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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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安全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学习和掌握安全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本工种属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锅炉的性能,构造,操作及保养,安全技术和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锅炉的操作、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技术要领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5.锅炉上水时应打开炉顶相关的排气阀,水温不要过高,冬季水温应在50摄氏度以下。

6.锅炉点火时严禁用带有铁钉的木柴,以免木柴燃烧后铁钉卡住炉排引起故障。严禁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或易燃物引燃木柴,以免受热时引起爆炸。

7.锅炉生火前和各班接班时,必须对锅炉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阀、给回水截止阀等。所有设备及附件必须性能良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生火前必须清除炉内异物及可燃气体,关好各种门孔。

9.升火时必须掌握好燃烧情况,使炉温缓慢均匀上升。

10.锅炉升火期间燃烧不稳定时,应加强检查,不得站在各种门孔的正面。

11.锅炉运行中,必须保持气压,气温的稳定,严禁超压、超温。

12.锅炉运行中给水必须均匀,保持正常水位。

一三.热水锅炉运行中应密切监视锅炉进出口压力、循环泵压力要平稳。如果发现压力波动较大,应及时查找原因加以处理。

14.热水锅炉压火后,应保证锅筒水温不回升,压力在正常范围内;蒸汽锅炉压火后,要保证汽压维持在安全压力以下不回升,锅筒水位保持正常。

一五.热水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严格控制锅筒出口水温不超过设计温度,避免炉水汽化,回水温度不低于50摄氏度,并保持正常压力。

16.锅炉运行中,开启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必须缓慢小心。

17.锅炉运行及水压试验中严禁带压进行维修、补焊、紧螺栓等工作。

一八.当锅炉压力接近0.196(22表压)时可以拧紧承压部件的螺栓,用力不要过猛,禁止使用长度超过螺栓直径一五~20倍以上的扳手去操作,在压力继续升高后,禁止再次拧紧螺栓。

19.锅炉及管道的所有阀门的开启和关闭必须缓慢进行,周围必须有充分的躲避余地。

20.运煤时必须检查煤中是否有体积较大的铁器或有爆炸危险的物品,若有及时清除。

21.清除煤斗内堵煤时必须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并使用专用工具。

22.在锅炉升火运行时必须按规定排污。排污时必须戴手套并不得使用加长手柄的扳手开启排污阀。开启和关闭排污阀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进行。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计的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计的安全水位,热水锅炉锅筒压力不得低于热网的最低安全压力。

23.排污后过一段时间,用手触摸排污阀后的排污管应该不是热的,如果热说明排污阀未关严或损坏发生泄漏,应及时查明原因、汇报班长,消除缺陷,以免造成锅炉缺水。

24.锅炉中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允许用螺纹连接。

25.锅炉运行时不准修理一次排污阀。

26.除焦时必须带防护眼睛,手套及其它防烫用具。

27.除焦时应在平台或地面上进行,并且两旁要有足够的安全躲避距离。

28.除渣机开启前,应先将炭渣用水浇透,严禁出红渣。严禁推运尚未熄灭的灰渣。

29.开启灰渣门必须缓慢小心。

30.从烟道下面放灰时,必须缓慢打开灰斗挡板,应站在灰斗侧面。

31.对有分汽缸的蒸汽管道,在送汽之前,在分汽缸无压情况下要对其进行排水,排出内部的凝结水,避免送汽后产生水冲击。

32.蒸汽锅炉停炉时必须保持炉内最高安全水位。

33.严禁向炉膛内浇水灭火。严重缺水或缺水程度不详时,严禁向炉内上水。

34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炉:

(1).蒸汽锅炉水位降到规定极限以下;

(2).蒸汽锅炉满水,经排污及冲洗水位计仍不见水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及全厂停水或热水循环泵失效;

(4).安全附件全部失灵;

(5).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烧红等严重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压力迅速升高,超过最高工作压力,虽然安全阀动作,燃烧减弱,经给水排污等措施无效,气压仍继续升高;

(7).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8).给煤及除渣设备损坏,排送风机发生故障;

(9).因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

(10).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

(11).其他异常情况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35.锅炉安全附件,受压元件的安装、调试,维护由锅炉技术人员负责。

36.受压元件的焊接必须由持有高压焊工操作证者承担。

37.锅炉检修时,必须对炉内进行充分的通风降温,并将水汽管道、烟道等系统有效隔开。

38.锅炉检修用的工作照明必须使用36V低压行灯。

饶平县双雄食品有限公司 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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