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现场自我保护方法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随着当前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各种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基层民警如何在遭受违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就出现违法侵害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浅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
基层民警日常接触案件多为矛盾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突然失控,侵害突如其来,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攻击。
二是网络侵害成为新的方式。
一条短短不实的“爆料”、一副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经过网络扩音,就有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实施主体具有群体性。
部分群体会联合起来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集体上访、静坐、合伙打砸店铺等,基层民警到场处置即使处在客观公正的位置也会被迁怒,遭到群体攻击。
四是行为原因具有复杂性。
基层民警在执法时遭到违法侵害的原因往往系侵害人维权、发泄、仇警等多重因素叠加,民警在进行正当的执法活动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时,既可能遭受违法嫌疑人的反抗,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和利益牵连方的阻挠、袭击。
二、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是基层警务工作压力较大。
农村地区警力少,管辖范围宽,当开展现场执法时,没有绝对性的警力优势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极易造成伤亡。
就工作压力而言,长期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堪忧,工作效率也不尽人意。
更严重的是,长期亚健康状态之下,现场处置民警容易对形势做出误判,一旦出现对民警的违法侵害行为,当事民警甚至会迟钝的做出消极反应。
警察执法遇袭自我防卫议

第27卷第4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7No.4 2012年7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July.2012·警事学研究·警察执法遇袭自我防卫议王朋涛摘要:在警察执法行动中,因自我防卫意识欠缺,避险手段和能力不足,时常导致警察伤亡事件。
公安民警要转变观念,增强防卫意识,加强实战技能的训练,提高自我防卫的水平,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以保障执法行动中的自身安全。
关键词:警察执法警务技能自我防卫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2)04-0154-03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我国生产力水平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一直比较严峻,尤其是持枪、持爆炸物品、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明显增多,犯罪活动呈暴力化趋势。
而且,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惩罚的心理加剧,持枪、持械拒捕,公然与警察对抗,甚至主动袭击警察、抢夺枪支等事件屡有发生。
这些无疑增加了警察职业的危险性,警察的执法能力面临严峻考验。
即使如此,警察在执法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遇到犯罪分子袭击时的自我防卫能力不足、措施采用不当,使警察伤亡的机率明显提高。
就此情况,探讨当前如何培养和训练警察执法行动中的自我防卫意识及能力,从而减少和避免伤亡情况的发生是很有意义的。
一、警察执法遇袭自我防卫存在的问题1.敌情观念匮乏,自卫意识欠缺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心理严重失衡,一旦遇到偶然因素的刺激,就铤而走险,采取极端行为实施犯罪、报复社会。
遇到抓捕时穷凶极恶,动辄使用枪支弹药、刀具凶器对抗法律,从而导致办案民警身处险境、稍有不慎即性命堪忧。
可以说,我们这支队伍是和平时期牺牲最收稿日期:2012-03-22作者简介:王朋涛(1976-),男,山东潍坊人,汉族,江苏警官学院警体部讲师,主要研究警务实战技能训练,南京,210012。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生命安全,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执法人员及其辅助工作人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三条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三)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由我单位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五条执勤执法装备配备(一)执法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包括警服、警帽、警棍、手铐、警绳、辣椒水等。
(二)根据执法需要,配备警车、无人机、监控设备等辅助装备。
第六条执勤执法现场安全防护(一)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现场安全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二)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严密观察现场情况,防止发生意外。
(三)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七条执勤执法个人安全防护(一)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个人安全防护规定,佩戴好警服、警帽、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受到伤害。
(三)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执勤执法通讯联络(一)执法人员应当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支援。
