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并购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并购双方的利益冲突等原因,时常出现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某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为拓展市场,甲公司决定并购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乙公司主要从事手机配件的生产。
双方经协商,于2018年3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以1亿元的价格收购乙公司100%的股权。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乙公司并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2018年6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二)涉及的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2. 股权转让登记手续根据《公司法》第32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但乙公司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乙公司未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3. 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案中,乙公司存在重大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损失。
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4. 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个成功的并购案例分析

6个成功的并购案例分析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产生并购行为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寻求企业的发展。
分析一些并购成功的案例,学习他们得到可借鉴之处,并加以运用。
一、吉利并购成功案例分析:看吉利如何“蛇吞象”近日,因2010年高调收购悍马一举成名的四川腾中重工又一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掌门人疑似失联,企业或已破产,一家大型的民营工业集团也许就此陨落。
慨叹之余,人们不禁想起2010年中国汽车行业另一起海外并购案——吉利并购沃尔沃的“蛇吞象”完美大戏。
四年来,从当日的步履艰难到今时的游刃有余,从当初外界赤裸裸的质疑到今日的赞许有加,吉利用心经营了一场“农村穷小子与欧洲公主”的“跨国婚姻”,在中国海外并购史上上演了一出“蛇吞象”完美大戏。
纵观国内外,企业意图通过并购的手段实现企业跨越发展的企业不在少数,跨区域、跨产业甚至是跨国的“勇士”很多,但是“烈士”更多,太多的企业书写着一个个“铁血并购”的教训。
跨国并购更是难以摆脱“70%失败”的魔咒。
在这个魔咒下,中国汽车行业的小个子吉利是如何成功逆袭的呢?“成功的并购”如何炼成深谋远虑的战略设想。
并购是企业实现战略意图的重要举措,任何一次并购,企业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为什么要实施这次并购”?即并购的必要性,并购行为应该服务于企业战略。
对于这个问题,吉利早在并购沃尔沃的前8年就给出了答案。
2001年,掌门人李书福曾经预言美国三大汽车公司10年内将倒闭。
次年,李书福萌发了收购世界品牌沃尔沃的梦想。
2004年,李书福提出了从低端品牌向中高端品牌转型的战略构想,陆续开发出多款中高端车型产品,逐步进军商务车和高端车。
公司并购_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法律问题频发,给并购双方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公司并购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二、案例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A公司决定并购B公司,B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就并购方式、价格、股权结构等问题达成初步一致。
然而,在签署正式并购协议前,双方在法律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A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对并购协议进行审核,发现以下法律问题:1. 并购协议中关于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界定不够清晰。
2. 并购协议中关于员工安置和福利待遇的条款存在漏洞。
3. 并购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不明确。
4. 并购协议中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设定过于严格。
三、案例分析1. 资产和负债界定问题并购协议中关于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界定不够清晰,可能导致A公司在并购后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律师团队建议:(1)明确界定B公司的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存货等。
(2)详细列举B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债务、员工工资等。
(3)对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确保A公司在并购过程中获得公平的交易价格。
2. 员工安置和福利待遇问题并购协议中关于员工安置和福利待遇的条款存在漏洞,可能导致A公司在并购后面临劳动纠纷。
针对这一问题,律师团队建议:(1)明确B公司员工的安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
(2)确保B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并购导致的失业问题。
(3)制定详细的员工安置实施计划,确保平稳过渡。
3.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并购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A公司在并购后面临知识产权纠纷。
并购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实现扩张、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并购过程中,法律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视角分析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以期为企业并购提供借鉴。
