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部分术语解释
现象学的专业名词解释

现象学的专业名词解释现象学是一门研究事物出现的原因和规律的学科,它主要关注我们对于世界的直接经验以及这些经验背后的本质。
现象学的理论和方法旨在深入探讨人类如何感知、认识和解释周围的世界,并试图超越传统的科学方法论,更全面地理解人类的存在与意识。
一、主体与客体现象学强调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关系,指主体对于客体的感知和理解是建立在我们独特的意识和经验基础上的。
主体是指感知与认识事物的主体性存在,客体则是指外部世界的事物和现象。
现象学认为,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并非相互独立,而是通过主体的意识和经验来构建和塑造的。
二、现象学约定现象学约定是指在研究中,研究者对于研究对象的选择、目的、方法和范围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现象学约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还能够帮助研究者更加全面地理解研究对象所涉及的方方面面。
三、内省内省是现象学研究方法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它通过个体反思和观察自身的意识和经验,以获取对于外部世界的更深入的理解。
内省不同于传统的科学观察,它更加关注主观体验、情感和意识流动,通过对于个体内部现象的观察和分析,揭示和理解个体与世界的关系。
四、情感现象情感现象是指人类在与世界进行交互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情感体验。
现象学认为情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与我们的意识和认知相互作用,影响着我们对于世界的理解和感知。
情感现象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的情感体验、情绪变化以及情感与意识的关系。
五、存在与时间现象学探讨了存在与时间的关系,认为时间是存在的重要属性,因为我们的经验和意识都是在时间维度中发生和变化的。
现象学的研究通过对时间现象的观察和分析,揭示了时间对于我们对于世界的认知和理解的重要性。
六、本体学与现象学本体学和现象学是哲学中的两个重要分支,它们在研究的方法和视角上有所差异。
本体学研究事物的本质和存在形式,关注事物的客观存在;而现象学则更注重我们对于世界的主观经验和意识流动的研究。
尽管存在着差异,本体学和现象学之间也有相互影响和交叉点,进一步丰富了对于事物的认知和理解。
现象学(哲)名词解释

现象学(哲)名词解释现象学名词解释:一种以现象为哲学研究对象的思潮或流派。
由于对现象一词的理解不同,因而现象学也具有极为不同的内涵。
早在18世纪,与康德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拉姆伯特(J.Lambert,1728-1777年)在其《新的研究原则》(1764)一书中第一次提到现象学这个学科。
他所说的现象大体相当于“虚幻的表象”,因而现象学也就被定义为“关于幻觉的理论”。
后来,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1807)一书中把现象学定义为一门研究人类精神或人类意识发展过程的科学,从而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了现象学这门学科的特殊地位。
现象学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主要流派,是由德国着名哲学家胡塞尔创立的。
他在本世纪初出版的两卷本的《逻辑研究》(1900-1901)是现象学哲学形成的标志,1901-1911年,他发表了《哲学是严密科学》的长文,提出了现象学的一些基本主张,并在稍后出版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1913)中进一步展开和成熟。
胡塞尔的基本思想经过他的学生和来自各国的追随者的研究与传播,逐步形成具有世界影响的“现象学运动”。
其影响所及,不仅达到逻辑学与科学哲学中,而且还渗透到社会学、语言学、心理学、历史学、美学、文学、宗教和伦理学等广大领域。
胡塞尔属于一个学院式的哲学家。
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学术生涯中,他的哲学观点几经变化,令不少研究者感到难以捉摸。
一般说来,他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他认为哲学的目标是成为一门严密科学,它应该满足绝对真理与永恒价值的双重要求,代表人类文明的最高利益。
他对以往的一切哲学都持批判态度,宣称现象学是哲学史上最后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
(2)他认为现象学是对纯粹意识的研究,而纯粹意识亦即抽去了客观对象与主观心理经验之后的“意识”,这是“面向事物本身”的要求的具体化。
