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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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等关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监测的规定

俄罗斯、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等关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监测的规定

俄罗斯、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等关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监测的规定作者:李光辉来源:《国外畜牧学·猪与禽》2020年第01期摘要:应用卓有成效的方法管理食品安全,是全球所有国家都关注的问题,本文总结了俄罗斯、欧盟成员国、美国和中国等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使用和残留的规定。

关键词:动物性食品;兽药;残留中图分类号:S859.84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1-0769(2020)01-0031-05美国农业部的资料显示,近年来,全球畜产品生产领先的国家有中国、欧盟成员国、美国、巴西、印度和俄罗斯(图1和图2)。

目前,印度制定了“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量最大容许量”的标准性文件,这与欧盟的有关法律规定一致。

本文特别关注俄罗斯、中国、欧盟成员国、美国和巴西等国的标准性文件,并进行对照研究,以便据此识别与防范进口肉类原料和肉食品规定以外的风险。

应用卓有成效的方法管理食品安全是全球所有国家都关注的问题,各国都力求所生产的食品符合国际市场销售的检验规定,赢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根据临界控制点分析的原则,食品生产者需要实行食用原料监控,即检查感官指标、包装材料质量、商标、重量以及必需的伴随文件。

原料的安全性是生产者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监督的保障。

1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关税联盟针对食品安全的基本文件是调节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021/2011)。

而关税联盟又对肉类及肉食品附加的影响发布了“关于肉类和肉食品生产安全的文件”(023/2013)。

据此文件,“未经加工的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应当来自未应用过天然的和合成的雌激素、含激素物质、甲状腺制剂(家畜生长刺激剂)、抗生素以及其他兽用药物的生产性家畜,或者来自将这类残留物排出体外后屠宰的家畜”。

按照该文件对兽药残留量的监控,除氯霉素、四环素族和杆菌肽外,还要根据其应用情况提供制造者(供应者)屠宰品进口的关税联盟的相关文件,遵循原则保留该信息。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食品添加 剂:着色 剂;甜味 剂;调味 剂;其它指 令
食品接触 材料;包装 材料;塑料 与塑料材 料;再生纤 维素;塑料 材料试验 方法
化学品污 染;禁止某 些化学品 使用;限制 某些化学 品使用;食 品生产环 境要求;其 他指令
特殊营养 物:婴儿食பைடு நூலகம்品配方;婴 儿用谷物 类食品; 特殊医疗 保健食品; 其他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框架)
食品安全绿皮书(建议)
基本法(178/2002 法规) 食品技术法规(基础性规定)

动物源性食品
供人类消费
确保符合饲料和

具体卫生规定
的动物源性
食品法、动物健

食品的官方
康和动物福利规

控制
定的官方控制
食品技术法规(具体规定)
食品卫生: 食品官方 控制;食品 卫生标准; 食品抽样 和检验方 法标准
食品标签: 食品广告; 食品批号; 食品营养 成分。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

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

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

853-2004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

853-2004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

( EC) No 853/2004 欧洲议会、理事会第2004 /853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制定与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生规章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特别是第152(4)(b)条,根据欧洲联盟执委会的提议,根据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经与各地区委员会磋商,按照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鉴于:(1)根据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为食品经营者制定相应的卫生规则。

(2)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某些特定食品需要特殊条款制约,尤其指被经常报道含有有害微生物及化学物质的动物源性食品。

(3)在通常的农业政策条款中,采用了许多指令来建立针对产品(条约附件I列表中的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特殊健康规则。

这些健康规则减少了相关产品的贸易障碍,在确保较高社会健康水平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建设。

(4)处于对公众健康的考虑,这些规则包含了一些共同原则,特别是生产者与主管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公司生产结构上和操作上的卫生要求、企业验证所需的程序以及对存储、运输和健康标识的要求等相关问题。

(5)这些原则构成了卫生地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原则,允许对现有的指令进行简化。

(6)通过随时随地对所有动物源性食品应用相同的规则,我们有望更进一步简化相关规章。

(7)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中要求,食品工业生产者必须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及维护初步生产后的食品生产、加工和分发的各阶段及相关操作,并允许简化。

(8)总之,这些原理证明在现有的规章中重新建立健康规则是正确的。

(9)重建这些规则的重要目的就是确保公众高水平的食品健康保护,特别是使全共同体的食品商业生产者使用相同的规则,并确保国内市场在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共同的农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67(10)维持和严格执行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规则是必要的,也是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所要求的。