二、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例简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和联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是我国两家大型电信运营商。
2008年,中国电信计划以每股0.415港元的价格收购联通,总金额约为人民币910亿元。
然而,这一并购案在审批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法律问题,最终以失败告终。
三、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1.反垄断法规问题(1)反垄断审查在我国,反垄断法规是并购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购方在实施并购前,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接受反垄断审查。
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中,由于涉及市场份额较大,需进行反垄断审查。
(2)市场份额分析在反垄断审查过程中,监管部门会分析并购双方的市场份额,判断并购是否会引发市场垄断。
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中,由于两家公司市场份额较大,且存在较强的竞争关系,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严格审查。
2.国有资产转让问题(1)国有资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进行并购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中,由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2)股权转让限制在我国,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存在一定的限制。
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中,由于联通为国有企业,其股权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并购进程受阻。
3.合同法问题(1)合同效力在并购过程中,并购双方需签订一系列合同,如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等。
合同效力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保障。
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中,由于双方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争议,导致合同效力受到质疑。
(2)合同解除在并购过程中,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中国电信收购联通案中,由于联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合同解除。
三个经典并购案例分析

三个经典并购案例分析1.联合利华收购恒天然1989年,英国跨国消费品公司联合利华收购了日本公司恒天然。
此次并购案标志着联合利华进军亚洲市场的重要一步。
在并购之前,恒天然作为一家日本的传统食品公司,拥有强大的本土市场份额。
然而,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有限。
相比之下,联合利华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消费品公司,拥有广泛的产品线和全球市场网络。
通过收购恒天然,联合利华得以进一步扩大其在亚洲市场的份额,并获得恒天然在本土市场的品牌和产品资源。
这次并购案还体现了联合利华公司在市场规模和产品多样性方面的优势。
通过与恒天然的并购,联合利华公司得以扩展其产品线,涵盖日本传统食品领域,进一步满足不同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另外,这次并购案也给联合利华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经营管理经验。
由于文化背景和运营方式的不同,联合利华在并购后面临了一些管理问题。
然而,通过与恒天然的合作,联合利华不仅学习了日本企业的管理经验,还获得了亚洲市场的市场洞察力,从而提升了整体竞争力。
2.AT&T收购时代华纳2024年,美国电信巨头AT&T以854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媒体和娱乐公司时代华纳。
这次并购案堪称是媒体和通信行业的一次里程碑事件。
AT&T作为美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之一,与时代华纳的业务高度互补。
通过收购时代华纳,AT&T巩固了其在内容生产和分发方面的优势。
与此同时,时代华纳公司也能够获得更广泛的市场渠道,推动其优质内容在移动和在线领域的传播。
这次并购案还能为AT&T提供更多的增长机会。
通信和媒体行业越来越融合,通过整合时代华纳的资源和内容创作能力,AT&T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对媒体和娱乐内容的需求。
此外,通过与时代华纳的合作,AT&T 还进一步提升了其在数字广告和用户数据分析方面的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然而,这次并购案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合并不同文化和运营方式的难度非常大。
并购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集团(以下简称“XX”)是一家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YY公司(以下简称“YY”)成立于90年代,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XX集团为了拓宽业务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决定收购YY公司。
XX集团与YY公司经过多次谈判,最终达成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XX集团将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此次并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反垄断审查、股权交易、员工安置、知识产权转移等。
二、法律问题分析1. 反垄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涉及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XX集团与YY公司的并购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属于需要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和YY公司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申报材料。
