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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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确保自助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基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的管理职责、业务管理、设备管理、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业务是指通过自助设备,由客户自助完成存取款、贷款、查询、转账、缴费、理财和货币兑换等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现金类自助设备和非现金类自助设备。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存取款一体机(CRS)等设备。非现金类自助设备包括自助服务终端(含多媒体自助终端、自助缴费机、自助查询机、IC卡圈存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网银机等)和电话支付终端(转账电话)等设备。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我行设立的能提供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包括具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自助银

行以及没有独立经营场所的在行式自助设备、离行式自助设备。

第三条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以全行3510发展战略为纲,结合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我行营业网点建设规划,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物理网点和电子银行渠道协调发展。

统一标准,规范发展:开展自助设备统一平台建设,逐步统一自助银行业务流程、功能界面、视觉形象、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树立**银行自助银行品牌形象,规范自助银行业务发展。

集约经营,提高效益:以全行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建设为基础,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自助银行运营管理模式,提高业务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实现从简单规模扩张向集约精细管理的自助银行业务经营转型。

渠道整合,协同服务:将自助银行与物理网点、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在产品发布、交易协同、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合,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多渠道协同服务和发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和管理自助银行业务的中国银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转账电话业务管理办法总行另行发文。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门是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会同个人金融、信息技术管理、财务会计、采购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保卫、

产品研发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自助银行业务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自助银行业务发展。各部门的职责如下:(一)电子银行部门

负责制定全行自助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经营考核、业务审批和业务培训;负责制定自助银行应用规范和功能规范;负责制定自助设备物理外观、功能界面等形象标准;负责自助银行业务验收测试、功能部署和营销推广工作;负责自助设备的投放、安装、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和集中监控工作;参与自助设备选型和集中采购;组织实施自助设备维保工作,负责自助设备运行及厂商维护情况的评价;负责采集营业网点自助设备使用意见,牵头组织自助设备后评价工作;配合制定自助银行建设规划,参与实施自助银行的选址评估、设立与废止、变更管理和投资建设。

(二)个人金融部门

牵头制定自助银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自助设备年度需求计划;牵头编制自助设备分配计划及分配指标;牵头组织自助银行的选址评估、设立、撤销、变更管理和装修建设工作。

(三)信息科技部门

负责制定自助设备技术规范;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相关软件的开发和版本管理;负责自助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的技术支持,定期组织自助银行的技术安全检查;负责自助设备的密钥管理;负责自助银行业务测试环境、测试数据和测试卡片的管理;负责卡表更新,

设备参数录入与维护;负责已报废自助设备存贮模块的数据清理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自助设备、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集中采购。

(五)运营管理部门

负责自助银行业务的现金管理、账务处理、钞箱管理、钥匙和密码管理、系统柜员参数分配、异常交易查询、查复及差错处理等相关后台运营工作。

(六)安全保卫部门

负责制定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实施自助银行安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自助银行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工作;负责自助银行的日常巡查和押运钞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侦破自助银行相关案件,定期组织自助银行的安全检查。

(七)产品研发部门

负责自助银行产品的计划、立项审批、需求评审等产品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编写自助银行产品的业务需求。

(八)财务会计部门

负责自助银行分配计划审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及指标核定下达和价值核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七条业务发展规划

自助银行业务发展规划根据全行业务发展战略、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网点建设规划统一制定,主要包括自助银行业务交易种类、交易规模、业务收入、设备布放、系统建设、功能开发、风险管理等内容。各级行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放自助设备,有效分流柜台业务,优化渠道交易结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业务收入。

第八条业务规定

自助银行业务按照交易类型可以划分为:基本交易类(存款、取款、转账、贷款)、理财服务类、代理缴费类和其他金融服务。主要业务规定如下:

(一)基本交易类

1. 取款

自助银行取款业务包括本行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他行卡、国际卡的取款服务。借记卡日累计最多取款次数为10次,日累计取款限额为20000元;准贷记卡日累计最多取款次数为5次,日累计取款限额为5000元;贷记卡日累计最多取款次数为5次,日累计取款限额由贷记卡的应急提现额限制;他行卡日累计最多取款次数及日累计取款限额由发卡行限定;本行卡、他行卡的单笔最高取款金额由各行根据设备类型和业务特点自行规定;国际卡单笔最高取款金额为1000元,日累计最多取款次数及日累计取款限额由发卡行限定。

2. 存款

自助银行存款业务包括本行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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