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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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

1.中日韩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

1.1中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

尽管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有了较大提高,但寿命的延长并不一定意味着健康寿命的延长以及生命质量的提高。有研究表明,平均预期寿命提高的同时,将可能出现老年人带病期延长,健康寿命增加较小甚至不增加的现象1。由于高龄老人快速增长,老年人口总体健康水平呈下降趋势,患痴呆症的老年人、卧床不起的老年人增加,需要家庭和社会护理照料的老年人也会大量增多。

据2005年的数据显示,从总体上看,60-64岁的老年人生活能够自理的比例高达96.8%,仅有3.2%的老年人不能自理,60-69岁不能自理的比例也只有5.1%,因此70岁以下低龄老人生活照料护理问题并不突出。但随着年龄的增大及身体条件的变化,7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不断提高,80-84岁老年人有1/4生活不能自理,90岁以上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已达50%。

图1-1:中国老年人分年龄生活不能自理比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4中国人口》,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载于杜鹏、武超,“中国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与变化”,《人口研究》,2006.1。

另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城乡老年人口的生活自理能力也不同。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城市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总体的85.4%,9.6%能部分自理,5.0%完全不能自理;农村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占79.0%,能部分自理的占14.1%,完全不能自理的占6.9%。城市老年人生活自理状况好于农村老年人。

如此可见中国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比例已与日本(2000年为12.9%)和韩国(2003年为15.0%)的基准持平。

1.2日本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

随着高龄老人的增加,卧床不起和患痴呆症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将会逐年递增。在下表1-1中表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的需求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上升趋势。例如,65-69岁时的需求比例为1.5%,而80-84岁时约为11.5%,85岁以上约为24.0%,也就是说在4人中就有1人需要进行护理。

1邬沧萍,社鹏等:《中国人口老龄化:变化与挑战》,中国人口出版社,2006.p7。

表1-1:按年龄层类别统计出需要护理的日本老年人需求比率

资料来源:根据《国民生活基础调查》与厚生省老人保健福祉局《社会福祉设施调查》推算的数据,载于佐藤信人:《介護保険-制度としくみ-》,建帛社,1999,p4。根据以上数据由笔者整理制表。

还有一些老年人虽然平时不需要护理,但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提供帮助,即所谓的“身体虚弱的老年人”,据估计这些老年人大约也和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量相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患痴呆症的老年人以及身体虚弱的老年人加起来的总人数在1993年为200万人(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占11.8%),2000年为280万人(占12.9%),预计在2010年将达到390万人(占14.1%),而当“团块世代”群体进入高龄老人时期时,即在2025年将达到520万人(占16.0%)。

1.3韩国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将逐年递增。在“公共老人疗养保障推进规划团报告书”中指出,2003年患老年痴呆症和中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约为59万人(约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然而预计到2007年将约为72万人、2010年为79万人(约占14.7%)、2020年将增加到114万人(约占14.8%)。

表1-2:韩国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量的变化(预测)

(单位:人)

2349号2004,法研。

注:最重症及轻症残疾老人,作为痴呆症患者,包含在最重症及重症人数中。

2.中日韩养老护理服务业比较分析

2.1中国老年人养老服务业之实施现状分析

2.1.1实施背景

21世纪中国人口的发展趋势将是低生育、高寿命、人口负增长及人口老龄化,而目前中国作为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已经进入了“老年型”国家行列。与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进程相比,中国呈现出“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底子薄、高龄化趋势显著、城乡之间差异明显、老龄化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中国传统养老方式是以家庭赡养为主,老年人在家庭即可得到基本的护理和照料。然而受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剧增、家庭规模小型化等因素影响,照料与护理长期患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将会给家属的生活、经济、体力和心理等各方面都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

随着中国老年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和生活自理预期逐年增长,高龄老人的健康状况改善程度会低于预期寿命的延长,在高龄老人的活动能力、反映能力、健康状况普遍下降的情

况下,需要对高龄老人日常生活照料采取相应对策;目前中国生育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年轻人独立意识增强、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等原因导致了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变化,然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关于孝顺和家庭义务的思想依然对老年人照顾起到支持作用。因此,随着老年人家庭结构的变化,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家庭的赡养功能,选择以家庭为基础的社区护理照料模式。

2.1.2实施现状

(1)现行的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制度不足

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仍处于建立过程中,覆盖面窄,且养老金额较低,特别是广大农村的老年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制度保障范围之外。农村留守老人的经济来源仍主要依靠自己劳动所得以及外出务工子女的补贴,除五保户老人及部分老年人享受补贴或低保金外,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尚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表明,城市老年人养老保障覆盖率2000年男性为85.6%,女性为53.6%,2006年男性为89.1%,女性为64.6%。而农村老年人收入的总体水平及增长幅度仍然偏低,由2000年的3.3%上升到2006年的4.8%。以上数据表明,2000年至2006年的6年间,城市老年人中以离退休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比例有显著提高,标志着中国城市老年人以往主要依靠家庭子女供养的传统养老方式已基本上改变。而农村老年人领取离退休金的比例虽较2000年略有提高,但整体上仍处于较低水平,对子女或其他家属成员的供养依赖程度仍然很高。

在医疗保障方面,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未完全覆盖所有城市老年人,农村则更是不足一半。2000年到2006年,城市男性老年人享有医疗保障的比例从67.3%增加到82.9%,女性从36.9%增加到65.9%;农村男性老年人从10.0%增长到44.2%,女性从7.9%增长到45.2%;2006年城市老年人医疗费支出(扣除非本人承担医药费)在消费结构中占8.8%,农村则占到10.7%;农村老年人非常担心生病无钱医治的比例从17%上升到了20%。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仍较为匮乏,城市社区居委会中有59%缺乏全科医生,56%缺乏护理指导人员,49%缺乏护理员,38%缺乏照料人员,34%缺乏志愿者。

(2)缺乏完善的社会化护理服务体系

愿意到养老机构长期疗养护理的老年人总量不断增加,对养老机构床位的潜在需求量2000年为1,821万张,到2006年已上升为2,261万张,但社会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数与需求相差甚远,仅为149万张,尚不足需求的1/12。且能够接受政府援助性的社会福利服务的对象仅限定为独居的空巢老人。在社会中占比率最多的中间阶层老年人根本无法享受此类服务。

另外,敬老院确实可以弥补家庭照料资源的不足,但由于敬老院的护理人员无法完全满足老年人患病时的护理需求,因此敬老院中入住的往往是一些生活尚能部分自理、护理需求较低的中高龄老人2。

(3)缺乏完善的老年复制的制度体系和法律环境

中国从整体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面向老年福祉的制度体系和法律环境。中国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创建了劳动者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经过1958年和1978年的两次调整,对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养老条件、养老待遇等做了一些规定。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王莉莉、陈立群、麻凤利,“北京市社区敬老院服务状况分析”,《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年增刊,p5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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