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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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新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层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

2. 严格预算原则: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严格执行预算。

3. 严谨审计原则: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基层工会预算应按照年度编制,包括总收入、总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工会工作计划和任务需求;2. 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3. 资金收入来源及变动情况;4. 资金支出需求及变动情况。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各部门提出预算建议;2. 工会财务部门汇总、审核;3.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4. 工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基层工会收入主要包括:1. 工会经费;2. 捐赠;3. 资产收益;4. 其他收入。

第九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收取;2. 严格执行收据管理制度;3. 收入账目清晰、准确。

第十条工会经费按月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工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基层工会支出主要包括:1. 工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2. 工会活动经费;3. 资产购置、维修;4. 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支出;2. 严格执行预算;3. 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支出审批程序:1. 各部门提出支出申请;2. 工会财务部门审核;3.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基层工会资产包括:1. 货币资金;2. 固定资产;3. 流动资产;4. 其他资产。

基层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层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我院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工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基层医院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坚持民主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3. 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4. 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层医院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基层医院工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会财务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2.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3. 负责工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4. 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5. 负责工会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六条工会经费收入来源:1. 会员会费;2. 工会活动收入;3. 资产收益;4. 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1. 工会活动支出;2. 工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3. 工会资产购置、维修;4. 工会会员福利;5. 工会其他必要支出。

第八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1. 工会经费收入应及时上缴,不得截留、挪用;2. 工会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3.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四章预算、决算管理第九条工会经费预算编制:1. 工会经费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费收入情况和以往年度实际支出编制;2. 预算编制应合理、合规,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工会经费决算编制:1. 工会经费决算应根据年度工作总结、经费支出情况和实际收入编制;2. 决算编制应真实、准确,反映工会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工会资产包括:1. 工会经费;2. 工会财产;3. 工会债权;4. 工会债务。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型)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型)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用型)一、引言基层工会作为职工群众的组织,负责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参与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财务管理是基层工会重要的一项工作,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基层工会资金的安全、透明和规范运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价值最大化。

本文档旨在制定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财务管理机构基层工会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机构由工会主席、副主席、财务主管等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工会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三、财务管理职责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资金收入:负责工会资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会员费、捐款、补贴等资金的收入工作。

2.费用支出:合理安排和使用工会资金,确保资金用于职工群众福利和工会活动,如各类补贴、工会活动经费等。

3.财务记录:对工会资金进行准确的账务记录和分类,及时更新工会账簿和账目明细。

4.财务报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工会资金收支明细、财务状况报告等,并报送相关部门和工会委员会。

5.财务审核: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和账目真实可靠。

6.资金保管:负责工会资金的保管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管理流程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资金筹集:根据工会章程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资金筹集方案,如会员费收取、捐款活动等。

2.资金管理:确立工会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规范用途、审批流程、限额管理等,做到资金安全、合理、有序。

3.费用支出:根据工会活动计划和预算,制定费用支出方案,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费用支付和报销,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财务记录:对工会资金进行准确的账务记录和分类,包括收入、支出和结存等,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5.财务报表:根据财务记录,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如月度资金收支明细表、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等,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工会委员会。

医院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基层工会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会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2. 公开透明: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上级工会和医院领导监督。

3.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4. 安全可靠:确保经费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基层工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财务会计制度。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来源包括:1. 会费收入:按会员人数和规定标准收取。

2. 上级工会下拨经费。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1. 会员活动经费:用于会员活动、培训、表彰等。

2. 工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

3. 工会办公经费:用于工会办公、宣传、会议等。

4. 工会活动经费:用于举办文体活动、节日慰问等。

5. 其他合法支出。

第九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条工会经费支出需经工会主席审批,重大支出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报上级工会和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应包括:1. 收入预算:会费收入、上级工会下拨经费和其他收入。

2. 支出预算:会员活动经费、工会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办公经费、活动经费等。

第十三条年度经费收支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章内部监督与审计第十四条基层工会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自查。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工作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独立核算: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3. 民主管理: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4.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5. 透明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三、财务工作范围1. 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敬岗爱业,不做有损公司的事。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 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 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 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 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 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四、财务管理制度1. 预算管理:工会经费预算应按年度编制,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 收入管理:工会经费收入应依法组织,确保收入的真实、合法、完整。

