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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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水质标准 GB

海水水质标准 GB
海水及海产品无异色、异臭、异味
海水无异色、异臭、异味
悬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浮沫和其学耗氧量
<3毫克/升
<4毫克/升
<5毫克/升
溶解氧
任何时候不低于5毫克/升
任何时候不低于4毫克/升
任何时候不低于3毫克/升
水 温
不超过当地、当时水温4℃

大肠菌群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2005年6月1日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止和控制海水水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持生态平衡,保证海洋的合理开发利用而制订。
1 海水水质的分类与标准
按照海水的用途,海水水质要求分为三类:
a.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包括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渔业和海水养殖等用水),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


项目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克/升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

2

3

4
总 铬
5

6

7

8

9
油 类
10
氰化物
11
硫化物
按 溶 解 氧 计
12
挥发性酚
13
有机氯农药
14
无机氮
15
无机磷
注 无机氮和无机磷为防止暖流内湾海域产生"赤潮"的限制值;海水中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J8-74《放射防护规定》中露天水源的限制浓度。
b.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
c.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

(整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整理)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3.1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海水水质标准GB完整版

海水水质标准GB完整版
底质
砂石等表面的淤积物不得妨碍种苗的附着生长
溶出的成分应保证海水水质符合表1、表2的要求
有害物质
应符合表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表2海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项目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毫克/升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1

0.0005
0.0010
0.0010
2

0.005
0.010
0.010
3

0.05
0.10
0.020
0.040
14
无机氮
0.10
0.20
0.30
15
无机磷
0.015
0.030
0.045
注无机氮和无机磷为防止暖流内湾海域产生"赤潮"的限制值;海水中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J8-74《放射防护规定》中露天水源的限制浓度。2防护规定与措施2.1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机构,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保护的水域范围及其水质类型。2.2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有达废弃物,禁止直接排入规定的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区、自然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场水域。在其他海域排放污染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3在沿海和海上选择排污地点和确定排放条件时,应考虑与规定保护的海域位置的特点、地形、水文条件和盛行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3监督与执行3.1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3.2本标准的各项海水水质指标的监测,按《海洋污染调查暂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Leabharlann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悬浮物质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毫克/升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50毫克/升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50毫克/升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海水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之一,其水质的好坏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质量。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水的质量,我国提出了《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该标准规定了海水中的各项指标限值,以及检测方法、评价标准等内容。

下面对该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国内海洋区域的海水,包括近岸海域、海湾、港口、海峡、海草床、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

二、海水常规指标的限值
1. pH值:在6.5-8.5之间。

2. 溶解氧量:不应低于5毫克/升(℃=20°C)。

3. 电导率:在2毫秒/厘米以下。

4. 氯化物含量:不应超过19克/升。

5. 总硬度:不应超过500毫克/升。

三、海洋污染物的限值
四、检测方法及标准
该标准还规定了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

如氯化物含量的检测方法应采取比色法或电位滴定法;亚硝酸盐含量的检测方法应采取分光光度法或荧光法等。

评价标准则是根据以上各项指标的限值,判断海水是优秀、良好、一般、劣Ⅰ和劣Ⅱ五个级别。

综上所述,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规定了海水中各项指标的限值、检测方法及评价标准等内容。

遵守该标准,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水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海洋环境,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推动海洋环保事业的发展。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定值的合理性浅析——以铅和甲基对硫磷为例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定值的合理性浅析——以铅和甲基对硫磷为例

2015年第10卷第1期,151-159生态毒理学报Asian Journal of EcotoxicologyVol.10,2015No.1,151-159基金项目:海洋公益性科研专项(201305002;201205012)作者简介:王菊英(1967-),博士,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学和海洋环境质量基准,E-mail :jywang@nmemc.org.cn DOI :10.7524/AJE.1673-5897.20140530002王菊英,穆景利,王莹.《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定值的合理性浅析———以铅和甲基对硫磷为例[J ].生态毒理学报,2015,10(1):151-159Wang J Y ,Mu J L ,Wang Y.Rationality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Marine Wate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7-1997):A case study on lead and methyl-par-athion [J ].Asian Journal of Ecotoxicology ,2015,10(1):151-159(in Chinese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定值的合理性浅析———以铅和甲基对硫磷为例王菊英*,穆景利,王莹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近岸海域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大连116023收稿日期:2014-05-30录用日期:2014-08-07摘要:基于物种敏感度分布曲线法,推导了铅和甲基对硫磷的海水水质基准低值和高值,并与《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铅和甲基对硫磷的相关标准限值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目前尚缺乏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我国现行的海水水质标准可以为我国海洋环境中大多数水生生物提供适当的保护,不同污染物的标准定值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欠保护”和“过保护”的问题。

