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胶行业分析报告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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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橡胶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天然橡胶行业政策环境和管理体制 (3)

1、产业政策环境 (3)

2、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4)

3、具体政策、管理制度 (4)

(1)产业规划 (4)

(3)行业技术标准 (5)

(3)关税等税收政策 (5)

(4)良种补贴政策 (7)

(5)国家储备政策 (7)

(6)《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8)

(7)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8)

二、国天然橡胶需求 (9)

1、需求总量居世界首位、高度依赖进口 (9)

2、下游行业发展还将引领天然橡胶的需求 (10)

三、国天然橡胶供给 (11)

1、产量增长缓慢,国自给水平严重不足 (11)

2、生产布局、产品结构 (12)

四、我国天然橡胶进口状况 (12)

五、影响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3)

1、有利因素 (13)

2、不利因素 (15)

六、行业主要参与者简况 (16)

国际传统理论认为,北纬15 度以北不适宜种植天然橡胶。上世纪50 年代初,我国天然橡胶年产量仅200 吨,而天然橡胶被西方国家列入禁运物资。中国人民解放军林业工程第一师、第二师于1952 年开始在、雷州半岛等地尝试大规模种植橡胶。经过广大农垦人的不懈努力,至上世纪80 年代中期,我国大面积种植天然橡胶成功,并建立了独立、完整的橡胶工业。至2008 年末,我国天然橡胶种植面积、产量位居世界前6 位。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天然橡胶的需求持续增加。但是我国天然橡胶产业面临适宜种植面积有限、自然灾害较频繁、区域发展不平衡、生产国市场控制等问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进口依存度迅速攀升。

一、天然橡胶行业政策环境和管理体制

1、产业政策环境

天然橡胶在我国一直被列为战略物资,尽管目前天然橡胶国际贸易已实现正常化,但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 年2 月13 日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10 号)中仍然明确指出“天然橡胶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和工业原料”,并要求农业部等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支持天然橡胶行业发展。

由于自然条件相对不利以及天然橡胶的重要意义,我国政府对天然橡胶产业实施关税保护,在2002 年与东盟国家签订的《中国-东盟

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我国政府将浓缩胶乳、天然生胶等绝大多数天然橡胶产品列入敏感产品,未给予零关税承诺。此外,中央政府对天然橡胶建立国家储备制度。在1998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2008 年四季度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天然橡胶价格剧烈波动时,国储局均启动天然橡胶国家收储行为,维持行业的正常发展。

2、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天然橡胶的种植和初加工跨越农业和工业,我国天然橡胶进口规模较大,因此,天然橡胶产业受到农业部、商务部、海关、环保部、国家林业局等多方面的监管和支持。同时,行业也设立有天然橡胶协会、橡胶工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协调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对天然橡胶种苗生产、种植、割胶等具体环节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并对标准胶等初加工产品制定行业标准。

3、具体政策、管理制度

(1)产业规划

农业部在2007 年8 月颁布《全国天然橡胶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提出优化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区域布局,着力建设、、三大优势区,适度扩大我国天然橡胶的种植面积,提高胶园的建设标准,调整优化天然橡胶加工布局、提高天然橡胶生产技术水平,实现我国天然橡胶产业全面向技术效益型转变。该规划同时提出

了“2010 年橡胶种植面积达到81 万公顷、年产量70 万吨,2015 年橡胶种植面积达到85 万公顷、年产量80 万吨以上”的战略目标。(3)行业技术标准

种植环节的行业技术标准主要是由农业部提出,中国热带研究院、省农垦总局、省农垦总局等起草、制定的《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和《橡胶树割胶技术规程》。该行业标准于1993 年发布并于2006 年修订,主要针对气温和风害指标确定了宜胶地标准、胶林设计规划基本要求,并对种植材料的选择和繁育、胶林开垦与定植的标准、中小苗抚管及病虫害的防治、胶林开割标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天然橡胶加工环节的技术标准包括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两

大类。生产技术标准主要由农业部制定,如《NY/T 734-2003 天然生胶通用标准橡胶生产工艺规程》,规了天然橡胶加工的基本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及质量控制。产品标准主要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GB/T 8081-2008天然生胶技术分级(TSR)规格导则》等,上述标准对各规格初加工产品的种类、性能、分级、包装、贮存和运输、检验规则等作了具体规定。

(3)关税等税收政策

我国对天然橡胶行业实施关税保护,关税制定参考国生产企业,特别是、农垦生产成本。据我国与东盟于2002 年签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将在2010 年与2015 年分别与东盟原成

员国建立自由贸易区。届时,正常贸易产品实施零关税政策,敏感产品关税不必降到零,可按协定税率征收。其中,我国进口的包括乳胶、烟片胶、标准胶在的大部分天然橡胶类产品被划分为敏感产品,未给予零关税承诺。

具体来看,报告期我国对进口天然橡胶实施从量或从价的选择关税,关税征收方法稳定。2010 年起进口浓缩天然胶乳关税征收标准仍然维持为10%的从价税与720 元/吨从量税之较低者,标准橡胶、烟片胶关税标准较之前有所下降,其中主要进口品种标准橡胶关税征收标准为20%的从价税与2000 元/吨从量税之较低者,从量关税较之前的2600 元/吨有所下降;烟片胶征收标准为20%的从价税与1600 元/吨从量税之较低者,从量关税较之前的2600 元/吨下调了1000 元/吨。报告期我国对复合胶进口关税税率持续下调,2009 年起除对从越南进口的复合胶维持5%的关税外,从其他东盟国家进口复合胶不再征收关税。

我国政府对于我国农业产业给予明确的税收政策优惠,作为农业生产者的天然橡胶企业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也得到相应政策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天然橡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橡胶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天然橡胶的采集、初加工也免

征企业所得税。

相关税收政策立足于我国农业和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现实特点,对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4)良种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我国天然橡胶优良品种的推广与应用,从2006 年起中央财政每年拿出资金对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进行补贴和割胶技术培训,当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达2000 万元,补贴面积达到23.1 万亩,引导种植企业、胶农多投入900多万元。其中,省和省实施的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试点7 个县212个村,投入胶农培训资金212 万元,培训胶农达10 万人次。通过实施种苗补贴政策,有助于提高补贴地区橡胶树种苗的质量,促进橡胶树品种的更新换代,提高橡胶树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经济效益。

(5)国家储备政策

我国建立有天然橡胶的国家储备制度,在胶价急剧波动时通过收储、出售来稳定市场。1998 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胶价大幅下跌,国储局增加6 万吨橡胶储备。2008 年四季度天然橡胶急剧下跌,国储局再次制定在2009 年完成对和共计10.5 万吨橡胶收储计划。天然橡胶价格波动波及广大胶农切身利益,对国家战略物资的保障也有一定影响,国家储备的实施有助于维持行业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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