3. 支出管理:工会经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非必要支出。

4. 会计核算: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5. 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6.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五、监督与考核1.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基层工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工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基层工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工会单位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 规范操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3. 透明公开: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4. 节约高效: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三条基层工会单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会经费预算。

3. 组织开展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4. 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5. 协助工会主席进行财务决策。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五条基层工会单位经费收入包括:1. 会费收入。

2. 捐赠收入。

3. 政府拨款。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层工会单位经费支出包括:1. 人员经费。

2. 公用经费。

3. 业务活动经费。

4. 其他支出。

第七条基层工会单位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财务收支实行审批制度,重大支出事项由工会主席审批。

第九条财务收支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完整。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基层工会单位资产包括: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无形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保值增值。

2. 合理使用。

3. 严格审批。

4. 定期盘点。

第十二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必须经工会主席审批。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审查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 审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3. 审查工会资产管理情况。

4. 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拨缴和会费收交管理(一)工会经费拨缴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工会经费拨缴上级工会,60%划入本单位基层工会经费帐户。

40%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的办法是:由地税收缴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划入市总工会委托地税收缴的专用账户,由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2、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由税务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工会建立后,将筹备金按60%比例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3、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可以凭工会或税务局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税前列支。

(二)工会会费收交会员应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

企业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基层工会及其所属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2. 依法获取:按照规定程序,合法获取工会经费。

3. 经费独立: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4. 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控制支出。

5. 服务职工:充分发挥工会经费的作用,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6. 勤俭节约: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7. 民主管理: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8. 公开透明: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基层工会主席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对工会经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基层工会财务人员负责具体财务核算、报账、审计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会经费的使用负责,按照预算要求合理使用经费。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与执行1. 基层工会每年编制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

2. 严格执行预算,按照预算要求使用经费,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财务核算与报账1. 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

2. 财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 各部门报销费用时,需提供合法票据,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第九条资产管理1. 基层工会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清查、登记、保管和使用。

2. 资产处置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十条内部审计与监督1. 基层工会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财务收支、资产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2.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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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市总《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汽集团下属基层工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模板。

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单位实际进行补充、完善,进一步提高会计基础规范化和财务管理水平。

上汽集团下属沪外基层工会可参照本制度及所在地区上级工会的要求执行。

第一章经费收支管理第一条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第二条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

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四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工会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及时足额拨缴,并按规定留成,由直管单位工会统一上缴上汽集团工会。

行政补助基层工会时,应有合规列支渠道,经相关审批程序,由行政开立的银行账户拨付。

基层工会收到行政补助款时,应纳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支出时,要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在对应的支出科目列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第五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1、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求,面向一线职工,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基层工会按照“合理、适度”原则,经相关民主程序制定。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所需服装除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外,确需为参赛者购置服装的,按照每人每三年不超过1000元标准执行。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的2/3,个人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单项最高奖品(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

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0元标准,以实物形式,为参加人员发放纪念品或参与奖。

文体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餐标准不超过50元。

全天活动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00元,不得发放现金。

文体活动需要聘请的教练、裁判、评委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标准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组织活动的,不得发放劳务费。

非工作日组织活动的,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本市公园月票、年票。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应尽量统一组织。

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观摩凭证。

基层工会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费用标准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0元。

春游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并需签订委托协议。

3、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

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各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慰问制度规定,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二)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

用于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关系政策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等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心理健康、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需要的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

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

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具体标准由基层工会按照“合理、适度”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制定。

5、送温暖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具体保障计划选择和费用列支额度,根据各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

(三)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包括:1、培训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原则上,开支标准不得高于同级行政。

2、会议费。

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开支要求按照《上汽集团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规定》执行,原则上开支标准不得高于同级行政。

3、专项业务费。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群团(职工、基层)服务站、爱心妈咪小屋、职工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阵地和项目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奖励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制定。

4、其他业务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发放按照市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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