(3)他提出了“停止判断”的现象学还原方法,主张通过本质的还原与先验的还原来寻求哲学的“阿基米德点”,建立一门本质科学与先验现象学。
现象学的整体与部分理论探究

现象学的整体与部分理论探究李朝东【摘要】范畴是通过范畴的意向活动而形成的抽象观念,范畴对象也就是观念对象或本质对象,现象学对整体与部分的研究实际上是对观念对象的整体和部分的研究。
本文通过对复合对象和简单对象、独立对象和不独立对象这些对子概念的辨析,进而从纯粹逻辑学的属、种、差的概念出发,考察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奠基关系。
【关键词】整体观念;部分观念;独立对象;不独立对象;奠基中图分类号:B516 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23)05-0070-08作者简介:李朝东,甘肃景泰人,哲学博士,(兰州730070)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研究”(19FZXB045)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研究“表述与含义”通过对语言符号和语言符号意识的分析,认为逻辑学是关于含义统一和含义规律的科学,而含义统一就是观念统一;在第二研究“种类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中,主要研究观念统一及观念直观方式;第三研究“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学说”则主要研究作为观念对象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胡塞尔认为,整体与部分学说对澄清现象学的认识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却较少受到关注,整体与部分的理论属于“纯粹的(先天的)对象本身之理论”的研究课题,纯粹的对象理论主要研究“对象范畴”,对象范畴的观念包括“整体与部分、主体与属性、个体与种类、属与种、关系与集合、统一、数字、序列、数值等等,以及与这些观念有关的先天真理”①。
对“对象范畴”的研究对从认识论上澄清逻辑学和逻辑真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范畴或观念对象如何可能在纯粹现象学中,从感知到直观行为、表象行为再到符号行为和判断行为,都是客体化行为,都有指向和构造对象的功能。
但是,胡塞尔特别强调客体化行为由表象行为(称谓行为)和判断行为(论题行为)构成,因为称谓行为(表象)是对一个事实(Sache)的指称或感知,论题行为(判断)则是对一个事态(Sachverhalt)的表象或陈述;或者说,称谓行为(表象)构造的是事物对象,论题行为(判断)构造的是事态对象。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现象学是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主要探讨现实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包括人类思维、行为、情感等,力图揭示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和意义。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是非常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话题。
现象学的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释。
从字面上理解,现象学是研究现象的学科,强调研究那些可以被感知和观察到的实际存在。
而在哲学中,现象学则是一种研究人类经验和意识的学科,通过对各种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其背后的本质和意义。
现象学强调通过直观的方式去了解事物的本质,尽可能接近事物的真实状态。
现象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象学强调对事物进行直觉性的体验和观察,尽可能避免概念的介入,以确保对事物的直观认识。
现象学注重对现象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试图将现象的复杂性分解为简单的元素,以便更好地揭示事物的本质。
现象学注重对主观经验的研究,强调每个个体的独特经验对于理解事物的贡献。
现象学还注重对语言和符号的作用进行分析,认为语言和符号不仅仅是对事物的描述,更重要的是构建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
在现代哲学中,现象学的影响日益增强,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思辨范式。
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广泛,涉及人类思维、感知、情感、行为等众多方面。
