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政规划填报说明14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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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财办[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对于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要相应压减下年预算规模。

改进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促使预算一经下达能够立即执行。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事项。

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好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按时下达本级人大批准的转移支付预算,为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

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与国库现金管理。

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6位和后6位的地区,下个月将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进度安排,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建立本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预[2015]8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5月21日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鲁财预〔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库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9年8月5日山东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预算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第三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以及拟纳入部门预算批复的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策任务、具体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对维持部门基本运转的基本支出,不需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项目库按管理主体分设为省级财政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财政项目库)和省级部门储备项目库(以下简称部门项目库),分别由省财政部门和省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按资金类型分为业务类项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

第五条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项目库建设和维护由省财政部门统一牵头负责,省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自主负责具体项目审批和入库管理工作。

(二)提前储备,常态开放。

项目库全年常态开放,省业务主管部门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自身职能,提前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及时完成入库储备工作。

潢川县中期财政规划(2019-2021)编制 方案

潢川县中期财政规划(2019-2021)编制 方案

潢川县中期财政规划(2019-2021年)编制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级有关要求,为提高全县财政预算编制质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方案:一、县直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一)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1、基本工资:指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

2、津贴补贴:指除基本工资之外国家、省、市、县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物业费、通信费及派驻乡镇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

3、奖金:奖励工资按2018年9月份一个月足额工资编列包含津贴、通信费、物业费、平时绩效考核奖(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单位除外);公务员单位及参公单位的平时绩效考核奖足额列入,人均每月按1300元计算。

4、社会保障缴费: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及大额医保。

其中:养老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计算;职业年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8%计算;医疗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8%计算;失业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7%计算(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伤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5%计算;生育保险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3%计算;大额医保按在职及退休人数每人66元/年计算。

5、绩效工资:已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2018年9月份绩效工资额(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计算。

事业单位人员的平时绩效考核奖足额列入,人均每月按1300元计算。

6、定额补助:差供单位按2018年定额补助数核定。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按照“定员定额为主,单项核定为辅”的原则,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及工作量的不同,实行分类分档定额管理。

核定公用经费时,单位人数取单位实有人数与编制人数中的较小数。

具体计算标准:1、办公费:1000元/人、年。

2、水、电费:800元/人、年(水费300元/人、年,电费500元/人、年)3、邮电费:电话按单位实有台数为基础,1000元/台、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24日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部署要求,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需进行二次分配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设立,严控新增。

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程序设立,一律不得自行设立。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公共财政收支范围,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工作会议及领导讲话中,对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增加额度事项作出规定、要求或表述。

(二)提前谋划,储备项目。

树立谋事为先的理念,科学合理谋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提前入库储备项目,确保资金安排与项目紧密衔接。

(三)绩效优先,目标明确。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监控,并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中期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是指一国或一个组织在未来三到五年内所制定的财政目标和财政政策,以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财政可持续性。

一个有效的中期财政规划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明确的财政目标、合理的财政政策、有效的财政管理措施以及透明的财政信息披露。

首先,中期财政规划要明确具体的财政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包括经济增长目标、就业目标、通货膨胀目标等。

明确的目标有助于财政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计划,以达到这些目标。

其次,中期财政规划要制定合理的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通过税收、支出和债务等方式对经济进行干预。

合理的财政政策应当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需求来确定,既要保持经济稳定,又要促进经济增长。

第三,中期财政规划要采取有效的财政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风险管理等。

有效的财政管理有助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升财政效益。

最后,中期财政规划要进行透明的财政信息披露。

透明的财政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财政部门的责任感和公信力,增强市场对财政政策的信心,同时也方便公众监督和参与财政决策。

总而言之,中期财政规划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三到五年内规划财政目标和财政政策的重要工作。

一个有效的中期财政规划应当明确财政目标、制定合理的财政政策、采取有效的财政管理措施以及进行透明的财政信息披露。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财政可持续性的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7•【字号】川府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5〕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按照国发〔2015〕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5〕19号)要求,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其中: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编制同级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负责编制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上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对下级政府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起指导作用。

