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中心传染病疫情防制制度
疫情期间社区工作制度

疫情期间社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地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其他两委成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志愿者代表等为成员。
2. 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三、防控措施1. 加强入口管理(1)社区出入口设置防疫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2)对进入社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要求佩戴口罩。
(3)对外来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掌握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
2. 加强居民健康管理(1)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2)定期对居民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落实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隔离观察措施,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1)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特别是电梯、楼梯扶手、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
(2)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设置专门的口罩回收箱。
(3)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4. 人员聚集管理(1)暂停社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提倡居民通过线上方式开展文化活动,丰富业余生活。
(3)加强对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5. 志愿服务(1)组织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宣传、排查、消毒等服务。
(2)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防护培训和物资保障。
(3)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
四、应急处理1. 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 设立疫情防控热线,及时回应居民咨询和诉求。
3. 加强与上级疫情防控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应对迅速。
五、监督与考核1. 社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疫情防控考核制度,对工作不力、擅离岗位、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传染病治疗工作制度

传染病治疗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提高传染病治疗效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从事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组织管理1.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治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治疗工作责任制,确保传染病治疗工作的落实。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科(室),配备专业的传染病防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度。
3.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传染病诊断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加强对传染病症状的识别和诊断,提高传染病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沟通和协作,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五、传染病治疗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提高传染病治疗效果。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患者的隔离治疗,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患者安全。
3.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药物使用规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等药物,避免滥用和误用。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防护能力。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治意识。
2.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例,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灭菌、通风等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跟踪管理,确保患者治愈出院后不再复发。
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

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
二、传染病的定义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通过空气传播、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等途径传播给他人的疾病。
三、传染病应报告管理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患有传染病病例,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2.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例,不得隐瞒、拖延;3.对于传染病病例,卫生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隔离、治疗等工作;4.对于疾病传播范围较广的传染病,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传播源头,防止疫情扩散。
四、传染病的预防控制1.加强公共卫生教育,提升公众健康意识,推广正确的健康卫生习惯;2.强化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能力,制定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处置流程;3.加强对禽类、野生动物等传染病潜在传播源的监管和管控;4.建立传染病防控协调机制,做好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5.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应对能力。
五、传染病的防护措施1.个人防护:a.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接触传染源等;b.患传染病的人员应当佩戴口罩、隔离治疗,避免传播给他人;c.避免接触野生动物、禽类等可能携带传染病的物体。
2.环境防护:a.定期对居住、工作环境进行消毒、通风等处理;b.建立禽类、野生动物等传染病潜在传播源的监测系统;c.建立传染病传播管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病暴发情况。
六、传染病的处置流程1.发现传染病病例后,立即通知卫生部门和相关单位;2.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当进行隔离治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对传染病的暴发情况,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传播源头;4.卫生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传染病扩散。
七、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对于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3.公众可以通过举报电话等渠道对传染病防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社区疫情防控规章制度

社区疫情防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居民和工作人员,并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应遵循科学防控原则,密切监测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第二章社区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设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和措施。
第三章疫情防控措施第六条社区应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居民居住信息、健康状况等应及时录入,便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第七条社区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疫情防控意识,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引导居民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
第八条社区应加强疫情监测与排查,定期对居民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第九条社区应落实居民小区封闭管理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维护社区内安全和卫生。
第十条社区应建立疫情防控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人员在岗,协助居民解决疫情相关问题。
第四章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第十一条社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监测,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社区应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员工健康申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开展隔离措施。
第五章疫情防控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社区应建立疫情防控监督制度,设立监督员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社区应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社区应当严格执行。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4篇)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机构、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迅速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预防接种和合理用药等工作。
第五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传染病疫情监测第六条传染病疫情监测包括疫情报告、数据分析和疫情预警等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发现、报告和上报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第八条有发热、呼吸道疾病等传染病症状的患者应当及时就医,并由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疫情数据,做好疫情分析和预测工作。
第十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根据疫情监测结果,及时发出疫情预警通知,指导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传染源与传播途径的控制第十一条对于已经发现的传染源,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包括隔离、救治、消杀等,并追踪接触者。
第十二条对于传播途径,应当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环境卫生、消毒等。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部门应当负责制订有关传染病防控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指南,并组织培训与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各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第十五条在各级教育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活动。
第十六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宣传资料、讲座、培训等。
第十七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内容有针对性、科学合理。
第十八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应当加强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性和知识要点。
传染病防治制度