通过现象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行为和内心世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意义,深化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理解。
现象学是一种重要的哲学学派,强调通过直观的方式去了解事物的本质和意义。
现象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对事物的直观体验和分析,对现象的详细描述和研究,对主观经验的重视以及对语言和符号的作用进行分析等方面。
现象学的研究对于扩展我们的认知领域,深化我们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现象学的研究,深入探讨其中的奥秘,提升我们的哲学境界。
第二篇示例:现象学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Husserl)于20世纪初创立的一门哲学学科,主要研究存在于我们意识中的各种现象。
现象学中的三个形式结构

现象学中的三个形式结构:部分与整体、在多样性中的同一性、在场与缺席一、部分与整体1.整体可以被分析成两种不同的部分:实体性部分和要素。
实体性部分是能够离开整体而持存并且被呈现的部分;他们能够与其整体相分离。
当他们被如此分离以后,实体性部分自身成为整体而不再是部分。
因此,实体性部分就是那些能够成为整体的部分。
要素是不能够离开它们所依属的整体而持存或者被呈现的部分;它们不能与其整体分离。
要素是非独立的部分。
2.心灵是世界和世上万物的一个要素;心灵的本质上与它的对象相关联。
心灵本质上是意向性的。
心灵和存在互为要素;它们不是能够从其所属的整体中被分割出来的实体部分。
3.同样,人们常常把心灵与大脑和身体分离开,好像心灵是一个实体性部分,而不是奠基于大脑和身体的一个要素。
4.灵魂是个要素;它与身体之间存在本质的联系,它奠基于有它予以生机并且加以决定的身体上,而且它在身体哪里得以表达。
人是活生生的身体,而不是物质化的精神。
但是灵魂常常被歪曲地表现,被转变成实体性部分。
5.可是经常发生这些情况:我们联结一个整体的某些部分却忽视其他的部分;或者,我们把一个要素看成是和另一个要素完全一样的。
每当我们思考某物的时候,我们都是在联结该事物的部分和整体。
二、在多样性中的同一性1.意义正是居于它的所有表达项之中但又在它们背后的统一性。
潜在和缺席构成的视域环绕着的事物的实际场方面。
事物总是以多于我们已知的方式来呈现;事物总是保留着更多的显象。
2.同一性不是多样性的一个成员;立方体不是其中的一个视角或外形。
同一性超越其多样性的呈现,它也不仅仅是显象的总和。
同一性总是绝不能被还原场它的显象;如果同一性此时以一种方式呈现,他也保留着其他的被给予方式及作为同一事物而重新显现的方式,无论是对我们自己还是对其他人。
同一性总是既揭示自己又隐蔽自己。
事物总是能够再次被给予,或许还是以我们无法预料的方式而被再次给予。
3.在我们的哲学分析中要努力做到的,就是赢得这些同一性所具有的实在性,展现他们与其呈现的多样性有所不同的事实。
现象学举例

现象学举例摘要:1.现象学的概念和起源2.现象学的核心思想:回归事物本身3.现象学的方法:描述性分析4.现象学的举例:以“红苹果”为例5.现象学的应用领域正文:1.现象学的概念和起源现象学是一门哲学学科,起源于19 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德国。
它的创始人是哲学家埃德蒙·胡塞尔(Edmund Husserl)。
现象学关注的是事物的现象,即事物在人们意识中的显现。
它试图通过回归事物本身,理解事物的本质和意义。
2.现象学的核心思想:回归事物本身现象学的核心思想是回归事物本身,即回归到我们直接经验到的现象,而不是从理论或观念出发去解释现象。
胡塞尔认为,传统的哲学方法往往过于依赖理论和抽象概念,而忽视了直接的经验。
因此,现象学试图通过回归事物本身,揭示事物的真实本质。
3.现象学的方法:描述性分析现象学采用描述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现象。
描述性分析要求研究者尽可能详尽地描绘事物在意识中的显现,避免对事物进行价值判断和理论解释。
通过这种方法,现象学家试图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和内在结构。
4.现象学的举例:以“红苹果”为例让我们以一个红苹果为例,来说明现象学的分析方法。
从现象学的角度来看,我们首先关注的是红苹果在我们意识中的显现,而不是它的化学成分、生物学特性或其他抽象概念。
现象学家会尝试描绘红苹果的颜色、形状、口感等直接经验,以便揭示它的本质特征。
5.现象学的应用领域现象学作为一种哲学方法,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
它不仅在哲学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还影响到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
