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的概念和性质
方志的种类

方志的种类方志是一种记录地方历史、地理、人文等信息的文献形式。
随着时间的推移,方志的种类也逐渐多样化。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志种类。
一、地方志地方志是最常见的方志种类之一。
它记录了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人文等方面的信息。
地方志通常分为省、市、县、乡、村等级别,每个级别的地方志都会详细介绍该地方的发展历程、地理特点、人口统计、经济状况、文化传承等内容。
地方志是了解一个地方的重要途径,也是研究地方历史的重要资料。
二、家谱家谱是记录一个家族世系和家族成员的方志种类。
家谱通常按照家族世系的顺序编排,从上到下依次列出祖先和后代的姓名、字辈、生卒年月、居住地等信息。
家谱除了记录家族成员的基本信息外,还会补充家族的历史、传统、族谱等内容。
家谱是了解一个家族历史和人文传统的重要依据。
三、学术方志学术方志是记录学术机构、学者、学科发展等信息的方志种类。
学术方志通常以学术机构或学者为单位,介绍其研究方向、成果、学术交流等内容。
学术方志是了解学术界发展和学术成果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学术研究的重要工具。
四、宗教方志宗教方志是记录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仪式等信息的方志种类。
宗教方志通常分为佛教、道教、基督教等不同宗教的方志。
宗教方志记录了宗教信仰的起源、发展、传承等内容,也记录了宗教组织的结构、人员、活动等信息。
宗教方志是了解宗教文化和宗教历史的重要资料。
五、名人方志名人方志是记录历史名人、英雄人物等信息的方志种类。
名人方志通常以名人为单位,介绍其生平事迹、贡献、影响等内容。
名人方志不仅记录了名人的个人成就,还反映了社会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信息。
名人方志是了解历史名人和英雄人物的重要途径,也是研究历史的重要资料。
六、企业方志企业方志是记录企业发展、经营状况、人员组织等信息的方志种类。
企业方志通常以企业为单位,介绍其成立背景、发展历程、经营模式等内容。
企业方志不仅记录了企业的发展和经验,还反映了社会经济、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信息。
地方志名词解释

地方志名词解释地方志是记载地方情况的书,属史书体裁。
是方志的简称。
它以地方事物为中心内容,也涉及到当时社会各个方面。
地方志由来已久,汉代以前的历史文献和明清以后的地方志都可算作地方志的渊源,如《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等都保存了大量的地方史料。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地方志,指中国古代一种图书体裁,是指某一地方的全部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作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古代官修史书之外,私家编撰的地方史著也是数量众多,影响深远。
这些地方史著或为一个地区的综合性史书,如《史记》、《汉书》等;或为单独某一地区的史书,如各省志等。
历代正史和各种类书、地理书、政书、文集、笔记小说中,散见着不少地方志,仅就其篇幅而言,地方志所占的比重是极小的,但就其所包括的内容和反映的时代特点而言,却居各类史书之首。
【名词解释】地方志,是指我国各地地方政府编修的记载本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情况的史书,地方志是中华文明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资料,对于历史研究具有很高的价值,因此,在整个历史过程中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按照新方志的分类方法,根据其资料来源的不同,地方志分为四大类型:官修志、民修志、访求志、新方志。
官修志:即由地方各级官府主持编修的志书。
民修志:民间私人组织编写的志书。
访求志:又称采访志,系从私家藏书及前人著述中摘取材料编成。
新方志:又称今方志、新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一种新的方志。
名词解释:地方志,又称“一方之全史”、“一地之全史”,顾名思义,就是一方一域的全史,就是对该地的地情资料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搜集、整理、总结、储存工作。
包含“记、述、志、传、图、表、录、照”等多种体裁。
【名词解释】地方志的特征,一般认为:内容丰富、广泛,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民族、宗教、风俗、人物、土地、古迹、艺文等内容,历史地反映出该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面貌。
地方志基本知识

地方志基本知识一、地方志的性质1、什么是地方志。
地方志,古代又称地志、地记等。
方者,方域,地方;志者,记也,述也。
地方志是以一定地域(主要是行政区划)为范围,按一定体例综合记载一定时期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现状和历史的资料性著述。
