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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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及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

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及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

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及股权转让的40个关键问题深度解析股权质押的主要问题一、股权质押概述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由于在股权质押期间,除转让股权和收取红利受到一定限制外,出质人的其他股东权利基本不受影响。

因此股权质押是担保人非常好的选择,在不具备其他形式担保条件时更是如此;如果出质的是挂牌上市的股票或者优质公司的股份,则债权人不必过于担心该股权的流动性。

所以,尽管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但股权质押还是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股权质押涉及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什么样的股权可以出质?股权质押如何设定?股权质押对各方的拘束力如何?股权出质人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简言之,即股权质押的限制、股权质押的设定、股权质押的效力以及股权质权的实现等问题。

二、股权质押的限制我国对股权质押的限制,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直接限制即直接对质押的股权或者质押条件进行法律限制,如规定:1)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质押;3)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且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不得用于买卖股票),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不得质押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押股权的,还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备案,否则质押行为无效;5)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股票质押贷款时,质押的股票不得是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或停牌、除牌的股票。

证券市场中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对比

证券市场中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对比

证券市场中的场外交易与场内交易的对比引言:证券市场是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投资机会。

在证券交易中,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是两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交易方式进行对比,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

一、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证券的交易和结算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方式。

在场内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买卖证券。

以下是场内交易的几个特点:1. 交易便捷:场内交易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实时交易,不受地域限制。

2. 透明度高:场内交易具有高度透明度。

交易所及时公布交易信息,包括成交价、成交量等,让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取市场信息。

3. 交易成本低:由于场内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的方式,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来确定交易价格,提高交易效率。

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证券的交易和结算通过交易商和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的交易方式。

以下是场外交易的几个特点:1. 灵活性高:场外交易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交易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交易服务,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交易需求。

2. 信息不对称:场外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交易商的信息优势可能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取全部信息,增加了投资风险。

3. 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中的交易商通常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他们可以通过衍生品等工具对冲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比分析1. 交易效率:场内交易相对于场外交易更加高效。

场内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的方式,交易速度快,成交效率高。

而场外交易涉及到交易商之间的协商和交流,交易速度相对较慢。

2. 信息披露:场内交易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交易所要求及时公布交易信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而场外交易涉及到交易商之间的协商,信息披露程度较低。

3. 交易成本:场内交易的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交易所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提供了高效的交易撮合机制,降低了交易成本。

而场外交易可能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包括手续费等。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被称为场内交易,而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交易则被称为场外交易。

虽然这两种交易方式都与证券有关,但它们在交易模式和特点上存在一些区别。

一、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或交易终端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在场内交易中,交易人员(如券商、投资者等)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买卖委托,由交易所撮合买方和卖方进行交易。

场内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透明:场内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数据、成交价格、成交量等信息实时公布,供市场参与者参考。

2. 高效性:场内交易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速度快,可以实现即时撮合交易,保证市场流动性。

3. 资金安全性较高:场内交易中,交易款项在交易所的监管下进行,交易资金结算安全可靠。

4. 市场影响因素较小:场内交易中,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交易规模较大的交易也不容易对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

5. 交易监管健全:场内交易受到证券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交易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

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场外交易通常由场外机构、券商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交易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进行交易。

场外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场外交易通常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交易,交易方式和合同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灵活设计。

2. 交易对象多样化:场外交易可以涉及各种证券品种,如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交易对象相对较为多样化。

3. 资金划拨及结算方式灵活:场外交易中,交易款项的划拨和结算方式一般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灵活性较高。

4. 直接交易成本较低:场外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直接进行交易,省去了交易所撮合的中间环节,因此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5. 缺乏交易监管:场外交易相对于场内交易来说,监管体系相对较为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

总结起来,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在交易模式和特点上有着一定的差异。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一、股票质押的定义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一笔融资,到期还款解除股票质押。

尽管其全称中有“回购”字眼,但股票没有过户给质权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从法律上判断属于典型的质押范畴。

恭喜!您收到一份炒股软件广告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

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展开剩余76%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

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时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

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那样遵循标准式流程,被业界称为非标业务。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流程场内质押流程遵循从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到中证登逐级电子申报的程序。

深交所业务办法第3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绵阳律师龙岩律师驻马店律师日照律师江苏律师石嘴山律师日喀则律师宝鸡律师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是获得融通的资金,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他们也会经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来获得资金,以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优缺点呢?接下来小编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

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

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

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架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质押只是一种担保措施,对于投资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处置质押物变价现金清偿债务的一种保证资金安全的方式。

质押以登记生效,股票的质押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股东借钱考虑的几个点:资金成本,信息披露,征信,质押率,办理效率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在长期的市场行为下分为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

