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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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期货行业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期货行业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一、问题分析1.监管不足目前期货市场的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使得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容易出现一些违规操作,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度。

2.信息披露不规范期货市场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一些期货公司以及相关机构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透明,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存在一定的隐患,投资者很难通过信息披露渠道获得准确的信息,从而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风控意识不强期货市场的高杠杆交易特性决定了其较高的风险性,一些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对于风险的认识不够清晰,风控意识不强。

这导致了一些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风险,甚至出现了搞不清楚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而进行盲目交易的情况。

4.内部管理漏洞一些期货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风险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现象普遍等问题。

这些内部管理漏洞会影响期货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风险把控能力,也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二、对策探讨1.加强监管力度针对期货市场监管不足的问题,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严格监管期货公司以及相关机构的业务运作,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为了解决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需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期货公司以及相关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鼓励期货公司主动公开信息,并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规范。

3.加强风险管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加强对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的风险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风险评估,引导他们进行理性投资,避免盲目交易。

4.强化内部控制对于期货公司的内部管理漏洞问题,应该加强对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管,促使期货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内部控制制度是指期货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并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其业务运营的安全、合规、高效。

该制度包括制度框架、职责分工、内部审控、风险控制和业务流程等内容,旨在保障期货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客户权益的有效保护。

以下是对期货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性的分析。

一、期货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构成1.制度框架:明确期货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要求,包括公司章程、内控手册和内部控制规程等文件。

2.职责分工:确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合规部门等,以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和合作。

3.内部审控:建立内部审计和监察制度,对期货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提高内控水平,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潜在风险。

4.风险控制: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流程,明确各类风险的辨识、测算和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对风险。

5.业务流程:规定期货公司各项业务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包括客户开户、交易下单、风险管理和结算等环节,确保各项业务的规范和有效运营。

二、期货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业务安全性: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使业务流程规范化,减少人为错误和操作失误,提高期货公司的业务运行安全性。

2.保障客户权益:期货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护客户的利益,防范期货公司或员工的违规行为,规范各项业务的开展和操作,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3.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期货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公司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合法经营。

4.提高管理效率:期货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期货公司内部的管理流程和业务操作,减少重复工作和人力资源的浪费,提高管理效率和业务运营效率。

5.防范风险隐患:期货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明确风险控制的方法和过程,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保障期货公司的稳定发展。

期货行业中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期货行业中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期货行业中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期货行业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泛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方式。

在这个快节奏、高风险的市场中,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成为了期货行业必须重视和实施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探讨期货行业中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提升工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一、内部控制在期货行业中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司的目标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风险得到适当管理。

在期货行业中,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内部控制可以帮助期货行业机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期货行业机构可以监督和管理内部的各种风险,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得到安全保障。

其次,内部控制可以提高期货行业机构的运营效率。

通过优化流程和规范操作,内部控制可以减少错误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流程的顺畅性。

最后,内部控制可以降低期货行业机构面临的市场和操作风险。

通过制定合理的控制措施和风险管理策略,期货行业机构可以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和风险变化,降低经营风险。

二、期货行业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内部控制时,期货行业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1. 内部审计制度:期货行业机构应建立独立而专业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审计和风险评估,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规和内部规定。

2. 风险管理制度:期货行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限制和应对等措施,确保公司能够及时识别和控制各类风险。

3. 内部控制流程:期货行业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流程,确保各项业务的进行符合规定和程序,避免违规操作和错误的发生。

4. 信息系统控制:期货行业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控制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的准确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操纵。

5. 内部沟通和培训:期货行业机构应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同时,还需要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监管流程,防范交易风险,实现对公司铝锭、铜、钢材等大宗原材料采购价格的锁定,确保公司金融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全年期货现金投资额度不得超过3000 万元,占用保证金不超过2000 万元。

如果超过,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第四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公司的期货投资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期货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期货投资交易方案。

(四)负责审定公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期货投资工作计划。

第八条 期货投资领导小组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和合规管理经理岗位。

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交易员:由证券部设置,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制订期货投资交易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二)档案管理员:由证券部、股份公司财务部设置,负责期货投资资料管理,包括期货投资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期货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期货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期货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业务的内部管理,保障客户利益,提高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和子公司的期货业务管理,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期货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维护客户权益和市场秩序。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内部管理团队,完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期货业务,并制定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科学制定期货产品,合理配置交易额度和风险控制水平。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金账户及交易账户管理制度,对客户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资金和交易安全。

