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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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1.中日韩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1.1中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尽管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有了较大提高,但寿命的延长并不一定意味着健康寿命的延长以及生命质量的提高。

有研究表明,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的同时,将可能出现老年人带病期延长,健康寿命增加较小甚至不增加的现象1。

由于高龄老人快速增长,老年人口总体健康水平呈下降趋势,患痴呆症的老年人、卧床不起的老年人增加,需要家庭和社会护理照料的老年人也会大量增多。

据2005年的数据显示,从总体上看,60-64岁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比例高达96.8%,仅有3.2%的老年人不能自理,60-69岁不能自理的比例也只有5.1%,因此70岁以下低龄老人生活照料护理问题并不突出。

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及身体条件的变化,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不断提高,80-84岁老年人有1/4生活不能自理,90岁以上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已达50%。

图1-1:中国老年人分年龄生活不能自理比例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4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载于杜鹏、武超,“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与变化”,《人口研究》,2006.1。

另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城乡老年人口的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同。

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城市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总体的85.4%,9.6%能部分自理,5.0%完全不能自理;农村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79.0%,能部分自理的占14.1%,完全不能自理的占6.9%。

城市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如此可见中国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比例已与日本(2000年为12.9%)和韩国(2003年为15.0%)的基准持平。

1.2日本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随着高龄老人的增加,卧床不起和患痴呆症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将会逐年递增。

在下表1-1中表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的需求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上升趋势。

日本和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比较研究及中国的选择

日本和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比较研究及中国的选择

日本和韩国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比较研究及中国的选择作者:崔仕臣林闽钢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20年第01期[摘要]随着全球范围内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发展,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问题开始凸显。

为应对老年长期护理费用的筹资问题,部分国家率先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通过对日本和韩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背景、筹资责任、给付方式、政策效果、发展趋势的比较研究,围绕学界存在的主要争论,对比目前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主要条件,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应该是首选,而需要率先在中国建立起以“失能老人补贴+护理服务”制度为主的长期护理制度。

[关键词]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失能老人补贴[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0)01-0092-06一、问题的提出随着全球范围内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发展,老龄化社会中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开始凸显。

为应对老年长期护理费用的风险,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推行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德国于1995年推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随后日本和韩国分别于2000年和2008年模仿德国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中国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老龄化速度加快,到2017年底,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5 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

[1]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为4 06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3%。

[2]预计到2030年和2050年,中国失能老人将分别达到6 168万人和9 750万人[3]。

2012年7月,青岛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之后,北京、上海和吉林长春市也开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

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人对护理照料支付能力。

老龄化背景下中日韩家庭养老

老龄化背景下中日韩家庭养老

也逐渐兴起。
政府政策支持
02
韩国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支持家庭养老,如提供财政补贴、提供
护理保险等。
社区服务体系
03
韩国在社区层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
供便利的养老服务。
04
老龄化对中日韩三国养老 的影响
对经济的影响
劳动力短缺
随着老龄化的加深,中日韩三国 都面临着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这 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影响经济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中日韩三国的家庭养老问题进 行深入研究。
02
老龄化现象概述
老龄化的定义和衡量标准
老龄化的定义
老龄化是指人口总体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 少年儿童比例和青壮年比例相对下降的过程。
老龄化的衡量标准
老龄化的程度可以用老年人口系数、老龄化指数和长寿指数 等指标来衡量。
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能够增强他们的身心健康,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保障水平
01
02
03
应关注老年人的生活质 量和福利保障水平,为 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物质
和精神关怀。
国家和社会应加大对老 年福利的投入,改善老 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
条件。
应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 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他
老年福利
日本政府提供了丰富的老年福利服务,包括养老 金、医疗保健和家庭护理。
3
养老设施
日本建设了大量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和老年人 公寓。
韩国的政策措施
养老金制度
韩国实施了基础养老金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医疗保障
韩国建立了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老年人医疗保健。

