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讲:古代罗马的社会思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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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古罗马社会思想

一、古代罗马社会的兴起与衰落

•古代罗马历史大致经历三个时期:1)王政时期;2)共和国时期;3)帝国建立和崩溃时期。

古罗马概况

a.罗马很早就出现土地私有制。

b.阶级矛盾尖锐,起义斗争不断:大地主阶级和佃农阶级;统治

阶级内部的世袭贵族和工商业新贵;奴隶与奴隶主阶级。。。

c.父权家庭是包含宗教、教育和社会管理等各种功能的社会生活

共同体。

d.罗马法是罗马精神和文化的精髓。

e.共和国时期国家繁荣,导致享乐主义盛行,民风日下。

古罗马的教育

•普通教育:7岁入小学,13岁进中学,16岁起学校演说、几何、天文、哲学等。

•高等教育:哲学(到雅典攻读);医学(到亚历山大攻读);诡辩术(到罗德斯岛攻读)。

•奴隶教育:角斗士学校

•政府为穷孩子提供奖学金,优秀教师一律免除捐税和其他的杂役负担。

二、西塞罗:论老年、论友谊

•西塞罗(Cicero,BC106-43),早期从事法律工作,后入政界,多次为官,后专心写作。

•著作模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文体,观念却又很大差异。

•西塞罗主张人天生是平等的,现实生活中人的各种差异是后天环境造成的。

•各个种族应当是平等的,文明人和野蛮人,主人和奴隶间也是平等的,对奴隶应当仁慈。

•法律上的贡献:“自然法”:

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用人类立法来抵消这一法律的做法在到以上绝对不是正当的,试图废止其中的一部分是不能容许的,而想要完全废除它则是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法律,而在雅典又立另一项法律;也不会在今天是一种法律,而在明天又是另一种法律。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

《论老年》

•分析老年人的特点,阐述老年人的幸福观、死亡观,进而论述老年人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老年人缺乏力气,但做温和的运动,调节饮食便可以有健康的身体;•比起年轻人,老年人没有欲念,因而可以静心养性,一心向善。•死对于青年是暴夺,对于老年是成熟。成熟之死是快乐的。

•老年人最大的长处是思想深沉和判断准确。

•老年人的意见具有权威性。

•老年人对于社会是重要的,社会离不开老年人,要尊重老人。

•旨在宣扬长老的权威和巩固罗马元老院的权利。

《论友谊》

•“友谊是人生最要紧的一件事”。

•“友谊的意义便是对于人事及宗教各方面完全能有一致的意见,彼此并须有敬爱之意。”

•“友谊的价值不在利益,而在感情本身。”

•友谊的基础是美德,“美德能创造友谊,美德能保持友谊。”•切不可对朋友“行善望报”,

•友谊使宇宙间一切事物联合起来,没有友谊,“家庭、城市都不能存在”,因为任何稳定的家庭和监事的国家都经受不住敌视和分裂的颠覆。

•强调一种“非血缘”的关系纽带,凸显社会性交往的价值。

三、卢克莱修

•卢克莱修(Lucretius,BC99-54),罗马杰出的奴隶主民主派哲学家、思想家。

•没有任何政治野心,一生隐居,留下唯一著作《物性论》。

•继承和发展了伊壁鸠鲁的无神论思想,批判了神创世界的宗教观念,认为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性。

•宗教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对自然规律的无知,因此号召人们不要相信宗教迷信。

•讨论了物种演变的过程:植物---鸟类和动物---人类

•讨论了原始社会的状况、文明的起源和社会发展与变迁的过程。

可贵的社会思想萌芽

•意识到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实践对社会发展的伟大作用;

•区分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世界总是由一个状态转变为另一个状态,具有革命意义;

•尽管如此,他没有提出社会改造的必要性,号召人们专心修己,避世过平静安乐的生活,放弃政治斗争。

四、罗马斯多葛学派的社会思想

•斯多葛主义:古希腊四大哲学学派之一

早期:芝诺、克吕斯波;

中期:潘尼提乌、西塞罗等;

晚期:塞内卡,奥勒留

•核心思想包括自然法,平等观,世界主义,该流派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具有连贯性的西方政治思想的真正起点。

斯多葛学派核心观点

1)众生平等观

•由“人=城邦公民”过渡到“人=大写的人”

•人在自然面前是平等的,自然本性。

2)自然法

•人的自然本性在于人具有理性。芝诺:“人由于理性力而超越动物。”

•黑格尔:“自然在斯多葛派那里也就是逻各斯:规定着的理性,是主宰的、统治的、产生的、弥漫一切的、作为一切自然形态——自然形态被认作逻各斯的产物——的原本的实体和动力。”

•理性作为一种遍及宇宙的万能的力量,是法律和正义的基础。

•理性是不分国别或种族的。因而存在着一种基于理性的自然法,它并非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也非由任何个别的立法者所制定或所编纂的法律,它在整个宇宙中都是普遍有效的。

3)世界主义

理性是人类的共同本质,自然法便是共同的法律,世界就是一个共同体。以普遍理性为博爱的基础;以大同社会为普遍善的化身;以世界为人类生活的中心,从而倡导一种“大一统”的社会。

斯多葛主义之所以在古罗马能辉煌发展,其主要途径有二:

其一:它促进罗马法观念的制定和形成;

第二,它导致罗马道德哲学的兴起。

五、罗马法

罗马法律思想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

1.共和国时期:法学尚未自成体系,仍在哲学和伦理学之中,与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基本相同;

2.法律顾问产生时期:《十二铜表法》公布,罗马拥有国家基本

打法和行为规范,法学家阶层形成,法律成为独立学科;3.法律编纂时期: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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