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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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牧原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境内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经国务院审批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交易小麦、玉米、大豆、豆粕、豆油等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饲料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正常生产为前提,用来降低原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3、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期权套保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

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一、引言期货套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期货套保业务,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在境内外期货市场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保的目的期货套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中因价格波动而面临的风险,锁定成本或利润,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期货套保的基本原则1、套期保值原则期货交易必须与现货经营相结合,交易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应与现货业务相匹配,严禁进行投机交易。

2、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确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3、决策科学原则期货套保业务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五、期货套保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决策层成立期货套保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期货套保的战略规划、审批年度套保计划和重大套保方案。

2、管理层设立期货套保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套保业务管理,包括交易策略的制定、交易指令的下达、风险监控等。

3、执行层指定专业的交易员负责具体的期货交易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层的指令进行交易。

4、监督层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期货套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六、期货套保的业务流程1、风险评估对企业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和规模。

2、套保方案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套保方案,包括交易品种、数量、方向、期限、止损点等。

3、审批套保方案需经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交易操作交易员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期货交易操作,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交易情况。

5、风险监控管理层对期货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风险达到预警线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概述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而采取的一种金融工具或战略。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确保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运作和风险控制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一、制度建立的目的1.保护企业对冲外汇风险2.确保套期保值交易操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3.提高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效率4.减少操作风险和人为错误5.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二、制度内容1.制定套期保值政策和操作手册套期保值是企业战略的一部分,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操作手册,规定套期保值的范围、标准、流程和操作方法等。

2.设立套期保值委员会设立套期保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主管和风险管理专家等。

委员会应定期开会,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决策进行审查和批准。

3.授权和职责-明确套期保值决策的授权和责任,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执行者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制定套期保值交易的控制目标和准则-明确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确立套期保值交易的报告和监督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报告4.套期保值交易的流程控制-建立完善的交易授权和验证机制,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限额管理和控制机制,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可控-设置交易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衡量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审批和控制5.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流程-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预警、风险报告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制定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控制指标和临界值,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可控6.内部审计和监督-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内部审计机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业务复核,及时发现和纠正操作错误和违规行为-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内部监督机制,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准确性7.人员培训和教育三、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1.风险识别: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2.风险评估:建立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对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3.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套期保值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流程控制、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审计和监督等4.信息披露:做好套期保值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及时披露套期保值交易的情况和风险5.合规管理: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套期保值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6.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监督。

绿康生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2019年4月)

绿康生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2019年4月)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产品及原材料,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防范和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三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需求总量,商品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第五条商品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标的存货周转的时间。

公司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应科学调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相关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1129 (修复的)

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1129 (修复的)

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 )的管理与运作,完善公司套保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套保业务是指公司为规避商品价格风险,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价值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价值,以实现锁定商品成本价格的一种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司只开展基于自身业务的套保,不接受其它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四条公司套保业务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的套保业务。

第五条套保业务的持仓规模要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需保值现货库存量的110%。

新开展相关业务的现货部门,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需保值现货库存量的110%。

套保业务的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展期或从事长期业务。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套保业务的日常决策管理机构,重大的套保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实物黄金部、金融市场部负责按本部门业务需求拟订套保方案;按照要求发起审批流程;持续跟踪市场动态与套保商品期现货市场价格变化,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方案调整建议;接受公司风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运营维护部负责在审批范围内执行套保交易方案,并对保证金账户使用情况负责;负责向公司领导报告交易情况和执行效果;接受公司风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套保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结算管理等事宜。

厦门象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厦门象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保业务”)的经营行为和操作流程,加强公司对套保业务的内部管控,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根据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宏观经济系统性风险及金属、能源化工及农副产品等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利率汇率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套保业务平台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HKEX、英国LME/ICE、美国COMEX/CBOT/NYMEX、马来西亚BMD、东京TOCOM、新加坡SGX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交易平台及金融机构。

套保工具包括期货、期权及经过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其他金融衍生工具。

第四条公司应以其自身或下属公司名义设立套保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套保业务。

第五条套保业务保证金应与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匹配,并年度报批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认真审核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对场外业务要进行严格审核和风险评估,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新开展业务或以前年度因违规操作等产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应当谨慎设定业务规模,进行适当压缩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企业开展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超出授权范围的须另提交董事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九条公司套保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十条公司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一条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套保业务计划,由董事会授权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具体运作和实施。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二、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过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公司在面对市场波动时能够合理运用期货工具,规避风险,保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公司内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全体员工。

四、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进行任何非法或违规操作。

2. 保守原则: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应以保守的心态来制定策略,防范风险,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3. 职责明确原则:对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各方,应明确其在业务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各项操作有序进行。

4. 全程监控原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设置专门的监控机制,全程监控业务的实施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信息保密原则:所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信息都应加强保密,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五、业务流程1. 风险评估: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应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合适的套期保值策略。

2. 套期保值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明确套期保值的目标和操作方式。

3. 契约签订:选择适合的期货品种和合约进行契约签订,确保契约符合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

4. 操作执行:根据契约内容和套期保值计划进行操作执行,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监控和调整: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根据市场变动情况调整套期保值策略。

6. 结算和风险控制:在期货合约到期后,根据实际持仓情况进行结算,进行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