当代中_日_韩养老模式变迁比较

当代中_日_韩养老模式变迁比较

西北人口 $%*+,-./+ 0%1234+5%6
!"8 左右。农业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决定了老年人在 生产的经验上与技能的传授上起着权威作用, 而现代工 业大生产中经验与技能已不再起决定作用, 老年人在整 个社会中的权威地位受到挑战, 传统伦理已不能左右人 们的养老行为。因而韩国提倡 “ 以家族赡养为主, 以社 会保障为辅 ” 的养老模式。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 经济不发达, 仍然保持着传统 农业和现代工业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人口中 :"8 左
中国人口报 》 文摘 ” 。 ! 参见 《 !""" 年 7 月 7# 日第三版 “ 浙江老龄信息 》 。 " 浙江省老龄委员会 !""" 年 < 月 !" 日 《 # 郅玉玲 & 浙江省城镇家庭代际互助关系分析 & 人口研究, 7999& = $江苏省老年学学会,上海市老龄科研中心,浙江省老龄科研中心& 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养老模式研究课题调查资料, !"""& #& !""" 年第 # 期 $%& # ’ (! ) !"""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急速发展, 养老问题已成为世界 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养老方式因老年人的居住 形式、 经济来源不同而划分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集 中养老与分散养老等形式。一般来说, 分散养老是同家 庭养老相联系, 集中养老是同社会养老相联系。 中、 日、 韩三国同属东北亚区域。这三国历史上受 儒教文化的影响,历来倡导敬老养老。 “ 父母在,不远 游 ” 的传统文化深入人心,家庭一向是养老的主要场 所。二战以后, 特别是近二、 三十年来, 随着经济快速发 “ 展, 女性就业率提高, 孝悌 ” 观念和家族制度的变革, 东 越来越少。日本、 韩国、 中国都已经或正在经历着传统 家庭解体的变革过程。 个社会的孝亲行为, 这是世界普遍现象, 东北亚区域也

