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移动金融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移动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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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基本规定 (3)
第三章职责分工 (5)
第四章移动金融业务申领流程 (8)
第五章移动金融业务操作规定 (10)
第六章附则 (11)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移动金融业务管理,规范移动金融终端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业务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移动金融业务,是指通过移动金融终端,现场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为现场营销客户提供便利条件,是柜台业务的延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移动金融终端是指利用无线通讯技术,借助现有的Commsee核心系统操作平台,通过营销现场办理业务的专用设备。
移动金融终端必须由本行临柜人员进行操作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移动金融业务范围包括借记卡现场发卡激活(以下简称“发卡激活”)和电子银行签约业务(以下简称“现场签约”)。
发卡激活是指通过移动金融终端,现场为客户办理借记卡开卡/换卡、介质激活、借记卡取款密码修改等服务。
现场签约是指通过移动金融终端,现场为客户提供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委托代理类业务和账户绑定等签约服务。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客户申请办理移动金融业务时,必须本人持有效身。
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2010〕107号,2010年8月27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手机银行卡(简称“手机银行”,下同)服务,促进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机银行服务是xx银行作为移动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利用移动、联通和电信无线通信网络而开办的金融服务业务。
第三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xx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采用全行统一模式,开办业务范围由总行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或报告。
第二章业务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个私业务部是全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有关手机银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二)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需求的提出和完善;(三)负责手机银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四)负责手机银行卡片初始化及初始化密钥的保管;(五)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督、内控检查和管理工作;(六)负责全辖机构的业务统计、分析和考评工作;(七)负责全行范围内手机银行营销策略制订。
第六条科技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系统的技术开发、系统安全、优化升级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出纳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风险内控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审查,对相关协议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市场营销、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向总行提供业务需求和市场调查报告等。
第三章服务范围和内容第十条手机银行是xx银行与上海方付通公司合作,结合xx银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客户提供基于安全模式的智能卡交易服务。
服务范围和内容包括:实时汇款、普通汇款、申请收款、确认付款、转账、查询、对账、挂失、增值服务等。
第十一条 xx银行可根据需要变更服务范围和内容,变更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客户,不逐一通知客户。
第四章服务申请第十二条客户应遵守xx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xx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按照手机银行服务流程办理手机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销售宣传第四章网站管理第五章销售处理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七章应急处置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支持全行各条线运用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规范工作程序,防范风险,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是指由本行开发设计,可在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人民币、外币银行理财产品。
第三条网络金融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国际互联网网站、微信银行等,通过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时须指定具体渠道形式。
第四条网络金融渠道的理财产品销售对象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相关要求、有投资理财需求和意愿,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单位客户(以下统称客户)为主。
客户开通本行网络金融渠道服务后,可通过网络金融渠道办理理财产品交易。
风险评级为四级(含四级,行内风险评级为较高风险、四盏警示灯)以上的理财产品,经与客户书面约定后,客户可通过网络金融渠道购买。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网络金融部是全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 2 —品的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负责根据理财产品销售统筹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全行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服务管理工作;(二)负责根据市场情况,采集客户、相关部门对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需求,向理财产品销售统筹管理部门反馈需求,负责网络金融渠道专享理财产品销售宣传工作,进行销售数据统计分析,协助通报销售结果;(三)负责协助理财产品开发及管理部门和销售管理部门通过国际互联网网站等渠道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进行理财产品相关信息维护;(四)负责根据市场情况,采集客户、相关部门对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理财产品的需求,提出网络金融渠道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功能开发需求;(五)负责收集客户关于网络金融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咨询、投诉以及建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并予以回复。