海水质量标准gb 3097997

海水质量标准gb 3097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3.1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

水 温
不超过当地、当时水温4℃

大肠菌群
不超过10000个/升(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700个/升)
病 原 体
含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消灭病原体后,方可排放
底 质
砂石等表面的淤积物不得妨碍种苗的附着生长
溶出的成分应保证海水水质符合表1、表2的要求
有害物质
应符合表2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2 防护规定与措施
2.1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机构,按照海洋环境保护的需要,规定保护的水域范围及其水质类型。
2.2 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其他有达废弃物,禁止直接排入规定的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区、自然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场水域。在其他海域排放污染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3 在沿海和海上选择排污地点和确定排放条件时,应考虑与规定保护的海域位置的特点、地形、水文条件和盛行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
色、臭、味
海水及海产品无异色、异臭、异味
海水无异色、异臭、异味
悬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
pH
7.5~8.4
7.3~8.8
6.5~9.0
化学耗氧量
<3毫克/升
<4毫克/升
<5毫克/升
溶解氧
任何时候不低于5毫克/升
任何时候不低于4毫克/升
任何时候不低于3毫克/升
8

0.01
0.02
0.03
9
油 类
0.05
0.10
0.50
10
氰化物
0.02
0.10
0.50
11
硫化物

海水水质标准 GB

生活污水和其他有达废弃物,禁止直接排入规定的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区、自然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场水域。

在其他海域排放污染物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沿海和海上选择排污地点和确定排放条件时,应考虑与规定保护的海域位置的特点、地形、水文条件和盛行风向及其他自然条件。

3 监督与执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本标准的各项海水水质指标的监测,按《海洋污染调查暂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

水污染排放标准GB 3097-1997

水污染排放标准GB 3097-1997
1. 标准背景
《水污染排放标准GB 3097-1997》是中国在1997年颁布的一项标准,用于指导和管理各类污染源的水污染物排放。

2.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以下各类人工和自然源的水污染物排放:
- 工业废水排放;
-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
- 农业面源污染排放;
- 城市雨水排放。

3. 主要排放标准
《水污染排放标准GB 3097-1997》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以下为其中一些重要的排放标准:
- 总磷(以P计):
- 工业废水排放限值:X mg/L;
- 生活污水排放限值:Y mg/L;
- 总氮(以N计):
- 工业废水排放限值:X mg/L;
- 生活污水排放限值:Y mg/L;
- 氨氮:
- 工业废水排放限值:X mg/L;
- 生活污水排放限值:Y mg/L;
- 总铜:
- 工业废水排放限值:X mg/L;
- 总镉:
- 工业废水排放限值:X mg/L;
- 总硒:
- 工业废水排放限值:X mg/L;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限值(X和Y)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污染物进行核实。

4. 监测和处罚
为确保《水污染排放标准GB 3097-1997》的实施和执行,相关部门将进行监测和检测,对超标的排放进行处罚和整改要求。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水污染排放标准GB 3097-1997》的详细内容和排放限值需参考正式的法规文本进行确认。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海水水质分类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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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其他海洋资源,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7-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所改变:
- 3.1(海水水质分类,由三类改四类);
- 3.2(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
- 4.1(增加了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的规定);
- 4.2(增加了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海洋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CD 551463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Sea water quality standard 代替 GB3097-82 1 主题内容与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12763.4-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水化学要素观测HY 003-91 海洋监测规范
GB12763.2-91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水文观测
GB7467-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85-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11910-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3192-91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11895-89 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海水水质分类与标准
3.1海水水质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
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
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
洋开发作业区。

3.2 海水水质标准
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1
表1 海水水质标准 mg/L
续表1
4 海水水质监测
4.1 海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GB12763.4-91和HY003-91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按表2的分析方法进行。

表2 海水水质分析方法
续表2
注:1.暂时采用下列分析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a.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805~827,
1985。

b. 环境科学,7(6):75~79,1986。

c. 《辐射防护手册》,原子能出版社,2:259,1988。

2.见附录A
3.见附录B
4. 六六六和DDT的检出限系指其四种异物体检出限之和。

5混合区的规定
污水集中排放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邻近功能区的水质和鱼类回游通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和青岛海洋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自强、张克、许昆灿、隋永年、孙淑媛、陆贤昆、林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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