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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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安全

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市公安局、市消防局的相关会议精神,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内容: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

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

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

监督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全部建立消防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下面,我重点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解释:

四个能力的内容: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

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一、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b)

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c)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e)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f)

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g)

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h)

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j)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

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

6、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e)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7、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8、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10、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11、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社会单位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12、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1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4、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社会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 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

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 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

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

b)

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4、火灾确认后,单位应当于3 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7、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高级旅馆、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三、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疏散逃生。

3、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

在醒目位置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

每个楼层或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c)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d)

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

疏散走道每20 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 消防车通道每50 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

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

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以上是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附件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保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户籍化系统)规范、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户籍化系统是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社会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互联网管理模块组成。 第三条户籍化系统的使用对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有条件的其他社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户籍化系统用户帐号和密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社会单位指定的人员专用,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重要信息泄露和篡改。 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户籍化系统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并确定户籍化系统管理使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户籍化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和各项数据信息准确、有效。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

案: (一)按户籍化系统设置要求,如实、完整地采集和录入单位基本情况、建筑及消防设施信息; (二)录入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及人员,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情况; (三)发生火灾的,及时录入火灾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条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录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一)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每日录入一次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和消防值班情况; (二)每日录入一次防火巡查情况,并如实录入发现隐患及处理情况; (三)每月录入一次防火检查情况,并如实录入发现隐患和整改情况。 上述情况仍需做好纸质记录,存档备查,并同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因故不能当日录入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录。 第八条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录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一)及时录入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员工的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二)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其他单位每年至少录入一次对员工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时间2009-05-26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河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前言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振东、刁占恒、石文林、巩玉斌、解景林、周勇、郑端文、刘立辉、吴希晖、贾冬梅。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单位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5 公众聚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6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7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一、培训内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学习 培训目的及要求:学习《消防法》、熟知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任务、 明确单位消防工作规定 1、《消防法》中明确指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水泵站)、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消防法》中明确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单位消防工作规定:XX部负责企业消防工作,及时掌握险情动态,实施防火监督和组织防火检查,负责消防系统(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感烟(温)探测器、天然气采暖可燃气体报警器、喷淋装置、地上消防栓、裸露的消防管路、消防泵房)的管理、维护、保养,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安全技术监测工作和组织消防人员的技术培训。 6、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消防工作的原则。 二、培训内容:消防工作的性质 培训目的及要求: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及义务消防队的工作性质 1、《消防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建设,明确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的总体要求,区域不同建设形式不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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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意义 首先,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决定了必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当客人入住酒店时,我们为客人提供舒适宽敞的住宿环境、美味可口的食物、服务员甜美的微笑、亲切的问候等服务时,这是很容易让客人感觉到的,实际上他们还需要一种隐形的服务,那就是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很强烈,所以,保障客人安全是我们服务内容之一。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加工作责任心,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位,杜绝一切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因此,住店客人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需求也得到满足,且由衷的感到满意,酒店的美誉度在客人们心中占了一定的地位,做好了消防安全也相应的提高我们公 司的服务质量。 第二、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着直接关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酒店的正常经营有着重要关系,正是由于我们酒店全体上下都明白了这个深刻道理,希望本次消防培训结束后,酒店员工用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自己的第一工作任务来对待,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让每一位住店客人感觉来到迎宾馆非常具有安全感,感受到了迎宾馆人的热情以及迎宾馆人为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稳定而不屈不挠的精神。不仅使得我们酒店生意越来越红火,还使得酒 店的知名度不断得到提高。 第三、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有助于迎宾馆人全体员工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酒店员工光有酒店荣誉感、酒店服务知识已跟不上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且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为客人提供个性化、亲情化、优质化的服务。希望通过本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全体员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在处理应急事故能力的同时,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进一步提高。要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 鉴于上述三点原因,足以说明对应迎宾馆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十分必要,也只有广大员工熟练掌握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强防范的意识,并且运用到日常的工作。 星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火灾始终时时刻刻对酒店业构成巨大的威胁.口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买了先进的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这对洒店消防工作起到厂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机构? 第一节消防委员会的成立?消防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消防委虽会主任:酒店总经理 副主任:营运总监、工程部总监、安全部经理。 成员:工程部、安全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二节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设三级防火组织,任命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酒店法人代表总经理担任, 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各级主管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培训目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责任,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授课人: 授课地点: 授课时间: 主要内容: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燃烧的基本知识 三、火灾的分类及消防基本知识和要求 四、火场逃生十三诀 五、消防应急演练计划 第一节、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对广大民众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而言,火灾是无情的。因此,消防安全、消防隐患常常被人们谈及。然而即便各级公安机关时刻保持着对消防安全的高压态势,回顾2013年,仍有多起重大火灾令人们倍感遗憾。盘点那些已经逝去的人和事,不仅仅是追思,更是对未来的一种期许和告诫。吉林“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损失1.8亿。痛定思痛,反思火灾,最主要的教训是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缺少消防安全知识。因此,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开展全民消防工作,是防火减灾最基

