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私募股权基金实物中涉及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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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2019年5月11日
最新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汇编
(更新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1 Nhomakorabea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 6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4 3、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 56 4、 人行 银保会 证监会 外管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66 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77 6、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 82 7、 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 83 第二部分:管理人登记与产品备案 .............................................. 84 8、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84 9、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 88 10、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 93 11、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 95

(完整版)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完整版)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2016-07-15 中国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在不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但管理人应在《风险揭示书》中向投资者进行特别揭示,并在基金合同报送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时出具书面说明。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私募股权投资)6篇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私募股权投资)6篇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私募股权投资)6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各方在____________签署:一、前言本协议旨在明确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的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贯穿始终。

参与方应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二、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

企业的主要业务为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并购等。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合伙期限等详见附录。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资金管理、项目筛选等。

普通合伙人应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同时,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享有参与投资决策的权利,并有权获得企业利润分配。

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其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详见附录。

四、合伙企业的运营管理(一)资金管理本企业的资金由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

所有资金的投入和使用都应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二)投资决策本企业的投资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投资策略提出投资建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实施。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承担。

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详见附录。

五、退伙和清算(一)退伙合伙人可以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退伙。

退伙时应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合伙人的权益。

(二)清算本企业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中,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处理企业的资产和债务。

清算结果应报经全体合伙人确认。

六、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由于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_王麟乐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_王麟乐

收稿日期:2010-12-30作者简介:王麟乐(1986-),男,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华琳(1985-),女,河南濮阳人,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王麟乐1,华琳2(1.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2.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100081)摘要: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

在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有限合伙制;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0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1)01-0042-0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资金承诺方式募集,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本投资的基金。

基金在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通常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本文就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希望能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得到一些启示,进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1.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对募集对象或投资者的范围和资格有一定要求,关键是要求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即所谓的“合格投资者”。

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

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个人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3.12.15
•【文号】中基协发〔2023〕26号
•【施行日期】2024.03.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
中基协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
引》等自律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契约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自律规则(以下合称合同指引)进行修订。

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合同指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不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内容与格式做强制整改要求,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存量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3.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12月15日。

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第二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机构 基金托管机构
表2-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要点内容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机构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 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基金销售机构由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 基金销售机构 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担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获得业绩报酬,但其分配顺序一般位于 投资者获得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后。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
本节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是面向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具体如表2-1所示。
第二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本章内容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架构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 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架构
本节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主体
翻译/戴光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主体
私募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主体如图所示:
主要参与主 体
基金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
基金服务机 构
行业自律组 织
监管机构
图 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参与主体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本节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投资人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的投资人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法律意见书范本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法律意见书范本

私募基⾦股权投资法律意见书范本根据基协给出的指引⽂件的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并有效存续2、申请机构的⼯商登记⽂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4、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

法律意见书范本中国基⾦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步规范私募基⾦管理⼈登记若⼲事项的公告》规定,私募基⾦管理⼈在备案时需要专业的出具法律意见书。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少需要审核⼗三⼤项内容,根据基协给出的指引⽂件的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并有效存续。

(⼆)申请机构的⼯商登记⽂件所记载的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管理⼈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管理⼈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监督管理暂⾏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的⾝份或⼯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配作⽤。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持股5%以上的⾦融企业、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机构和其他关联⽅(受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控制的⾦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区别?通常见到的PE和VC,也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实际上绝大多数都属于“私募股权基金”,即Private Equity。

后来PE这个词被特化为投资于中后成熟期企业的私募基金,而投资于中早期、高风险项目的风投基金、创投基金则通常被称为VC。

两者概念和范畴上的区别也较多,主要包括以下不同:一、退出时间不同PE追求的是相对短平快稳的投资,一般做一些相对后期的项目,追求在投完之后可以尽早上市或并购退出。

而VC对投资期限的容忍度较高,同时由于介入时间较早,在后续融资中只要转让很小的比例即可收回投资本金;二、估值思维不同PE相对后期,需要直接根据退出路径的限制筛选项目,因此在境内资本市场,不盈利的企业很难获得大型PE机构的青睐,除非是极少数巨型独角兽或国家主导项目;而VC一般不看利润,甚至对天使投资者来说连产品都没有,只看团队。

