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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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探讨

钢铁行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探讨

【摘要】COSO 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为钢铁行业大宗商品企业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提供了新思路。

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应该和企业战略与绩效相协同、相协调。

企业风险管理工作需要重新定位,将风险管理与企业管理、业务有效融合,使风险管理与战略管理、绩效管理相辅相成。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普遍受到企业的重视,因此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对企业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企业应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企业风险防控责任,将企业的总体风险和主要风险控制在企业风险容忍度范围之内,实现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关键词】COSO 风险管理框架;套期保值;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2;F125;F832.6一、钢铁行业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受新冠疫情、贸易战等事件影响,2020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经历了过山车行情,疫情初期原油率先开启暴跌的模式,两个交易日累计下跌幅度达到了30%,甚至纽约到期交割的原油期货跌到了负值。

大宗商品的库存量不断地增长和积压,钢价也在持续下跌。

随着各国财政、货币政策的刺激,复工复产带来的经济复苏,由被动降库向主动增库进行转变,大宗商品的价格又探底回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企业日常经营具有连续性,因此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企业经营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对象之一。

从全球范围来看,我国钢材产量占比接近一半,近年来,钢材价格水平整体呈低迷状态,国内钢铁生产企业面临着诸多风险,亟需企业重视风险的规避和转移,其必要性主要体现为:(一)钢材价格波动大近几年,在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引导及房地钢铁行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探讨韩延清(冀东发展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产投资速度放缓、产能过剩等因素的交替作用下,钢材的国内外供求关系呈复杂性特征,价格波动较大。

环保限产、地条钢的取缔等因素间接推动了价格上涨。

此外,“房住不炒”的房地产政策以及钢材基本面、周期性的因素也增加了钢材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原材料价格较高我国钢铁行业发展规模和需求量较大,以往价格谈判通常面临众口难调的困境,我国在铁矿石定价上的话语权较为有限。

钢材企业套期保值方案

钢材企业套期保值方案

钢材企业套期保值方案套期保值: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走势发展向相一致的原理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作方向相反的交易,达到一个市场的赢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达到回避市场风险锁定生产成本和利润的目的。

具体到钢材的企业来讲就是:用钢企业在订单已经敲定前提下:如果未来价格上涨了,企业购买原料的价格将上涨,从而增加采购成本、导致利润的减少;如果铜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可能导致订单利润被原料价格上涨的亏损所抵消乃至出现亏损。

企业希望未来价格能够维持平稳,最好是有下跌。

但未来的价格是涨还是跌,我们是很难准确预见的。

我们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签约双方基于对未来市场的分析判断而做出的决定。

如果企业签定未来某个时间的合同,实际上就相当于期货市场上事先做了一笔卖单。

企业需要在合约到期前买回相应数量的原料来了结这笔卖单合约。

如果未来价格上涨了我们必须以更高的价格买回原料,如果未来的价格跌了我们将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回原料,从而获取价格差。

由于未来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可预见性:我们如何才能回避因价格上涨而给我们带来的成本风险锁定我们的订单利润呢?最直接的第一种办法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就在现货市场上买入相应数量的原料存在仓库里,然后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但一次性大量购买原料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资金成本和仓储成本。

第二种办法是:在签定销售合同的时候同时和原料企业签定原料购买合同,然后按照原料购买合同购买原料进行生产,但原料购买合同需要考虑的合同的履约风险,如果未来原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原料购买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幅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原料供应商违约该怎么办?再有一种办法就是: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方法如下:我们在签定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就考虑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相应的保值交易。

也就是我们现货市场上签定卖出合约的时候(相当于在期货市场上建立一个空头部位),就在期货市场建立一个相应的多头部位,等到未来需要购买原料进行生产的时候(购买现货等于了结原来签定的销售合同)将期货市场的多头平仓。