础的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刻不容缓。许多惨重灾难的发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而是诸多不安全因素凑到一起而造成的,是人们因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而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火灾通常情况下不是天灾,而是人们的行为错误引发的灾害。因此,防火减灾是人们不能不引起重视的大事。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时时、处处、事事注意行为安全和保障环境安全,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的。 一、消防安全潜意识是个人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 消防安全潜意识,是指个人消防安全动机和行为达到不知不觉又很自觉的程度。一些发达国家国民素质教育中很注重全民消防安全教育,从小孩抓起。有报道说,中国和曰本的学生联合举办夏令营,一到住地,曰本学生第一时间要做的事就是熟悉酒店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而中国学生第一个想到的是吃饭的餐厅怎么走。从这些举动所反映出,曰本的学生消防安全潜意识较强,中国学生这方面就欠缺,万一出现火灾情况,曰本学生自救能力要比中国学生强,因为首先人家消防安全潜意识很到位,每个人无论是居家还是外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很多情况下都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几乎是无处不在的,人处在各类建筑物里面或交通工具里面的时间是很多的,是否每个人都时时、处处想到消防安全问题,是否每个人都具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自防自救基本能力,克拉玛依大火、衡阳大火就十分典型地反映出了消防安全潜意识的缺乏,导致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不该有的严重后果产生了。现代社会,人们要提高生存能力不能缺乏消防安全潜意识。火灾环境中人的生命是很脆弱的。火灾危及人的生命的最主要方面是有毒气体和烟尘,因此,了解一些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火灾实验技术数据对于发生火灾后能够在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安全疏散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在学习多方面知识的同时,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制度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我国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积极探索,也是一项长远的消防基础建设。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参考模板)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分类. 1 5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的基本条件. 2 6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场地及教学、生活设施. 2 6.1 培训场地. 2 6.2 办公场地和生活设施. 2 6.3 设施、设备及器材. 2 7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及教员. 3 7.1 管理人员. 3 7.2 教员. 3 8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4 8.1 组织机构. 4 8.2 教学管理. 5 8.3 教员管理. 5 8.4 学员管理. 5 8.5 设备管理. 5 8.6 档案管理. 5 9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 5 9.1 评审形式和内容. 5 9.2 评审程序. 6 9.3 综合评定.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灭火救援员职业资格培训设施、设备、装备器材配置要求. 9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第二类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施、设备、器材配置要求. 1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评审表. 17 参考文献. 3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明灿、王宝伟、谢树俊、谢涛、韩子忠、俞君峰、米文忠、丁先孔、李振锁。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消防安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发生的许多重特大火灾都暴露出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和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缺乏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服务社会消防培训任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缺乏具体的指导性标准,一些培训机构不具备应有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要求。《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内容进行量化、细化,为社会力量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指导,并为相关部门评审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分类、设置条件以及场地、设施、师资及管理人员要求,规范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评审程序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评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及时安排部署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革我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 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通报前一个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2、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明确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和目标,提出下一步意见和要求。 4、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 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的所有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明确有责任人。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 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 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 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 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 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责任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的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完整版)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目录 第一章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火灾常识 第三章防火工作要点 第四章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第五章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消防知识试题 第一章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予奖励。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而后器材完全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10、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1、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火灾常识 1、火灾:火灾就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火灾事故的严重性,在于它不发生则已,一旦发生,极可能演变成不同于一般灾害的恶性火灾。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相关制度。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

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

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

(社会单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社会单位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社会单位用户) 1.1.1 1、单位基本信息 功能:主要用于维护本单位的基本信息。 点击进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基本信息】模块。 查阅(确认)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中按照户籍化要求增加的使用名称、是否建筑管理单位、单位其他情况等信息。如图21所示。 图21单位基本信息展示 编辑单位基本信息。点击【编辑】进入编辑单位基本信息页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辑单位基本信息,其中单位编码、单位类型、行政区域、消防管辖等信息由消防部门维护。 1.1.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功能:主要用于维护本单位管理或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信息。 点击进入【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模块。如图22所示。

图2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表 新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点击【新增】进入新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页面,首先选择类别,如果是本单位管理的建筑,请选择“本单位管理的建筑”,进行录入;如果是本单位入驻使用的建筑,请选择“本单位使用的建筑”进行录入(注意:建筑需事先由建筑管理单位或单位自身分别在【建筑及设施】→【本单位管理的建筑】或【本单位使用的建筑】中维护)。 维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表页面,列表中可对重点部位进行【修改】、【删除】操作。 查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列表页面,点击重点部位名称即可查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详细信息。 1.1.3 单位简介及照片 功能:主要用于维护本单位的单位简要介绍及照片信息。 进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及照片】模块,点击【编辑】新增单位简介及照片信息,保存成功后,可点击编辑进行修改。 1.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2.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功能:主要用于设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块。如图23所示。 首先需设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别。点击【设置类别】进入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别页面,根据消防管理要求设置本单位应建立的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成功后,及时发送给消防监督人员。制度类别在未发送或已发送的情况下,可对其进行重新设置,已收讫情况下可点击【设置类别】进行重新设置,并发送消防监督人员。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在制度列表页面中点击【编辑】进行制度录入页面(如图24所示),系统提供各类制度模板导入功能,单位可根据模板内容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内容;可选择文本录入或附件上传模式录入制度信息。若制度内容发生变更,可通过【编辑】链接对其进行修改。 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制度列表页面点击【制度内容】列进行查看,以格式文本直观显示制度内容。