(二)执法现场应当设置通讯联络点,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三)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通讯联络效率。
第九条执勤执法紧急情况处置(一)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三)对受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执勤执法教育培训(一)我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对警务实战中自我保护的几点看法

上 、认 识 上 、心 理 上 、行 动 上 的 错 觉 , 使 其 防 卫 注 意 力 分 散 或 转移, 充分暴露其弱点, 出其不意地给予突然打击。能不能巧 妙地隐蔽我们的企图, 充分地迷惑犯罪对象, 达成战斗的突 然性, 这对保护警察自身 安 全 、成功 制 服 犯罪 对 象 , 有着 重 大
一个战术行动, 主 要 靠单 警 技 战术 操 作 和警 组 协 同配 合 下, 民警很难及时对“危及 人 民 警察 生 命 安全 ”作 出 准确 的 判
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但就警务实践来看,
警 务 活 动 是 一 项 规 范 性 、程 序 性 很 强 的 工 作 , 这 是 在 总 与随时可能持有致命武 器的 不 法 人员 相 比 , 现在 出 警 的警 察
结前人的经验和血的教训后得出的结论。目前, 实战中存在 要么赤手空拳, 要么武器在手不知该不该使用。之所以出现
研究胜利与失败的原因、条 件 , 创 造性 地 进 行概 括 , 把 感性 的
第
东西逐步上升为理性的东西, 这既能随时警示自己, 又能提
17 高自己战术素养。在实战中, 要对对象的情况先期估计, 充分
卷
考 虑 到 对 象 可 能 持 械 持 枪 、可 能 拒 捕 反 抗 , 对 可 能 随 时 发 生
备 着 保 护 自 身 安 全 , 保 护 他 人 的 安 全 , 确 保 整 个 行 动 的 实 施 格的。我 国 在 1996 年 1 月 16 日 颁 布的《人 民 警察 使 用 警械
安全。
和武器条例》, 对有效 地 保 障人 民 警 察依 法 履 行职 责 和 保护
二、规范警务行为, 突出临战控制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作为基层民警,他们处在社会治安的最前线,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
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成为了基层民警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从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提升、保护装备的使用和心理健康的维护三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自我保护与安全防范。
一、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提升基层民警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危险情况,他们需要具备相应的应对能力。
首先,身体素质的提升是应对危险情况的基础。
基层民警应当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和抗击打能力,以应对可能的暴力对抗。
其次,技能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应急处突、防卫技巧等培训可以让基层民警在危险情况中有更多的自保能力。
此外,基层民警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保护装备的使用在工作中,基层民警需要合理使用各类保护装备,提高自身的安全保障。
首先,防护装备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在执行任务时,基层民警应佩戴好防具,如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外界对身体的伤害。
其次,基层民警还应合理运用安全器械。
例如,在执行抓捕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棍、电击器等非致命武器,以减少对嫌犯的伤害同时保护自身安全。
此外,在高风险行动中,基层民警还可以使用防弹背心等专业装备,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三、心理健康的维护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常常会面临各种压力和心理负担。
因此,保持良好的心理健康对基层民警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至关重要。
首先,要合理调节工作和生活的平衡。
基层民警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和焦虑。
其次,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体系也是很重要的。
基层民警可以与同事、家人和朋友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工作和心理压力,得到他人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基层民警还可以参加相关心理健康培训和辅导,提高应对压力的能力,增强心理韧性。
总结起来,基层民警在工作中需要具备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合理使用保护装备,并维护良好的心理健康。
基层民警的生活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

基层民警的生活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基层民警作为社会治安和秩序的守护者,承担着责任重大的使命。
他们经常面临各种危险和突发事件,因此生活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对于他们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基层民警的生活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
一、了解常见安全威胁和突发事件基层民警在日常执勤和工作中,需要对各种常见的安全威胁和突发事件有充分的了解。
首先,他们要了解社会上存在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抢劫、欺诈等。
其次,他们要学习警惕各种危险因素,例如火灾、交通事故等。
对于这些威胁和事件,基层民警需要了解每一种事件的特点、常见的发生地点和发生时间,并通过学习案例剖析和经验分享,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学习自我防护技巧和方法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基层民警应该学习一些必要的自我防护技巧和方法。
首先,他们应该掌握基本的身体防御技巧,如基本的搏斗技巧和防御动作。
其次,他们应该学会正确使用警械和装备,如防弹衣、防护帽等。