2015年底前省本级要完成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同步完成当地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发展改革、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国资监管部门负责预测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向财政部门提出收入政策改革建议,评估改革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相关产业的影响。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及今后一段时期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报告模板

中期财政规划报告模板概述本中期财政规划报告旨在对我们的财政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一份具体的财政规划,以确保我们能够实现长期可持续的财务健康。

在本报告中,我们将分析目前的财政状况,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和目标。

目前状况分析收入状况按照最新的财政数据,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税收、资产收益和财产转让收益。

近年来,税收收入不断增长,但资产收益波动较大,财产转让收益相对稳定。

同时,我们需要关注税收征收效率和资产收益的增长潜力。

支出状况我们的主要支出涵盖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债务偿还等方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支出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同时,我们需要关注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支出的效益问题。

债务负担目前,我们的债务负担相对可控,但仍需警惕债务规模的增长。

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确保债务风险的可控性,并逐步降低债务负担。

发展趋势展望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我们有望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财政形势预测基于对收入和支出状况的分析,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财政形势将继续保持稳定。

然而,我们需要警惕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如税收波动、支出增长过快等问题。

财政规划策略和目标根据目前状况的分析和未来趋势的预测,我们制定了以下几项财政规划策略和目标,以确保我们能够实现长期可持续的财务健康:1. 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效率,增加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并积极开展资本市场运作,提高资产收益。

2. 优化支出结构我们将加大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的效益。

3. 控制债务规模我们将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的增长,并逐步降低债务负担。

4. 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透明度我们将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并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增强社会对财政管理的信任度。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县区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县区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漯政办[2017]30号【发布部门】漯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1【实施日期】2017.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县区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漯政办[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市县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6〕16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各县区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预算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目前按年度平衡的预算管理方式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控制方式不合理,容易造成财政调控“顺周期”问题,影响财政宏观调控效果;预算编制按年定事,临时性、随意性较大,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不够紧密,重大改革政策难以在预算中作长远考虑;预算编制时间较短,许多项目缺乏充分科学的论证,导致年初预算到位率偏低,预算编制内容不细化,预算执行不均衡等。

这些问题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变按年度平衡的预算管理方式,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有利于将财政预算安排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机衔接,集中财力办大事;有利于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预算执行均衡性,促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建立。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吸收借鉴省级改革经验,转变理财思路,把握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政府统筹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财预【2016】34号附件2:中央稳增长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附件2中央稳增长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中央稳增长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格通过财政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填报,实现一月一报,及时更新。

在地方未完全应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之前,相关统计数据可从各地现有信息系统中定期提取或手工录入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

一、表一“代码对照表”填报说明为了便于统计全国各地分行业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各地应做好本级预算单位代码与全国通用行业分类之间的对照。

全国通用行业分类代码采用财政综合分析评价系统(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的单位分类。

“代码对照表”在第一次报送数据时进行填报,之后根据预算单位变化情况进行修改。

其中:1.“单位代码”指本级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单位编码。

2.“单位名称”指本级预算单位名称。

其中,不宜在内网公开的单位名称应使用“特定单位”替代。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精神,由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核发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暂未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可以填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4.“对应单位类型”指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的单位分类,由系统提供。

5.“地区代码”指使用地方预算综合管理系统的财政部门归属地区代码,由系统提供。

6.“地区级次”填报省、市、县级。

7.“是否计划单列管理”,填报“是”或“否”8.“汇总合并地区代码”指非国家统一行政区划的地区将数据合并到国家统一行政区划地区时,合并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二、表二“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填报说明此表主要反映上级补助到本级的转移支付指标情况。

表格1-15列内容,由各级财政通过本系统自动提取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数生成。

本级财政负责填列其中的“是否纳入本级年初预算”、“纳入年初预算金额”和“负责提出资金分配计划的部门代码”3项。

其中:1.“是否纳入本级年初预算”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是否已经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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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政规划表格填报说明
一、关于项目支出申报明细表
该表按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年度填写。

