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件: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注:①贝克曼梁弯沉检测不含弯沉车费,下同;

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下同;

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下同;

④总价中分子为采用3米直尺检测平整度和贝克曼梁检测弯沉时的总价,分母为采用连续平整度仪和自动弯沉仪检测时的总价,下同。

2、底基层(基层)

3、沥青混凝土面层

4、水泥混凝土面层

5、桩基

注:根据目前市场调查,声波透射法检测预埋管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约为30元/米。

6、桥梁动、静载试验

7、超声波检测砼状况:800元/区

8、桥涵常规检测(交竣工检测)

注:①上表桥梁单价是指桥面宽度为四车道简支梁桥的单价,如为其他桥梁结构应乘以相应难度系数。连续刚构、连续梁桥难度系数为1.1,拱桥难度系数为1. 2,悬索桥、斜拉桥难度系数为1.5。

②桥梁长度小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桥梁长度1000米以内的按线性内插法计算费用;桥梁长度超过1000米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上述单价为桥梁交竣工验收常规检测费用,已包含外业检查、竣工资料审查等费用,但不含桥梁静动载试验、桩基检测、桥梁检测车租赁等费用。

④桥梁检测车租赁费用:平台长度不大于10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40 00元/台班。平台长度13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6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6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8000元/台班。

9、隧道检测

注:①本费用未列入由委托单位负责完成的试验加载设备、租车台班、支架、工作棚、电源与照明设备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用;

②桥面宽度超过四车道的,应按每增一车道相应加收20%;

③道路工程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一公里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检查频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④路面超过双车道的,按每增两车道加收50%;

⑤加急检测或质量仲裁检测加收50%;

⑥旧桥鉴定试验按相应标准加收30%,危桥加收50%;

⑦单项检测取费均未含汽车台班及人员差旅费,到外地进行单项检测,需另加该两项费用。

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 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0.7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1.5%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 3%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1.5%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2.5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0.7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广东省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梅交监宣发布时间:2008-6-19 阅读:3079次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 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粤价函[2004]405号 颁布日期:2004-7-19 实施日期:2004-8-1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取费方案的函》(粤交基函[2004]321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鉴于我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

复函》(粤价函[2001]265号)试行期满,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 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 218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在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OO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之外,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情况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照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照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东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 事 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 9 9 7]2 8 6 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 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 0 0 0]3 9 2 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 9 9 9]2 2 5 5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 师事务所或分所及委托人。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 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并行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 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 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不得包揽诉讼或以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委托人提供回扣或向中介入支付介绍费。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本律师事务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成本支出; 2 .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3 .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 4 .办理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 5 .办理委托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 .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七条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1?路基 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下同; 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下同; ④总价中分子为采用3米直尺检测平整度和贝克曼梁检测弯沉时的总价,分母为采用连续平整度仪和自动弯沉仪检测时的总价,下同。 2.底基层(基层)

3.沥青混凝土面层 4.水泥混凝土面层

桩基 注:根据目前市场调查,声波透射法检测预埋管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约为元米。 6.桥梁动、静载试验 7.超声波检测砼状况:800元/区 8桥涵常规检测(交竣工检测)

注:①上表桥梁单价是指桥面宽度为四车道简支梁桥的单价,如为其他桥梁结构应乘以相应难度系数。连续刚构、连续梁桥难度系数为1.1,拱桥难度系数为1.2,悬索桥、斜拉桥难度系数为1.5。 ②桥梁长度小于20米的,按20米计算;桥梁长度1000米以内的按线性内插法计算费用;桥梁长度超过1000米的,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③上述单价为桥梁交竣工验收常规检测费用,已包含外业检查、竣工资料审查等费用,但不含桥梁静动 载试验、桩基检测、桥梁检测车租赁等费用。 ④桥梁检测车租赁费用:平台长度不大于10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4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3m 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6000元/台班,平台长度16m的桥梁检测车租赁单价为8000元/台班。 9?隧道检测 备注: ⑴本费用未列入由委托单位负责完成的试验加载设备、租车台班、支架、工作棚、电源与照明设备以及现场配合人员费用; ⑵ 桥面宽度超过四车道的,应按每增一车道相应加收20%; ⑶ 道路工程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一公里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的检查频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⑷路面超过双车道的,按每增两车道加收50%; ⑸加急检测或质量仲裁检测加收50%; ⑹ 旧桥鉴定试验按相应标准加收30%,危桥加收50%; ⑺ 单项检测取费均未含汽车台班及人员差旅费,到外地进行单项检测,需另加该两项费用。

