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工资、福利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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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你的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

知悉你的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

知悉你的劳动法工资支付规定劳动法是我国保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规定至关重要。

了解和遵守劳动法的工资支付规定,不仅对雇主有利,也对员工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法的角度,详细介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规定。

一、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及时支付:雇主应当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一般不得延迟支付。

2. 全额支付: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不得随意扣除或克扣工资。

3. 平等支付:对于同等工作表现的劳动者,应当享受平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

二、工资的计算与支付周期工资的计算和支付周期,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工资的计算和支付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执行。

在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参考以下规定:1. 计算周期:工资的计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为其他周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2. 支付时间:雇主应当在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的15日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三、工资的组成及福利待遇工资的组成及福利待遇是劳动者工资支付中的重要内容。

在劳动法中,工资的组成及福利待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工资:劳动者根据合同约定和个人情况享受的基本工资,是最基本的工资组成部分。

2. 绩效工资:对于绩效突出的劳动者,雇主可以通过绩效工资的方式进行额外奖励。

3. 加班工资:劳动者在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享受相应的加班工资。

4. 薪金支付方式:工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等形式进行支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意愿进行选择。

四、工资支付的争议解决方式工资支付中的争议解决是劳动法中重要的保护措施,有助于解决工资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支付争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解决: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工资支付中的争议。

2.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更多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内容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的司法解释

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的司法解释

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的司法解释职工福利待遇是指雇主为了满足职工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提供的各种福利措施和服务。

这些福利待遇旨在提高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增加他们的工作动力和生活质量。

同时,它也是一种对职工付出的回报和肯定。

对于雇主来说,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我国,职工福利待遇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福利条例》等,这些法律文件为职工的福利待遇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解释和明确了职工福利待遇的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对于职工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其中,关于职工工资福利的司法解释规定,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工资等。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不得降低,未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和要求,如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和挪用工资等。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就职工福利待遇中的特殊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解释。

例如,关于带薪年休假的司法解释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龄和年休假假期的累积规定为劳动者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

而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劳动者,雇主应当支付与正常工资不低于200%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就职工福利待遇中的福利保险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例如,关于职工伤残保险待遇的司法解释规定,受伤致残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由雇主支付的伤残津贴,并且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向雇主提出赔偿要求。

总而言之,职工福利待遇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司法解释。

这些法律和解释规定了职工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解释也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判断依据。

职工福利待遇的法律保障和司法解释对于促进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满意度具有重要作用。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最新的劳动法,制定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劳动法2023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实施细则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定解除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工资和福利1. 工资支付根据最新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周期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2. 加班和休假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新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加班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提供补休。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合法假期。

四、劳动保护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根据最新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估。

2. 特殊劳动保护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孕期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残疾人员工等特殊群体赋予特殊的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孕期女职工和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特殊的休假和福利待遇,残疾人员工应当提供适应其身体条件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方式。

五、劳动争议解决实施细则规定,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商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依法参预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并按照最终裁决履行。

六、处罚和追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于违反最新劳动法的行为,将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劳动法夜班补贴法律规定(3篇)

劳动法夜班补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夜班补贴是劳动法中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

夜班补贴旨在保障夜间工作的劳动者身体健康,补偿其因工作性质带来的不便,提高其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夜班补贴的法律规定。

一、夜班补贴的定义夜班补贴,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夜间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报酬。

夜间工作时间通常指晚22:00至次日6:00的时间段。

二、夜班补贴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时间的,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正常工作和工资收入的前提下,经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分段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职工年休假。

三、夜班补贴的支付标准1. 法定夜班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工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工作一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至三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至六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延长工作时间超过六小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400%。

2. 实际操作中的夜班补贴- 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通常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行业特点等因素,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夜班补贴的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新规

劳动合同法新规

劳动合同法新规篇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又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的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应该从该法实施后,即20XX年1月1日后实行。

所以,你只能向公司请求支付20XX年2月1日后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也可以理解为用工之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满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可以支付十一个月的工资。

打个比方,20XX年1月参加劳动,至今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从20XX年2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二倍工资,最多只能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2020年劳动法对基本工资的规定

2020年劳动法对基本工资的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什么是基本工资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企业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来计算加班费。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工资发放的标准都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劳动法工资规定多少

劳动法工资规定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上班的,一般情况下都会请假,根据法律的规定,请假是会扣除相应的工资的,那么你知道劳动法工资规定多少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工资规定多少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也就是日工资=月工资/21.75,周六周日不计工资,但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元旦、清明)是要算工资的。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二、工资的组成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沈阳市工资支付条例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沈阳市工资支付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是怎么规定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2023年完整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一条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和适用范围本法的目的是确立和维护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第二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书面约定。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与予以解释的有关劳动规章制度报告工会或全体职工,并应当将其公示。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内容: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联系地质; 2. 劳动合同的期限; 3. 劳动合同执行地点和工作内容; 4.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 5. 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 6.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7.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内容。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确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视为所订劳动合同期限不确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等。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前通知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效力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并办理关于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事宜。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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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工资、福利的明确规定1、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现实困惑】星星玩具厂今日接到一笔数额较大的订单,由于时间紧迫,该厂负责人遂要求全厂职工不分昼夜地加班,采取轮休制度。