此外,基层民警还需要学会日常保健方法,包括饮食调理、体育锻炼等,以增强身体素质和提高应对危险的能力。
三、强调心理健康和抗压能力基层民警的工作常常面临高压和紧张的情况,所以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健康和抗压能力。
为了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基层民警可以通过学习心理调适的方法和技巧,参加心理辅导和咨询等活动,来减轻工作压力并调整心态。
此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培养兴趣爱好和参加集体活动来缓解紧张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四、提高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在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时,基层民警需要具备良好的应急处置和应对能力。
他们应该掌握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并经常进行实战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协同作战的技巧。
此外,基层民警还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急救技能,如心肺复苏术、止血等,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职业道德和警民关系建设基层民警的生活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还需要从职业道德和警民关系建设方面着手。
他们应该懂得遵守法律法规,廉洁从警,并始终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
执法安全心得

执法安全心得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执法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执法安全水平。
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我个人的执法安全心得,希望对广大执法人员有所启发。
一、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执法工作中,个人安全是首要保障。
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首先,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了解各类危险因素和应对方法。
其次,要经常进行体能训练,保持身体健康,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另外,要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疲劳驾驶和因疏忽而导致的意外事故。
二、强化执法技能,提高执法效率执法安全不仅仅是指个人安全,还包括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我们要不断强化执法技能,提高执法效率。
首先,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要不断学习新的执法技术和手段,提高执法效果。
另外,要加强团队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率和安全性。
三、注重风险评估,科学决策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注重风险评估,科学决策执法行动。
首先,要对执法任务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
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执法手段和装备,确保执法过程安全可靠。
另外,要加强情报工作,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好预案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安全有保障。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打击犯罪执法安全不仅仅是个体问题,还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打击犯罪。
我们要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执法安全工作。
首先,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传递相关情报,做到信息畅通。
其次,要加强协同作战,形成统一行动,有效打击犯罪。
另外,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社会共识。
五、保护好自己,依法执法在执法工作中,我们要保护好自己,依法执法。
首先,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行动,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其次,要注重文明执法,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避免冲突和纠纷的发生。
徒手防卫与控制

徒手防卫与控制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有效实施防护、控制和制止暴力行为的基本强制手段内容。
它主要包括:基本身体戒备姿势、步法移动技术、身体失衡保护技术、基本防护技术、基本反击技术、基本控制技术和基本解脱技术。
一、基本技术(一)基本戒备姿势1.侧身戒备姿势(1)警员两脚前后开户,自然俯卧;(2)两手自然下垂腿部两侧,目视前方,神态自然,保持一种戒备状态。
2.搭手戒备姿势(1)警员并排戒备姿势俯卧;(2)左手在腹前轻轻扣搭在右手腕部,目视前方,神态自然,保持一种戒备状态。
3.牵拎戒备姿势(1)警察侧身戒备姿势站立;(2)两手置放于警械带,目视前方,神态自然,维持一种戒备状态。
4.拉环戒备姿势(1)警察侧身戒备姿势站立;(2)左(右)两手成掌,屈臂松开,自然放在前方,左(右)手扣揪警械拎。
5.反击预备姿势(格斗姿势)(1)警察立正站立;(2)右脚(弱脚)向右后方撤走一大步,并排俯卧,两膝自然弯屈,两脚距离约与肩同阔;左脚微内扣,右脚跟外展约35度左(右),战略重点落下于两腿之间或稍趋向后腿;(3)两手握拳,左前右(强手)后;大小臂紧贴右侧肋部;收腹含胸,下颌微收,闭嘴合齿,目视前方。
(二)步法移动和过剩维护1.步法(1)警员成反攻姿势俯卧;(2)一脚向任何方向滑进半步(或迈一步),另一脚跟进,两脚基本保持原先的距离。
(1)警察在立正的基础上两脚并拢,两手成掌,两臂置于体侧,眼视前方;(2)身体挺直,两脚跟拔起,直体向前倾倒,当身体与地面接近45°时,两臂内旋屈肘竖抱于体前,掌心向下,两臂与上体成约45°角,形成八字形状;(3)在吻合地面的瞬间,用两臂向前抬起地面,以两殿中、小臂及两脚前殿中着地提振,躯干和两腿弯曲悬空,走跌,目视前方。