浅谈日韩两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

浅谈日韩两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

我 国已于 1 9 9 6 年颁 布《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老年人权益法 》 , 这是我 国历史上第 一部专 门保 障老年人权益 的法 律 ,标志着 我 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和我 国老龄事业 的发展从此 走上了法制 化 的道路 ,在很 大程度上填补 了法律层 面上 我国老年人权益 保护 的空 白。但 我国作为人 口大 国 ,同时作 为世 界上第一个 老年人人 口过亿 的国家 ,需要对老年人权益保 护工作 更加重 视 ,将诸 多难 点的解决办法落人实 际并加 以解决 。这就要求 需要 出台更 多更 细致 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养老方法并不 断完善 养老制度 。 ( 三 )大力弘扬 尊老爱老社会 风尚 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对老 年群体 的关心 ,深发动 ,光宣 传 ,努力 弘扬敬 老爱老的 良好氛 围 ,促养 老之风 ,树 社会文 明。大力鼓励有 经济实力的企业做 与老龄人 口相关 的慈善事 业 ,并通过相关 教育媒体宣传等途径鼓励大学生 在完 成学习 任务 的情况下充 分发挥 自身优势到老年福利 机构 做志愿者服 务等 。 老龄化人群作为社会 中相对脆 弱的团体存 在着 ,老龄化 现象是 当今 政治 制度 、经济形态 、思想文化 、 代 际关 系等诸 多 因素综合作用 而形 成的结果 ,是社会经济发展 到一 定阶段 的必然产物 。现代化 发展进程 中养老 问题逐渐 突出 ,需 要社 会与个人 据 自身国情改进而来 。而作 为 亚洲 四小龙之一的韩 国则在近年来 也紧跟 日本的步伐建立 了 相应 的养老金制度 。韩 国的养 老金 主要 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 以军人 、公 务员 、私立 学校教 职人员 为对象发 放 的养 老金 , 另 一类 则是 以一 般 国民劳动 人员 为对 象而 发放 的 国民养 老 金 。韩国的养老金制度虽然相对 于 日本 而言起步较 晚 ,但迄 今为 止未遭受严重考验 ,这 与充分 借鉴 日 本 在发展公共养老 基金制度 的同时结合 自身国情加以完善的做法不无关系 。 二 、日韩两 国老人护理模式 2 0 0 0年 4月开 始 , 日本政 府 开 始 实施 老 人护 理 制 度 。 日本 的老人护理制度具有 系统化 、细致 化 、责任 明晰化等特 征 。老人福 利政策均 有相关 法律保 障。如 日本 政府 1 9 8 2年 出台的 《 老人保健法 》中明文规定老人定期 体检 ,及之后颁 布的 《 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 》 , 《 社会福祉法 》 , 《 健康 增进法 》 等 ,都使 老年 人的养老 、护理 、保健等相关 福利政策逐渐得 以完善并 向 系统化 的方 向发展 。在 日本 ,大约 7 5 % 的老人 都拥有 自己居住环境稳定舒适 的住所 ,其余 一部分老人租住 在 国营或 地方政府提供租赁服务 的高级 公寓里 ,另一部分 老 人便居住在 民营或 自家所有的房屋或政府专 门为老年人供给 的房屋里 ,住房 问题基本都 能得 以解 决。 韩国护理模式 中较为突 出的是 老人 福利设施 ,包括老人 疗养设施 、养 老设 施及老人福利会馆等 ,政 府表示今后拟通 过给予减税等 优惠政策鼓励大企业集 团对养老设施项 目进行 投资 ,办 收费养老院等 ,同时大力鼓励优 秀企业会社或大学 生团体等平 日里进行爱老扶老 的志愿 者活动。 据 不完全统 计 , 韩国百分之六 十以上的大学生都 曾于学 生时期在养老机构 中 进行过时 间长 短不等的志愿者服务 。一 般来 说探望者事先有 专业人员 的培训 和辅导 ,使他们懂得 老人的心理诉求 ,并 主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1.概述1.1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的背景和发展趋势1.2 本文概述2.养老护理服务需求比较2.1 中日韩老龄化程度比较2.2 养老护理服务需求量比较2.3 养老护理服务质量需求比较3.养老护理服务体系比较3.1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法律法规比较3.2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比较3.3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比较4.养老护理服务融资机制比较4.1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融资来源比较4.2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融资方式比较5.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评估比较5.1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质量标准比较5.2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比较6.养老护理服务创新及发展趋势6.1 中日韩养老护理技术创新比较6.2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模式创新比较6.3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一体化发展趋势比较注释:1.养老护理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养老院和康复机构等服务的行业。

2.养老护理服务需求量:老年人对养老护理服务的实际需求量。

3.养老护理服务质量需求:老年人对养老护理服务质量的期望和要求。

4.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机构和人员等,构成养老护理服务的整体系统。

5.养老护理服务融资机制:指为养老护理服务提供经费支持的机制和方式。

6.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对养老护理服务进行评估和监督,以确保服务质量。

7.养老护理技术创新:在养老护理过程中,利用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8.养老护理服务模式创新:创新养老护理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方式,满足多样化需求。

9.养老护理服务一体化发展趋势:养老护理与医疗、保险等服务形成融合发展的趋势。

附件:1.附件一: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法律法规比较表格2.附件二: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机构比较表格3.附件三: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评估比较表格本文档涉及附件,请查阅相关表格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护理服务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养老护理服务管理和运营的法律和法规。

中日韩三国养老模式,哪款更适合你?