广东省律师费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费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限价,按照规定,律师服务每小时收费最高可达3600元,最低为160元,律师事务所必须明码标价。新标准自2007年1月10日开始执行。 《办法》称,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各类诉讼案件申诉;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其中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也就是说,律师服务每小时收费最高可达3600元,最低为160元。 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如下: 一、计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 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之外,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010年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倍的范围内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标准

16-3 烧失量、三氧化硫每项100 16-4 含水率、密度每项60 16-5 需水量比项160 17-1 砌块抗压强度 组 150 17-2 体积、密度100 17-3 吸水率150 序号检测名 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 备注 18-1 烧结粘土砖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 项 300 18-2 吸水率60 19-1 砼配合比设计等级:C10~C45 个500 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 20-1 砂浆配合比设计个300 21-1 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减水率项200 21-2 泌水率项300 21-3 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对钢筋锈蚀作用 每项500 21-4 收缩率比、抗碳化每项800 22-1 匀质性指标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PH值、硫 酸钠 每项 100 22-2 CL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砂 浆减水率、总碱量 300 23-1 铝合金建筑型材化学成分(8元素)每个200 23-2 力学性能(3项)每项150 23-3 膜厚(2项)每项100 23-4 失重、落沙试验每项250 23-5 滴碱试验项100 23-6 盐雾试验每小时50 24-1 建筑防水浸涂材料含固量、可溶物含量、粘结性、 永久变形、尺寸变化率、抗穿孔、粒度、 恢复率、脆性温度、低温柔性、柔度、 低温弯折、耐热性、抗裂性、热老化 每项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裂强度、不透水 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 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60 24-3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50 25-1 陶瓷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100 25-3 变形120 25-4 吸水率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 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 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每项60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 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 每项200 26-3 固体含量、耐洗刷性、涂料耐冻融性、 涂层耐温变性、涂层耐沾污性、低温稳 定性、初期干爆抗裂性、透水性、粘结 强度、漆膜附着力、制板 每项250

广州律师服务市场各层次律师服务及收费标准分析

广州律师服务市场各层次律师服务及收费 标准分析 作者:广州律师麦海波律师一、广州律师概况 广州律师行业经历30多年的不断发展,在省会级城市同行业中,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虽然近年来流传着“广州一线城市地位难保”的声音,然而广州是广东的省会,华南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作为对外开放的中心城市,随着粤港澳一体化建设及泛珠三角合作经济的发展,广州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影响力仍只会越来越大,广州仍然是中国律师眼中的“香饽饽”,吸引着即将或已经成为律师的法律服务人员加入到广州律师行业。截止至2016年5月4日,根据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布的数据,广州市共有583个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数为10215人,已经突破了10000人的大关。这10000多名律师,将共同为广州建设成以服务业为主的商业化大都市这一目标在法律方面保驾护航。 二、广州各层次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广州作为华南地区的重要的中心城市、国际商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其法律服务的对象是复杂的,层次是多样的,根据法律市场客户的主体特征,可以分为传统市场、中端市场、高端市场。 (1)传统法律市场 对于传统市场,即主要以民事、刑事有关的传统代理和辩护,诸如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纠纷或者是轻伤害、诈骗等社会影响度和危害程度较小的刑事类纠纷为主,这类纠纷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并不复杂,所需要的法律服务技巧与知识也并不苛刻,加上广州律师数量较多,因此竞争的激烈程度要最为强烈,主要由广州本地律师消化,该类诉讼事务亦广州律师承办的业务中占了较大的比例。而由于传统市场所需要支付的法律服务成本相对较少,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对象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加上律师行业内的激烈竞争,因此不同的广州律师之间的收费也可能有比较大的区别,既存在为取得案源以低价为利诱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也存在利用服务对象对法律服务收费不了解的盲点漫天要价的情况,律师服务市场存在竞争无序的局面。对于传统市场业务,客户在选择律师时,不必过于苛求律所及律师的名气,而应在价格较合理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一位认真负责、积极沟通的律师,方为明智之举。

广东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收费标准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免加收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标的额-1000万)×1%+264000+基础费用5000万元以上0.5% (标的额-5000万)×0.5%+664000+基础费用 五、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的一般法律事务1000-5000元/件

广东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附件一: 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以外部分)

广东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国家收费标准1512号文以外部分) 1. 长度计量器具( C ) (1) 2. 电磁计量器具(D) (13) 3. 光学计量器具(G) (20) 4. 力学计量器具(L) (21) 5. 热工计量器具(R) (29) 6. 声学计量器具(S) (33) 7. 无线电计量器具(W) (35) 8. 电离辐射计量器具(DL) (36) 9. 时间频率计量器具(SP) (37) 10. 物理化学计量器具(WH) (38)

