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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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1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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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版)
目录
1.概述
2.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3.标准的主要内容
4.标准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1.概述
Y1106-2010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编号,该标准是我国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对于规范农药的使用,防止农药残留对食品安全造成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2.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农药的使用量也在逐年增加。

然而,农药的过量使用和不规范使用,导致食品中农药残留问题日益严重。

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如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因此,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标准的主要内容
Y1106-2010 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了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等常用农药。

标准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如蔬菜、水果、粮食、肉类等,都规定了相应的农药残留限量。

标准还规定了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以及农药残留的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4.标准的实施和影响
Y1106-2010 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农药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

标准的实施,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有了明确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于促进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等要求。

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1. 农药残留限量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包括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农药。

2. 检测方法: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农药的毒理学评价、残留试验、膳食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三、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 污染物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污染物含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污染物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四、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1. 真菌毒素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真菌毒素含量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真菌毒素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五、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1. 致病微生物指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最大限量。

2. 检测方法:致病微生物的检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方法进行。

3. 标准制定依据: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致病微生物的毒理学评价、暴露评估、风险评估等。

六、其他要求1.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本标准的违法行为。

3. 本标准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

(注:本文仅为示例,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标准内容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农药残留则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药残留是指在农产品收获后,农药在作物中残留的现象。

农药残留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各国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在中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来规定的。

该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

不同种类的食品对应着不同的农药残留标准,严格控制农药残留量,保障食品安全。

而在欧洲,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则是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的。

欧盟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标准要求严格,要求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必须低于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否则将禁止其上市销售。

欧盟还对进口食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抽检,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盟的标准要求。

在美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由美国环保局(EPA)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共同制定和监管。

美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标准同样要求严格,对各类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并定期进行抽检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除了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以保障食品安全。

各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标准虽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保障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

希望未来能够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为全球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名词解释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名词解释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名词解释
什么是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指的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
全而制定的农药的残留最大允许量。

一般农药对人体都有害,因此国家对农药的残留限量做了严格的规定。

为了保证人们的健康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对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作了严格的规定。

目前我国现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水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和土壤等4类17项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为最新国家标准,也是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将所有农药分为禁用、限用和慎用三大类共100项农药,并针对不同的使用方法制定相应的限量,同时还规定了同一种农药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残留量。

本次修订新增了2种农药、 3种兽药和10种渔药。

按照新标准,绝大多数农药在我国被归为“限用”农药,而将部分传统上视为“禁用”的农药列入“慎用”农药名单。

这样,食品中不再含有百草枯、氯丹等高毒农药,此外新标准中还加入了被世界卫生组织评估为“第三类最安全”的农药吡虫啉。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由原卫生部于2005年5月31日批准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原卫生部批准并公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原GB2760—— 2001)同时废止。

原卫生部于2009年8月27日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原GB19182
—— 2009)同时废止。

gb2763-2021农药残留标准

gb2763-2021农药残留标准

gb2763-2021农药残留标准,有索引一、 GB2763-2021 农药残留标准简介国家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我国实施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加大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力度,逐步提高实施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

在此背景下,2021年5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2763-2021《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作为一项新中国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农药残留标准,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二、 GB2763-2021 农药残留标准比较GB2763-2021《农药残留限量》与之前现行的国家标准《GB2763-2016》在四方面存在显著区别:(1)涵盖面更加广泛:GB2763-2021共制定了108个农药残留标准,比上一版本增加了34个。

包括67个新的农药物质及相关物质;(2)标准限量更加严格:调整了部分传统农药限量,对47个农药产品限量标准更前引入细水鱼,婴儿及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标准;(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更加科学:整合当前国内外采用的农药残留检测快捷方法,满足现有技术水平和农药新品种的检测需要;(4)引入过滤水检测限量:另外,新的《GB2763-2021》还将过滤水的检测限量引入国家标准的监测体系,更加彻底的保障了食品安全。

三、 GB2763-2021 农药残留标准的重要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国家的首要任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为国家发布的最新版农药残留标准,GB2763-2021《农药残留限量》在农药残留限量规定方面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杜绝过度使用农药这一不良现象,确保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此外,该标准还将过滤水检测也纳入到农药残留标准监管体系中,更加完善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成品质量,提升中国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gb2763-2019农药残留标准

gb2763-2019农药残留标准

《GB 2763-2019 农药残留限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9年7月发布的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农药残留限量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以及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该标准规定,农药残留限量是指在农产品中检测出的农药残留量,其中包括农药本身和其代谢产物。