传染病防治制度一、引言传染病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在人群中传播的疾病。
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对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传染病防治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的本文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全面、高效的传染病防治制度,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四、组织机构1. 中央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全国传染病防治政策,协调各地区的防疫工作。
2. 地方卫生与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措施,监测和报告传染病疫情。
3. 医疗机构:负责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隔离工作,同时开展传染病预防宣传和教育工作。
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五、传染病监测和报告1. 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疫情。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传染病监测数据,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和公众通报疫情。
六、传染病预防和控制1. 加强传染病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
2. 实施疫苗接种计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减少传染病的发生。
3. 加强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的清洁。
4. 加强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5. 加强国境卫生检疫,控制传染病的输入和输出。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1. 建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卫生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调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
3.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传染病防治工作评估和监督1. 定期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5篇)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选5篇)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为了提高社区应急防控能力,加强社区防控工作配合能力、提升社区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织能力,要记得提前做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二、职责分工(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实施要求(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湖北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8125266,8127866)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
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保护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主体责任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由社区法务部门承担,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执行。
第二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第四条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社区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由社区法务部门牵头,包括以下职责:1.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和协调;2.监测疫情动态,及时进行疫情信息报告;3.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4.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5.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培训和演练;6.指导社区居民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第五条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社区应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措施:1.加强人员出入登记,实行健康码验证;2.定期对社区环境进行消毒和清洁;3.制定疫情防控巡查制度,加强对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检查;4.强化居民个人防护意识,提供防护用品;5.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进行隔离和健康监测;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六条健康码管理社区应建立健康码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居民健康码的审核和核验。
具体要求如下:1.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核验社区居民的健康码情况;2.对未持有效健康码的居民,应依法予以限制其出入社区;3.发现疑似伪造或盗用健康码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信息报告和发布社区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及时将疫情动态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社区居民发布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2.疫情动态和统计信息;3.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护指南;4.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安排。
第三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考核第八条考核机制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街道防控疫情各项规章制度
街道防控疫情各项规章制度一、加强领导机构建设1.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街道疫情防控工作;2.设立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和管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3.设立应急响应组,负责应对疫情突发事件,保障应急处置能力;4.设立信息通报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疫情信息,保持公众清晰了解疫情动态。
二、加强社区管理1.建立健全社区排查制度,全面排查居民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患者和可疑人员;2.建立健全社区封控制度,对发现的疫情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控制,阻断疫情传播渠道;3.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清洁制度,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减少病毒传播风险;4.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居民科学防护。
三、加强人员管理1.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控疫情的技能和水平;2.建立健全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对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检查;3.建立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疲劳轮休,保障工作效率和质量;4.建立人员防护装备配备制度,确保医护人员和防疫人员有足够的防护装备和物资。
四、加强物资储备和保障1.建立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防疫物资和应急救援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持续进行;2.建立物资调配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及时调配和分发各类物资,有效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需求;3.建立资金保障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来源稳定,保障经费充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的可持续性。
五、加强社会协同合作1.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吸纳并培训志愿者,发挥志愿者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及时共享疫情信息和资源信息,提高信息传递效率;4.建立社会捐款接收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和支持,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调配和物资采购。
以上是街道防控疫情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将严格执行,不折不扣,全力以赴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总述新冠肺炎疫情对社区的影响日益凸显,为了有效防控疫情蔓延,保护居民身体健康,本社区制定了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各防控措施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每项工作都能得到及时落实。
三、信息宣传1.通过社区公告、微信群、广播等多种途径,宣传疫情防控的知识和常识,引导居民增强防护意识。
2.及时更新疫情信息,消除居民的恐慌情绪,提醒大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四、入口管控1.设立进出社区的检疫点,对进入社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个人信息。
2.配备专门人员进行入口管控,确保非必要人员不得进入社区。
五、居家隔离1.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进行居家隔离,并安排专人进行电话或上门排查。
2.确保隔离居民的生活需要得到妥善安排,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清洁消毒1.加强社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特别是电梯、楼梯、门把手等易污染的部位。
2.对垃圾分类投放区域进行定期清理,确保环境清洁整洁。
七、社区服务1.暂时关闭各种娱乐设施,禁止集体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