中日韩三国养老模式,哪款更适合你?
韩 国的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采用 长期 护理保险 与同民医疗保险搁绑 的方式运 行 。按照法 律规 定 ,韩 同国 民强 制参保 长期 护 理 保 险 ,但 是 未 满 65岁 的 闰 民 只 有 患 老年 疾 病 时 才 能 享 受 护 理 服 务 。 根 据《长 期护理保 险法 》的规定 ,其资金 主 要来 源于保 险金 、国家 和 自治体 以及 自 付部分 ,比例分别为 60%、20%和 20%。
对 比 的 角 度 去 思 考 老 龄 化 问 题 和 对 策
老 龄 化 — — 中 日韩 社 会 共 同 的 挑战
Lll】H韩 ■ 同 面 临 着 共 同 的 老 龄 化 挑 战 。截 止 到 2015年 年 底 ,中 同 60岁 及 以 上 老年 人 口达到 2-22亿 人 ,占总人 口比 重 达 到 l6.1% 在 了 国 之 中 ,中 国是 老 龄 人 数 最 多 的 家 ;日本 则 是 老 龄 比 例 最 高 的 家 。2(}15年 ,日本 的老龄 化 比例 达 到 33%,而 韩 同将会 成 为世 界上 老龄 化 比例 发 展 最 快 的 家 。
韩 国 :综合性 福 利养老 院
在 韩 罔 ,我 们 拜 访 了 首 尔 汀 北 老 人 综 合 福 祉 中 心 。江 北 老 人综 合 福 祉 中心 成 立 于 2013年 5月 ,是 南 江 北 区 政 府 委 托 衣 恋 福 利 财 团 运 营 ,法 人 是 衣 恋 (Eland)福 利 财 团 (注 :Eland集 团主 要 生 产 服 装 ,在 中 也 有 销 售 )。该 中心 所 在 的 建 筑 南衣 恋 集 团 资 4.3亿 韩 元 建 造 。成 直 以后 ,衣恋集 团每 年还 资两 亿 ,补 贴福 利中心的运营 ,这笔费用 占衣 恋集 团收 益的 10%。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引言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增长随着人民寿命的延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

在中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2亿,而和韩国的老年人口比例也在不断上升。

这使得养老护理服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养老护理服务政策中日韩三国在养老护理服务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政府一直在推动养老护理服务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建立养老护理机构和培训护理人员。

和韩国也实施了类似的政策,但在政策重点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中日韩三国都建立了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但在规模和数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是最早开展养老护理服务的国家之一,的养老护理机构数量庞大,覆盖了全国各地。

中国和韩国的养老护理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相对较低。

护理人员培训与就业养老护理服务离不开专业的护理人员。

中日韩三国都有一定的护理人员培训和就业机制。

在,护理人员需要通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与此相比,中国和韩国的护理人员培训和就业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提升。

养老护理服务质量与评估养老护理服务的质量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中日韩三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评估机制。

的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评估相对较为完善,包括定期检查、评估和认证。

中国和韩国的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评估还需要加强,提高服务质量。

养老护理服务费用养老护理服务费用是制约老年人使用养老护理服务的重要因素。

的养老护理服务费用较高,部分老年人无法负担。

中国和韩国的养老护理服务费用相对较低,但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

中日韩三国的养老护理服务业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和挑战,包括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增长、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发展、护理人员培训与就业、服务质量和费用等。

中日韩三国可以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共同应对养老护理服务的挑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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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1.中日韩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1.1中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尽管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有了较大提高,但寿命的延长并不一定意味着健康寿命的延长以及生命质量的提高。

有研究表明,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的同时,将可能出现老年人带病期延长,健康寿命增加较小甚至不增加的现象1。

由于高龄老人快速增长,老年人口总体健康水平呈下降趋势,患痴呆症的老年人、卧床不起的老年人增加,需要家庭和社会护理照料的老年人也会大量增多。

据2005年的数据显示,从总体上看,60-64岁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比例高达96.8%,仅有3.2%的老年人不能自理,60-69岁不能自理的比例也只有5.1%,因此70岁以下低龄老人生活照料护理问题并不突出。

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及身体条件的变化,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不断提高,80-84岁老年人有1/4生活不能自理,90岁以上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已达50%。

图1-1:中国老年人分年龄生活不能自理比例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4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载于杜鹏、武超,“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与变化”,《人口研究》,2006.1。

