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如何完善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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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各行各业也在加速发展,产品种类繁多,每天都有各式各样的产品上市。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制造过程中的缺陷或者设计上的问题,一些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然而,这个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以改进召回制度。

1. 召回范围的定义问题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时,最关键的问题是确定召回的范围。

召回范围应该足够广泛,包括所有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另召回范围过于宽泛可能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召回,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在确定召回范围时,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阻碍。

对策:建立统一的召回标准和程序,明确召回范围的确定原则,避免召回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通过制定明确的召回标准,包括产品缺陷的程度和影响范围等指标,来确保召回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2. 召回效果的监督问题召回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但是召回行动本身的效果和效率也是需要被监督的。

一些企业可能对召回行动不够重视,或者执行不力,导致召回行动的效果不佳,消费者的权益仍然没有得到保障。

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搪塞和推诿的方式,对消费者提出的召回要求不予理会,或者故意拖延执行,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策: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监督和评估召回行动的执行情况。

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对屡教不改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召回行动得到有效执行,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 召回信息的传递问题召回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召回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然而,一些企业在召回行动中并不积极主动,甚至故意压制召回信息的发布,以避免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及其完善作者:许秋颖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31期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产品安全问题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

如何有效预防产品损害事故的发生;如何使得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获得有效救济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传统法律制度中,无论是产品违约责任救济还是产品侵权责任救济制度,都注重事后救济,难以应对公共安全危机事件。

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则具有事前救济性,对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维护公共安全能够起到重大作用。

下面本文就将通过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分析,结合我国现状和国外制度经验,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惩罚性赔偿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现状(一)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与变迁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和国内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诸多缺陷产品引发的大规模质量安全事故推动着我国缺陷召回产品制度从无到有。

在未建立该制度之前,国外生产者出口到我国的产品因质量隐患需要召回时,其常常借口我国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缺失,拒绝召回中国市场上流通的产品,任其在市场上的危害继续扩散,漠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背景下,我国首先在2004年由国务院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创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先河,而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引起国家队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反思,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施行,自此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下来召回制度,表明了国家重视和重用召回制度的态度。

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虽然在法律位阶上只是部门规章,但与之前的召回制度法规相比,《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大幅度地扩大了召回的范围并明确了消费品的内涵。

在法律层面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涉及了生产者召回不合格产品的义务。

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有缺失,实践操作中仍存在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品召回行为,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召回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商(以下统称召回主体)因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主动采取措施,收回已经销售的产品或者停止销售的活动。

第四条产品召回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原则:召回主体应当及时发现产品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

(二)安全性原则:召回措施应当能够有效防止产品缺陷导致的危害。

(三)公正性原则:召回主体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消费者。

(四)透明性原则:召回主体应当向消费者公开召回信息。

第二章召回主体与召回范围第五条下列主体应当履行产品召回义务:(一)生产者:产品的生产者,包括委托生产者和自行生产者。

(二)销售者:产品的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和代理商。

(三)进口商:产品的进口商。

第六条召回范围应当包括以下情形:(一)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者原材料缺陷。

(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三)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四)产品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七条召回主体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二)向有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三)通知销售商和消费者。

第八条召回主体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召回范围:明确召回产品的型号、批次、规格等。

(二)召回原因:详细说明产品缺陷的性质和危害。

(三)召回措施:包括召回方式、召回期限、赔偿标准等。

(四)召回效果评估:对召回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九条召回主体应当采取以下召回措施:(一)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4篇)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4篇)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的规范,保障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活动。

第三条缺陷消费品召回应当坚持消费者至上的原则,加强企业自主召回与政府监督协调,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召回义务和程序第六条出现缺陷消费品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召回措施,并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第七条缺陷消费品召回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召回计划的编制:企业应当根据缺陷消费品的性质、数量和危害程度,制定召回计划,并报送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二)公告公示:企业在启动召回计划后,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并在官方网站、媒体等平台上公开召回信息。

(三)召回实施:企业应当对缺陷消费品进行召回,采取有效措施销毁、修复或更换缺陷消费品。

(四)召回报告:企业应当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召回情况,并公开召回报告。

第八条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缺陷消费品的名称、型号、批次等基本信息;(二)缺陷描述和可能产生的危害;(三)召回的范围和时间;(四)受影响的消费者应该采取的措施;(五)联系方式和投诉渠道。