现象学的方法可以为这些学科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意义。
总之,现象学是一门关注事物现象的哲学学科,它通过回归事物本身,采用描述性分析的方法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意义。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这一主题下,我们首先需要概括介绍现象学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现象学是一种哲学方法,强调对现象的直接观察和描述,对事物本身的表象进行无偏见的描述和分析。
现象学要求研究者不受任何预设或理论框架的干扰,只专注于事物本身的表像和表现。
现象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哲学,由爱德华·胡塞尔和马丁·海德格尔等哲学家提出和发展。
现象学强调主观经验的重要性,认为人类的感知和认知活动是唯一的存在方式,并通过直觉和体验来捕捉事物的真实面貌。
在本文的后续部分,我们将探讨现象学的核心概念,包括意义,表现,和直觉等概念,以及现象学的方法论。
我们将深入解析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并探讨它在当代哲学和认知科学领域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更深入地了解现象学这一重要的哲学思潮。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展开详细论述。
首先,通过介绍现象学的起源,我们将了解现象学在哲学思想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接着,我们将深入探讨现象学的核心概念,包括意识、表现和解释等关键概念,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现象学的基本思想。
最后,我们将分析现象学的方法论,探讨现象学在研究和探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系统论述,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进而深入思考现象学在当代的意义。
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希望能够为读者带来启发和思考。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深入探讨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哲学思想流派。
通过对现象学的起源、核心概念和方法论进行解析,可以帮助读者建立起对现象学的整体认识,从而更深入地思考和探讨文本中所提到的现象学相关问题。
同时,通过总结现象学的定义和关键特点,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现象学在哲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探讨现象学在当代社会中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总之,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不仅可以对现象学的定义和特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还可以深入思考现象学对我们认识世界和探索人类存在意义所产生的深远影响,为当代哲学研究提供更为全面和深入的参考和启示。
现象学

现象学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
现象学的口号是“回到事物本身”。
“事物本身”在传统哲学中一般理解为隐藏在现象背后或深处的本体或本质。
而现象学所理解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也非客观存在的经验的事实,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就是事物本身。
“现象”的本意就是显现出来的东西,“显现”不仅是对感官,而且也是对意识的显现,感官只能认识事物的外表或某一侧面,意识能认识事物本身或本质。
此外,意识的活动与事物的显现不再处于主客观的两极。
“显现”本身已经是通过意识活动在意识之中的显现了,因此是意识的自我显现。
因此现象学就是对意识的研究,并且通过意识的自我显现解释事物本身。
不能用简单的主观或客观论来宰制现象学。
他有“万物皆备于我”的极端主观唯心,也有“无物即无我”的镜像主观唯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象学部分术语解释(李幼蒸编写)一、意识与现实(Bewuβtsein u.Wirklichkeit)1.意识概念(Bewuβtsein)胡塞尔说有三种意识概念:(1)作为经验自我的完全的、真实的存在和作为统一意识流中诸心理体验的关联体,即全体体验流。