新方志是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一个地方自然、社会各方面的现状与历史,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科学文献(或者说综合性地情资料书)。
2、方志的基本特征。
(1)地方性(地域性):历代各类方志,均以一定地域为记述范围,又因地域不同,所记风物人文亦不同。
表现出特有的地方色彩。
(2)资料性:方志任务不是探索历史规律,而是为认识地情、科学研究积累资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其价值与功能即体现于资料性。
(3)纪实性(实录性):历来要求修志要实事求是,据实而书,“夫志,为一邑实录”。
不实则无用,甚至起反作用。
志书所录,又多为经过分析考证的一二手资料。
(4)综合性:内容是综合的,兼具史、地、自然、社会各方面,容纳古今百科记述方法和体裁是综合的,有概括提炼而非单纯资料汇编;又综合运用各种体裁。
(5)实用性:方志“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章学诚),也正因其资料丰富,史实可靠,实用性强,而历代不衰。
3、史志关系。
志与史,可谓同源异流,殊途同归,既有共性,更各有特点。
史、志有密切联系。
上古史、志不分,即所谓“古者记事之史谓之志”(郑樵《通志序》)。
梁启超也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如孟子所称“晋《乘》、楚《寿杌》、鲁《春秋》,庄子所称‘百二十国宝书’比附今著,则一府州县志而已。
”(《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方志发展过程中在内容、体例方面吸收了史书的不少特点,有着基本相同的治学要求和编写原则,均有资政、鉴戒的作用。
从内容和体例看,可谓史中有志,志中有史。
志又为史提供资料,“有良方志,然后有良史”(梁启超《龙游县志序》)。
但史、志有别,不能以史代志。
其区别在于:(1)对象和任务不同:历史记述研究的主要是社会现象,目的是为提示历史发展规律;方志则自然、社会并重,主要反映本地自然、社会的基本情况,提供有关系统资料。
地方志概述范文

地方志概述范文地方志概述一、概念地方志是指对一个地方的历史、地理、人文、经济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性的记载和研究的专门著作。
它是反映一个地区全貌和特色的重要文献资料,也是了解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
二、特点1. 全面性:地方志要全面记录一个地区的各个方面,包括历史、地理、人文、经济等多个领域。
2. 系统性:地方志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方法进行编写,以保证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3. 可读性:由于其读者主要是普通群众,因此需要简明易懂,通俗易读。
三、编写过程1. 调查研究:对于一个地区的历史、人文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查和研究,收集相关资料。
2. 撰写草稿: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撰写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
3. 校核审定:由专业人员对初稿进行校核审定,确保其准确无误。
4. 编排印刷:将审定后的稿件进行排版印刷,并制作成书籍。
四、作用价值1. 历史价值:地方志是反映一个地区历史文化的重要途径,对于研究一个地区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2. 文化价值:地方志记录了一个地区的人文风情、传统文化等方面,对于保护和传承地方文化有重要作用。
3. 经济价值:地方志还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
五、存在问题1. 缺乏标准规范:由于各个地区编写标准不一,导致一些地方志质量参差不齐。
2. 资料收集不足:一些较偏远或贫困的地区由于资金和人力等原因,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资料。
3. 缺乏读者群体:由于现代人们阅读习惯的改变,使得一些地方志无法吸引足够的读者群体。
六、发展前景随着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对于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地方志的编写和传播方式也将得到更好的发展和推广。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将加大对地方志的支持力度,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方志的基本知识

方志的基本知识方志的基本知识一、地方志的概念(一)什么是地方志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
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才正式对地方志进行统一的科学的定义。
其中第3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志书的命名地方志书选取志名,都受地域名称,部门名称、专业名称和编纂时间的制约。
也就是说,志书编纂完毕后所选取的志书名称,必须标出所记述地域的地名、部门的名称或所记述专业的名称,以免造成混乱;同时要注明所编志书的编纂年代(编纂时间),以免后人读志或续编续修此志时,年代混淆不清,也会造成混乱。
