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套期保值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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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司套期保值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3)
第三章总量控制与授权管理 (4)
第四章流程控制与报告制度 (5)
第五章保证金管理 (7)
第六章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7)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8)
第八章保密制度 (8)
第九章法律责任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宗商品期货及远期运费交易的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期货业务”),有效利用金融工具,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和管理经营敞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期货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及运费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公司操作期货业务的品种应为公司经营商品,其中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品种为螺纹钢、热卷、铁矿石和动力煤,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交易品种为铝,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交易品种为铜、苏美达航运有限公司交易品种为FFA远期运费。未经批准,严禁超范围开展其他商品的操作。
第四条公司期货业务操作必须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保证期货头寸与现货头寸对应,必须以现货合同、公司库存计划或航运服务计划为依据,对现货经营敞口进行反向对冲。建仓和持仓时间应与现货购销时间相匹配;严禁用于套利或投机。
第五条公司期货操作只能进行简单期货交易工具交易,严格在公司核准的交易平台或机构开展交易,严禁开展复杂期货交易工具。
第六条子公司只能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操作或出借账户操作期货业务。
第七条子公司应在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统驭下制定期货业务操作细则,重点细化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完善交易环节差错控制及违规惩戒制度,并在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相关决策应严格履行公司决策程序,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上年实施效果、管控能力等条件制定年度期货业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应建立两级期货业务管理相关组织,明确第一责任人及具体的业务分管领导。从事期货业务的各相关岗位,需明确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期货业务监管小组,由公司财务总监专职管理,公司资产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审计监察等相关人员联合参与,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公司期货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2.审核子公司期货业务相关操作细则;
3.审核期货业务规模、品种等方面的年度计划并提交董事会;
4.对期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与有关应急处理;
5.负责子公司期货方案合规审查及日常监管。
第十三条开展期货业务的子公司,应建立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或类似机构),由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能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子公司套期保值项目的总体计划;
2.监督与调整年度计划的贯彻执行;
3.期货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
4.负责日常期货总体风险管理及总量与资金控制。
第十四条子公司开展期货业务需按照岗位交叉监督的原则设立相关交易流程。业务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应分别承担需求与计划、交易与合规、资金与监控职能,均有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子公司交易操作人员应有相关工作经验。各子公司应当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及人才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合规性监管,严防违规操作风险。
第三章总量控制与授权管理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严格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期货业务,期现比控制在核准范围以内,期货规模同时受时点最大持仓量及最大保证金规模双重控制,数量与保证金均不得超过当年核准规模,禁止跨品种操作。
第十七条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开户需上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