2.保障供水供电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转,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八、医疗救助1.建立医疗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和服务指导。
2.对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进行医疗救助,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溯源和防控工作。
以上就是本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希望通过全体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尽快控制住疫情,保护好每一个人的健康。
九、防护用具供应1. 确保社区内有足够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具的供应,以满足居民的基本防护需求。
2. 定期检查防护用具的库存情况,确保物资充足。
十、社区值班1. 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处理居民的疑问和紧急情况,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及时响应。
2. 协调居民的需求和医疗救助,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十一、食品供应1. 确保社区内的食品供应充足,保障居民的日常饮食需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传染病疫情处理各项措施,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使我社区各类传染病疫情等的接报、汇报、处理、追踪流程、接报后处理等工作统一、有序、规范地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管理法》及《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结合我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目的
加强辖区内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落实集体单位的各项防疫工作,严防传染病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二、职责
1、加强对传染病的系统、规范管理,成立传染病管理小组,中心主任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机构。
3、由传染病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报告、接报、汇报、处理工作。
4、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社区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卫生部门对疫情处理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5、严格按照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传染病疫情处理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6、负责常规性地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医护人员及社区居民、集体单位等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
(一)疫情处理范围
1、地域范围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工地、家庭等辖区内发生的散发和暴发疫情。
2、处理病种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44种传染病,分别为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6种、丙类传染病11种、重点监测传染病2种、广州市规定报告的传染病3种、性病监测病例3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广州地区还包括:水痘病、恙虫病、肝吸虫病)。
重点监测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性病监测:生殖道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二)调查任务
包括传染病聚集性疫情、爆发性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个案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调查以及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指定的调查任务。
(三)疫情处理人员组织和物资准备
1、物质准备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器械(建议配备超低容量喷雾机1台或以上)、常规消毒药物和必备的防护用品和体检设备(如口罩、手套、体温计等)。
2、人员准备
2.1社区传染病工作由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和专人负责;安排专人分管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居委的卫生和防疫工作,定期到学校、工地检查传染病防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正。
2.2做好人员培训:中心医护人员应有定期学习传染病相关知识、定期组织学校校医(卫生老师)、集体单位员工开展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四)疫情处理流程
1、接报: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等主要领导任组长,传染病专兼职人员具体执行传染病疫情接报工作。
明确责任,每日查看电子邮件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专职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并提供第二接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节假日安排值班人员,并按要求上报区疾控中心。
2、汇报:接到上级反馈传染病疫情,立即汇报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排疫情处理人员;接到辖区集体单位或门诊上报传染病疫情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种类和病名、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网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同时电话上报区疾控中心。
3、处理时限:散发病例应于接报后24小时内完成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一般暴发疫情接到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出发,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4、流行病学调查
4.1 协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标本采集、核实诊断、分析疫情,提出疫情控制的措施,最后形成报告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局。
4.2 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患者采样。
5、采取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各级卫生部门提出的控制措施,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
5.1 隔离:对于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均要隔离至无传染性,经中心防疫医生核实并出具证明后,方可解除隔离,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通过校医(保健老师)核查后方可回校上课。
5.2 消毒:肠道传染病和接触传播疾病以病人的呕吐物、排
泄物、厕所、扶梯、桌椅等物体表面消毒为主,呼吸道传染病以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为主。
疫情消毒应每天进行一次以上的消毒,
集体单位消毒范围包括整个校区、厂区、宿舍等等病人可能接触过的地方,消毒重点地区为有病例的课室与宿舍、公共场所、厕所等。
5.3 做好晨检工作:有集体疫情时督促学校、托幼机构或集
体单位务必加强晨检工作,以达到早发现疑似病人的目的。
特别是有病例的班级、工作小组、家庭,避免患者传染到其他同学和员工。
5.4 健康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传染病宣传单张或
宣传折页派发给学校学生和辖区居民,宣传有关传染病防制知识,要求配合做好病例的隔离工作,以及未发病人群的预防服药、疫苗注射工作,注意个人卫生等;同时,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形式向社区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是保持个人卫生,用纸巾掩着口鼻打喷嚏,用过的纸巾妥善处理勿乱扔;
在打喷嚏、咳嗽和擦鼻子后要洗手;保持家居教室空气流通;接触病人及处理呼吸道分泌物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通过良好的饮食、规则的锻炼和充足的休息提高机体防病能力;鼓励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
5.5 对空气传播的传染病,必须督促居民加强室内通风换
气,尽量不使用空调,如确要使用时应定期开窗换气。
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增加单向机械通风装置(如排气扇等)。
5.6 在传染病流行,尤其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建议避免举行集会,尤其避免室内集会;发生肠道传染病的集体单位,应避免聚餐。
5.7 应急接种:在发生免疫规划相应传染病散发和暴发或其他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时,在获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设立临时接种点,开展应急接种工作。
6、疫情追踪
发生传染病疫情后,传染病专职人员应每天追踪疫情的新发病例情况、上午10点前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发病情况,至最后一名患者被隔离后的一个医学观察期。
同时负责指导集体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关注散居病例病情发展情况和隔离情况。
(五)日常督导和宣传教育
1、协助学校、托幼机构、工厂等集体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校、托幼机构校医(保健老师)的卫生防疫培训。
2、每学期至少1次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
3、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托老机构、工地等集体单位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
4、每季度对辖区内集体单位进行除“四害”工作指导,开展登革热防控的宣传。
5、做好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可采取宣传海报、折页、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辖区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六)对辖区内传染病定期进行总结分析。
1、每月按时进行传染病数据常规分析,与上年同期和上月份进行数据比较,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和趋势,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