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电气防爆和电气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机电科必须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并配备专职人员,每区队不得少于2人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并在机电科备案。

二、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防爆设备检查员”资格证,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取得井下电钳工操作合格证,并掌握《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三、电气防爆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新购置的或修复的及在用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测、检查和验收,对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并签发“入井许可证”、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小型电器,电缆等)进行日常防爆检查,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三大保护进行日常检查等。

四、机电科负责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管理台帐。包括电气设备购置计划台帐、电气设备入库验收台帐、电气设备“两证一标志”台帐、电气设备使用调剂台帐、电气设备检查台帐、电气设备修理台帐、电气设备报废台帐等,实行帐、卡、图、物四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要及时修改帐、卡、图。

五、、各区队负责落实包机责任制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必须包机到人,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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