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13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切实弥补“三农”领域短板弱项,奋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止滑回升和全面小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包括国际农产品生产供应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强调加大“六稳”工作力度,明确提出了“六保”任务,保粮食能源安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和猪肉作为必保农产品,为全国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和根本遵循。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粮猪生产,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产业脱贫目标任务,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20年,全市确保实现粮食新增扩种面积11.5万亩,粮食种植面积达到846.9万亩,粮食总产达320万吨,确保实现“十四连增”。
6月底前,力争80%以上新建养殖场项目建成投产,确保全年完成全市生猪出栏420万头目标任务。
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安排的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以及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备案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省下达2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的29个项目工程;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7〕30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6〕6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县(市、区)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中村居民为重点的城市稳定就业定居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统筹推进。
坚持从我市市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农业人口转移趋势,因势利导,循序渐进。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预计人口转移规模,科学规划和优化财政支出安排,促进人口转移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推进。
(二)创新机制、扩大覆盖。
改变主要依据户籍人口配置公共资源的方式,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达市府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突出市场主体稳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
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企业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政策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房租,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达市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就业转型,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一)积极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联动。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由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定。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要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增加就业岗位等作为重要内容,要明确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达市府办〔2010〕4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申请第三章创业培训第四章创业审核第五章注册登记第六章扶持政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达市府发〔2010〕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县(市、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创业申请第五条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1%;(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户口簿;(四)居住证明;(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8•【字号】达市府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8日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具有达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4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巴山食荟”特色农产品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牌价值链“三链同构”格局基本形成。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提高到70%以上,精深加工率达到5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
累计培育认定高素质农民2.5万人、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场990家、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250家、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25家,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7个以上、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65个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3个以上。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00个。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更加活跃,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
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主要经济指标协调发展,链群能级、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品牌效益实现全面提升。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3篇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一)1. 政府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以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提供贷款、补贴、奖励等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帮助他们在家乡开展业务。
2. 建立培训机制,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供水、电力等基本条件,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为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4. 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的机会。
5.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共同发展种植、养殖、农业旅游等农业产业项目,共享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6. 注重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科技创新、信息化手段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7. 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创新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咨询等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8. 建立返乡创业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平台,鼓励他们之间相互学习、合作,形成创业互助网络,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总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并建立完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其他返乡人员表达了回乡创业的愿望。
为了支持他们在家乡开展创业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政府扶持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包括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这些政策可以针对返乡人员提供特殊的优惠,以鼓励他们创业回乡。
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机构,为返乡人员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2. 建立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政府可以投资建设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同时提供创业导师和专业服务支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达市府办〔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积极促进就业,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主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导我市“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的主要成就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促进就业方面,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迈出重要步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十一五”末,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4.7万人,比“十五”末增加3.7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4.01%,比“十五”末降低0.19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9万人,比“十五”末增加59万人。
在社会保障方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十五”末到“十一五”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6.05万人增加到25,59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18.6万人增加到107.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15.5万人增加到15.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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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15]47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达市府办[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一)加快返乡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返乡农民工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机械制造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行业、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支持各行业领域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种养殖园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按照依
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产权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解决规模经营的用地问题。
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更多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二)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紧密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大力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定点机构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训、政府部门支持并监管培训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机构免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升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能力。
(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补贴力度。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种养殖小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安排。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五)落实财政资金。
市和各县(市、区)财政要通过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确保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
(六)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落实好对农民工返乡
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七)实施奖励扶持。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当地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内合计以不超过创办企业投入金额的70%为限额给予奖励扶持。
(八)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倾斜。
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