最典型的例子是经验心理学家的看法,他们把意识看做是诸心理事件的总和,于是把意识当成了实在之物。
(2)作为个人心理体验的内在认识(内意识、内知觉),即对体验的自认知。
(3)作为意向性的体验,体验具有对对象的指向性。
胡塞尔关心的是第三种意识概念。
意向性涉及意义行为、意义内容和被意指对象;意识即意向性关系域,意识研究也就成为意向性分析。
按照这种看法,意识不是一实在对象或实体,而是一功能,此功能显示于体验行为中并具有上述结构。
意识研究因此涉及意识、意识体验、意向性、功能性等方面的相互关系研究。
意识有实显性和非潜在性两种样式,前者的特点是自我的注意性,所与物的设定性和成为前景意识;后者的特点是自我的非注意性,背景的非设定性和作为边缘域的意识。
2.体验与内容(Erlebnis u.Inhalt)按胡塞尔的本体论分类法,意识体验为一“区域”,它即是我思活动之全体。
体验是真实的(内在的)意向因素与非真实的(超越的)意向因素之统一物。
在被体验者、意识内容和体验本身三者之间无区别;如在被感物和感觉行为之间无区别,即内体验指向的客体与认知此客体的行为属于同一意识流。
当体验指向意识流的外部客体时,后者即为现实知觉对象。
对象与其意识内容不同,如一箱子具有同一性,但它在意识中的各种显现具有不同之内容。
意向性分析关注体验内容之本质,却不考虑对象的存在性问题。
体验的意向内容有三个方面:行为体验之意向对象,行为体验的意向质料(相对于意向性质而言)和行为体验的意向本质。
3.意向性(Intentionalit t)胡塞尔从哈尔转到哥廷根后,日益关注意识结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意向性学说。
他指出,一切知觉形式均以意向性意识结构为前提,意识与世界之关系亦应在此意向性结构中考察。
胡塞尔强调,意向性是自我之活动,体验中的超越性客体均为自我活动功能之“成就”。
意向性于是就是意识生产性行为和能力之条件,它既不是物质性关系也不是内在于主体的特性,而是一切意识活动之条件。
胡塞尔的意向性学说一直在演变之中。
在《笛卡儿沉思录》中他将意向性描述为“自我在其中作为自我生存之意识方式的基本特性”。
意向性又被说成是“我思与我思对象的张力关系(Spannung)”。
对意向性的各种界定和描述都离不开自我和对象这两侧,因而意向性的一个别称是“关注”(兴趣),于是“自我对某物之关注”就相当于“意向地指向某物”。
所关注之物即行为的“主题”,主题遂成为自我的“目的”。
自我朝向主题的方式(相信地、不相信地、喜欢地、不喜欢地、憎恨地、功利地……)即为设定(Thesis)之方式。
4.现实(Wirklichkeit)黑格尔的现象学认为意识与现实具有同一性,胡塞尔却使二者对立,使它们不可互相归依。
但是人们可以看到胡塞尔始终强调现实具有(被主体)构成性和相对(于主体)性,现实通过构成过程而获得其相对性和意义。
现实不是原初给予物,而是我们朝向知识真理的目标。
由于现实是在主体体验中展开的,因此具有潜在性和预期性,后二者组成的关联域亦必然成为现实范畴的组成部分,从而进一步显示了现实与主体意识构成能力的相关性。
二、我思结构(Struktur d.Cogito)1.我思结构(Struktur d.Cogito)我思结构(自我———我思———我思对象)观念在《笛卡儿沉思录》中获得最完满的表达,但自《观念1》以来始终是胡塞尔思想的基本框架。
胡塞尔认为笛卡儿的主体性未建立在先验的我思之上,这种客观主义把我思当成属于世界的实在灵魂实体。
实际上我思仅应被当做内在意识体验,有绝对所与性和纯内在性,它把世界意向地和内在地当做我思对象,即纯现象。
胡塞尔所采取的就是这种绝对的我思概念。
我思结构的中心是自我这一极轴。
2.自我(Ich)在《逻辑研究》中自我概念尚未充分展开,它仅相当于意识体验流本身;而在《观念1》中它是一切意向行为所关涉的空的、同一性极轴。
大致说有两类自我:(1)经验的自我,它是简单性的、原初生动性的、“相信着的”,可成为意向行为对象的。
(2)反思的自我,它是无内容的,仅只是形成意义的功能,可进行现象学悬置。
先验现象学主要研究后一类自我。
反思的自我不是对象物,不是诸显相的统一体或诸客体特征的基底,而是各种实显性(活动性)本身。
当其使我思思维实显化时即为醒觉之自我,自我轴的同一性与我思思维的多样性形成对比。
换言之,每一我思均为自我之一行为,自我实显地生存于行为之中。
自我参与自己之行为并在反思时把自己作为参与者加以把握(反思自我把握经验自我)。
3.习性与单子(Habitulit t u.Monade)自《观念1》发表以后,自我学成为现象学的中心,自我概念不断有新的进展。
《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和《笛卡儿沉思录》均探讨了这一主题。
胡塞尔的后期自我观念是,自我通过意识流,但保持着自己的同一性,因而它超越了此意识流,即不受意识流内容之影响。
自我成为“习性”的载者。
习性体即历史性的自我,自我为诸习性之轴心。
这就是说自我实行着历史上属于我的诸行为,因此自我有一历史及历史中的习惯性现实,保持同一性的自我遂成为诸习性的永恒基底。
胡塞尔说自我与其习性共同形成一“单子”,自我以单子形式具体地存在着。
他干脆断言,现象学即对先验单子之阐明、诸凡意向性本质结构,作为其相关项的意向对象意义,这些意义的整个历史和最终根源,无不在单子之中。
于是单子即意识生活和其客体化构成之全体。