第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客户交易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十条期货公司应当依法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交易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内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交易、清算、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严格合规。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体系,定期对业务操作和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应当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的不断提升和改进。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内部控制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监督管理部门,对期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对业务运作及时发现、处理并报告问题。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及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二)审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第三节授权制度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第十五条营销部根据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会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吸收风险管理员的意见,报营销部经理审核,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内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总经理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二)结算员:由企管部核算员担任;(三)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四)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部长兼任;(五)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七)合规管理员:由审计监察部部长兼任;(八)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第三章授权制度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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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内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总经理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一)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二)结算员:由企管部核算员担任;(三)风险监督员:由专职人员担任;(四)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部长兼任;(五)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六)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七)合规管理员:由审计监察部部长兼任;(八)档案管理员:由销售分公司档案管理员兼任;第三章授权制度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期货交易授权书由董事长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四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将具体运行方案提前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制定人员,确定套期保值额度、止损限额、业务权限、操作策略、资金调拨、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业务流程第十七条期货部提出的保值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保值操作方案,吸收风险监督员的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结算员根据公司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

第十九条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

第二十条交易员将与期货经纪公司初步确认的成交单传给结算员,结算员进行预结算处理,并将预结算结果传递给期货部。

第二十一条在收到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期货经纪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

若核查无误,则由交易确认员在账单上签字并向期货经纪公司发确认;若不一致,则需由结算员同交易员一起核查原因。

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四十二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部经理、风险监督员和交易员。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督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和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期货公司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和账务处理,每个交易日后对持有头寸的价值进行分析,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

期货部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汇总单证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提前对现货产品销售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公司从事期货投资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臵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会计核算:(一)公司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或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根据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或“银行存款”科目。

(二)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套期保值合约平仓及结算盈亏时。

若是盈利,则借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贷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若是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发生的手续费,按结算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平仓了结时,应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科目。

企业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同被套期保值业务发生的成本相配比时,若期货市场上的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盈利,则借记“递延套保损益”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应当立即平仓,并按财务处理第2 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财政部财会[2000]第19 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期货投机与套期保值财务需分别核算;2.套期保值的期货盈亏在财务处理上不作为期货投资收益,其盈亏通过“递延套保损益”过渡科目来调整套保商品存货的成本,最终反映在商品销售利润中。

3.套期保值需执行成本的原则,期货套保头寸数量需与现货数量相对等,不对等部分不作为套期保值财务核算,其期货投机盈亏反映在期货投资收益中。

第二十八条期货交割增值税的财务处理期货交割及套期保值在进入实物交割阶段就等同于一般商品贸易,税收上与一般商品贸易所涉及到税种基本一致,只是期货交割的增值税有其相对的特殊性。

我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期货货物征收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执行,主要有:(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 号,主要内容为:1.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物实物交割环节。

2.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 (1+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期货交割价+包装物(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 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5]1060 号文。

其主要是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

涉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的规定如下:1.投资者进行期货卖出交割时,均可按照标准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刑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不涉及升贴水)。

2.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销人向仓库支付升水款项,仓库将升水款项转付注册人。

注册人应当就升水款项向注销人刑具增值税发票。

(四)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发生贴水的,注册人向仓库支付贴水款项,该仓单注销时,仓库将贴水款项支付给注销人。

注册人应录就贴水款项向注销人刑具负数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九条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处臵公司用聚氯乙烯树脂套期保值的开仓保证金不得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套期保值业务实现收益的20%放入风险保证金账户,其余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当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达到5000 万元人民币,则不再继续补充。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第三十条公司在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明确及做到的工作:(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制定切合实际的业务计划;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二)充分评估、认真选择期货经纪公司;(三)合理设臵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臵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1 )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 )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3 )必须经过专业的期货知识培训;(4 )大专以上学历,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划拨、资金使用和持仓情况进行监督等风险控制;公司设臵风险监督员岗位,风险监督员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风险监督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业务的其他岗位交叉。

第三十二条公司风险监督员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二)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三)审查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四)参与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五)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六)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七)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八)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期货开户及期货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一)公司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作为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三十四条期货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总经理,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三十五条风险监督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产品是否为PVC,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套期保值要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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