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5]60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3.31
【实施日期】2015.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5〕6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
2015年1月,我厅组织专家对2014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申报的297项工法进行了评审,审定238项为2014年度省级工法,现予公布。
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工法管理工作,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建筑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我省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附件: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31日
附件2014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我省建筑企业荣获“2009―2010年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我省建筑企业荣获“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2]4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2.02.01【实施日期】2012.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我省建筑企业荣获“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报(粤建市函〔2012〕4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建质〔2011〕154号),去年全国申报国家级工法共1941项,最终被审定为“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共589项,其中国家一级工法132项,国家二级工法364项,升级版国家二级工法93项。
本次国家级工法评审,我省从2009-2010年度省级工法中择优选送申报60项工法和2项升级工法,被审定为国家级工法共23项,其中国家一级工法2项,国家二级工法19项,升级版国家二级工法2项。
此外,我省建筑企业与外省企业合作研发,以外省指标申报被审定为国家级工法9项。
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技术进步,支持鼓励我省建筑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工法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经研究,对以上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企业给予全省通报表彰(详见附件)。
希望获评为国家级工法的企业再接再厉,加强对工法的管理应用,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
附件:广东省企业获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名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附件:广东省企业获2009-2010年度国家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7.17•【字号】粤建管函[2003]355号•【施行日期】200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粤建管函[2003]355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1号)省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国家级工法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由于受非典影响,我省接到建质办函[2003]1号的时间较晚,经与建设部办公厅协商,此次国家级工法申报时间延至2003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各市属企业的申报项目,应向注册所在地各市建设局(建委)申报,并由各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建筑业协会;有主管的省直企业申报项目,应由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省直企业可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
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省级工法的基础上推荐部分工法参加国家级工法和评选。
三、申报条件:(一)获得企业级工法;(二)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附技术鉴定证书);(三)经过工程实际应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四)整体技术和设备立足于国内,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五)编写内容齐全,文字表达清晰,能指导施工。
四、申报文件资料:(一)国家级工法申报书;(二)全套工法资料;(三)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四)工程应用证明;(五)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六)关键技术的鉴定证明;(七)关键技术获科研成果奖励的证明。
上述文件资料必须是打印件,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15份,否则将不予受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粤建办发[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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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的通知(粤建办发[2009]1号)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环卫、水务等)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印送你们。
本发文代字,自发文之日起正式使用。
机构调整过渡时期,原基本建设处、勘察设计处的拟发文,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职能划归相关处室的代字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代字表单位名称发文代字厅文厅函办公室粤建办粤建办函法规处粤建法粤建法函计划财务处粤建计粤建计函住房改革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粤建房粤建房函住房保障处粤建保粤建保函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粤建金粤建金函城乡规划处粤建规粤建规函城市建设处粤建城粤建城函村镇建设处粤建村粤建村函建筑市场监管处粤建市粤建市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粤建质粤建质函科技教育处粤建科粤建科函行政许可管理处粤建许粤建许函人事处粤建人粤建人函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工作)粤建精粤建精函执法监察局粤建执粤建执函——结束——。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1-2002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1-2002年度省级工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3.07.29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1-2002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省级工法、国家级工法的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的通知》(建办质函[2003]1号)要求,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全省申报的5项工法进行认真的审核评选,其中3项工法被评为2001—2002年度省级工法,并在省级工法中推荐2项工法参加国家级工法评选(详见附表),现予以公布。
为鼓励企业开发、应用、申报工法,省建设厅对获省级工法称号的单位授予荣誉证书,并对积极申报工法的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市南华建筑有限公司予以表扬。
企业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可根据建设部建建技[1999]4号文的规定予以奖励。
已被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单位,请将每项工法700元的申报费汇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开户银行为北京工商银行紫竹院分理处,帐号为020000760908112580,并请注明工法申报费用途。
2003年7月29
日
附:
1.2001—2002年度省级工法名单(略)