表格详略程度有所区别。

其中列入2016年项目的需详尽填写,达到当年预算编制要求。

项目经批准后,将直接列入2016年预算。

1、项目属性:选择新增和延续项目。

第一次列入预算的为新增项目。

2、项目级次:选择市本级和转移支付。

属于市本级支出的项目填市本级,属于拨付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列支的项目填转移支付,无法区分的按转移支付填报。

填报“转移支付”的项目,这项支出年初预算将不作为部门预算支出。

3、项目联系人:是指具体承担项目实施负责人员,便于了解项目情况。

4、项目申报依据:主要填写设立项目的相关文件与要求,其中: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需列明文号、文件名及相关内容。

内容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说明:
(1)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项目:指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单独下文或与有关部门
共同下文明确预算安排的金额、比例、增幅等具有确定要求的项目;
(2)延续项目,上年已经列入预算正在实施,且当年仍需安排资金,或者上年已预拨需当年安排资金;
(3)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需安排的项目: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主管领导关注的全市性的必须使用财政资金安排、金额可以可靠预计、绩效目标明确、当年很可能发生支出的项目。

(4)预算单位职能工作需要安排的项目:部门为履行专项事务而安排的项目。

预算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遵循以下顺序:偿还债务本息支出;分管市领导要求安排的未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支出;相关文件规定应纳入预算,且上级要进行考核的支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的支出;单位开展专项业务、加强自身建设的支出;其他支出。

各单位对能够利用社会投资等非财政资金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不作为预算项目安排。

上述依据文件需同时报送。

5、项目简介: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期限、投资额度、需财政资金数额(包括资金的测算标准、方法)等基本情况。

6、项目实施时间,是指该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需要的时间
7、年度资金总量:填写该项目当年所需总资金和需财政安
2
属于延续项目的,要参考历史绩效目标考核情况,以确定是否纳入预算。

12、绩效目标参考指标主要有:
(1)产出指标:反映预算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

可进一步细分为:
(A)数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如绿化面积、参加会议人数、维护面积、受益人数、受益比例等,也可以采用分档分级次表示。

(B)质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

如绿化覆盖率、升学率、合格率、参保率、再就业率等,也可以采用分档分级次的方法表示。

比如优秀比率、良好比率、合格比率、不合格比率。

(C)时效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

如计划安排时间与项目实施时间的要求,人均服务对象等。

(D)成本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单位成本和总成本等。

如单位绿化成本、生均支出等等。

指标内容: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指标值:指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2)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包括:
(A)经济效益指标:表示项目实施能够带来有关经济指标的变化,比如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实现利税等;
(B)社会效益指标:对社会产生的变化,比如方便出行、增加体育锻炼人数等。

(C)环境效益指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D)可持续影响指标:对未来的影响。

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反映服务对象对财政支出效果的满意程度,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

主要在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项目中使用。

指标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细分的绩效指标确定为具体内容。

指标值:对指标内容确定具体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上述指标明细供参考,各单位的支出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绩效目标。

二、关于项目支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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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表按2016、2017、2018年三年分别汇总填报,该表数据应与申报明细表完全吻合。

1、项目序号:按照轻重缓急排列,默认为根据序号降序优先安排资金。

2、项目名称:若项目分为若干子项目,请逐一填写。

3、科目代码:暂按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

2016年项目汇总表中的功能科目明细到项级,经济科目明细到款级。

若项目涉及多个科目,请从上至下逐一填写科目和金额。

2017、2018年项目汇总表中的功能科目按类级填写。

三,报送要求
1、各部门应将中期规划建议说明和表格一并报送。

建议应包括规划期内本部门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安排建议,逐项说明设立的依据、预期绩效目标、资金测算方案、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等内容。

2、请于7月10日前将2016-2018年财政规划建议及表格(包括明细表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excle 格式)纸质2份及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请于7月17日前将项目明细表、汇总表(以科室为单位汇总)以及编制项目所依据的法规条文、文件、领导批示等书面资料(建议报送扫描件)一并报送预算科。

3、所报表格请用excle格式,请勿自行修改表格格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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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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