六、逐级审批制度1.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应按照逐级审批制度进行。

每笔业务需要经过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 各层级人员应在审批过程中对业务进行仔细评估,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决策,确保公司的经营利益和财务安全。

七、风险管理1. 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的识别、监控和控制工作。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 审批和授权第四章 交易产品第五章 交易流程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七章 应急机制第八章 报告制度第九章 保密和档案管理第十章 考评机制第十一章 附则附录:(1)流程图(2)年度工作计划及授权(样本)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中的风险,确保管理层从总体上把握全局,使各级管理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套期保值业务特指:1、 航油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以公司使用的油料品种和与其关联性紧密的油料品种为套期保值交易标的,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油价大幅波动给公司运营成本造成的不利影响,稳定公司的现金流。

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针对公司的外币收入和支出,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汇率大幅波动给公司财务收支造成的不利影响。

3、 利率套期保值业务。

主要针对公司外币债务,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减少利率大幅波动给公司财务成本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基本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不同金融市场的特性,采用简单有效、公司能够估值、锁定成本的产品,对航油、外汇、利率风险进行对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和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两级管理机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组成,设委员会主任一名。

委员会的职责为:1、负责对公司从事的各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2、审核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简称“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授权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方案,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4、定期召开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工作小组的汇报,对其工作进行评估;5、负责向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半年度、季度工作报告,并负责落实董事会批准的工作计划;6、负责制订套期保值业务的奖惩办法;7、负责应急机制启动后的应急处理;8、负责处理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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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 (4)第三章授权制度 (6)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第五章业务流程 (7)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第九章报告制度 (15)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第十一章制度 (15)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部控制基本规》、《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九条公司相关人员职责。

公司的期货业务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套保方案须经董事长最后审批执行;总经理领导的决策小组负责方案的讨论、审核以及预案修正、应急方案的审批;财务总监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金的审批;销售部长负责指令的下达,对总经理负责;财务部长负责资金的划拨和结算流程的审核,以及结算单的确认;企管部长负责对整个操作过程的监控,向总经理负责;企管部副部长是决策小组指定的风险控制管理员,负责对交易风险的监督控制,向总经理负责;期货办主任负责方案的实施,上对决策小组、总经理、董事长组织汇报,下对交易员、盯盘员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流程;交易员负责执行指令下达人的指令,以及交易情况的上报。

核算员负责与财务对接进行交易结算单的确认和财务核算,套期保值效果的测算以及期现对冲。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置相应岗位,具体如下:(一)期货办主管:由专职人员担任;(二)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三)核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三)风险监督员:由企业管理部副部长兼任;(四)指令下达人:由销售部长兼任;(五)资金调拨、结算单确认人:由财务部部长兼任;(六)会计核算员: 由财务部指定人员兼任;(七)档案管理员:由销售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章授权制度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围的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最后由决策小组组长核准并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修正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业务流程第十七条期货办提出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期货市场价格行情,吸收风险监督员的意见,制定保值操作方案,经决策小组开会讨论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财务部根据审定的方案,筹集套保所需的资金,存入预定账户。

第十九条指令下达人根据操作方案,结合期货行情的具体情况,选择时机下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期货办主任全程跟踪方案的审核,并负责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

交易员将与期货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期货部。

第二十一条在收到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

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在账单上签字并向期货经纪公司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

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四十一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办主任、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决策小组组长。

第二十三条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会计核算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期货公司的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期货办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部门、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会计核算:(一)公司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根据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

若是盈利,则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若是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 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仓,并按财务处理第2 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务核算依据财政部财会[2000]第 19 号文件,主要容可以概括为:1.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财务需分别核算;2.套期保值的期货盈亏在财务处理上不作为期货投资收益,其盈亏通过“递延套保损益”过渡科目来调整套保商品存货的成本,最终反映在商品销售利润中。

3.套期保值需执行成本的原则,期货套保头寸数量需与现货数量相对等,不对等部分不作为套期保值财务核算,其期货投机盈亏反映在期货投资收益中。

第二十八条期货交割增值税的财务处理期货交割及套期保值在进入实物交割阶段就等同于一般商品贸易,税收上与一般商品贸易所涉及到税种基本一致,只是期货交割的增值税有其相对的特殊性。

我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货物征收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执行,主要有:(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4]244 号,主要容为:1.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物实物交割环节。

2.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期货交割价+包装物(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 号)(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060 号文。

其主要是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涉及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的规定如下:1.投资者进行期货卖出交割时,均可按照标准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不涉及升贴水)。

2.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销人向仓库支付升水款项,仓库将升水款项转付注册人。

注册人应当就升水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贴水的,注册人向仓库支付贴水款项,该仓单注销时,仓库将贴水款项支付给注销人。

注册人应录就贴水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九条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处置。

公司一次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开仓保证金不得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收益的20%放入风险保证金账户,其余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当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则不再继续补充。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及落实的工作:(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二)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三)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臵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1)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自身行为,杜绝、违规行为;(3)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4)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划拨、资金使用和持仓情况进行监督等风险控制;公司设置风险监督员岗位,风险监督员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二条公司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二)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三)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四)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五)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六)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七)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八)评估、防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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