6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 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 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地址员工总数 场所建筑面积注册资本(万元) 建筑结构使用层数(地上、地下) 厂房、车间(个)库房(个)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人员密集场所□依然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仓储□其他 消防验收备案情况□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文号:□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号:其他情况: 所用建筑是否违规采用彩钢板搭建□是□否 所用建筑是否使用聚氨脂等可燃易燃材料 装修 □是□否 电器线路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是□否 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 □是□否 单位的厂房、仓库是否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是,住宿人□否单位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是□否

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本单位主要的消防设施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其他系统 是否签订维保合同,并按规定对消防设施 进行维修保养 □是□否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故障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 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是□否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和安 全出口行为 □是□否 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铁柵栏、障碍物 □是□否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消防安 全责任人、管理人。 □是□否 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并面向全体员公布□已制定□已制定但内容不全□未制定□未公布 是否制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是□否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消 防演练 □是□否已消防演练次 是否按排查整治标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是□否 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 育培训 □是□否已培训员工人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 证上岗 □是□否共有人持证上岗员工是否掌握岗位消防安全知识□是□否 单位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专职消防队有人,志愿消防队人 其他情况 注:、本表由单位自填,可根据实际,增加减少检查项目及内容;、加盖公章后自存份,并交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和当地纪念抗战胜利周年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最新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 一、课程项目: 消防理论知识培训、消防技能培训、消防走火实战学习培训。 二、培训目的: 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司安全工作,让全体义务消防员掌握一定的消防常识及灭火、疏散和逃生等技能,提高全员安防意识确保公司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四、培训地点: 五、培训方式:授课讲解、案例分析、动作示范、个人操作。 六、授课人: 七、受训人员:全体义务消防员。 八、培训内容: 1、公司周围及内部环境的了解。 2、消防理论知识培训。 3、消防技能培训。 4、灭火、走火演练培训。 5、火险处理程序。 课程详细内容: 一、燃烧的基础知识: 燃烧,俗称着火,是指可燃物与氧或氧化剂作用下发生的释放热量的化学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和发烟的现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叫火灾。 任何物质发生燃烧都有一个由未燃状态转向燃烧状态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发生必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并且三者要相互作用。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 2.助燃物:凡是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助燃物3着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称作着火源。 二、燃烧的类型与火灾形成的条件: 1、燃烧的类型可分为闪燃、着火、自燃、爆炸等几种。 2、火灾形成的条件:必须要有着火源、可燃物、助燃物缺一不可。 3、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 三、预防火灾就是要消除产生燃烧的条件 1、控制可燃物 2、隔助燃物 3、消除着火源等措施破坏产生燃烧的条件。 除了从物质上、客观环境上做好防火工作外,强化人们的防火防灾的主观意识更为重要。只有让人们懂得了怎样防火并重视防火,才能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杜绝火源,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消除产生火灾的条件。 四、火灾有哪几种类型,各类火灾怎样选用灭火器具 凡失去控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叫火灾。按燃烧的性质划分,火灾有五种类型,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修订版)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修订版)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修订版)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本单位承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本单位承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4、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本单位承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承诺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自行停产停业,以确保消

防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注:(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派出所,一份交消防大队备案。)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安全工程师吕老师的工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程,以火灾案例形式分析了当前火灾的频发性和突发性,重点就火灾发生的原因、危害、防火灭火常识、逃生技巧、常用灭火器的性能、原理及使用方法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列举典型火灾案例,为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消防安全知识课,使全体职工深刻体会到消防知识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课程主题:工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课程时间:1-2天 课程预定: 工厂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课程大纲 第一讲:消防和火灾 第一节消防的概念 一、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火灾的概念 第二节火灾的危害 一、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 二、间接财产损失更为严重 三、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四、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环境影响 五、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 第三节引起火灾的几个规律

一、火灾时段分布为冬季高发 二、农村和县城集镇火灾所占比重较大 三、夜间火灾的亡人率高出白天三倍多 四、电气火灾所占比重大 第二讲:消防法律知识 第一节消防法律体系 一、消防法规的概念 二、消防法规的形式 三、消防法简释 第二节违反消防法规的刑事责任 一、消防刑事责任 二、消防监督相关刑事责任 三、案例简析 第三节违反消防法规的行政责任 一、消防行政违法案件的概念和特征 二、消防行政责任 三、案例简析 第四节违反消防法规的民事责任 一、民法简述 二、消防相关民事责任 三、案例简析 第三讲: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建筑防火常识 一、建筑物的分类 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三、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四、防火间距 五、防火分隔物 六、防爆泄压 七、安全疏散 八、室内消防给水 九、“三合一”建筑 十、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十一、有关建筑消防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消防安全标志 一、消防安全标志的分类 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 第四讲: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 第五讲: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六讲: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第七讲:火灾预防知识 第八讲:应对火灾的方法 第九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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