(三)地方志的特点和作用地方志的特点,主要有三点。
1、区域性。
地方志的记述范围仅限一省、一市或一县,乡镇志的记述范围一般来说限一乡(镇)。
凡是不涉及本地的事物都不作记述。
由于各个地方的地理环境不尽相同,社会发展也各有特性,地方志应把这些特点在各自志书上体现出来。
不过,在本地设置的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也要适当加以记述(如金融部门、税务部门等)。
另外,属于本地而设置在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也应提及(如驻外地办事处等)。
地方志基本知识与资料采集要点

地方志基本知识及资料采集要点流渡中学严庄坤、地方志的概念(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载一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作为地方资料汇集,成为各部门、各学科获取原始资料的重要来源。
无论是追忆先贤,记述沿革、探寻风物,还是利用方志蕴藏的宝贵资料开展科学研究,为现实服务,地方志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地方志的种类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现在主要是省志、市志、县志(包括旗志、盟志)三级志书,以及乡(镇)、村志。
三、地方志的特征1、地域性。
这是地方志的首要特征。
地方志自古以来都是特定的地理区域为记载范围的,即便是一些山水志、寺庙志、行业志、企业志也是以特定区域为记载范围的。
2、资料性。
地方志之所以历经两千多年而经久不衰,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保存大量珍贵的资料。
编纂地方志主要目的是客观、详实地记录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状况,让人们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和研究,去探寻和发现事物的规律性。
地方志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政府文献、馆藏档案、图书报刊、金石碑刻、实地采访、口碑调查、测绘勘探等方面,资料包罗万象、丰富详实。
3、广泛性。
地方志综合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面貌,其内容上自天文,下至地理,覆盖了各个行业、各个学科、各个部门,范围之广是其他任何著作不能替代的。
4、时代性。
时代性主要是说地方志的内容与形式具有时代烙印、时代特征、时代差异。
地方志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地方志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和存在,就在于它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变更其形式、充实其内容,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5、连续性。
地方志的连续性表现为编纂工作的连续性和内容、形式的连续性。
编纂的连续性是国家规定的,历史上有五十年修一次,三十年修一次的作法。
中华文明五千年来,之所以生生不息,代代相因,绵延不绝,地方志功不可没。
地方志发挥了传承文明、延续传统、保存民族文化的特有作用。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范标准

地方志基础知识和编写规一、地方志的概念(一)什么是地方志地方志是地方志书及地方志类书的总称。
关于“地方志”的定义,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宋朝的大史学家司马光称地方志为“博物之书”;清朝的方志大师章学诚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原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学术顾问傅振伦称“方志是以行政地区为主的历史”,“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中称“方志,或称地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的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辞海》和《辞源》中称“志”为“记事的书或文章”;还有许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称地方志为“一方古今览”、“地方之百科全书”等等。
因此,直至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地方志仍无一个统一的、确切的、为各方各界都接受的概念和定义。
只能说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第一轮志书编纂初期及以前,人们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地方志有各种不同的认识。
尽管如此,这些认识还是有一定的共同之处:(1)地域性和记述性。
地方志主要指的就是这一点,“地方志”也称“方志”,“方”就是地域性,说明它有一定的区域围;“志”就是记述性,古人说“志者,记也”,说明它是以记述为主的。
