办事群众座椅。

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和《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各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形成省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市县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市县通用目录)和乡村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乡村指导目录),由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统筹汇总,提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第三条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市县通用目录认领事项,连同本级立法设定的事项,形成本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实际认领乡村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形成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可在清单中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 第四条各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必须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第五条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制定事项目录与清单编制标准规范。 事项目录与清单内容含大项、子项、业务办理项、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要素分为公共要素、个性要素;公共要素分为关键公共要素、一般公共要素、特定公共要素;个性要素分为一般个性要素、特定个性要素、自动生成要素。 第六条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对事项目录与清单进行调整。

(一)因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废止,导致事项原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国务院作出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决定,以及国家事项基本目录库作出调整的; (三)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需对事项进行调整的; (四)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或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需对事项进行调整的。 第七条省级实施清单、市县通用目录和乡村指导目录中大项、子项的新增、取消由省人民政府审定;业务办理项的调整由省级部门负责,省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业务办理项的填报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作形式审查。 市县通用目录、乡村指导目录调整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依据第三条规定及时调整事项清单。

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查阅地方志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 、《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需要查询地方志有关内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和志书借阅等多种方式提供便利。 二、承办机构 县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合法社会组织 五、服务材料 个人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带单位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报材料交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机关办公室调出相关资料以供查阅。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区地方志办公室。 电话: 、志鉴编纂、开发、研究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地方志文献的开发、研究。县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提供业务指导。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国办发〔〕号)三(二)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 二、承办单位 区地方志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从事地方志与年鉴有关的社会研究的团体及个人。 五、申报材料 .研究课题简要说明; .社会团体要提供单位证明及法人证书; .个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六、服务流程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说明

附件4 工作说明 一、梳理业务事项 各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业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经举办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县编办。 单位所报业务事项必须有充分的实施依据,具体为:一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国家部委规章;二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编委或编办文件。其他文件原则上不能作为业务事项的实施依据。 单位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的党务、纪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工青妇等内部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概括表述为一项内容列入业务范围清单。 二、填表说明 开展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设计了《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具体填表说明如下: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事项统计表 包括单位名称、举办单位、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宗旨和业务范围、事项名称、子事项、主要内容、实施依据、事项类别、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业务期限、实施方式、联系方式等15项内容。 1.单位名称。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全称。 2.举办单位。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举办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地址。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宗旨和业务范围。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若法人证书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表述不规范的,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编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填写。 6.事项名称。按照设立某项业务事项的相关文件,根据事权划分,准确梳理本单位事权范围内的业务事项。填写时,尽量在事项名称中指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四病”免费筛查政策咨询。 7.子事项。所对应事项名称内部子事项,分类填写。 8.主要内容。对照依据文件条款,简明概括业务事项的目的、对象、流程和要求等内容。 9.实施依据。填写相关事项的实施依据,应填写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的名称、发文字号,以及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的相关具体条款。填写时,单位提供的依据一般为国家、省、市级、县级文件,如果市级、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能够体现相关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具体职责划分的,可以不重复罗列国家、省级文件。对没有实施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列入清单。 10.事项类别。事项类别分为行政辅助、公益服务、经营服务、其他四类。行政辅助事项须由上级行政机关明确委托或授权文件;公益服务事项一般为不收取服务费用,或收取少量服务费用,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事项;经营服务事项一般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按照市场行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事项;无法归为以上三类的事项列为其他。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样表及说明 单位(处室):大兴区农业局法制科填表人:杨西波联系电话:81296061事项名称农药(限制使用除外)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01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 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审批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局 审批权限划分区级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XX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方案

XX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 根据《XX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XX发电[XXXX]XX号)和《基层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水平,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镇、村综合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建立集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民政、人口党建等于一体的镇、村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 我镇基层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要按照区委的统一要求,达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系统、有经费”,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到8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到7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30%以上。 二、平台建设

(一)建设要求 1.机构设置。我镇公共服务中心由分管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任主任,按照镇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科学合理制定工作岗位,整合优化“七站八所”的工作人员,充实镇级公共服务中心队伍。村公共服务站站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并整合现有的计生专干加入村管理服务队伍。 2.牌子设置。我镇村两级基层公共服务机构按统一格式设置牌子,格式分别为“XX市XX区XX镇公共服务中心”、“XX镇XX村公共服务站”。 3.办公用房。镇和村公共服务中心的办公面积要基本满足进驻服务单位集中办公的要求。我镇公共服务中心的办公位于镇行政办公楼一楼。 4.设备购置。各村公共服务站应配备专用电脑、打复印一体机等设备;我镇在原有基础上按窗口设置需要相应增加设备。需配置的设备由镇、村按规定规格和程序自行购置。 5.人员配置。各村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设置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要熟悉电脑操作技术,热爱本职工作。村级工作人员除现场办公外,还需兼任村代办员,负责代理村民到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并将已办结手续带回交还给村,再由村发至申办村民手中。镇根据实际设置1-2名代办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负责将各村代办员送达的村民办事资料在镇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后送区相应部门处理,并将办结手续资料转送至所在村代办员。 (二)建设功能

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自查报告

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自查报告 街道公共服务清单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县乡两级公共服务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督察工作的通知》([20xx]18号)。xxx街道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积极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培训部署。街道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级会议精神;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谁提供服务、谁梳理报送”的原则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党政办、司法所、服务大厅参加的公共服务清单初审工作组。 二是跟踪服务指导,保证编审质量。为加快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编制进度,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对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街道各部门、站所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清单,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为保证编审质量,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建立QQ工作群、微信,线上、线下实时动态联系沟通。 三是规范初审标准,严格把关确认。按照“依法依规、

应进则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提交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单位、清理意见及理由、服务指南及相关报表逐项审核,确保填报事项的规范性。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型服务相结合,确保填报事项的全面性。根据街道的职责,广泛征求各站所、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互动交流,发挥集体智慧,拾遗补漏,去伪存真,确保了填报事项的准确性。通过此次全面自查清理,街道各部门、站所共梳理出公共服务事项160项,经审核小组初审建议保留160项。 二、存在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公共服务清单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部署推进工作中,各站所、部门存在不平衡,个别站所认识不够,没有及时规范清理,制定清单进展较慢。 二是清理质量不高。各站所、部门没有进行系统学习,制定清单过程中对梳理方式、清理范围、服务事项等把握不清,少数站所直接照搬其他试点市的公共服务清单填报清单,未能结合我站所工作实际。 三是审核水平有限。公共服务清单各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时间跨度、范围较广,审核人员也是在同步学习中,难免出现遗漏或把握不准的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为扎实做好本单位两项清单建设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涉水公共服务,在实践过程中有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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