经过审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该并购不会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批准了此次并购。
2. 股权交易(1)股权转让协议XX集团与YY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XX集团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2)股权转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XX集团在收购YY公司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 员工安置(1)劳动合同XX集团在收购YY公司后,应当与YY公司的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安置方案XX集团应当制定合理的员工安置方案,包括员工安置补偿、工作安排、培训等方面。
同时,应当与YY公司协商,确保员工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
4. 知识产权转移(1)知识产权评估在并购过程中,XX集团需要对YY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2)知识产权转让协议XX集团与YY公司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约定XX集团取得YY公司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
并购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并购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如何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并购顺利进行,成为企业并购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以某并购案例为切入点,对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并购案例简介本案涉及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生产,乙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甲公司为提升市场份额,决定收购乙公司。
经过协商,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并购协议,甲公司以 1.2亿元收购乙公司100%的股权。
并购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支付了收购款,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并购案例法律分析1.并购协议的法律效力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并购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形。
因此,该并购协议合法有效。
2.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1)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本案中,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股权的行为符合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合法。
(2)股权转让的税费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股权转让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本案中,甲公司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3.并购过程中的法律风险(1)信息披露不充分并购过程中,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披露相关财务信息、法律诉讼等可能影响并购交易的重大事项。
如信息披露不充分,可能导致并购交易失败或损害甲公司利益。
(2)并购协议条款不明确并购协议中涉及众多条款,如股权比例、支付方式、员工安置等。
如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并购过程中产生纠纷。
(3)反垄断审查本案中,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可能涉及反垄断审查。
如未通过审查,可能导致并购交易失败。
4.并购后的法律问题(1)员工安置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应妥善安置乙公司员工,确保员工权益。
(2)知识产权保护甲公司应关注乙公司的知识产权,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保护。
(3)公司治理甲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企业并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集团(以下简称“XX集团”)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涉足商业、金融、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企业集团。
YY公司(以下简称“YY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区。
2018年,XX集团决定收购YY公司,以扩大其在房地产领域的市场份额。
二、并购过程1. 初步洽谈:XX集团与YY公司就并购事宜进行了初步洽谈,双方就并购的基本框架、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初步协商。
2. 尽职调查:XX集团聘请了专业的法律、财务和业务顾问对YY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历史、财务状况、法律风险、业务运营等方面。
3. 签订并购协议:在尽职调查完成后,XX集团与YY公司正式签订了并购协议,约定XX集团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4. 政府审批:由于并购金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XX集团需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政府部门申请并购审批。
5. 交割过户:并购审批通过后,XX集团与YY公司办理了股权交割和过户手续,YY公司正式成为XX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反垄断审查:由于XX集团和YY公司在房地产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购完成后可能会形成市场垄断,因此XX集团在并购过程中面临反垄断审查的障碍。
为解决这一问题,XX集团与YY公司协商同意在并购完成后,将YY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出售给第三方,以消除市场垄断的担忧。
