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牧原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经国务院审批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小麦、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饲料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正常生产为前提,用来降低原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3、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
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第三节授权制度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第十五条营销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会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吸收风险管理员的意见,报营销部经理审核,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厦门象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保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根据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金属、能源化工及农副产品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利率汇率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HKEX、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
套保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第四条公司应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五条套保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并年度报批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认真审核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对场外业务要进行严格审核和风险评估,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新开展业务或以前年度因违规操作等产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应当谨慎设定业务规模,进行适当压缩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超出授权范围的须另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九条公司套保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十条公司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授权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具体运作和实施。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过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司在面对市场波动时能够合理运用期货工具,规避风险,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内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全体员工。
四、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进行任何非法或违规操作。
2. 保守原则: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以保守的心态来制定策略,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3. 职责明确原则:对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各方,应明确其在业务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各项操作有序进行。
4. 全程监控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设置专门的监控机制,全程监控业务的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信息保密原则:所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信息都应加强保密,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五、业务流程1. 风险评估: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应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合适的套期保值策略。
2. 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明确套期保值的目标和操作方式。
3. 契约签订:选择适合的期货品种和合约进行契约签订,确保契约符合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
4. 操作执行:根据契约内容和套期保值计划进行操作执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监控和调整: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调整套期保值策略。
6. 结算和风险控制:在期货合约到期后,根据实际持仓情况进行结算,进行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
六、逐级审批制度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应按照逐级审批制度进行。
每笔业务需要经过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各层级人员应在审批过程中对业务进行仔细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决策,确保公司的经营利益和财务安全。
七、风险管理1. 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的识别、监控和控制工作。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时,为保证交易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该制度主要包括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分工、风险管理控制、内部审计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概述二、业务操作流程1.业务申请阶段:a.业务发起人填写业务申请表,说明交易目的、方案和预期收益等内容。
b.业务发起人提交业务申请表及相关文件给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业务审核阶段:a.风险管理部门审核业务申请,验证交易目的和合规性。
b.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情况,制定套期保值方案并计算预期收益。
3.交易执行阶段:a.风险管理部门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洽谈和协商。
b.风险管理部门与交易对手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并明确交易的期限和结算方式。
4.交易监控阶段:a.结算部门按照合约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核对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
b.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控和分析,以确保交易的合规和稳定。
三、岗位职责分工1.业务发起人:a.提出套期保值业务申请,并填写业务申请表;b.提供相关的市场情报和交易信息。
2.风险管理部门:a.对业务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制定套期保值方案;b.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手,进行洽谈和签约;c.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控和风险分析。
3.结算部门:a.按照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b.核对现金流入流出的情况,确保结算的准确性。
四、风险管理控制1.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比例和期限都应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过度风险暴露。
2.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应经过严格筛选,确保其信誉和实力。
3.套期保值合约应明确交易的期限、结算方式和风险承担责任。
4.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风险应事先进行模拟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风险可控。
五、内部审计和监督1.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评估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效果。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套期保值(Hedge)是企业为了减少来自金融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而采取的金融工具和交易策略。
借助外汇、利率和商品期货等金融市场工具,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市场风险。
套期保值作为企业创造利润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得到企业的重视。
但是在实践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套期保值策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预期效果,防范风险。
本文旨在就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帮助企业制定实用可行的制度,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二、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市场的日益复杂,企业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高。
如何应对来自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挑战,保护企业绩效和利润,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套期保值作为防范市场风险的方法之一,显得越来越重要。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明确企业套期保值的目的、范围、策略、授权和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提高了套期保值业务的透明度,保障了套期保值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制度实施中的监管和管理措施,有助于会计、税务等部门合规、合法地处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
制度的完善和及时修改,也可以帮助企业针对金融市场和自身变化,做出更合理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决策。
三、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套期保值的定义和目的规定企业套期保值业务的定义、范围和目的,明确套期保值是企业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之一,是为了协调企业内外部经营效果、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金融管理手段。
套期保值的标准是根据营业收入、成本和贸易结构的变化,完善套期保值策略,降低市场波动对现金流和资产的风险。
2、套期保值管理的授权和责任明确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决策层和责任层次,规定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和条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合规。
3、套期保值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建立套期保值策略制定机制,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确保套期保值策略的执行,实现企业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建立期货决策小组,负责对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及套期保值方案进行投票决策,以及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进行审查.第四条公司建立向期货决策小组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期货决策小组根据期货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六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八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相应岗位,具体如下:1、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负责人兼任;2、风险监督员:由销售部设专人或者负责现货风险监控的人员担任;3、交易员:由销售部设置专职人员担任;4、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公司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兼任;注:可以根据内部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授权制度第九条与期货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署合同的有关审核规定及程序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期货决策小组授权专职人员签署.第十一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第十二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注: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向期货决策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套期保值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套期保值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通过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进行的反向交易。
第三条套期保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审慎性原则;(四)市场化原则。
第四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有专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四)有足够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套期保值交易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包括以下类型:(一)期货套期保值;(二)期权套期保值;(三)远期合约套期保值;(四)其他套期保值。
第七条套期保值交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与现货交易相关联;(二)具有规避风险的目的;(三)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四)不影响市场公平交易。
第八条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期货市场;(二)期权市场;(三)远期合约市场;(四)其他市场。
第九条套期保值交易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交易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二)交易品种和数量应当与现货交易相匹配;(三)交易价格应当符合市场价格;(四)交易结算应当及时、准确。
第三章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第十条套期保值交易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和评估;(二)风险控制和监测;(三)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四)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套期保值交易主体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或者风险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套期保值交易主体应当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套期保值交易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第十四条套期保值交易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风险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行;负责期货市场开、平仓审核,经批准后向期货部转达指令;营运管理部主管为责任人。
3、期货部:负责对套期保值产品的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动态信息;负责按规定进行期货操作;按要求对所操作的业务进行总结;期货部主管为责任人。
4、财务中心: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负责外汇保值业务的操作;按月对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财务中心主管为责任人。
5、内控部: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内控部主管为责任人。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条保密制度: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期货经纪公司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内控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期货部应认真核对操作指令,及时按指令进行操作;操作完成后,期货部及时将操作指令与操作结果进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并提出解决方案;主管领导分析、判断后书面下达指令给营运管
理部,由营运管理部通知期货部,期货部依据新的指令进行操作。
在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期货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每月 3 日前,期货部应将期货操作总结和期货公司的月结账单上报主管领导、财务中心和内控部。
第十三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在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人员。
每月3 日前,财务中心应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和内控部。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或业务部门申请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盈亏及因套期保值交易所占用的保证金,由期货部按月结算,并报财务中心核实并结算利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财务中心按月结算盈亏。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亦须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如进行其他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