3.后倒(1)警员两腿屈膝半蹲,上半身稍前倾,身体塞尔纳,翻转后好像;(2)以臀部、腰背依次翻转不触地,在翻转的同时两手掌拍摄地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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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警察执法现场自我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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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本文目的是试图为各位论坛上的在职的一线警察提供一些切实有效的保障警察执法权力和自身安全、避免上访和诉讼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方法,由于时间仓促,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大家指正。
一、警察执法权力的法律保障
警察的执法权力来自于规定警察执法权力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遇到执法对象问你们凭什么对我怎么样的情况,从我实际工作和了解到的情况看,超过70%的警察在现场遇到这种情况除了说: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或者以拘留、强制带离为理由反复向执法对象陈述外,根本无法说出一条抽象的法律条款来回答对方,更不要说是具体的条款了。
这难免给执法对象以及围观群众一种印象:这个警察自己都不懂法,还来执法。
无疑让人对警察信赖感降低,通过群众的传闻效应,这种对警察不信任甚至是嘲讽的态度就开始为这个地区的警察执法带来一种微妙的但是又不可忽视的改变----群众认为警察都是一群饭桶而不愿意配合警察工作,一旦警察工作出现失误,群众就会群起而攻之,警民关系进一步恶化。
怎么办?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确认警权权威地位的袭警罪,对于警察的人身攻击(包括心理和生理上的攻击)的处罚的标准在于其行为的后果的严重性,打一个警察和打一个老百姓,在法律的处罚程序上没有什么不同,尤其是这种攻击警察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到检察院认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罪的时候。
也就是说,我们警察在执法时并没有因为警察的身份而在执法时享有代表国家法律权威的警察身份,而依然是自然人身份,执法对象如果是骂了你两句或者是打了你一下却没有造成你受伤,很多警察都选择了忍让。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之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
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具体执法
我们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那么可以明确的是,只要我们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即我们是在执行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时候,我们就有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基本保障,对于这两部法律法规的部分涉及警务保障的条例我们在平时要做到牢记、熟记,做到在执法现场张口就能说出来。
那么对于在现场极不配合的人员该怎么办呢?
以一个真实个案为例:前段时间网上有一个视频,两个女的打了一个餐馆的服务员,服务员报警后,警察到场处理,要求两名女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两名女子不但不服从警察命令,反而奚落警察,说自己是学法律的,问警察凭什么叫她们去派出所,凭什么对方说她们打了人她们就得去派出所,这位出警的民警就出现了我在前面说的只会让对方配合的情况,周围的群众在指责两名女子的不对的时候其实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疑问:对呀,警察凭什么要人家去派出所呢?
其实当时的情况很容易控制,警察到达现场后应该做以下事情:
1. 向周围群众了解基本情况;
2. 向报案人了解情况;
3. 向违法嫌疑人了解情况;
4. 做好现场记录,有条件的应该录像、录音,如果没有,登记好现场某些围观群众的信息以备今后查证(这一点很重要,可以说是保障警察执法权力的关键);
5. 要求违法嫌疑人配合自己的工作,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怎么操作呢?一般来讲格式如下:
第一步:
警:您好!我是XX派出所的民警XX,这是我的证件(出示人民警察证),现在我们接到XX(即报警人)的报警,称你和你的朋友XX对其进行了殴打,经过我们初步调查,我们希望你和你的朋友能和我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这样警察首先完成了表明身份---说明出警目的---有据要求对方配合警方工作的三个步骤,有礼有节,同时避免了在第一次要求对方配合时使用法律条款引起执法对象的逆反心理。
第二步:
那么如果对方仍然不按照我们的要求去做或者干脆和我们杠上了该怎么办呢?
警:你好!我们刚才已经向你们说明了我们出警的原因,现在需要你们的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们决定对你和你的朋友XX进行口头传唤,如果你们无正当理由或者逃避传唤,我们将采取强制传唤的方式让你们到案接受调查。
这样的回答就完成了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讲明警察执法条款及抗拒后果----准备实施强制措施的过程,是一个先礼后兵的信号,对方如果不是白痴的话,基本上到这里就开始配合警察工作了。
同时,因为第一次我们已经向对方说明了出警目的和要求她们到案接受调查的原因,她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不接受传唤。
第三步:
警察在已经完成上述两步措施后,就要开始准备动用武力,在判明现场情况后,根据实际选择即时控制或者呼叫支援控制(这个过程也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在到达现场就呼叫支援),
同时做好证据保全措施,如录像、录音或者固定目击者信息,在第二步完成后,对方仍然对警察命令不予理睬或者拖延时间、甚至辱骂警察或者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的,应立即向其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我们现在对你进行强制传唤。
同时准备好如手铐、警棍等警械准备对违法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
那么我们根据什么条款来使用警械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可以看出,法律给警察的权限还是有的,虽然不够强大,但是对付诸如此类的治安案件已经是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