该厂职工表示愿意接受厂里的决定,但要求支付加班费。

加班要支付加班费吗?【法律王说法】加班要支付加班费。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在立法时,并不支持用人单位为了业绩而安排职工长时间地从事超出既定时间的工作,因为这在实质上是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实际上,超时工作的现象不可避免,对此,只能采取一些补偿的措施,例如,给加班的职工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星星玩具厂为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订单,而要求职工们加班加点,这本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但职工们加班加点付出的劳动,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支付职工加班费。

【发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

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2、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吗?【现实困惑】某玩具加工厂经常不定期接到订单,也就意味着职工要经常加班,可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费。

厂领导为了减少成本,就令所有的职工与玩具厂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工作时间延长为每天12小时,如果不签协议就辞职。

玩具厂可以这样做吗?【法律王说法】玩具厂不能用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是强制性规定,任何合同的签订都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合同视为无效。

本案中,玩具厂强迫职工签订旨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协议,这项协议的内容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强制性规定,协议无效。

【发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告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获赔偿吗?【现实困惑】某公司为了创造更好的效益,决定扩大规模。

但是,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领导层于是决定暂时扣押职工的工资,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结果,公司连续扣押了一个季度的职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作出相应的赔偿。

职工们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法律王说法】职工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公司应该就拖欠工资的行为进行赔偿。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付出多少劳动,就应该得到多少回报,这是法定的权利。

对于被拖欠的工资,按数支付,这是自然的。

但是,劳动者依法取得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按规定也应该支付赔偿。

本案中,该公司扣押了职工一个季度的工资,无论基于什么样的理由也是不能免责的。

除了将拖欠的工资原数发放外,还应该为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对职工们作出一定的赔偿。

【发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资里吗?【现实困惑】小晴从老家出来到南京一家制药厂打工,签订了合同。

不久,小晴认为自己的工资太少,就向厂里面提出来要求涨工资。

厂里认为合同中双方已明确规定工资数额,且厂里给她的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合计已超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拒绝了小晴的请求。

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资里吗?【法律王说法】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资里。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但有几项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里,倒如,加班费、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津贴,再有就是劳动者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使劳动者所得工资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强制性规定,不能用约定的形式来抗辩,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本案中,制药厂与小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发条链接】《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立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提出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5、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吗?【现实困惑】小何与小静相恋三年后终于喜结连理,两人婚后到巴厘岛度了7天假,回来后公司告知他们休婚假的7天工资不予发放,两人很是气愤,休婚假期间不发工资吗?【法律王说法】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期。

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于晚婚的青年,有的地方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会另给10天左右的带薪假。

本案中,依照国家法律休婚假,工资应该照常结算,该公司不能将婚假算作旷工。

【发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企业停工期间职工们领不到工资吗?【现实困惑】某机械模具厂决定检修全厂机械设备,全厂职工停工半个月。

厂里同时宣布,停工期间,由于全厂职工都没有参与劳动,因此全部扣除半个月的工资。

该机械模具厂的行为合法吗?【法律王说法】该机械模具厂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里所说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是指前后两个工资发放日之间的时间。

本案中,该机械模具厂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机械模具厂的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

由于检修设备,全厂停工半个月,不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所致,因此,机械模具厂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

【发条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女性职工流产可以享受休假的待遇吗?【现实困惑】小刘因不慎摔跤导致胎儿流产,经受身心打击的小刘住院接受治疗,小刘随后向公司请半个月的假,以此恢复遭受创伤的身体,然而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不予同意,小刘考虑到自身健康状况,遂自行休假了半个月。

半个月后,小刘被公司告知因某无故旷工半个月,公司决定对其作出扣除全部工资的决定。

公司扣除小刘工资的行为是合理的吗?在怀孕期间流产的女职工不能休假吗?【法律王说法】公司扣除刘某工资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女职工怀孕时不慎流产,依照规定,应当休假。

流产同样会给女职工的身体造成严重影响,女职工应当勇敢地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流产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休产假期间,薪金照发。

本案中,小刘意外流产,公司应当让其休假,并按正常情况支付工资。

但是,该公司不但不批假,反而扣除刘某一个月的工资,应当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作出经济补偿。

【发条链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8、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现实困惑】小红与单位之间的合同即将到期,单位通知小红,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此时,小红已经怀孕一个多月,小红向单位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要求继续劳动合同关系。

单位则认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终止,单位只是不再续订。

这种情况下,企业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吗?【法律王说法】企业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原本,合同自然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对于特珠情况还是要特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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