场内质押是指质押行为通过场内系统通过证券公司直接向交易所申报确认后申报中登证登记生效。

场外质押是不通过证券公司场内的系统,直接到中登证申报登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证券公司办理登记。

有关股票质押信息披露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按照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场内质押场内质押资金都是金融机构投资标准化产品的钱,对投资产品安全要求高,通过线上办理手续效率高,利率低。

场外质押资金可以是各种投资人,通过各种通道来实现投资理财,对风险控制没那么严格,同时利率成本会有所提高。

叫停券商场外质押的盯市与处置后,场外资金越来越少。

场外质押场内质押处置在申报交易所后可以直接场内处置,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变卖获得价款收回资金。

场外质押处置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协商、抵债等方式,处置股份可能受到减持新规影响不利于收回资金。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

股权质押要点剖析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借款并提供担保的一种融资手段。

在这种融资形式中,股权质押方享有融资所得的权益,但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质押的风险。

本文将对股权质押的要点进行剖析,包括质押物选择、质押合同、风险控制等方面内容。

一、股权质押的质押物选择股权质押的质押物选择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质押物的种类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融资的效果和安全性。

在选择质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质押物市值稳定性:质押物应具备较高的市值稳定性,以保证融资规模和杠杆水平的稳定。

2. 质押物的流通性:质押物应具备一定的流通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变现。

3. 质押物的权益保护:质押物的权益保护应该得到足够重视,以免可能的风险损失。

二、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交易中的法律文件,具备着规范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股权质押合同中需要关注的要点:1. 合同主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主体身份,包括股权质押方、贷款人等。

2. 质押物描述:合同应明确质押物的具体描述,包括股权的名称、数量和质权发生的公司名称等。

3. 质押期限:合同应明确质押的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4. 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违约后果。

5. 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三、风险控制股权质押交易中需要重视风险控制工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一些值得留意的风险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在进行股权质押前,应进行全面、准确的风险评估,以了解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市场价值等重要信息。

2. 质押比例控制:应设置合理的质押比例控制,以保证贷款人的权益和风险可控。

3.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质押物价值的变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可能的风险。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质押物选择、质押合同的签订以及风险控制等要点。

股票质押业务——场内vs场外

股票质押业务——场内vs场外

股票质押业务——场内vs场外C、融资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满足3个条件,都可以办场内股票质押。

非产品户的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等。

有股东卡,账户里有股票。

三方存管关联了境内的银行卡。

举例来说:个人:可以。

大到控股股东,小到散户,都可以做。

但是,持股5%以上股东是要注意信息披露的,董、监、高的股票是有高管限制的,注意区分股份性质。

大部分券商都针对规模较小的股票质押上了标准化系统,开通以后就可以自己办理股票质押了。

公司:可以。

国资背景的股东做质押要审批,普通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要表决同意,涉外公司以香港公司居多,只有“开立了股票账户”并且“关联了境内银行”的股东才可以做股票质押,资金用途要符合外管局的审批,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都没办法做股票质押。

合伙企业:可以。

要合伙人会议同意。

资管计划、基金、信托等:不可以(一般而言)。

因为产品户的股票一般有特定用途或涉及结构化资金,合同中的资金用途和投向等条款是不会约定持有的股票可以质押的。

如果约定投向可以包括股票质押,那么定向资管计划是可以质押的。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约定:质押证券登记在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出质人应当提供受托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质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D、资金:场内质押使用的资金包括:1、券商自有资金2、集合资管计划资金(一般而言是券商发行产品募集的资金)3、定向资管计划资金(一般而言是银行委托投资的资金)场内使用的资金全部都是金融机构投资标准化业务的资金,自然而言对于标的、融资人等条件审核较为严格了。

而且,融资所得的资金,是直接划转到股票账户关联的三方存管银行的(这个是无法调整的)。

但是,如果选择场外的话,划款银行卡是可以选择的,匹配的资金也更加多样化。

E、交易要素:购回、提取等:场内质押因为处置较为方便,券商有系统可以盯市,一般设有提前购回、提取、部分解质押等条款,也就是说,场内虽然严格,但是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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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股权质押VS场外股权质押
整理时间:2016/8/15
约定处理。

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
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
市证券出质的, 质押双
方可申请将有关标的证
券转托管至质押处置专
用托管单元,借用质押处
置专用托管单元对应的
交易通道,按照常规交
易方式在场内将相关质
押证券卖出;【在事先约
定并签署协议的情况下,
可以将股票托管到证券
公司并委托证券公司办
理质押登记、申请变更登
记状态,以及卖出股票等
业务】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
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
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
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
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
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
参考法律法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修订) 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 修订版) 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 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
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
法进行证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质人的配合风险。

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新三板)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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