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案例分析30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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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幻灯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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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 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 金。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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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 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 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行政管理职责分工的规 定。
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 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 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 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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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 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 额可以继承。
务。 • 2、个人的权利义务 • (1)权利:一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是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
情况;三是免费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 遇记录,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社保咨询等相关服务。 • (2)义务:一是缴费义务;二是登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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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20120718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解析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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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续)
•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 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 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 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 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从而造成 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 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 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 •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 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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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 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 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保行政管理职责分工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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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意义
• 一、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 二、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 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 三、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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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
• 《社会保险法 》共有98条十二个章节:第 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 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 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 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论述(ppt 2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论述(ppt 29页)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 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保险
(五)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 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社会保险监督
(一)社会保险监督的任务
1、对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 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2、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的监督;
3、对社会保险服务提供机构和社会 保险待遇领取人的监督。
三、社会保险监督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 监督检查
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对象; 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失业保险
(四)职员失业后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应当 完成的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及其职工要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 费。
3、四川省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授权,将民办 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 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 制工人纳入了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二、失业保险
(二)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 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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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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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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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的概况
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期间历经3年4稿4审, 终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 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 层面。《社会保险法》全文共12章98条,既对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 保险5大险种,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和保险基金监督进行了规范,又对总则、 法律责任和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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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在劳 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收入时,依法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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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1)强制性。 (2)互助性。 (3)储存性。 (4)差别性。 (5)社会性。 (6)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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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 以协商选择参保?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 政策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征缴范 围、参保人群作了明确规定,各项险种均有其法定的 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同于商业 保险的自愿性,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选择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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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 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险法》颁布实施 的重要意义
▪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重大举措。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 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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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 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 保险缴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2、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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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先行支付,代位求偿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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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规定与目前实践的不同点 ▪ 目前对未就业配偶概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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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保险】《社会保险法》剖析暨上海最新社保政策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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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和追偿规定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 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依法向用人单位 追偿。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 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 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计发 标准
计发 基数
调整前 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调整后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工伤人员负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工资,如缴费工资低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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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覆盖范围
截至2010年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7.30万人,比 上年末增加32.16万人。2010年当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 为7.71万人(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失业妇女1.18万人), 比上年增加1.17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05亿元,比上年增加 1.60亿元,基金支出13.31亿元,比上年增加2.47亿元。当 年基金赤字1.26亿元,由历年结余基金予以弥补。
截至2010年末,本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6.20万人, 比上年末增加32.67万人。2010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为11.6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95万人。
基金收支
2010年,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71.67亿元,比上年增 加9.88亿元,基金支出60.72亿元,比上年增加6.02亿元, 当年基金结余10.95亿元。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
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

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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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是拿到了银行存款利率,劳动 者何必要把钱交给社保来存,而不自 己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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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 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 需要进行“投资运营”的主要是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基金。
• 其他四项基金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基 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贯彻的是“ 以支定收” 原则,即使有少量结余也只 能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
• 目前在我国的绝大部分地方,“统账结合” 的养老保险体制取代原有的现收现付型养 老保险体制只能是一种名义上的取代,实 际上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体制仍在运行。 为了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只好动用 个人账户,因此造成个人账户 “空账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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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现“统账结合” 的混合型养老 模式并解决个人账户的 “空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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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 ,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 %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 行缴费。
• 现行文件对“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就没 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实践中由用人单位来 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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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法发〔2011〕196号 颁布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 险法》。对于这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民生法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这是 一部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 久安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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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共同实质:
代际交换
• “养儿防老”是传统中国夫妇生育子女的基本 理由。用现代社会保障的观点来看,生育和抚 养子女的花费,可以看成是正值劳动年龄的父 母为将来养老而缴纳的保障基金。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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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三十条“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 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 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 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 权要求企业赔偿。”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 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 记。”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 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 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 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社会保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 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 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 险费。”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 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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