根据农药的性质和用途,将农药残留限量分为残留限量和安全限量。

残留限量是指在农产品中检测出的农药残留量,其中包括农药本身和其代谢产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残留限量。

安全限量是指在农产品中检测出的农药残留量,其中包括农药本身和其代谢产物,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限量。

该标准还规定,农药残留限量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包括残留限量和安全限量,以及残留限量和安全限量的计算方法。

总之,《GB 2763-2019 农药残留限量》主要规定了农药残留限量的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以及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为农药残留限量的检测和评价提供了依据。

国家中药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残留标准完整版

国家中药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残留标准完整版

国家中药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残留标准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一、中国:(一)中国药典(2010版)对植物药中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量的限量要求( ×10- 6)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WM/T2-2004)适用范围:药用植物原料及制剂的外经贸行业品质检验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重金属总量≤20.0 mg/kg。

铅(Pb)≤5.0 mg/kg。

镉(Cd)≤0.3 mg/kg。

汞(Hg)≤0.2 mg/kg。

铜(Cu)≤20.0 mg/kg。

砷(As)≤2.0 mg/kg。

农药残留限量:六六六(BHC) ≤0.1 mg/kg。

DDT ≤0.1 mg/kg。

五氯硝基苯(PCNB) ≤0.1 mg/kg。

艾氏剂(Aldrin) ≤0.02 mg/kg。

二、香港:(香港中药材标准第一册)表1:药材中重金属限度表2:药材中农药残留限度三、澳门:(技术性指示第02/2003号)重金属及砷盐限量:1、口服或经黏膜吸收的中成药及传统药物:重金属种类上限砷(无机) 每日1500.00微克镉(水溶性) 每剂3500.00微克铅每日179.00微克汞每日36.00微克2、外用中成药及传统药物:重金属种类上限砷 5.00 ppm铜 150.00 ppm铅 20.00 ppm汞 0.50 ppm四、新加坡:(1995年药物决议(禁止销售及供应)(修正案))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铅(Pb)≤20 mg/kg。

汞(Hg)≤0.5 mg/kg。

铜(Cu)≤150 mg/kg。

砷(As)≤5 mg/kg。

镉(Cd)≤5 mg/kg。

五、马来西亚: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铅(Pb)≤10 mg/kg。

汞(Hg)≤0.5 mg/kg。

砷(As)≤5 mg/kg。

六、泰国:重金属及砷盐限量:适用范围:草药原料及产品铅(Pb)≤10 mg/kg。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对农产品的生产要求也越来越重视。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由国家卫生部、农业部发布。

农药残留最新标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197项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国家标准,其中有关果树上的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如下(注:mg/kg=毫克/千克):1、百菌清≤1mg/kg2、倍硫磷≤0.05mg/kg3、苯丁锡≤5mg/kg4、草甘膦≤0.1mg/kg5、除虫脲≤1mg/kg6、代森锰锌≤3mg/kg(梨果)7、代森锰锌≤5mg/kg(小粒水果)8、滴滴涕9、敌百虫≤0.1mg/kg10、毒死蜱≤1mg/kg(梨果)11、对硫磷12、多菌灵≤0.5mg/kg13、二嗪磷≤0.5mg/kg14、氟氰戊菊酯≤0.5mg/kg15、甲拌磷16、甲萘威≤2.5mg/kg17、甲霜灵≤1mg/kg(小粒水果)18、抗蚜威≤2.5mg/kg19、克菌丹20、乐果≤1mg/kg21、六六六≤0.2mg/kg22、氯氟氰菊酯≤0.2mg/kg(梨果)23、氯菊酯≤2mg/kg24、马拉硫磷25、氰戊菊酯≤0.2mg/kg26、炔螨特≤5mg/kg(梨果)27、噻螨酮≤0.5mg/kg(梨果)28、三唑酮≤0.2mg/kg29、三唑锡≤2mg/kg(梨果)30、杀螟硫磷31、双甲脒≤0.5mg/kg(梨果)32、四螨嗪≤1mg33、辛硫磷≤0.05mg/kg34、溴螨酯≤5mg/kg(犁果)35、溴氰菊酯≤0.1mg/kg(皮可食)36、亚胺硫磷≤0.5mg/kg37、乙酰甲胺磷≤0.5mg/kg38、异菌脲≤10mg/kg(梨果)39、敌敌畏≤0.2mg/kg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出台实施能够使人们的餐桌更加健康更加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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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严谨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发布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达3650项
2014-04-04 13:1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安全网作者:张莉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

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著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

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

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

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

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

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

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

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

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

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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