11. 专业计量器具(ZY) (39)

1.长度计量器具(C) 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收费单 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C001 量块三、四等≤100mm 块50 三、四等100mm<L≤500mm 块100 三、四等500mm<L≤1000mm 块150 五、六等≤100mm 块27 五、六等100mm<L≤500mm 块80 五、六等500mm<L≤1000mm 块120 C002 量块组合附件(14件装)≤250mm 套640 C003 测微计±(0.1~5)μm 台100 C004 比较仪±1μm ± 30μm个100 ±1μm ± 100μm个210 C005 电感式比较仪0.1μm、1μm ±(0~2000)μm 台840 C006 铁路轨距尺支120 C007 套管尺米120 C008 钢直尺≤1m 支30 (单面) C009 尺类零位检定器个160 C010 铟瓦水准尺(0~3)m 米90 C011 木质水准尺等外(0~5)m 米60 C012 铝质水准尺(0~5)m 米80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价〔2006〕2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粤价[2006]2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江苏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3000元,小时。 ,二,收费标准:200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 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 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 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江苏省律师收费速算表 依据:2007年1月10日施行的《江苏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涉及财产诉讼案件单位:元 标的数适用率最低收费,件, 最高收费,件, 5万元以下基础费 1000 8000 5万,10万 8% 标的额×8%,3000 标的额×8%,4000 10万,50万 5% 标的额×5% 标的额×5%,7000 50万,100万 4% 标的额×4%,5000 标的额×4%,12000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转发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七年三月 十二日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粤价[2006]2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

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广东省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附件1: 广东省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说明:1、收费标准已含技术报告、证照等工本费、制作费。 2、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汕头、珠海、佛山、东 莞、中山、江门、惠州九市及所辖县区;二类地区包 括:一、三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及所辖县区;三类地 区包括:河源、清远、云浮三市及所辖县区。

附件2: 村镇新建建筑物(单体民用住宅) 防雷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表 说明: 一、基本收费部分: 1、基础防雷:引下线桩各一次检测:2×80=160元; 2、中间层防雷:从第二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引下线和等电位连接点,合计1次检测:1×80=80元; 3、天面防雷:天面避雷针(带)、引下线各一次检测:2×80=160元。 基本收费为基础部分160元+天面部分160元=320元。 二、从第二层起,每增加一层加收的金额按附表1中规定的

三类不同地区标准计算,即一类地区增加80元、二类地区增加75元、三类地区增加70元。因此,一、二、三类地区的收费标准分别是:一层320元,二层400、395、390元,三层480、470、460元,四层560、545、530元……,以此类推。

附件3: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项目、 程序及收费计算办法 一、收费标准: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的要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各组成部分的检测收费办法,按新建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基本项目的测点,根据地区类别不同,分别按每次每个检测点80元、75元、70元收费。 新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分为两大档次:(1)小于1000m2,每100m2一个档次;(2)大于1000m2,每200m2一个档次。 二、检测项目和程序: 1、项目: 按照《广东省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检测手册》规定的检测项目,分成五大部分:①基础接地体部分;②中间楼层侧击雷防护部分;③天面直击雷部分;④整幢楼的等电位处理部分; ⑤雷击电磁脉冲防护部分。 2、程序: <一>基础防雷:(项目1-19) ①完成桩基础,开始绑扎承台、地梁钢筋时; ②完成地梁浇注,开始绑扎柱钢筋时; ③完成柱的浇注,开始首层绑扎板筋时; <二>中间楼层防雷:(项目20-25) 从第二层起,每层均要检查防雷装置有关组成部分的情况,检测项目20-25的各项数据和检查等电位连接的情况按100m2

诉讼费律师费计算器

诉讼费律师费计算器 时间:2011-1-3 23:11:16 点击:183 核心提示:全国各级法院诉讼费计算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计算器... 全国各级法院诉讼费计算器、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计算器 编制依据:国务院令第481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如涉案争议标的为一百万元,则在下框内输入“1000000”) 2000000 点击下面的相应按钮,下方方框内即显示计算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或律师服务费 诉讼费 律师费(依广东民商事行政诉讼涉及财 产标的额计算) 注:计算结果,可供参考,涉及个案的诉讼费由法院确定或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诉讼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 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费: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 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管辖异议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 100元。 七、其他情形: 1、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撤诉、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 求合并审理破产案件减半交纳。 2、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 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八、关于申请费的收费标准: 1、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2、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5、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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