(2)时间性。
地方志书有一定的断限,但又不同于历史的分期。
(3)门类性。
地方志书按事物的性质分门别类地进行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横排竖写”。
(4)综合性。
即地方志书要进行综合记述,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志书记述的整体性。
自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后,经过20余年的理论探讨和具体实践,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主席令所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才正式对地方志书(地方志)有了统一的科学的定义,《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二)地方志的作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之初,人们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还停留在旧方志编纂者对地方志作用的理解上,即地方志的作用是“存史、资政、教化”,“存史”是第一位的,随后才是“资政”、“教化”。
地方志的发展简史及属性特征与功能

地方志的发展简史及属性特征与功能地方志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种重要的文献形式,记录着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社会、地理等各个方面的信息。
它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研究价值,同时也是了解一个地区的重要途径。
地方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战国时期,当时已经有地方志的雏形。
然而,地方志的发展真正起步是在明代,明代的地方志首次以“志”作为刊名,并体现了自编者对于地方史料收集、整理、编纂的一种完整、系统的观念和方式。
地方志的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志是一种地方性的文献,记录的是特定地区的情况。
地方志一般以一个地方的名称作为书名,如《山东通志》、《安徽通志》等,清代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以省或道为单位编纂。
再次,地方志是一种多学科的综合性文献,记录的内容涉及地理、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学科领域,因此它既反映了一个地方的具体情况,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
最后,地方志还是一种参考工具书,它记录了大量的地方性信息,包括地名、人物、事件、制度、风土人情等。
因此,地方志在社会调查、学术研究、文化保护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地方志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志是一种以实物为凭据的文献,它是通过对实物的观察、采集和整理而形成的。
这些实物包括建筑物、图书、地图、碑刻、文物等,通过对这些实物的研究可以了解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
其次,地方志是一种具有时代特点的文献,它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地方情况。
因此,地方志的编纂和内容都会受到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再次,地方志是一种具有普遍性和个别性的文献,它既反映了普遍的社会现象和经验,也反映了具体地区的特殊情况。
因此,地方志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现象,还可以帮助我们解答一些具体问题。
最后,地方志是一种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文献,它通过对各种实物和情况的整理和分类,呈现了一个地方的全貌。
因此,地方志不仅是一种地方特色的文献,也是一种整体化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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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志的概念什么是地方志?要准确理解“地方志”的概念,还必须从地方志这三个字说起。
所谓“志”,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日:“志者,记也”。
《辞海》的解释是,“记事的书或文章”。
可见,“志”,作动词,是利用文字记录事物的行为。
作名词,则是一种记述式的写作文体。
简单的说,志书,就是客观的记录事物的一种文体或书体。
古代除专门的志书外,正史中也有“志”,如《三国志》等。
所谓“方”,即地方,方域。
所谓“方志”,即“地方志”的简称,古代也叫“地志”、“志乘”、“书契”。
如《郑志》、《晋乘》等,乃是春秋时诸侯国的国史。
“方志”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时成书的《周礼》(即《周官》,一本关于典章制度的书)。