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办法(试行)-唐银发[201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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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办法(试行)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办法(试行)(唐银发[2011]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金融监督管理,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明确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条件、操作流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票据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以及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唐山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唐山市辖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管理与服务是指唐山辖区市、县两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并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唐山市市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由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唐山市辖各县(市)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依据管理权限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一)银行业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二)证券业机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三)保险业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遵循依法合规、精简高效、公开透明、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履行金融管理职责的原则。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贷款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本行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并与客户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网上银行业务提供两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客户证书和密码方式。
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运营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工作,包括: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贯彻落实工作目标;拟定业务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办法;指导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了解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同业的营销措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市场营销与推广;统计分析网上银行业务运行数据统计等。
负责制定和修改客户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业务操作规程、客户指导手册及各种凭证和表格,具体包括:业务申请表、交易凭证、USBKEY等材料的订购、保管、分发等工作;组织辖内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检查;负责引导客户正确使用网上银行产品,做好临柜业务宣传和业务咨询等解释工作;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的差错处理;负责网上银行各级操作人员岗位、职责设置;负责手续费收费工作的管理及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等;负责网上银行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管理及维护。
风险管理部负责提供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咨询,组织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自律监管、内控检查以及安全评估;有效识别、监测、控制和评估网上银行业务风险,及时向行领导或监管部报告风险信息和处理情况。
综合管理部负责就重大风险事件向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处理网上银行风险事件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网上银行风险事件。
本行客服负责跟踪、协调客户的投诉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其他部门负责协助解决网上银行业务涉及到本专业方面的问题,并协助做好网上银行市场营销和业务推广等工作。
某银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行,各事业部,总行各部室: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盈业务管理办法》、《**********网点销售提升指引》、《速融宝之“税金贷”产品操作指引》等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金融平台是指利用无线互联技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建立集营销受理、产品销售、内部办公、信息发布于一身的立体营销管理平台。
包括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和移动设备管理平台。
第三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分为移动运营、智能厅堂、私人银行、预填单、小微宝等模块、信用卡申请等。
移动运营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高效的对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信息收集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办理户外个人实时开卡、个人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盈商宝业务。
智能厅堂作为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在厅堂客服和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进行大堂排号情况实时监控、客户排队时间预警、一页纸广告展示、产品展架、金融计算器、风险评估等。
银行金融结算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行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是指依托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通过综合业务等系统办理的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处理xx省内(深圳除外)资金收付、与支付结算相关的信息处理及传递业务的系统。
第二条为规范我行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业务,保障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核准的系统参与者及系统运行者处理支付结算业务及信息业务的系统。
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的资金清算者是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系统运行者是xx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各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特许参与者身份加入该系统。
直接参与者是直接与xx金融服务系统连接并在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金融机构。
间接参与者是指通过直接参与者连接本系统办理业务,未在资金清算者处开设清算账户而由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金融机构。
特许参与者指通过直接参与者连接xx金融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未在资金清算者处开设清算账户而由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我行总行清算中心作为直接参与者加入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辖属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作为间接参与者加入xx金融服务系统,总行清算中心作为集中受理行,负责集中接收、处理或清分辖属支行的来账业务。
第五条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的资金清算场次、资金清算、日切、系统业务运行时间、暂时停运和启用等由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统一安排。
