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18版)(1)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鲁人社字〔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现将《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卓越工程师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类院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具有高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高超技能技艺水平,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0名。
第五条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为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
按照《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职工初次鉴定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保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劳社〔2006〕37号)的要求,做好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表、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回执和当事人、相关单位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诊治病历、出院小结、相关检查和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委托鉴定的委托书等,均应归档。
四、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必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凭据支付。
五、自2009年1月起,中央驻鲁企业(含省煤炭系统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采取单位申报、集中体检、集体评审的办法进行。
单位申报的时间为每双月的最后一周,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集中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被鉴定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集中体检。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青劳社[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劳社〔2008〕137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进行的评价与认证。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根据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应当持证上岗。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责第七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如下:㈠负责对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评估和年检工作;㈢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建立全市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考评标准,统一命制试题;㈣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㈤受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聘用和管理工作;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和管理工作;㈦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督导员的派遣和管理;㈧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职业技能竞赛活动;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政策咨询服务;㈩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附件2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3
201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4
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注:2010年本职业试点鉴定,要求报名者为已婚,在职人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流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流程一、国家职业资格各级别申报条件: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1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3、各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4、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经本单位出具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可分别申报高级资格鉴定。
3、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班学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班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资格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
2、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3、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者,从事本职业(工种)累计工作年限分别满10、9、7、6年以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4(000)031【摘要】<正>SDPR-2014-0140010鲁人社发[2014]4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公平、公正,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总页数】14页(P17-30)【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J], ;;;;;;2.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专科医学生公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J],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J], 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0]17号) [J],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doc
粮油生产加工人员
6-07-02
发电运行值班人员
6-12—02
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
6—07-03
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
6-12-03
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
6-07—04
电力设备检修人员
6-12—04
酿酒人员
6—07—05
供用电人员
6—12-05
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
6—07—06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4—05—99
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4—06—01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4-07—01
社会中介服务人员
4-07—02
物业管理人员
4—07—03
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
4-07—08
浴池服务人员
4—07-12
保育、家庭服务人员
4-07—13
环境卫生人员
4—07-99
其他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3-99-00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6-24—03
民用航空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4-01-01
营业人员
6—24—04
水上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4-01—02
推销、展销人员
6—24—05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
4—01—03
采购人员
6-24—99
其他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4-01—04
拍பைடு நூலகம்、典当机租凭业务人员
机械冷加工人员
2-12—02
编辑
6-04—02
机械热加工人员
2—12-07
考古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6-04-03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收费标准(2020版)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收费标准(2020
版)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一、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类别职业名称职业等级收费标准备注 A 类焊工初级:190 元中级:220 元高级:270 元技师:470 元高级技师:500 元
电梯安装维修工
铸造工
锻造工
金属热处理工
车工
铣工
磨工
冲压工
电切削工
美容师
美发师
B 类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初级:170 元中级:190 元高级:250 元技师:450 元高级技师:480 元
防水工
架子工
钢筋工
混凝土工
砌筑工
手工木工
电工
汽车维修工
钳工
制冷工
眼镜定配工
眼镜验光员
评茶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模具工
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保安员
安检员
C 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150 元中级:170 元高级:230 元技师:410 元高级技师:460 元
有害生物防制员
安全评价师
智能楼宇管理员
锅炉操作工
保育员
育婴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D 类中式烹调师初级:190 元中级:330 元高级:430 元技师:530 元高级技师:600 元
西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
西式面点师
茶艺师
说明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 10 元/人次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120 元。
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 80 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8月16日。
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全)
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全)1、单选题(共100题)1. 我省企业职工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是按( D )文件执行。
(A) 琼人劳保【1998】63 号 (B) 琼人劳保【1999】78 号(C) 琼人劳保【2000】22 号 (D) 琼人劳保【2004】352 号2. 考评人员的职责是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B)和评审。
A、培训B、考核C、认证D、教育3. 考评人员考评技术方法实习时间不得少于 ( A )学时。
A 、20B 、25C 、30D 、354. 技师、高级技师是 80 年代国家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 ( C ),是选拔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制度。
A 、等级B 、技术职称C 、技术职务D 、荣誉5.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发布时间是( A )。
(A)2000 年 3 月 (B)2000 年 9 月 (C)2000 年 7 月 (D)2000 年 5 月6. 试卷的组成是按照以( A )为基础的组卷模型来确定的。
A 、考核目标要求B 、命题技术逻辑程序C 、试卷摸板和组卷模型D 、鉴定要素和组卷模型7. 统一组织考试由于考生具有一定的规模,是比较( A )的考试组织形式。
A 、经济B 、不经济C 、高质量D 、高效果8. ( A )承担全国工作网的规划、协调、指导及国家级工作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
A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B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C、国家科学技术部门 D 、国务院9. 以靠政府权威力量推行的证书制度的国家有( B )。
A 、美国B 、日本C 、英国D 、法国C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人员 D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监考员10. ( C )是最小不可分割的独立可鉴定的要素。
A 、鉴定内容B 、鉴定操作题C 、鉴定点D 、鉴定知识11. 评价的内容包含了对试题和试卷各方面属性的评价,其中( C )是对试题分析的重要指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18年版)
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或其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
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1),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二、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经办人需写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所属业务部门公章无效。
(并且提供社保缴纳明细,社保缴纳的公司和时间要与工作证明上的公司一致)
三、申报条件如规定需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则需要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明,并且须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
社会考生个人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凭工作年限进行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证明的,可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遗失证明替代。
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报考集体证明》(附件3)、《在校生名册》(附件4)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六、鉴定所(站)提交考生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整批材料提交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率低于80%的,所有材料退回,鉴定中心不再受理该期鉴定申报。
如因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考生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后果的,接收报名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省鉴定中心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表:1.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工作年限证明
3.院校报考集体证明
4.在校生名册
附件1: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附件2:
工作年限证明
姓名:,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_______________(职业/工种)____级职业资格考试,从事本职业工作共年,工作简历如下:
2、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附件3:
院校报考集体证明
(在校学生报考)
现有我校学历专业年级(学制年)学生共名,现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试。
(高技考生请注明三年制或是五年制)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考试的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附:在校生名册
学校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在校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