该书第十六卷“司徒教官之属”记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
”东汉郑玄在《周礼注》中注解说:“四方所识久远之事,谓之方志。
”意指记载各诸侯国古今情况的典籍(国别史)。
这里所说的“方志”,与今天的志书虽然不能看作一回事,只能看作是“史书”。
但是,古人的史书与志书的概念,是分的不那么清楚的。
梁启超就曾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
”古代方志的概念,较之现代方志的概念,宽泛的多。
凡记载一个地方客观事物、风土人情、历史事件、人物传记的书,都可叫方志。
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学的进步,史和志后来逐渐演变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文体。
方志之名后来被历朝历代相沿袭用,如晋代左思所写《吴都赋》中说:“方志所辨,中州所羡。
”唐太宗李世民称赞当时的地理著作《括地志》时,说该书“博采方志,得于旧志”。
可见,方志一词遂成为省、府、州、县等所编各种志书的总称,是对一个地方的记载、记述。
一个地方、地区的记载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自然地理、人文地理、经济地理。
一部完善和成功的方志应是一个地区的综合性资料书,它要求对该地区的全部已有事业、客观条件、社会状况等作如实记载。
简而言之,方志者,地方之全史也。
它属于史学范畴,但又不是国史、正史,而是地方史;由于它记载面十分广博,故推而论之,方志亦可称地方的百科全书。
现存最早的全国性地方志,是公元813年唐代李吉甫编的《元和郡县图志》(后因图佚,改名《元和郡县志》),共40卷,后有部分散失。
它以唐代的47镇为纲;每镇一图一志,详细记载了全国各州县的沿革、地理、户口、贡赋等。
南宋以后,地方志大量增加,尤以明清两代最多。
据1976年统计,我国仅现存的地方志即达8000多种,约12万卷。
但是,地方志在古代一般只称“志”或“志乘”、“方志”,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始有“地方志”之称,如1935年朱士嘉编有《中国地方志综录》。
地方志的地方,不仅仅是相对中央的那个地方,也不只是行政区划界定的区域,而是广义上的某个区域。
它既可以是某个行政区域,如省域、市域、县域、乡域、村域等。
也可以是一个地理概念,如江河的流域、山脉所在的区域、海域等。
还可以是国域,国外的某个区域,如某个国家、某个国家的某个区域、跨几个国家的某个区域等。
地方志发展到今天,其概念又有其特定的含义。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给地方志的概念作了明确的定义。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由此可见,今天地方志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狭义的地方志是指地方志书。
二、地方志的性质地方志的性质,是指地方志本身所固有的本质属性,具体说就是地方志是一本什么样的书,它记载的对象、内容究竟是什么。
地方志的性质,决定着地方志的编纂原则、体例、体裁、篇目、编纂方法、收录内容等,它直接关系到地方志的编纂质量。
关于方志的性质,20世纪80年代以来,方志界的讨论大致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分别为启动期(约1981—1989年)、发展期(约1989~2003年)、成果期(约2004~2006年)、持续期(2006年至今)。
对方志性质的界定由传统方志学的属性认识发展到定义概括,虽由《地方志工作条例》作出结论但仍持续进行学术性研讨。
参与研究的人员,早先主要是学者,之后逐渐以修志专家为主。
方志性质的研究推动了方志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化。
归纳起来,主要的不外乎这样6种观点:1、方志是地理书。
持这种看法者认为方志源于《禹贡》、《周官·职方》等先秦地理著作。
它按一定行政区划记载山川形势、风土人情、物产贡赋和名胜古迹,所以是地理书。
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宋代著名学者司马光、欧阳志、王象之都认为方志为地理书。
清乾嘉时期,修志蔚然成风,在探究方志理论方面也超越前代。
不少学者认为,“一方之志,沿革最要”,力主“志乘为地理专书”,于是形成著名的方志地理学派。
毕沅、钱大昕、孙星衍等属于该学术派别,代表人物为戴震、洪亮吉。
至近现代,方志属地理学的看法仍然存在,如民国时期,梁园东认为“中国之地方志,以今日视之,实为一种不完全的地理书”。
今人谢国桢教授、台湾学者陶元珍也认为地方志属地理学,但影响已不大。
2、方志是历史书。
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史有多种,有天下之史,一国之史,一家之史,一人之史。
方志与正史、传记、谱牒本质属性相同,只有记载范围广狭、地位高低之异。
方志不仅记地理沿革,还记人物、文献等许多内容。
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更一再强调“志属信史”,“志乃史裁”,“方志为国史要删”,“方志乃一方全史”。
清末至民国年间,梁启超、傅振伦、吴宗慈、李泰菜、寿鹏飞、瞿宣颖等著名学者,也认为方志属史书范畴。
如甘鹏云在《修志答问》中说:“一省通志,即一省之历史也,一县志乘,即一县之历史也。
”今人白寿彝教授、台湾学者林献堂等也持“地方志即地方史”的看法。
