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维护保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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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保养要求

电梯维修保养

第一条.每周保养的内容:

1保持电动机冷却风扇的清洁。

2检查所有立柱和附墙支撑的连接点,同时检查立柱上齿条的紧固螺栓。

3检查制动器的制动力矩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方法可参照说明书。

4检查梯笼双行门的联锁装置。

5检查减速器的油位及油污情况,必要时补充新油。

6检查电缆支承壁和电缆导架之间的相对位置。

7检查电缆导向架和所有的板簧。

8检查立柱导轨架上的限位块位置是否正确。

9检查门和安全栅门的联锁装置、上下限位开关和均衡装置开关。可实验分别开着栅门,切断限位开关和均衡装置开关来起动电梯,这时电梯应无法起动。每次试验仅检查一项功能。另外,试开着梯笼单行门起动电梯,在电梯离地面2m 左右时应自动停车。

10确保滚轮和反滚轮在传动机械底架上紧固可靠,同时检查机械底架螺栓固紧情况。

11检查对重导向滚轮的调整和固定情况。检查钢绳均衡装置、天轮和对重钢丝绳托架。

12按操作说明要求,确保每天进行检查。

13确保动力电缆无损坏。

第二条.每季周期保养的内容。除每月周期保养内容以外,还需检查下述内容:试验超载保护是否失效;检查滚珠轴承的间隙、梯笼导向滚轮的磨损。如滚轮被磨损,则可在偏心轴上调整。如轴承被磨损,则更换导向轮滚轮或轴承。

第三条.每月周期保养的内容。除每周保养内容以外,还要检查下述内容:用塞片检查蜗轮减速器的蜗轮磨损是否在要求的范围内;检查小齿轮和齿条的磨损情况;根据电梯润滑位表,逐步进行润滑。

第四条.每年周期保养内容。除每季保养内容以外,还要检查下述内容:检查立柱顶上天轮的滚珠轴承的磨损情况。必要时加以更换;检查电动机和蜗轮减速器之间联轴器的可靠性。

塔吊维修保养

第五条.塔式起重机的维修和保养应找有塔式起重机维修和保养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六条.塔起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第七条.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

1应每班要检查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开关是否完好、螺栓是否紧固。(力矩、重量限制可用手动开关检查,高度限位器起升吊钩至上限位位置应能自动停止,幅度限位器开动小车至起重臂两端与块接触应能自动停止。)

2每半月应对力矩限制器和起重量限制器进行一次吊重检测。检查该两种安全装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发现超载,应立即进行调整,检查调整方法见说明书。

第八条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及调整制动瓦和制动轮的间隙,保证灵活可靠,其间隙保证在0.5~1mm之间,在磨察面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洗掉。

2减速箱、外啮等各部分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表中的要求进行。

第九条.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第十条.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2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3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第十二条.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

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第十三条.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第十四条.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第十五条.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第十六条.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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