各参与者应遵守系统运行时间和资金清算日的规定。
第六条我行xx金融结算服务系统危机处置按照《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系统的软硬件、网络运行环境的管理维护,定期评估支付清算系统设备的业务处理能力,确保系统能满足业务高峰期的处理要求。
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行手机银行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确保手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本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手机银行业务是指本行利用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为客户提供的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公共服务等各种自助式金融服务。
第三条手机银行设立统一的客户端软件或统一的服务地址,客户可以通过该客户端软件或统一服务地址登录手机银行,以自助方式使用本行提供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手机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照业务的结算性质和业务场景,分别纳入相应业务系统进行处理,并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手机银行业务的参数管理、客户服务管理、产品运营管理等相关功能由手机银行后台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其业务细则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开展手机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统一管理:手机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统一的服务界面,采用统一管理模式开展业务规划,包括宣传、营销、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培训等。
确保安全:手机银行采用业务、技术双重安全机制,保障手机银行系统安全运行、保障账户和资金安全。
讲求效益:对手机银行客户和产品的开发实行效益论证,力求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第七条手机银行业务由产品与渠道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手机银行工作顺利开展:(一)产品与渠道部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统筹协调,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订完善全行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规划与发展策略;2.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拟定手机银行的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制订和修改各项相关规章制度;3.负责手机银行产品和业务的需求方案提出、可行性论证,受理并审核各部门的手机银行需求,组织开展手机银行的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工作;4.监督检查手机银行的运行和安全情况;5.负责手机银行业务监控,统计分析手机银行业务运行数据,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新业务、业务数据、重大事项的上报及年度评估工作;6.负责制订客户管理工作要求,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手机银行业务开展期间突发事件管理、应急预案、客户投诉与建议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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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行,各事业部,总行各部室: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6月28日**********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移动金融平台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移动金融平台有序发展,根据《**********营业网点柜员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手机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盈业务管理办法》、《**********网点销售提升指引》、《速融宝之“税金贷”产品操作指引》等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动金融平台是指利用无线互联技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平板电脑)建立集营销受理、产品销售、内部办公、信息发布于一身的立体营销管理平台。
包括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和移动设备管理平台。
第三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分为移动运营、智能厅堂、私人银行、预填单、小微宝等模块、信用卡申请等。
移动运营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高效的对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信息收集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办理户外个人实时开卡、个人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盈商宝业务。
智能厅堂作为大堂经理和理财经理在厅堂客服和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可进行大堂排号情况实时监控、客户排队时间预警、一页纸广告展示、产品展架、金融计算器、风险评估等。
私人银行可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介绍及查询,展示我行高端产品。
预填单是利用客户等待叫号的时间,让客户在平板电脑上进行要办理业务的单据填写,客户填写完毕,平板电脑将数据发送至后台bsbank系统,待客户被叫号时,柜员通过身份证号查询出客户填写的单据。
小微宝作为客户经理在户外对小微客户进行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能够实现实时快速进行小微贷款进件的需求。
信用卡申请作为客户经理进行信用卡业务办理、产品营销及客户管理的移动客户端。
主要包含信用卡申请、业绩查询、进度查询等。
第四条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主要实现对移动设备及移动应用软件的管理。
第五条移动金融应用平台使用对象为我行各营业网点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和客户。
移动设备管理平台使用对象为管理员。
第六条各机构开办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均须执行本办法。
移动运营单位开户业务须参照《**********对公移动开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并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发生系统和人为原因造成的突发事件及突发的各类公共事件,各分支机构必须按照《**********电子银行业务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第九条各机构开展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越权操作、玩忽职守、牟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十条渠道支持部。
(一)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办法;(二)负责统一组织业务开发和升级需求,组织并参与验收、投产工作;(三)负责全行移动金融平台的运营维护,设置管理系统参数及相关用户;(四)负责指导全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工作的开展;(五)负责对分行提交的特定业务事项进行审批;(六)负责受理并解答分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咨询,处理客户移动金融平台业务一般问题;(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背夹的选型、招标采购,及移动金融平台办公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部。
(一)负责受理、评估业务部门的需求,并进行可行性分析;(二)负责移动金融平台系统的开发和升级改造工作,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系统进行验收;(三)负责移动金融平台系统的运维,及时解决移动金融平台系统出现的技术问题;(四)负责移动金融平台系统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监视移动金融平台系统面临的病毒、木马、黑客等威胁,完善安全策略,保证移动金融平台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五)协助渠道支持部共同完成移动金融平台设备的选型、招标采购等工作。