第九条缺陷消费品召回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生活习惯、使用环境和人群特点,采取不同的召回方式,包括广告宣传、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

第十条召回期间,企业应当保持与消费者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职责:(一)审核和审批召回计划;(二)监督企业召回的实施情况;(三)公布召回公告和报告;(四)组织召回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篇)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细节引言: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是指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制定有效的措施,追回市场上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将得到重要的改革和升级,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就2024年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细节做详细介绍。

一、重要性: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消费者将有权要求召回或退款,减少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2. 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可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打击不法经营者,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3. 保障公众安全:不合格品往往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通过召回制度,可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二、实施细节:1. 完善立法体系:2024年,将进一步完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明确的召回流程、责任主体、处罚措施等规定,提高召回制度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2. 建立媒体平台:建立不合格品召回的媒体平台,定期公布召回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建立召回注册制:建立召回注册制,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在生产之前完成产品召回的注册,明确召回的对象、召回的范围和召回的措施,并将注册信息公示,提高召回的透明度。

4.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合格品召回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产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和监督,提高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

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提高企业的召回意识和自觉性。

5. 设立召回基金:设立不合格品召回基金,用于对召回过程中的费用支持,包括召回成本、退款费用等。

由产品企业、销售商和政府共同出资,确保召回制度的顺利执行。

6.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召回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支持和认可。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因缺陷产品造成大量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我国现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定分散于有限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存在着效力层次低、监督机制不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得到普遍适用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对我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本文通过阐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存在的现状和问题,结合我国产品召回的最新立法动态,提出适合国情的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产品安全状况屡遭重大的挑战。

无论是曾经被媒体曝光的“瘦肉精事件”、“胶囊铬超标事件”、“肯德基药鸡门事件”,还是近日被央视曝光的“大众汽车dsg变速器问题事件”和“美素丽儿奶粉事件”,都深深的刺痛了国人的神经,甚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

同时还对我国的国际声誉和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国建立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有着刻不容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起源和我国的发展现状所谓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得知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将存在缺陷的产品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通过修理或者修复、更换、赔偿等有效的措施,以消除缺陷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合理危险的一系列活动。

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

世界上第一个确立产品召回制度的是美国,该制度的确立始于对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上世纪五十年代,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出现把人类社会推进了“知识经济时代”。