(11)委员会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家庭使用的初级产品,也不适用于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制品的私人的准备、使用或存储。

853-2019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共110页word资料

853-2019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特殊规定共110页word资料

欧洲议会、理事会第2004 / 853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制定与动物源性食品卫生相关的特定卫生规章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特别是第152(4)(b)条,根据欧洲联盟执委会的提议,根据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经与各地区委员会磋商,按照条约第251条规定的程序,鉴于:(1)根据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为食品经营者制定相应的卫生规则。

(2)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某些特定食品需要特殊条款制约,尤其指被经常报道含有有害微生物及化学物质的动物源性食品。

(3)在通常的农业政策条款中,采用了许多指令来建立针对产品(条约附件I列表中的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特殊健康规则。

这些健康规则减少了相关产品的贸易障碍,在确保较高社会健康水平的同时推动了国内市场的建设。

(4)处于对公众健康的考虑,这些规则包含了一些共同原则,特别是生产者与主管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公司生产结构上和操作上的卫生要第 67 页求、企业验证所需的程序以及对存储、运输和健康标识的要求等相关问题。

(5)这些原则构成了卫生地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基本原则,允许对现有的指令进行简化。

(6)通过随时随地对所有动物源性食品应用相同的规则,我们有望更进一步简化相关规章。

(7)欧盟第852/2004号规章中要求,食品工业生产者必须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实施及维护初步生产后的食品生产、加工和分发的各阶段及相关操作,并允许简化。

(8)总之,这些原理证明在现有的规章中重新建立健康规则是正确的。

(9)重建这些规则的重要目的就是确保公众高水平的食品健康保护,特别是使全共同体的食品商业生产者使用相同的规则,并确保国内市场在生产动物源性食品的生产上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促进共同的农业政策目标的实现。

(10)维持和严格执行动物源性食品卫生规则是必要的,也是为保护消费者安全所要求的。

(11)委员会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家庭使用的初级产品,也不适用于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制品的私人的准备、使用或存储。

北欧食品安全规定(3篇)

北欧食品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北欧国家,包括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以其高质量的生活水平和严格的食品安全规定而闻名。

北欧食品安全规定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的食品,同时保护环境和动物福利。

以下是对北欧食品安全规定的详细阐述。

二、立法框架1. 欧盟法规北欧国家是欧盟成员国,因此必须遵守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

欧盟食品安全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2002/72/EC号法规:《关于食品和饲料中化学物质的限量》(2)2006/88/EC号法规:《关于食品中微生物限量》(3)1169/2011号法规:《关于食品接触材料》(4)2011/65/EU号法规:《关于限制在电子设备中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2. 国家法规北欧国家根据欧盟法规制定本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以适应各自国家的实际情况。

以下列举几个北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1)丹麦:《食品安全法》(Fødevareloven)(2)挪威:《食品法》(Fødevaresikkerhetsloven)(3)瑞典:《食品安全法》(Livsmedelslagen)(4)芬兰:《食品安全法》(Elintarvikkeiden turvallisuuslaki)三、食品安全监管机构1. 欧盟层面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提供科学依据,以支持欧盟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 北欧国家层面北欧国家设有各自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执行本国的食品安全法规。

以下列举几个北欧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1)丹麦:丹麦食品安全局(Fødevarestyrelsen)(2)挪威:挪威食品安全局(Fødevaresikkerhetsmyndigheten)(3)瑞典:瑞典食品安全局(Livsmedelsverket)(4)芬兰:芬兰食品安全局(Elintarviketurvallisuusvirasto)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 食品生产者责任北欧食品安全规定强调食品生产者的责任,要求其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

欧盟食品标准

标准最高执行最好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介绍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主要是食品安全法规不严谨,有法也执行不了;对比欧盟高标准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的执行力度,我们深感差距。

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

“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

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

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

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

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

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

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

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

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食品卫生的第852号法规


欧盟法规类型
欧盟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环保法规,如WEEE、 RoHS、EuP等,基本都是以指令的形式出现,再由各 成员国根据各自情况转换成国内法,从而使指令的要 求具备实际的法定执行力,形成所谓的技术壁垒。因 此,对于欧盟环保指令的应对,了解指令的总体要求 固然重要,同时也不能忽视各国转换为国内法后的具 体要求,毕竟生产商、出口商直接面对的是各个进口 国,这也是应对欧盟技术壁垒的一个特点。
Commission Directive 2002/69/EC of 26 July 2002 laying down the sampling methods and the methods of analysis for the official control of dioxins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dioxin-like PCBs in foodstuffs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National laws
2002/69/EC: Commission Decision of 30 January 2002 concerning certain protective measures with regard to the products of animal origin imported from China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notified under document number C(2002) 387)
包括2004年4月2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2/2004号 法规“食品卫生”,
2004年4月2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号法规 “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
2004年4月29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号法规 “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官方控制组织细则”