2. 股权收购价格:在并购协议中,XX集团以10亿元的价格收购YY公司100%的股权。
这一价格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YY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价值、未来增长潜力等因素。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XX集团聘请的财务顾问对YY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参考了同类企业的并购案例,最终确定了10亿元的价格。
3. 员工安置:并购完成后,YY公司的员工归属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XX集团与YY公司协商,同意对YY公司员工进行安置,包括保留原班人马、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等,以稳定员工队伍,确保业务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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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案列分析-----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一、引言2005年8月11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所有业务,包括门户网站、雅虎搜索、即时通讯、拍卖业务,以及3721网络实名服务等。
根据协议,雅虎将拥有阿里巴巴35%的投票权和40%的经济获益权,同时向阿里巴巴支付10亿美元,雅虎因此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战略投资者。
二、并购双方简介(一)阿里巴巴简介阿里巴巴( )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
2003年5月,阿里巴巴投资 1 亿人民币推出个人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 ), 2004年7月,又追加投资 3.5 亿人民币。
截至 2005 年7月10日,淘宝网在线商品数量超过 800万件、网页日浏览量突破9000 万、注册会员数突破760万、2005 年二季度成交额达 16.5 亿人民币,遥遥领跑中国个人电子商务市场。
2003 年10月,阿里巴巴创建独立的网上交易安全支付产品支付宝( ),目前,支付宝已经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招商银行以及国际的VISA 国际组织等各大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
(二)雅虎简介雅虎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互联网通讯、商贸及媒体公司。
其网络每月为全球超过一亿八千万用户提供多元化的网上服务。
雅虎是全球第一家提供互联网导航服务的网站,不论在浏览量、网上广告、家庭或商业用户接触面上,雅虎都居于领导地位,也是最为人熟悉及最有价值的互联网品牌之一,在全球消费者品牌排名中位居第 38 位。
雅虎还在网站上提供各种商务及企业服务,以帮助客户提高生产力及网络使用率,其中包括广受欢迎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网站解决方案的雅虎企业内部网;影音播放、商店网站存储和管理;以及其他网站工具及服务等。
雅虎在全球共有24个网站,其总部设在美国加州圣克拉克市,在欧洲、亚太区、拉丁美洲、加拿大及美国均设有办事处。
三、并购背景及其动因(一)并购背景1.雅虎:雅虎中国当时已经进入了一个很严重的瓶颈期,在本地化的道路上步履艰难,因此作为投资一方的软银公司本着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考虑,自然希望能够将其优化整合。
从雅虎的角度出发,把自己处理不了的中国业务盘出去,正好有利于集中精力在其他市场竞争。
2.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本身在国内的B2B领域是无可非议的老大,在业务上与雅虎无大冲突,同时雅虎强大的搜索功能与国际背景还将对阿里巴巴的发展大有益处,因此进行内部处理也就显得合情合理了。
3.国际背景:百度在美国上市,股票表现抢眼之极,中国概念在纳股再度成为助推力,而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下一个极具潜力的网络企业,不应忽略,在合并案中,雅虎只是以业务并入和现金入股的方式进入,并不影响阿里巴巴原有董事会的结构与权利分配。
(二)并购动因一般而言,企业并购的动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二是实现企业特定的发展战略,三是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
就阿里巴巴而言,我们认为,其收购雅虎中国的动因有两方面。
1.站在集团战略发展角度,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网络大国,使其在国内网络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
收购雅虎中国后,阿里巴巴的业务范围将拓展到除了无线、游戏外的所有互联网领域。
在中国互联网市场上,阿里巴巴的B2B、C2C已经成为市场领导者,即时通讯工具有雅虎通和淘宝网,搜索是第2名,这时,挤进四大门户的行列也非难事;同时,以阿里巴巴积累的商务用户为基础,加上淘宝网用户群和雅虎中国以白领为主的受众群,若要发展广告业务,其竞争力已与很多门户网站不相上下;另外,有了流量基础,定位可以不再局限于电子商务。
2.以综合性的互联网集团形态出现,走一条有核心技术的另类寡头之路。
目前,美国互联网业的情况是eBay、Google与亚马逊等网站在各自领域独领风骚,而门户呈雅虎和MSN角逐的格局。
而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后,中国互联网业将形成由八大寡头组成的第一集团:阿里巴巴、百度、盛大、新浪、TOM、网易、腾讯、搜狐。
也就是说,中国互联网在经历并购、重组后将进入寡头垄断时代。
按照我国的市场形态看,八大寡头都以综合性互联网集团的形态出现,在多个领域展开全方位对决,与美国的竞争方式有极大的不同。
然而,寡头太多、战线太长的结果很可能是寡头之间的整合,比如盛大与新浪。
曾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国互联网行业普遍缺乏核心技术,不容易像Google那样依靠核心技术取得难以效仿和超越的领先优势,这也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要以集团综合性竞争方式展开的主要原因。
2005年8月11日,在阿里巴巴宣布收购雅虎中国的新闻发布会上,阿里巴巴创始人、现任CEO马云在说明并购意图时称:“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电子商务和搜索引擎,未来的电子商务离不开搜索引擎,今天获得的整个权利使我们把雅虎作为一个强大的后方研发中心。
”可见,核心技术也是阿里巴巴收购雅虎中国的一种考量因素。