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不断将高科技新产品推向市场。

使得现代商品无论是在外观还是内部结构、功能、成分、危险性方面变得更加复杂。

消费者按照经验和常识对现代商品往往不能做出准确的了解,在享受丰富多彩的商品的同时也往往面临许多潜在的危险。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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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我 国 缺 陷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完 善
孙 亮
摘 要 :近些年 来,随着我 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 的加 快,市场竞 争 E l 益 激烈 ,因缺 陷产品造 成大量 消费者人 身、 财产损 害的事件 频频发 生 ,由此 引发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越 来越 引起人们 的普遍 关注。我 国现有的缺 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规 定分散于有限的行政 法规和规章 中,存在着效力层次低 、监督机制 不健 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得 到普 遍适用等 问题 ,这 些都 不 利 于 对 我 国消 费 者权 益 的保 护 。本 文 通 过 阐述 缺 陷 产 品 召 回制 度 在 我 国的 存 在 的 现 状 和 问题 , 结合 我 国产 品 召 回 的 最新 立 法动 态 ,提 出适 合 国情 的 一 些 完善 建 议 。
关 键 词 :缺 陷产 品 ;召 回 制度
近些 年 来 , 随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的 产 品 安 全 状况 屡 遭 重 大 的挑 战 。 无 论 是 曾 经 被 媒 体 曝 光 的 “ 瘦 肉 精 事 件” 、“ 胶囊铬超标 事件 ” 、“ 肯德基 药鸡 门事件 ” ,还是 近 日被 央视曝光的 “ 大众汽车 D S G变速器问题事件 ” 和 “ 美 素丽儿奶 粉事件” ,都 深 深 的 刺 痛 了 国人 的神 经 ,甚 至 已经 成 为 影 响 社 会 稳定和谐的重要 因素之 一。同时还 对我 国的 国际声誉 和企业信 誉 造 成 不 良影 响 。 因此 ,我 国建 立 缺 陷 产 品 的 召 回制 度 有 着 刻 不 容 缓 的 必 要 性 和 紧 迫性 。 缺 陷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起 源 和我 国的 发 展 现 状 所谓缺陷产品 召回 ,是指产 品 的生产商 、进 口商 或者经 销 商在得知其生产 、进 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 害消费者健康 、 安全 的缺 陷时 ,按 照规定程 序和 要求 ,将存 在缺 陷的产 品通知 消费者 ,并从市 场和消 费者手 中收 回,通 过修理 或者修 复 、更 换 、赔偿 等有效 的措施 ,以消除缺 陷产 品给消费 者带来 的不合 理 危 险 的 一 系列 活 动 。是 国际 上 的一 种 通 行 做法 。 世 界 上第 一个 确 立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的 是 美 国 ,该 制 度 的 确 立 始于对缺陷汽车产 品 的召回。上世纪 五十年 代 ,随着第 三次科 技革命的 出现把人类社会推进 了 “ 知识经济时代” 。由于科技 的 日新月异 以及市场竞争 的加剧 ,企业 为了获得最大 的经济利益 , 不断将高科技新产 品推 向市 场。使得现 代商 品无论是 在外观 还 是 内部 结 构 、 功 能 、成 分 、危 险 性 方 面 变 得 更 加 复 杂 。 消 费 者 按 照经验 和常识对 现代商 品往往不 能做 出准确 的了解 ,在享 受 丰 富 多彩 的商 品 的 同 时 也 往 往 面 临 许 多 潜 在 的 危 险 。另 外 , 由 于企业盲 目追 求生产 效率 ,忽视 产 品质 量 ,使得一 些缺 陷产 品 流 人 市 场 造成 一 些 恶 劣 事 件 ,引 起 美 国 消 费 者 极 大 的 愤 慨 。在 消 费 者 运 动 不 断发 展 的 背 景 下 ,1 9 6 2年 美 国 总统 肯 尼 迪 向 国会 提交 《 关于保 护消费者利益 的总统特别咨文》 。随后 ,有识之 士 率先 向汽车制造商宣战 ,1 9 6 5年美 国参议员 委员会对轮 胎和 汽 车安全进 行 了听证 。同年 ,美 国消 费者 运动 青年 领袖 拉 尔夫 。 纳德推 出 《 任何速度均不 安全》 一书 ,他指 出汽车缺 陷是交 通 肇事 的主要原 因,同时 呼吁美 国 民众对 消费 者利益受 到 的潜 在 危险进行关注 。从而推动了美国在 1 9 6 6年颁布 《 国家交 通与机 动 车安 全 法 》,明确 规 定 汽 车 厂 商 有 义 务 召 回有 缺 陷 的汽 车 产 品 并公 开 召 回 信 息 。随 后 ,欧 盟 各 国 、 日本 、 加 拿 大 、 澳 大 利 亚 纷 纷 制定 专 门 法 律 ,建 立 产 品 召 回 制 度 。 时 至 今 日 ,产 品 召 回 已经 不 仅 仅 局 限 在 汽 车 安 全 领 域 ,它 已 经 延 展 年 1 月 1日起施 行的 《 缺 陷汽车产 品召 回 管理条例 》将在保护我 国消费者利益方面作出新的贡献 。 二 、我 国产 品召 回制 度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我 国已经 初步建立 的缺陷产 品召回制度仍面 临着一些 急需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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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如何完善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如何完善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摘要:面对缺陷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此时,必须要有政府力量的介入,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就是于政府的介入之下,及时消除产品缺陷的壹种行政干预制度。

目前,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仍存于着诸多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对于如何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壹项重要课题。

关键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机制
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述
(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生的现实背景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1960年之后美国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美国政府为此颁布了《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旨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首例有关缺席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便应运而生了。

此后美国又于公共安全及人民健康安全等领域相继出台有关召回制度的法律条文。

加拿大、英国、日本、法国等国均受美国影响逐步建立了自己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中国亦是如此,随着科技进步,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公民的社会公共意识逐渐增强,诸如松下冰箱、苏丹红、三菱帕杰罗等事件的发生充分证明因缺陷产品进入市场所产生的公共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

中国自2004年10月1日起相继出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规以规范保护中国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0
年7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又起草发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他们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能够说,缺陷产品的安全问题关乎人类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

因此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
于当下市场经济中,相较于消费者,商家往往于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上占有极大的优势。

这种优势地位直接导致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削弱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能力,导致了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

这壹危机必须由政府出面干预,保证市场信息的真实可靠、畅通无阻。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就是这样壹种制度,当产品危害到公共安全、妨碍市场经济秩序时,由政府对生产运营者的召回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恢复应有的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
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