欧盟宠物食品安全卫生法规

样; • 2.每次运输都应使用新的密封包装、或有 2.每次运输都应使用新的密封包装、或有 覆盖物的防漏容器 。如要重复使用时,需 及时清洗、消毒、干燥; • 3.需要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运输(在发运 3.需要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运输(在发运 后24小时内加工的除外)。 24小时内加工的除外)。
原料
• (四)原料的文件要求 • 1.在运输过程中,动物源性原料应随附商业单证 1.在运输过程中,动物源性原料应随附商业单证 • •
加工过程要求
• (三)狗咬胶: • 1. 加工过程中应充分加热处理,以杀灭病 加工过程中应充分加热处理,
原体(包括沙门氏菌) 原体(包括沙门氏菌); • 2. 热处理后 ,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不 热处理后, 被污染; • 3.产品用新的包装材料包装。 产品用新的包装材料包装。
总体要求
• 4.第三国能达到相关卫生条件的保障措施; • 5. 第三国产品在欧盟营销经历和欧盟进口检查结 • •
果记录; 6.所有欧盟在第三国的检查结果; 6.所有欧盟在第三国的检查结果; 7.第三国家畜、其它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卫生 7.第三国家畜、其它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卫生 状态,尤其是外来动物疾病和对欧盟公共卫生和 动物健康构成风险总体卫生状况;
原料
• 5. 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原料中间加工厂(指采购 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原料中间加工厂 (
符合“ 符合 “ 1” 和 “ 2” 要求的动物性原料后, 经过一 要求的动物性原料后 , 定的加工, 然后向宠物食品 、 定的加工 , 然后向宠物食品、 狗咬胶生产企业提 供原料的加工厂)或存放企业。 供原料的加工厂)或存放企业。 a.远离公路、屠宰场等公共设施; 远离公路、 b.加工厂应分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并充分隔开; c.为了防止由于新进动物副产品污染成品,工厂 c.为了防止由于新进动物副产品污染成品,工厂 内新进原料卸货区域与加工区域、成品存放区域 要完全分开;

最新:欧盟蛋制品食品法规条款梳

目录第一部分欧盟食品法规体系第二部分关于动物源食品的总要求第三部分欧盟各法规中的一般条款第四部分对蛋类产品的专门要求第五部分食品安全限量要求法规第一部分欧盟食品法规体系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九部法规”。

“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九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

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

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EC)178/2002号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

(EC)178/2002规定了某些适用于所有食品的基本食品法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符合或等效((EC) 178/2002)第11条)进口欧盟在欧盟销售的食品应符合:相关食品法规要求,或被共同体认为至少等同于相关法规要求,或出口国与共同体之间有签署特定的协定,相关要求包括在协定内。

(EC)178/2002包含5章65项条款。

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

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

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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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已于 2 0 年 7 02 月正式成 立 欧 盟 委员会于 7 1 日正式 任命 了由 月 5 1 人组成 的管理部 , 2 开始运作 地 点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 塞尔。欧盟 委员会要 求各成员 国建立相应的国
家食品安全机 构 , 开展风 险信息 的
限度地减少了兽药残 留对人类的危
的任何 浓度都构成对 消费者的健康

危 害 .因 此 . 能确 定 其 最 高 残 留 不 限 量 .这 些 物 质 包 括 在 附 录 I。 V
条例还明确规定 了申请建立兽
食品部 ,鸟类动物源性食品和植物
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
收集 分析和交流 。


