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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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淄政办发电[2005]4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12.20【实施日期】2005.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淄政办发电[2005]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大力推进平安淄博建设,消防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有效保证了全市社会稳定。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火灾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来,省内外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10月10日,威海市环翠区金莹家电商场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11月13日14时许,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连续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2人重伤。

从我市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市已发生火灾事故1246起,死2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6.2万元,虽然没有发生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火灾事故,但频繁的火灾事故突出反映了我市消防安全基础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主要是: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尤其是多产权、多家合用建筑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自为政,擅自分隔、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及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十分突出,极易引发火灾。

目前,冬季来临,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

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预防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就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做好消防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修改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委办函〔201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

新《规定》充分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突出了对承包、租赁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突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盘政办发[2011]85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盘政办发〔201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拟定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十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盘锦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杭政办函[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公安消防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为切实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0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政府负责属地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坚持统分结合、共同监管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职责,其他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今冬明春火灾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今冬明春火灾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84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11【实施日期】2013.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1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11日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全面加强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两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保持今冬明春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今冬明春全市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不发生较大亡人火灾。

二、工作时间2013年11月9日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措施要针对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单位、社区和农村等重点区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致灾因素增多等特点,统筹抓好冬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

(一)组织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行业、分区域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行业和系统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行业、系统各单位进行检查;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寺庙等古建筑、地下场所等单位进行检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管辖单位进行检查;公安、工商、文化、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现将《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安全责任追究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管理、考核,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三)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四)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五)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六)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简报

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简报在某某某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和某某某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20某某年3月10日开始到4月底,在某某某范围内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

现将某某的春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某某某以建设“平安某某某”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某某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某某某某某某防字[20某某]2号文《某某某某某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某某某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20某某年某某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某某某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某某某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

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

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某某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

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提示函》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19〕275号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提示函》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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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提示函》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旅局:
现将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提示函》(甘消办发〔2019〕10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辖区内商贸领域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督导、检查辖区内重点消防单位管理平台、消防物联网建设、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维护好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为建国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1.消防安全提示函(甘消办发〔2019〕10号)
2.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
甘肃省商务厅
2019年7月8日
——结束——。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篇一」我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接到消防部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后,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在消防部门的认真指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下为本公司此次工作总结。

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公司成立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所有行政人员都是责任人并责任到具体部门及各个区域,落实责任网,层层负责,人人有责。

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操作环境。

我公司职工地认识到:公司内的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旧的隐患消除后,新的安全隐患仍会随时出现,只有不断的加强消防安全的预防工作,才能确保长期的消防安全,所以此次工作公司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消防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培训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防火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公司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各办公区域、作业区域及各边角办公室等师生人的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

做到了排查不漏场地、不漏设备、不漏设施,排患务尽、不留死角。

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整改内容:将已经不符合标准的(掉压等)消防栓及其他消防器材全部更换;同时,将重点消防预防区域,例如机务区域等,增加消防器材,并作为日后的重点检查对象,以保证场院内的安全三、加强培养消防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公司之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范围较为狭窄,只是将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在此次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经过主要负责人集体协商决定,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普及到每个员工的身上,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分批培训,强化其安全知识,在短时间内有效的提高了全体员工的综合安全意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淄政办字〔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6日淄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重污染天气等的应对工作,按照本市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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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我防控火灾能力,现将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淄消发[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优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附: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临淄区教育局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淄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消发[2009]1号)
各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2009年全市消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减少一般火灾、防范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区县、高新区、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明确相关责任,全面推进新《消防法》的顺利实施。

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发[2006]15号、省政府鲁政发[2006]114号、市政府淄政发[2006]170号及《山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细化量化消防工作任务指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部署、督查、奖惩制度。

进一步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

着力抓好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在乡镇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等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基层消防工作的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基层组织履行消防职责到位。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市财政、建设、公安、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全面落实消防规划编制专项资金,认真开展好新一轮的城市消防规划
编修工作。

各区县、高新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城市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

年内,要完成所有重点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

要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率要达到95%以上。

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台,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公共消防服务向农村延伸。

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模式,在各乡镇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各村庄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

要结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车道、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器材建设,初步在全市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火灾防控体系。

三、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第十一届全运会消防安全保卫为主线,从3月份至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全警全力、平安全运”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一、二、三号行动,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执法联动机制、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举报、通报、公示、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

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积极推行推闩式门锁系统、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错时检查等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切实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

四、优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消防监管体制改革
继续推行以“六化”为核心、以“标识化”、“可视化”为载体、以“123”(即一畅两知三能)工程为重点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安派出所分级组织实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

上半年,要完成对全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分类评价,并逐步向其他社会单位推开;年底前,要完成对全市50%“九小场所”的分类评价。

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消防安全星级挂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效”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切实推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五、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要以新《消防法》的宣传普及为重点,以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为载体,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六、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基本支出保障机制的意见》(鲁财行[2007]16号),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标准。

要进一步理顺消防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站建设及其维护资金,公共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消防工作与本地区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

要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及时为消防部队配齐侦检、破拆、警戒、救生、堵漏、排烟照明器材和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逐步配齐大功率水罐车、云梯车、高喷车、泡沫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和处臵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特种消防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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