潘悦(2007)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定义为是壹个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制度,即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于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依法向主管机构方案且及时通知消费者,对缺陷产品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收回,而主管机构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的制度。

马晨清(2008)认为缺陷产品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对其生产、销
售、进口的产品存于危及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从市场上收回,且免费为其更换或修理。

吴竑(2007)认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壹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是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存于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且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且承担关联费用的制度。

赵树文、王岩云(2010)认为缺陷产品的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得知其生产的某类产品存于危及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缺陷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这些产品从市场流通领域收回且予以免费维修、更换、回收及退赔。

刘淼(2010)认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于得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某类产品存于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将该类产品从市场上收回,且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制度。

李正明(2004)认为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即产品存于设计或质量缺陷,是由厂商将已经推向市场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予以回收的壹种制度。

召回本身是生产运营者义务之壹,对于消费者是免费或者受偿的。

二、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分析
(壹)中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1、法律体系上存于缺位现象
中国目前缺乏对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法律规定,大部分召回主要依靠媒体监督以及舆论压力,未能从根本上达到改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控制缺陷产品混乱局面的效果。

另外,由于没有关联法
律条文来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导致各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相互推诿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行政部门职权分工的混乱十分不利于召回的监督和管理,这就严重阻碍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构建。

2006年7月,不少车主投诉某品牌汽车刹车失灵问题,中国质量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实施召回,却是无部门响应,多人管理成了无人管理。

因此,法律体系上的缺位现象直接导致了运营者缺乏相应的制约,为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

2、缺乏独立的缺陷鉴定机构
中国目前尚无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来检验产品质量,于这种情形之下,即使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和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和实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可是于当前的召回制度体系之下,这些法规的某些条文形同虚设。

于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成立壹个第三方检测机构。

第三方机构不仅应具有技术属性,而且仍应具有法律属性,属于法律仲裁机构,必须保持其中立性和权威性。

3、惩戒力度不够
美国于违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义务的处罚上实行的是惩罚性赔偿措施,这壹措施有利于企业加强自律性,减小了缺陷产品的发生几率,改善了召回制度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情况。

而中国于企业存于缺陷产品时,规定对企业的最高罚款限额仅为3万元。

对于追求高额利润的企业来说,3万元罚款实于无法起到有效的威
慑作用;而相对于由于缺陷产品可能造成的严重情形,这3万元更是微不足道,难以弥补损失。

这壹处罚额度实于有如隔靴搔痒。

(二)中国缺陷产品召回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1、政府强制推行的力度不够
缺陷产品召回由于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它理应由政府强制推行的。

以美国为例,缺陷汽车产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引发了众多事故,于民众的推动下,国会通过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且由政府强制推行。

后来美国于多个领域实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均采用政府强制实施的办法。

这壹做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解决缺陷产品问题的机制不够成熟
外国和中国相比,于处理大量和缺陷产品有关产品的公共安全问题时,政府行政力量已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分工比较明确,体系比较完备,三种方式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了解决缺陷产品问题的比较成熟的机制。

三、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路径选择
(壹)关联法律体系的完善
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体系应从中国实情出发,应于立法宗旨上,体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取向;于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过程中,我们应加强对政府于产品召回中的地位、职责的思考,确立政府对产品召回制度监管人身份和职责的定位;于执行主体上,能够试图细化监管机构等。

通过科学合理地构建中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来防止可能出现的由缺陷产品导致的损害,形成壹个良好的产
品质量保障机制。

(二)召回制度体系的构建
1、建立权威的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除了要了解关联法规和拥有权威的专业技术之外,必须仍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对自己的判断结果负责。

专家委员会于缺陷产品召回中的作用主要是对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进行调查确认;对缺陷产品危害程度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为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发挥政府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自律性
如上文所述,中国对于违反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力度过轻,为了于中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全面的威慑机制,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壹旦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应当立即立案调查,及时和制造厂家沟通和核实,且公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出现问题的产品。

3、降低企业召回的风险成本
缺陷产品召回保险业务于国外已经获得了充分的发展,它是规避运营风险的有效措施。

中国能够借鉴国外经验,大力发展产品召回保险业务,通过这种保险来确保企业的稳健运营。

参考文献:
1、楚风华,柴红梅.安全生产中的政府责任[j].中国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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