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处罚一览表

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处罚一

览表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以下是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的一览表: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

1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责令限期改正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 - 责令限期改正 - 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 - 责令限期改正 - 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 责令限期改正 - 处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责令限期改

正 -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撤职处分、罚款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以

及刑事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法的情况,还可能会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

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如果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降级、撤职,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如果逃匿,可能会被拘留十五日以下,如果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构成犯罪,将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者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的处罚,并可能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会面临不同的处罚。例如,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可能会被责令改

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将会面临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或者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将会面临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如果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可能会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将会面临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将会面临限期整改的处罚。

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未经验收合格的安全设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未对安全设备或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都将受到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也将受到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将受到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违法行为

18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将受到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 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或者定期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并如实记录的,将受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将受到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将受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3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将受到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拒不改正的,将受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主管人员若违反此规定,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普通员工,罚款一万元以下。如果发生事故,责任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逾期未改正,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仍未改正,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协调和管理。如果违反此规定,将被罚款五万元以下。如果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

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将被罚款五万元以下。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将被罚款五万元以下。如果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将被罚款一万元以下。

如果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将被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如果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将被罚款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将被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金额根据事故等级而定。如果发生一般事故,将被罚款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如

果发生较大事故,将被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将被罚款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如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将被罚款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如果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且情节特别严重,将被罚款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到30人死亡或50到100人重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事故。较大事

故是指造成3到10人死亡或10到50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事故。

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事故的发生往往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事故的防范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遵守规章制度,注意安全,防患于未然。

事故的发生往往与人的行为、设备的维护、环境的安全等多方面因素有关。因此,要预防事故的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比如,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改善工作环境等。

当事故发生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也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事故的发生对于个人、企业、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事故预防和控制,以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处罚一览表

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处罚一 览表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以下是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的一览表: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 1 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责令限期改正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 - 责令限期改正 - 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 - 责令限期改正 - 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 责令限期改正 - 处 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 责令限期改 正 -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撤职处分、罚款以及刑事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罚款以

新《安全生产法》罚则一览表

类别违法情形首次检查逾期不到位 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 责令限期改正 对主要负责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 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 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 必需的资金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制度规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 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 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培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 安全生产事项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业的 生产设备设施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 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 正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 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2021版)

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2021版) 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2021版)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下是企业违反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2021版)的详细内容: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首次检查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未改正,将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将会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组织机构和职责。 2.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构成犯罪,将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将被剥夺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3.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未改正,将会被处以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安全生产投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将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十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逾期未改正,将会被处以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会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

新《安全生产法》处罚对照表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重视。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最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文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处罚进行对照表整理,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法律的实施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追究条例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责令停产停业; 2. 暂扣违法所得; 3. 罚款。 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明确了对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 1. 责令停产停业; 2. 罚款;

3. 吊销许可证; 4. 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职务证书。 三、特别规定处罚办法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对于特别规定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1. 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建设、改建生产设施,可以处以罚款; 2. 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验收的,可以处以罚款; 3. 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可以处以罚款; 4. 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可以处以罚款; 5. 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可以处以罚款; 6. 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的,可以处以罚款。 根据以上对照表可见,新《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相对较为严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和吊销许

2020《安全生产法》违法情况及处罚一览表

2020《安全生产法》罚则一览表

评价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H 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LI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LI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生产 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设备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白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施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 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前,安 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 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的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生产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设备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教育培训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 岗作业的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或者用于生产、储 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进行 安全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设施设汁未按照规定报经有 关部门审查同意的责令停止建设或 者停产停业整顿, 限期改正 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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