另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城乡老年人口的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同。

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城市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总体的85.4%,9.6%能部分自理,5.0%完全不能自理;农村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79.0%,能部分自理的占14.1%,完全不能自理的占6.9%。

城市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如此可见中国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比例已与日本(2000年为12.9%)和韩国(2003年为15.0%)的基准持平。

1.2日本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随着高龄老人的增加,卧床不起和患痴呆症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将会逐年递增。

在下表1-1中表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的需求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上升趋势。

例如,65-69岁时的需求比例为1.5%,而80-84岁时约为11.5%,85岁以上约为24.0%,也就是说在4人中就有1人需要进行护理。

1邬沧萍,社鹏等:《中国人口老龄化:变化与挑战》,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p7。

表1-1:按年龄层类别统计出需要护理的日本老年人需求比率资料来源:根据《国民生活基础调查》与厚生省老人保健福祉局《社会福祉设施调查》推算的数据,载于佐藤信人:《介護保険-制度としくみ-》,建帛社,1999,p4。

根据以上数据由笔者整理制表。

还有一些老年人虽然平时不需要护理,但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提供帮助,即所谓的“身体虚弱的老年人”,据估计这些老年人大约也和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量相同。

卧床不起的老年人、患痴呆症的老年人以及身体虚弱的老年人加起来的总人数在1993年为200万人(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占11.8%),2000年为280万人(占12.9%),预计在2010年将达到390万人(占14.1%),而当“团块世代”群体进入高龄老人时期时,即在2025年将达到520万人(占16.0%)。

1.3韩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将逐年递增。

在“公共老人疗养保障推进规划团报告书”中指出,2003年患老年痴呆症和中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约为59万人(约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然而预计到2007年将约为72万人、2010年为79万人(约占14.7%)、2020年将增加到114万人(约占14.8%)。

表1-2:韩国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量的变化(预测)(单位:人)2349号2004,法研。

注:最重症及轻症残疾老人,作为痴呆症患者,包含在最重症及重症人数中。

2.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分析2.1中国老年人养老服务业之实施现状分析2.1.1实施背景21世纪中国人口的发展趋势将是低生育、高寿命、人口负增长及人口老龄化,而目前中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已经进入了“老年型”国家行列。

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进程相比,中国呈现出“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底子薄、高龄化趋势显著、城乡之间差异明显、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

中国传统养老方式是以家庭赡养为主,老年人在家庭即可得到基本的护理和照料。

然而受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剧增、家庭规模小型化等因素影响,照料与护理长期患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将会给家属的生活、经济、体力和心理等各方面都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

随着中国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和生活自理预期逐年增长,高龄老人的健康状况改善程度会低于预期寿命的延长,在高龄老人的活动能力、反映能力、健康状况普遍下降的情况下,需要对高龄老人日常生活照料采取相应对策;目前中国生育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年轻人独立意识增强、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等原因导致了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变化,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关于孝顺和家庭义务的思想依然对老年人照顾起到支持作用。

因此,随着老年人家庭结构的变化,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家庭的赡养功能,选择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护理照料模式。

2.1.2实施现状(1)现行的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制度不足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仍处于建立过程中,覆盖面窄,且养老金额较低,特别是广大农村的老年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制度保障范围之外。

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仍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所得以及外出务工子女的补贴,除五保户老人及部分老年人享受补贴或低保金外,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尚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表明,城市老年人养老保障覆盖率2000年男性为85.6%,女性为53.6%,2006年男性为89.1%,女性为64.6%。

而农村老年人收入的总体水平及增长幅度仍然偏低,由2000年的3.3%上升到2006年的4.8%。

以上数据表明,2000年至2006年的6年间,城市老年人中以离退休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比例有显著提高,标志着中国城市老年人以往主要依靠家庭子女供养的传统养老方式已基本上改变。

而农村老年人领取离退休金的比例虽较2000年略有提高,但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对子女或其他家属成员的供养依赖程度仍然很高。