在单子中有效的是动机化法则,它与自然世界的因果性法则对立,动机化行为体现了自我的自由。
作为单子的自我就是先验的自我,它摆脱了自我统握行为,不再是某一主体,而成为绝对性的“主体”。
它一方面是脱离世界的纯粹主体性,而另一方面在具体我思中则是一切实显行为的“有效性基础”。
这一极端的自我观发展使胡塞儿招致并陷入唯我论的批评,同时也使其最终胶着于先验单子论和主体间性的对峙中。
尽管胡塞尔毕生力申先验现象学不意味着现实依存于意识之意,但他却明确宣称人们不可能离开意识去思想现实,而却可以离开现实去思想意识。
一种彻底的“实证主义”和一种彻底的唯心主义就这样复杂地纠缠在一起了。
三、行为(Akt)1.胡塞尔像布伦塔诺和迈农一样,不把行为定义作实在的心理活动(经验主义心理学往往这样理解),而是定义作意向性体验或在体验持存中被聚集的诸部分意向的总和。
也就是说诸部分意向在时间绵延中综合为意向行为,通过此行为,客体作为所与物被构成。
换言之,行为即“某物以某种方式对我之意识的显现”。
但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未区分行为、行为把握的内容和行为把握的对象。
实则三者之间应加以区别。
也就是说意向行为可分解为更基本的成分。
如在某一行为中当感觉内容改变时,原意义和所意指项可保持不变。
对象(意指项)可以运动并呈现连续改变的感觉内容系列,但我们仍可知觉具有相同意义的同一物。
反之,同一不变的感觉内容可作为不同意向行为类型的载体。
2.意义与意义行为(Bedeutung u.Bedeuten)胡塞尔说有两种行为,一种形成语词,一种赋予语词以意义。
有意义的语词涉及“构成语句的行为和构成意义的行为的统一”。
自我不存于语词中,而存于构成意义的行为中。
这两种行为共同构成一“行为整体”。
此外,意义和意义行为也不是一回事。
同一意义可在无数不同的意义行为中被重复;意义既不同于指称对象,也不同于伴随着有意义的语词的“心象”。
3.客体化行为(Objektivation)胡塞尔认为有两类不同的意向行为,即欲念意向的行为和客体化行为。
所谓客体化行为即指称某一客体的行为,或说自我借以使某物为自己之对象的行为。
客体化行为构成了自我与一客体之间的意义———指称关系。
客体化行为结构有三个组成成分:特性、质料和表象内容。
特性即使一行为为该种类行为的东西。
如对于同一房屋对象我们可以有“正看着”、“想像中看着”、“回忆中看着”三种不同种类的行为,即它们各有不同之行为特性。
使意向行为(从一定角度或在一定意义上)意指一对象的意向行为成分即该行为之质料。
质料不仅可使行为指向客体,而且使其以一定方式指向客体。
特性和质料相结合形成了行为的“意向本质”。
在行为的具体实行中还有第三个组成成分,即表象内容。
行为是在感觉表象联结体中被实行的,感觉内容遂成为意向行为之载体。
此感觉内容是“意向性的”。
因此两个行为的特性和所指对象相同,意向本质的内容却可能不同,如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之对象相同,内容却不同,即同一对象可以“不同方式”呈现。
虽然只有客体化行为才有行为质料,情、意等行为仅有特性而无质料,但后者可寄居于前者的质料之上,因而间接地成为“意向性的”。
所以胡塞尔概括说:“每一意向体验或者是一客体化为,或者是以这类行为为其基础的。
”客体化行为可大分为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分别对应于思想和直观,然后可再从不同方面加以分类。
按特性分类时有设定的行为(知觉信念或判断行为)和非设定行为,后者如“被变样的”行为、想像行为或“纯呈现”。
按质料分类有名词性行为(呈现个体的行为)和命题性行为(判断行为)。
在判断行为中又可分为单射线的、非分节的行为和多射线的、分节的、复合的行为。
与明证性相关的更为基本的区别是,意义给予行为和意义充实行为。
一切思想都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来进行的。
4.范畴行为(Kategoriale Akt)按胡塞尔的说法,行为是自我的“放射”活动,“放射”有简单与复合之分。
相应的有简单(知觉)行为和复合(范畴)行为。
前者尚是“无形式的”,如由专有名词表示的只是被知觉的个体,此个体尚无规定性;后者以前者为基础,故称做“有根基的”行为,前者则称为“根基性的”行为。
范畴行为的全过程可分为三阶段:(1)对对象(如一桌子)的简单感性知觉。
(2)原初行为中的部分意向(如桌子之棕色)成为独立的知觉行为。
(3)最终范畴行为发生于对象A(桌子)和对象B(桌子之棕色)的结合处:“此桌子为棕色的。
”简单行为的对象是“事物”,范畴行为的对象则是“事态”(参见本注释中“意义”条目)。
5.行为的变样与特性(Modifikation u.Charakter d.Akt)行为通过变样作用而有不同的特性,后者使行为成为呈现性的、判断性的、情绪性的、愿望性的等等。
特性是行为的抽象方面,可脱离开质料加以考察,也就是可脱离开客体的“内容”或“意义”加以考察。
但变样作用也可关涉到质料。
胡塞尔强调,使一个行为呈现和使一个行为变样(而获得特性)乃是不同的运作。
一种特殊的变样为“中性化”作用,它使行为不具有任何样式特性,即此时对象不被设定、怀疑或否定,而只被“纯思维”;各种理性的问题均在此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