钢铁企业如何实现套期保值

钢铁企业如何实现套期保值

钢铁企业如何实现套期保值作者:陈志军魏凤莲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年第06期【摘要】由于我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下游需求释放缓慢、钢材出口受阻、市场库存大幅上升、钢材价格低位震荡,钢材相关企业面临严峻的经营风险。

通过对套期保值理论的分析,认为河北省钢铁企业可以有效利用钢材期货平台,进而达到在现货与期货市场“两条腿走路”的目的,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关键词】钢铁企业钢材期货套期保值钢铁企业套期保值建设的重要性钢材产品的价格在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下波动频繁,从2009年到2010年钢材价格主要是从低点快速到高点,又从高点到低点,钢铁企业、流通企业、贸易企业和钢铁最终用户都面临着市场剧烈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由于2010年国内钢铁生产总量偏高和钢材出口回落,钢铁行业供大于求的矛盾愈加突出,在钢材价格低位运行和生产成本高的双重压力面前,河北作为钢铁第一大省,如何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对河北省钢铁企业的影响有重要意义。

期货投资是市场经济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

钢材期货自2009年3月27日上市以来,对促进钢材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钢材期货交易量逐步上升,钢材期货对钢材流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期货与现货的联动性逐渐加强,期货价格走势逐渐成为影响我国钢材市场价格的一个主导因素。

钢铁企业通过合理利用期货工具,能够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升钢铁企业美誉度,最终全面提高企业战略发展实力。

河北省钢铁企业发展现状从目前河北省钢铁行业的价格风险角度进行分析,不难看出河北省钢铁行业的价格风险比较大。

国内目前除鞍钢、本钢、太钢等少数几家企业自有铁矿资源较为丰富外,大部分企业的自有铁矿数量在企业消费中的比重已大幅减少。

随着企业产能的扩张,自有铁矿资源也将面临不足的矛盾。

“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计划严格控制产能和产量过快增长,但价格仍有波动风险,这不仅对钢厂有影响,同时,对经销商和用钢企业也会带来更多不确定性,例如,钢厂的各种违约事件等,对钢铁行业的发展也造成了影响。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期货套保管理办法一、引言期货套保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期货套保业务,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期货套保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在境内外期货市场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期货套保的目的期货套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环节中因价格波动而面临的风险,锁定成本或利润,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期货套保的基本原则1、套期保值原则期货交易必须与现货经营相结合,交易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应与现货业务相匹配,严禁进行投机交易。

2、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控体系,对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确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3、决策科学原则期货套保业务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合规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五、期货套保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决策层成立期货套保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期货套保的战略规划、审批年度套保计划和重大套保方案。

2、管理层设立期货套保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套保业务管理,包括交易策略的制定、交易指令的下达、风险监控等。

3、执行层指定专业的交易员负责具体的期货交易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层的指令进行交易。

4、监督层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期货套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六、期货套保的业务流程1、风险评估对企业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需要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和规模。

2、套保方案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套保方案,包括交易品种、数量、方向、期限、止损点等。

3、审批套保方案需经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交易操作交易员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期货交易操作,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交易情况。

5、风险监控管理层对期货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风险达到预警线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公司应对原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手段,提升公司对原料市场的价格把握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及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公司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期权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年度现货交易的数量。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安排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本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经营部门。

第六条公司应以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为:(一)审批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二)审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资金额度;(三)审批公司年度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四)审批其它与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生产中心总经理,采购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姚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车成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单位:人民币百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降低人民币137百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美元借款产生汇兑损失人民币98百万元影响。

2、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钢材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销售工作;加大品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强市场研判,把握采购运行规律,努力降低原燃料采购成本;持续强化系统降本工作,深挖内部潜力,大力降低生产成本;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使公司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

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

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思路,包括套保头寸与最低操作点位的确定。

股份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和管理程序,有效防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营机构挂牌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对相关品种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并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涉及原材料和产成品、外汇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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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原料和钢材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材料和钢材现货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