在医疗保障方面,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未完全覆盖所有城市老年人,农村则更是不足一半。

2000年到2006年,城市男性老年人享有医疗保障的比例从67.3%增加到82.9%,女性从36.9%增加到65.9%;农村男性老年人从10.0%增长到44.2%,女性从7.9%增长到45.2%;2006年城市老年人医疗费支出(扣除非本人承担医药费)在消费结构中占8.8%,农村则占到10.7%;农村老年人非常担心生病无钱医治的比例从17%上升到了20%。

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仍较为匮乏,城市社区居委会中有59%缺乏全科医生,56%缺乏护理指导人员,49%缺乏护理员,38%缺乏照料人员,34%缺乏志愿者。

(2)缺乏完善的社会化护理服务体系愿意到养老机构长期疗养护理的老年人总量不断增加,对养老机构床位的潜在需求量2000年为1,821万张,到2006年已上升为2,261万张,但社会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与需求相差甚远,仅为149万张,尚不足需求的1/12。

且能够接受政府援助性的社会福利服务的对象仅限定为独居的空巢老人。

在社会中占比率最多的中间阶层老年人根本无法享受此类服务。

另外,敬老院确实可以弥补家庭照料资源的不足,但由于敬老院的护理人员无法完全满足老年人患病时的护理需求,因此敬老院中入住的往往是一些生活尚能部分自理、护理需求较低的中高龄老人2。

(3)缺乏完善的老年复制的制度体系和法律环境中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面向老年福祉的制度体系和法律环境。

中国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创建了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经过1958年和1978年的两次调整,对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养老条件、养老待遇等做了一些规定。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王莉莉、陈立群、麻凤利,“北京市社区敬老院服务状况分析”,《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年增刊,p57等。

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1995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进而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具体规定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等3。

在社会保险体系中,中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有关老年人的养老保险相关措施,但是大多数都是立法层次过低,并且具有较强的临时过渡性特点。

而目前专门面向老年人福祉及社会保障的制度中,只有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同时尚未建立其他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与制度,而且整个社会的养老基础还十分薄弱,国家缺乏充分的财力来支持养老事业。

2.2日本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业——“护理保险制度”之概况2.2.1实施护理保险制度的背景21世纪的日本,人口高龄化迅速发展,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将急速增加,护理的长期化以及护理者自身的高龄化等各种问题也同样令人担忧。

核心家庭化的发展,老年单身户和仅有老年夫妻户家庭的增加,以及护理赡养观念的变化,都导致了家庭承担年迈父母护理的功能下降,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护理年迈的父母成为了中长期性的负担。

因此日本迫切需要建立一种体系,给予护理以社会性的支援。

另外,老人福祉制度与老人保健医疗制度不断产生各种矛盾与问题,已无法应对今后的老龄社会。

2.2.2护理保险制度的基本理念护理保险制度是基于以下基本理念创建的,它与以往的“施舍型”制度中的老人福祉观点不同,使日本对于老人福祉的理念发生了巨大的方向性转换。

(1)倡导个人自立的精神:社会提供支援的目的是使达到需要护理状态的老年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个人能力,以个人意志为基础,尽可能独立自助地进行日常生活。

(2)尊重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这种制度以利用者为主体,即使陷入需要护理的状态,仍然尊重服务利用者的意志,以利用者的选择为基础。

选择权作为护理利用者的一项权利,使其可以从各种服务事业团体中选择利用必要的护理服务。

这使得护理等福祉服务主要依靠公共提供的税收实施的“施舍型”制度开始向利用者和服务事业团体之间的“契约型”制度转变。

(3)推崇居家护理的风尚:实施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希望构建一个地域共助的社会,使老年人在久居习惯的家庭和土地上,在接受护理的同时还能和自己熟悉的人一起尽可能长时间、安心且自立地在家中生活。

护理保险制度使老人福祉的提供方法产生了较大的方向性转变,由“在福祉设施机构进行支援”变为“在居家进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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