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须知及表格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主体: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条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办理范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辆。
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应提供盖有单位章的复印件1份(登记表卡除外)一、锅炉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锅炉);2、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3、《锅炉登记表》一式2份(盖单位公章);4、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书;5、锅炉水质检验报告或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注:1、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使用单位应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及已注销的《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
2、特种设备报废,应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
二、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的);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一年内有效)或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4、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二)氧舱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3、医用氧舱设置批准书;4、氧舱安装质量证明资料;5、氧舱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三)固定式压力容器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压力容器);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新投入使用);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投入运行三年内有效)或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特种设备新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及表格2018.8.1

特种设备新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及表格2018.8.1安宁区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放管服”改革工作规则安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1日办理安装告知申请需提交的材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3份原件)(1)申请书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3)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仅复证、增项、减项、升级提供)(交验原件)。
4、工程技术职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5、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材料。
6、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注:1、办理锅炉的安装告知需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及意见2、以上手续需要施工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根据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全市老旧住宅小区(事企业单位)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办理加装电梯的安装告知手续:1、对已经预留了电梯井道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不需要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以直接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2、对未预留电梯井道的老旧住宅小区增电梯工程应查验通过联合审查并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增设电梯施工前,申请人或代理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质量监督申报及施工许可证后我局受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申办施工单位(个人)到我区质监局提交申办材料,我局在2个工作日内去现场核查过后负责完成材料的受理工作,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其中,一次性登记数量超过10台/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告知工作)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办理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单位(个人)全部补齐材料。
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需提交的资料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按照规定逐台提交以下资料(全部需提供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产权单位单位和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一份);2、电梯有效检验报告;3、《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特检院写有检验结论,盖公章);4、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且在有效期内);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证书原件;6、产品合格证原件;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8、使用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一、引言特种设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能源供应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三、职责分工(一)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收集、整理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2、组织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3、跟踪申报进度,及时处理申报过程中的问题。
(二)安全管理部门1、审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3、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领取和保管。
(三)使用部门1、提供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行记录。
2、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申报工作。
四、申报流程(一)准备资料1、特种设备的出厂资料,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
2、特种设备的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告知书、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如定期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
(二)填写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提交申报材料将填写好的使用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审核与发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登记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名称、型号、类别、制造单位等基本信息。
2、设备的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是指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登记和申报,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办理的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或者社会危害性的设备,例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登记申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需要在开始使用特种设备之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登记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等。
2. 审核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特种设备的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审核通过后,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批。
3. 缴费:使用单位需要缴纳一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费用。
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费方式由各地区不同的规定而定。
4. 发放证书:审核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给使用单位。
该证书是特种设备合法使用的凭证,使用单位在使用特种设备时需要随身携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申报办理,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和处
罚。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技术鉴定法》及《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发的一种资格凭证,目的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
一、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对象
持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对象主要是持有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持有某特种设备安装实施许可证,以及某特种设备检查修理/重组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1.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持有某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某特种设备安装实施许可证或某特种设备检查修理/重组许可证的省级安全技术鉴定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实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等申请材料。
2.审查证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申请材料经省级安全技术鉴定部门审查证件,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就可正式获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有效期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续费,续费继续使用。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一份极其重要的证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拥有并合法使用特种设备的必要凭证,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和完整的申请材料,按照办理流程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须知(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用气瓶.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式样一或式样二);(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按设备类别填写]、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注: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二) 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工业管道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式样三);(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注3-1);(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见附件),《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注: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压力管道应当提供安装监督检验证明,达到定期检验周期的压力管道还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应当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制度办理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制度一、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条件和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申请登记发证权利:(一)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注册登记证件);(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三、所需材料(一)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电梯、压力管道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4、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加盖使用单位公章);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的证件复印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尚未取得相关证件,可提供特种设备培训考试机构出具的报名回执。
)7、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还应提供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销售合同中关于维护保养相关条款页、及电梯保单(复印件);8、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复印件;9、经办人及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二)申请特种设备注销,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3、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窗口申请。
西秀区政务服务大厅办进行申请办理。
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锅炉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六)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注: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压力容器(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六)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复印件。
注: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使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资料电梯(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打印件,每台一式两份,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二)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电梯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五)定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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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
为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填写准备以下材料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表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请单独提供一份目录并加盖公章)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请一并提供证件复印件及人员目录)
5、特种设备随机资料及其复印件
6、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其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与目录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冀保新)登受字[2013]第号
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
我(单位)现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市区分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资格证书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
2、管理制度目录
3、操作人员目录
4、特种设备随机资料
5、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20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电梯、厂车)
说明:1、该设备注册代码为永久标志,验收检验机构报告应使用本设备注册代码。
2、此表不适用于电站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索道。
3、此表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注册登记机构各一份。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共2页第1页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登记机关两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的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第2页
压力容器登记卡(使用单位章)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使用单位(公章)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安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单元名称使用证编号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安装日期检验单位:单元代码:发证机构操作人员
填表人:年月日复核人:年月日
锅炉登记卡
使用登记证号码:注册代码:
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副页)
其他情况: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