四、并购类型和方式企业并购形式可以有三种划分标准,首先,按照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第二,按照并购动机,可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第三,按照支付方式,可分为现金收购、换股方式收购和综合证券收购。
企业选择并购形式主要取决于并购动因;同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方向及目标企业的特点等因素加以综合考虑。
就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而言,从行业隶属关系看,双方同属于网络行业,但业务重点不同,阿里巴巴从事电子商务,雅虎中国兼有搜索和门户,所以,属于一种纵向并购;同时,双方系经过谈判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愿,故属于善意收购。
实质上,是阿里巴巴以换股的形式收购了雅虎中国;改变了股东结构,以40%的股权换来了雅虎中国全部的资产,包括阿里巴巴的终极目标——搜索引擎的核心技术。
阿里巴巴并购雅虎中国属于互补兼容模式。
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市场已经成熟,并无更大发展空间。
而雅虎中国单纯做门户和搜索,利润并不大。
单纯通过并购雅虎中国,可以实现门户、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的协同合作,门户和搜索提供访问量,而电子商务可以提供内容。
取彼此之长,共同发展。
五、信托在并购中的作用(一)信托在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作用首先是信托的屏蔽作用可以降低收购风险。
由于MBO均是管理层比较私密的行为,由原来的经营者变成所有者,可能会引起过多的关注,另外实施MBO可能会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这样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各种政策、道德风险。
其次是避免了设立公司收购主体的转投资限制以及持续经营问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比例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这就意味着,如果要收购价值为一个亿的股权,就必须注册一个两个亿规模的公司,增加收购的融资额,增加收购的难度。
《公司法》另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这意味着如果新设立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将面临着持续经营的问题。
再次是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
以公司作为收购主体进行收购,目标公司的利润分配至管理层个人名下就会出现收购主体和管理层双重纳税的问题。
MBO中信托设计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使杠杆融资具有可操作性。
MBO作为LBO的一种,其特点之一就是融资收购。
而使得融资操作的前提就是有融资渠道和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合理控制。
(二)信托在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的作用首先就是运用集中的表决权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由于拥有众多中小股东,股权分散,多数小股东缺乏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仅股东会的决策作用和对董事会的制约作用无从体现,而且也很容易使得大股东利用其表决权控制上市公司,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如果股权分散的中小股东将股权均以同一委托人设立股权信托,将股权转移至委托人名下,自己为受益人享有股权收益,股权的表决权由受托人统一行使,对于防止大股东一股独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另一个意义就是股权的集中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壳"资源争夺。
在中国,具有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由于其稀缺性导致了上市公司"壳"资源的价值,而这种"壳"资源的价值是在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时的溢价来体现的。
如果众多的中小股东持有将分散的法人股信托给同一委托人,托委托人取得上市司控股权后统一将信托股权一并出售,其股权就可因为含有上市公司"壳"资源而溢价,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并购结果(一)并购后的阿里巴巴1、阿里巴巴解决了融资问题:现金流问题是任何一个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通过与雅虎的合作,阿里巴巴能够很好地保证现金流。
同时雅虎即将成为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而阿里巴巴的旧股东也将被替换或者被消弱实力。
新股东雅虎发家于互联网行业,更能理解阿里巴巴的经营战略,并能够给与大力支持。
2、阿里巴巴的业务得到大规模拓展:并购后阿里巴巴的业务拓展到了门户网站和搜索领域,实现了相关业务多元化发展。
如图1所示,2004年第四季度雅虎系所占中国搜索引擎的市场分额为30. 2%,与百度相当;2005年第一季度又增加至32.2%。
由此阿里巴巴顺利地涉入搜索引擎领域,而自己也成为全球第一家大型集门户网站、搜索业务和电子商务业务为一体的互联网企业。
(二)并购后的雅虎1、雅虎更换了管理团队:并购使雅虎中国的经营团队变为以阿里巴巴的马云为首的一个团队,期待新的团队能够改变雅虎中国在中国持续低迷的经营现状。
2、雅虎中国的业务拓展到了前景可观的B2B领域:近年来B2B模式一直占据总体电子商务营业额的80%~90%,且此比例呈上升态势。
雅虎在进入B2B领域除了能够分享这块大蛋糕之外,同时还能顺应B2B和C2C相融和这一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新趋势,雅虎的“一拍”业务将同阿里巴巴的B2B和C2C业务相融合占领更大的市场。
(三)并购后的全球互联网领域1、全球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趋向融合:阿里巴巴从最初的B2B企业发展成为融B2B、C2C 两种电子商务和门户、搜索网站为一身的巨型综合互联网企业,开辟了互联网企业的多元化融合模式。
2、中国C2C电子商务领域变为两家之争:在与雅虎中国合并后,淘宝将与一拍联合起来对抗易趣,双方的力量将势均力敌。
在雅虎雄厚的财力支持和阿里巴巴的本土优势下,易趣的竞争力必将受到强大的冲击。
七、并购后的整合方案(一)并购所带来的问题1、阿里巴巴换出股份的比例过大,在换股过程中,雅虎得到了相对的控股权。
尽管阿里巴巴称不会有任何控股,但雅虎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票的比例还是让人担忧,甚至有人说,两年后雅虎会全面收购阿里巴巴。
2、并购后的整合风险不容小觑。
阿里巴巴和雅虎中国是两个独立的品牌,有着各自的品牌形象;同时,雅虎中国体内的3721公司在收购前与雅虎中国仍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