1984年傅振伦研究员在《中国方志学》一书中指出,方志是“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
3、方志是史地书。
认为方志不仅以地域为记述空间,具有地理性,而且以一定时间为限,具有明显的历史性,所以既是地理书,又是历史书,史地两性,兼而有之。
民国时期一些学者提出这种观点。
如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
4、方志是综合性著述。
此看法源于史志有别说。
如清程大夏于《康熙黎城县志·叙例》云:“志与史不同,史兼褒诛,重垂诫也;而志乃记一地佳景奇迹、名人胜事,以彰一邑之盛。
”《乾隆无锡县志例》亦说:“史远而志近,史统而志专。
”1981年复旦大学谭其骧教授也阐述了这种观点。
他说:“地方史与地方志同样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一直同时存在着。
虽然史志都以某一地区为记载对象,关系极为密切,但两者毕竟不同。
”1983年南开大学来新夏教授主编的《方志学概论》明确提出:方志“是记载一定地区或行政区划)自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性著述”。
薛虹也在《中国方志学概论》中提出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内的历史与现实、自然和社会的综合性著作”。
这种观点进一步发展,认为方志是一方百科全书。
一些学者认为地方志记载的内容无所不包,称方志为百科全书。
如董一博教授1988年8月23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要重视编修新地方志》一文,提出了“地方志是地方性的百科全书”的看法。
5、方志是资料书。
这种观点鉴于方志编纂历来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考订,资料性极强而提出的。
卢中岳在《地方志史话》中称:“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区有关地理历史方面的历史性资料。
”1985年梁耀武在《论地方志是一方资料全书》一文中,明确称地方志为资料书。
他认为,方志作为中国优秀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普遍编修,其价值功用仅次于正史、实录,其历史地位的取得主要靠它保存了完整、珍贵的资料。
正由于方志记一地各方面情况,提供各方面资料,才备受重视,其作用才能体现。
这种意见认为,资料性是地方志的本质属性,它决定着方志其他特性。
继承方志传统,主要是继承它的资料性。
资料在方志编纂过程中起支配作用,没有资料,不可能成书。
资料性还决定着志书体例结构和编修方式。
资料性的强弱与否关系到志书编纂的成败。
所以,明确方志为资料全书,不仅有利于修志目的的认识,而且有益于新志的编纂。
如胡乔木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不是一部科学理论著作”,“不是导游手册”,而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是一部科学文献”。
彭静中同志也在《中国方志简史》中认为:“方志就是方志,有它自己特定的内容和对象……说到底,恐怕还是资料性的科学文献,要准确得多”。
6、方志是时政书。
明清时,少数修志者曾提出此看法。
明雍澜在《平和县志•序》中说:“志也者,经治之书也,匪司政者有经治之材,而载笔者有经治之识,不足以与于斯。
”清李奉翰也说:“志者,固辅治之书也。
”1985年,于希贤提出“方志为政书”的主张,认为编修地方志的目的在于供地方官施政参考,这一目的贯穿中国方志发展史,是方志发展的主线。
无论是早期的《周官》、《禹贡》、《山海经》,还是后来的地方志,无一不是“行政管理知管理学一样是一门政治性、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
”上述观点,虽各有道理,亦各有偏颇。
皆因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强调的重点不同所致。
要真正了解地方志的性质,还得了解地方志的固有特征。
关于地方志的固有特征,普遍认为有这样几个:一是资料性。
方志界普遍认为,方志的价值在于提供科学系统的资料,资料性是方志最基本的属性和特征,它决定和影响着志书的地域性、连续性、广泛性和著述性等其他特征。
地方志著录的都是能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古今发展状况的各种资料,而不是依据这些资料进行理论研究的结论;只回答“是什么”或“怎么样”,不直接回答“为什么”;只体现发展规律,不具体研究和阐述发展规律。
二是著述性。
方志的著述性体现在对志书框架结构的设计、篇目的制定、体裁的灵活运用、资料的考证、文稿的撰写等方面。
地方志不是一般的资料书,不是资料汇编、资料辑录。
入志资料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认真整理、分析、考证和科学排比,力求反映一事物的起始转折、兴衰起伏,甚至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方志结构的设计、篇目的制订、条目的撰写,无不体现出“著”的特征。
三是地域性。
方志的记述对象,是以一定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
全国现存8000余种旧志和陆续出版的数千种新志,无论是省、府、州志,厅、旗、盟志,市、县、乡、镇志,还是工业志、农业志、旅游志、人物志,无不以一定地域为记述范围。
一般遵循“不越界而书”、“全国通典不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