期货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方针;(二)负责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三)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四)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工作原则和方针;(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期货领导小组下设期货交易部,期货交易部设部长、交易员岗位、信息员岗位、会计核算岗位、资金调拨岗位、风险控制岗位。

各岗位人员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

第七条期货交易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二)负责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及资金需求计划,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三)负责组织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四)负责定期提交套期保值书面工作报告及编制年度报告。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三)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结算,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账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告与披露;(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中被套期现货发生交割时,开具发票及相关财务核算。

第九条风险控制岗位(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岗位)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全程监控,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性审核;(二)负责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三)审核套期保值交易数据日报表,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四)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十条审计部职责: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及时防范业务中的风险。

第十一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负责送审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论证,提出法律意见;(二)负责送审的套期保值业务涉及法律事项的审查把关、审查有关合同,审查其他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室职责:负责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公告、披露。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职责:(一)提出套期保值业务申请;(二)收集、分析、处理市场行情与现货信息,定期形成报告,对套期保值业务提出建议;(三)配合期货部门进行实物交割。

第三章授权管理第十四条公司授权期货交易部办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户等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

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

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六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中止被授权人操作权限,并由期货交易部部长通知业务相关各方。

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审批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交易限额,2000万元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计划后,再发生套期保值交易需要事先经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业务流程第十八条年度计划制定。

期货交易部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原料、钢材的敞口风险编制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方案制定审批。

期货交易部根据现货销售具体情况和期货市场价格行情,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经风险控制岗位审核,报期货领导小组批准。

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套期保值交易中套期关系指定、套期策略(建仓或平仓品种、价位区间、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止损区间等)、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目标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条资金调拨。

期货交易部向计划财务部提交资金调拨申请单,资金调拨岗位按公司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并负责在交易员平仓后回调资金。

第二十一条资金到位后,期货交易部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时机建仓、平仓等,平仓前须确认与之匹配的现货购销合同已执行。

第二十二条风险控制岗位全程跟踪方案审核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交易结算单必须经风险控制岗位审核并拷贝留存。

每日交易结束,交易员将经审核后的结算单交会计核算岗位。

第二十三条期货交易部核对结算账单。

若结算单与下单历史和交易方案不一致,则需核查原因,并向期货公司质疑。

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第三十四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期货交易部提前与现货产品销售单元、计划财务部、原燃料采购中心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期货交易部工作,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五章财务处理第二十六条套期保值业务要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应当选择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的简单衍生产品,不得超越规定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

套期保值交易会计处理按《企业会计准则》设臵会计科目及核算。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七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经纪公司选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八条期货经纪公司选择及评价:(一)期货交易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为套期保值业务合作单位,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二)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等须经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三)期货交易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发展变化,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九条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第三十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可追加保证金额度;(二)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一条设臵风险控制岗位全程跟踪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直接对期货领导小组负责。

(一)风险控制岗位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国资委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等,若不符,将方案退回期货交易部按要求修改,做好风险的事前控制;(二)风险控制岗位须按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监督期货交易执行过程,确保按照不同月份的实际生产能力确定和控制当期套期保值数量;(三)及时发现、报告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三十二条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交易部部长和风险控制岗位,期货交易部部长和风险控制岗位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告。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岗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3.套保方案不符合国资委及本办法规定;4.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的操作行为;5.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6.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发生亏损或出现浮动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等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风险控制岗位须向期货领导小组副组长汇报,期货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汇报。

(四)风险处臵。

期货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选择风险管理工具,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建立止损机制。

当市场价格变动导致持仓合约公允价值损失达到年度总止损额度的50%或套保业务(单笔或累计)发生亏损或出现浮动亏损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时,启动止损机制,期货交易部将亏损情况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期货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方案,设定具体止损目标,组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人员进行止损操作,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三十四条交易错单处理程序:(一)当发生属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交易部通知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二)当发生属于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立即向期货交易部部长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

应合理选择套保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六条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过程和内部财务处理进行全面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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