第十二条个金与财富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小微与消费金融部、信用卡部、公司金融事业本部交易银行部等部门。
(一)负责本部门移动金融平台业务需求的提出;(二)负责指定移动金融平台专员协同配合系统开发、升级、验收、运行和管理,并承担其管理模块的培训职能;(三)负责提出移动金融平台相关模块的业务合规性要求并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意见的完成情况等;(四)负责与运营管理部共同制定移动金融平台相关模块的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运营管理部。
(一)负责制定移动金融平台相关业务操作规程和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移动金融平台办公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管理;(二)负责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移动运营借记卡、安全工具的领用、保管进行管理、检查;(三)负责提出移动运营个人实时开卡和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业务的合规性要求并进行检查,按照授权事项的相关要求,对集中作业处理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
(一)负责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为指引,牵头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对移动金融平台运行过程进行风险评审,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提交移动金融平台管理部门进行整改;(二)负责移动金融平台风险事件全程信息的备份与汇总;(三)负责协同移动金融平台管理部门、系统技术支持与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系统安全保障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四)负责定期牵头组织并协同相关部门对移动金融平台和信息技术风险进行识别与检查,并对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部。
(一)负责信息安全审计和移动金融平台整理安全审计工作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信息科技及移动金融平台运行及风险管理审计结果;(二)负责配合外部审计在信息科技及移动金融平台运行及风险管理方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总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分行及公司事业各分部。
(一)各分行及公司事业分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渠道支持部;(二)负责辖内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组织、业务管理、设备管理,保证各项移动金融平台业务的顺利开展;(三)管理辖内业务参数及相关用户,在权限范围内,对辖内支行、网点提交的特定业务进行审批;(四)负责及时向总行移动金融平台管理部门上报发现的生产问题;(五)对本行移动金融平台业务进行事后监督,组织辖内业务制度检查。
第十七条支行及营业网点。
(一)负责在我行营业时间为客户办理移动金融平台相关业务,接收、处理移动金融平台业务指令;(二)负责及时向上级机构上报发现的生产问题。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八条移动金融平台用户分类。
移动金融平台用户按照岗位分为管理员、授权员、审核员、操作员。
管理员、授权员、审核员和操作员不得互相兼任。
第十九条移动金融平台用户职责。
(一)管理员。
负责总行相关参数的设置、修改、确认等工作;负责受理操作员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负责移动设备管理平台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回复各分行上报的生产问题;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二)操作员。
负责在营业时间为客户办理移动运营、智能厅堂、私人银行、小微宝、信用卡申请等相关业务。
(三)授权员。
1.负责对操作员办理的移动运营实时开卡、综合签约、单位开户及签约业务进行集中作业审核和授权。
2.负责对操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审核员。
1.负责对小微宝申请件、信用卡申请件进行质检、申请件补录;2.负责对小微宝申请件、信用卡申请件的影像资料进行质检,对提交的证明资料的清晰、完整、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用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遵循“双人操作、换人复核”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移动金融平台用户的注册、变更、注销。
(一)操作员需要由所在行(部门)填写《移动金融平台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附件1),并经本分行移动金融平台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原件邮寄至渠道支持部进行注册、变更、注销。
(二)各级移动金融平台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审查《移动金融平台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附件1)的完整性、有效性,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注册手续。
移动金融平台管理员应按照《**********结算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保管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每个用户对应的用户号必须本人专用。
用户首次登陆移动金融平台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且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
第二十三条业务办理完毕,用户应及时退出移动金融平台。
第二十四条用户应及时下载、更新系统统一下发的应用软件,分行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踪用户下载、更新应用软件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户使用移动金融平台必须按照各应用系统管理要求规范操作。
第四章机构管理第二十六条我行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开办移动金融平台业务,需要先向总行渠道支持部申请在移动金融设备管理平台增加该机构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各分支机构撤并时,相关管理部门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总行渠道支持部提交《**********电子银行业务参数维护表》(附件2),申请办理撤并移动金融平台的业务。
第五章移动设备管理第二十八条移动设备主要包括ipad、公文包和背夹。
ipad和公文包由总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分行自行招标采购;背夹由渠道支持部负责统一招标、统一订购。
总行办公室负责移动金融平台设备的集中采购招标及采购流程的流转工作。
财务会计部负责移动金融设备的预算审核及账务处理工作。
渠道支持部负责移动金融设备的配备、调拨、报废等工作,且每套设备需落实到人。
各使用部门负责移动金融平台设备的登记、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移动金融平台设备的采购和领用。
(一)每年年初总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分行对本机构一年内的移动金融平台设备进行计划和预算并填写相关审核表,财务会计部审核通过后可纳入年度采购计划。
(二)总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分行因移动金融平台设备损坏需要配备的,需由各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向办公室提交电子签报审批单,填写《移动金融应用平台移动设备报损申请表》(附件3),在年度预算费用内的直接采购,如否需经财务会计部批准费用后,方可采购。
(三)总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各分行设备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领用前,需先办理设备出库手续,出库票据经领用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持出库票据领取设备。
第三十条移动金融平台设备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