PE基金寻求的是较为确定的收益,因此需要大量的财务模型搭建和敏感性分析;而VC主要看模式和发展趋势,更为感性。

三、风险偏好不同PE求稳,一般都有稳妥的自我保护条款,公司遇到困难时轻则对赌重则要求股东回购股份,因此大股东的财力也是在投前评估风险的重要指标,一个PE基金出现投资全损的情况时将对整体盈利产生很大压力;而VC的失败率则高得多,10个项目中如果能有1个成功,剩下9个全损也不要紧,因为这个成功的项目可以把整个基金的年化回报都挣出来,因此VC追求的是相对较多的投资标的数量以平衡风险和收益。

当然现在还有一些PR 早期投资的玩法,这里的水就深了。

四、投资规模不同PE的投资标的公司规模相对较大,一般利润都在亿元级,如按照目前一般的Pre-IPO市盈率倍数,公司估值动辄数以十亿计,数亿规模的投资也往往需要分散给多家投资机构;而VC少至数百万,多至数千万上亿都有可能。

而一般来说人民币VC投资阶段较早、单笔投资规模较小,而投资规模较大的VC基金往往是美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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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私募股权基金实物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一、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额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原因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

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xxxx创业投资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校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住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投资事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的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人,有限合伙人为【】人。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二)有限合伙人1、身份证2、3、..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亿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单位:万元)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单位:万元第十六条作为合伙企业之资本,合伙协议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缴纳其认缴出资的30%,即为首期出资。

第十七条后期出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指令拨付,所有出资应自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付清。

如果合伙人不能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则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企业不能设立之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开办费用及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其他合伙人已出资资金成本;如果合伙人不能按时缴纳后期出资,则履行出资义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以该投资人前期实际出资额的70%最为投资股本,重新计算合作各方之间的出资比例。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除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不再进行循环投资,资本回收账户的现金按下列顺序分配:(1)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出资;(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

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费用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1、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2、开办费;3、合伙人会议费用;4、托管机构发生的托管费;5、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6、必要的媒体费用;7、合伙企业自身发生地与投资业务及投资项目无关的其他律师费和咨询费等。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相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投资期间按照合伙企业承诺总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下灌木的投资成本的2%收取年管理费;如果回收期延迟一年,则管理费按投资项目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1%收取年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费的支付,由本合伙企业与设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后期的支付时间是在上次支付日后延六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之内。

第二十条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1、普通合伙人岁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二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三条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以及执行合伙人的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1、由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x x 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本合伙企业同时委托执行合伙人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管理公司负责提供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并负责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对投资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本合伙企业成立后,应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有限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执行合伙人执行下列事务必须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对于拟投资的项目,必须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见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投资。

(2)出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对外划款、转账均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处理。

4、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执行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合伙人更正。

第二十四条执行合伙人的权限: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2、负责合伙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产管理协议的签订,通过签订资产管理协议由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

3、代表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银行签署资金托管协议。

4、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其他合作协议,负责协议的履行。

5、代表合伙企业对各类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筛选、调查及项目管理等事务。

6、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7、【其他】第二十五条执行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第二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监督合伙企业的资产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资金及账户,包括有权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该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执行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提前7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3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按照合伙人会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表决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事项的处理方式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2、决定本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承诺资本总额;3、决定本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修改;4、决定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方案;5、批准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及修改;6、批准资产管理公司拟定的基金投资决策管理条例;7、决定本合伙企业的财务审计机构、法律顾问;8、决定本合伙企业的分配方案;9、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

合伙人会议所作的上述决议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本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委员组成,其中由有限合伙人选举【】名委员,由资产管理公司委派【】名委员,其余【】名委员由合伙企业选聘外聘专家担任(外聘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的知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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