欧盟动物源性食品管理机构
卫生部 . 鱼和非动物源性食 品部。 在 欧盟于 20 1 1 00年 月 2日发布的 《 食
二 、技术标准体 系
( 主管部 门一 欧盟委员会健 一)
品安全白皮书》中指 出, V F O的报告
添加剂 使用 。 19 年 1 月 2 98 2 O日.欧
体动物 内和动物产品中某些物质和 残 留的措施。 就残留的范围和定义、 检测残留物质 的监控计划 经营者
的 自我 监 控 和职 责 、 方 监控 措施 、 官 违 规 时应 采 取 的 措施 等 方 面 作 了 详 细 规定 。附录 1 分 别列 出 了具 有 —4
是欧盟委员会做 出关于 欧共体 国家 和从第三 国进 口是否采取保 护措施
19 0年 6 2 9 月 6日欧盟委 员会于 卢森堡制定并发布了” 关于制订动物 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 留限量的共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 欧盟委员会
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为欧盟政府 的第 2 总 司, 4 其职责是根据 欧盟条
( ) 医药 品中使 用的其最高 一 兽 残 留限量 已经确定 的药理活性物质
责. 确保在欧盟得到高水平 的人身 健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其主要 职责涉及公共卫生 ,食品安全 、兽
医和植物卫 生标准及控制包括动物
和欧盟理事会 发布 18,2 0 / 0 2/E 7 C
号条例 对 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和要
设有 8个专审组 :分别是食 品添加 剂组 矫 味剂 加工辅助剂和与食 品
药理 活性物质进行评价后 为保护 公众健康认为不必要建立最高残留 限量 的物质清单包 括在附录 【。 l
( ) 医药 品中使用的其 临时 三 兽
由于 英国 政府 基 金 研 究项 目发现 疯 牛病 ”与 人 的 一 种 新 型 疾 病 Cete tJ o病有关后 , r z l— a b u fd k 一时造成 欧盟成 员国的消费恐慌。 由于这种
事会 指 令 9 / 2 /E 关 于监 控 活 6 3 C.
药。19 年 1 0日. 97 月3 欧盟委 员会指 令 19 /6/E . 97 C 禁止将糖肽类抗生 素阿伏霉素作 为饲料 添加剂使 用。 19年3J8 欧盟委员会指令19 98 ,1 日, E 98 /1 9/E ,禁止洛硝哒唑作为火鸡 C
求作 了规 定 并决定成 立欧盟食 品 安全机构 专门承担对食品 的风 险
福利 、科技咨询和消费者保护 。 ( 管理机构一欧盟兽医与食 二)
品安全办公室 欧盟 在 1 9 年 3 6 月 9
清单 包括 在附录 l。
( ) 二 经过对兽 医药品中使 用的
分析评价工作 。其主要I 职责是进行 风险信息 的收集、分析: 和交流 . 并 为欧盟主管部 门提供 咨询。该机构
接触 的材料组 ; 物饲料 中使用 的 动
最高残留限量已经确定的药理 活性
啊 啪 2年月 o5 o 蝴u 6
维普资讯
物质清单 包括在 附录 川。 ( ) 医药品中使 用的药理活 四 兽 性物质 . 其残 留在动物源性食品中
了一 系列 指令 ,陆 续 禁 用 了一 些 兽
害 。欧盟 作为一个 多国集 团组 织 .
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有关食 品卫生、
兽医和植物卫生法规的遵守和落实,
在动物源性食品贸易 中占据很大的
份额 也是我 国重 要的 贸易伙伴 。 其在动物源 性食 品管理方面的经验
从而 为欧盟 的消费者提 供安全的食 品。 V 位于爱尔兰首都都柏林 , FO 下 设3 个专业部 . 分别为哺乳动物源性
构 ,制定了一整套管理 法规 ,最大 危机 的发生 . 欧盟委员会主席 Sn r at e 在 19 年 2 7 9 月向欧洲议会提 交的述
添加剂和产 品或物质组 ;植物卫生
组 植物保护产 品及其残 留组 ;基 因修 饰生物组 ;食 疗食 品组、营养 品和过敏组;生物危害 组;食 品链 中污染组 动物卫 生和福利组 。该
职报告中提 出一项新 的关于消费者 健康和食 品安全 的政策 ,并很快在
19 年4 1 7 月 日成立了欧盟兽 医和食 9
品办 公 室 (u pa C mmi i E r en o o so S sn
F o n eei r f c 简称F O , o d ad V t n y O f e ra i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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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动物源性食 品安全管理
河 北 农 业 大 学 动 物科 技 学 院 刘 聚祥
动物源性食品 中的兽药残留直 接影响到人们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 康,因此 ,各国政府 都非常重视兽 药残 留的控制 。欧盟 在动 物源 性食 品管理方面 , 建立 了相应 的管理机
约和相关法规赋予的权力 , 行使职
的主要依据。 ( ) 三 咨询机构一欧洲食 品安全
机构 20 年 1 2 02 月 8日欧 洲议会
体程序 即欧盟理事会条例 27 37/ 9 O/EC 该条例根据兽 医药 品中活 E。 性成分最高残留限量的确定隋况分为 4 类 并分列于条例 的附录 I V: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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