2.推荐申报2001—2002年度国家级工法名单(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建市[2014]1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29【实施日期】2014.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4〕173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29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以及深化现行工程质量管理模式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进一步明确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的项目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年8月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3项制度,促进项目负责人依法履行质量责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的复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的复函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咨询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有关事项的函》(中建函〔2020〕241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如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办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予受理。
二、建设单位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规定的程序受理,不要求提供工程报建日期信息和施工许可证。
三、2019年9月1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
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予以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4日。
超长距塔吊附墙延伸安装施工工法

质量控制
2.钢结构质量 3.模板质量 4.钢筋质量 5.混凝土质量 (1)混凝土表面不可出现开裂现象。 (2)混凝土底部不可出现夹渣现象。 (3)混凝土不可出现漏筋现象。 二、质量保证措施 1.钢结构安装前,应对钢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查对产品质量书说明书。
质量控制
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螺栓位置等进行检验,并应办理交接验收,对管理人员 和安装工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钢结构安装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定。 2.安装高强度螺栓时,螺栓应自由穿入孔内,不得强行敲打,并不得气割扩孔。穿入方向宜一致 并便于操作。高强度螺栓不得作为临时安装螺栓。高强度的螺栓安装应按一定顺序施拧,宜由螺 栓群中央顺序向外拧紧,并应在当天拧完毕。高强度螺栓的拧紧,应分初拧和终拧。对于大型节 点应分初拧、复拧和终拧。复拧扭矩应等于初拧扭矩,并填制检查记录。 3.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一定要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到达设计强度,且未出现开裂,漏筋,夹渣等 现象。 4.确保附墙件与延伸钢结构连接的水平度与垂直度,不可出现倾斜,弯曲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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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21年度工程建设
省级工法申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
法申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增强建筑业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9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
2.企业最高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3.关于工法申报的《承诺函》(附件2,加盖公章);
4.1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的工法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①《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3,加盖公章)。
②工法内容材料。
③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
④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科技成果鉴定原件、评估意见书原件或专利证书等)。
⑤已在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的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工程(分项、分部或专项)验收证明文件。
⑥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⑦科技查新报告(原件)。
⑧10张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像素1600×1200以上),有条件的提供录像影像资料(像素1820×960以上)。
⑨若有关键技术专利证书、科技奖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专利涉及他方的,应提供相关方无争议声明书。
⑩若工法对外技术转让,企业应提供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1.《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
2.企业资质证书(PDF格式);
3.关于工法申报的《承诺函》(PDF格式);
4.工法申报材料文件包,内容包括该项工法的全部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并分别统一以①申报表、②工法内容、③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④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⑤应用证明、⑥经济效益证明、⑦查新报告、⑧照片及影像资料(可建立子文件夹)、⑨专利证书或科技奖证书、⑩技术转让证明等文件名或子文件包命名。
除影像资料为JPG原图或视频格式外,其它均采用PDF扫描格式。
申报单位将以上电子文档保存在U盘内,与申报书面材料一并递交。
三、申报要求
(一)为切实提高省级工法申报质量和水平,今年将按照企业最高资质等级限制申报数量,具体如下:①特级资质企业不超过10项;②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不超过6项;③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含以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及其他企业不超过3项。
各申报企业务必择优申报、统一汇总,超过申报上限不予受理。
(二)每项工法仅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且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究开发的,或者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究开发,但确无侵权纠纷的。
(三)工法一般要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有条件的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并证明是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注册地非本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至少有1项广东省内工程实例作为工法开发的依托项目。
(五)工法应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应用性,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省级工法的关键性技术水平应鉴定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
(六)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内容,作到图文并茂、文字表达清晰,能有效指导工程施工。
(七)按批准文件公布时间计算,已超过8年有效期但确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
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有条件的应提供工法应用施工过程录像影像资料)的,可重新申报。
四、其他事项
1.我厅继续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承担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受理及评审技术服务等工作,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八楼(邮编:510050);联系人:梁智尤、吴愉(电话:************,邮箱:
*************.com)。
2.本次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3.申报企业须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经发现存在篡改、抄袭、剽窃作假等虚假行为,将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为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我厅将择优选取部分优秀省级工法,作为案例公开,供业内参考学习与借鉴应用。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补充说明》(附件4)。
附件:1.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2.承诺函
3.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4.2021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补充说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