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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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商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我国出口商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我国出口商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内容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与全球化,国际贸易显得愈发重要,而在国际结算过程中,信用证由于其自身安全高效的特点被进出口商广泛使用。

但由于信用证操作流程的复杂性,业务的准确性和制度的严谨性,使得信用证出口拒付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商的利益并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

鉴于此,对信用证风险和防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能正确识别其风险并加以防范与补救,也能促进出口贸易平稳健康正常发展。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例对我国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做简要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风险;风险预测;措施对策目录一、引言 (1)二、国内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研究现状 (1)三、信用证支付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的案例分析 (2)(一)单证不符造成的结汇风险 (2)(二)业务操作的风险 (3)(三)信用证履行过程中遭遇进口商欺诈的风险 (3)(四)其它风险 (4)四、防范风险的措施 (4)(一)建立和完善信用证风险管理体系 (4)(二)加强和规范信用证业务操作流程 (5)(三)灵活运用信用证与其他付款方式的组合 (5)五、结束语 (6)参考文献 (7)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出口产品的多元化,付款方式的多样化,其风险程度也在以不同方式显现出来。

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损失,进出口商有意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所以产生了以银行作为担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对于出口商而言,只要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内一致,便可无条件地第一时间内收回货款;对于进口商而言,需要进行付款赎单,即是指出口商在向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后方可拿到相应的单据;对于银行来说,可以增加收入和利润。

据有关数据统计,当今世界总贸易额的80%都是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我国约有50%的贸易额都是以信用证付款方式支付的,尤其是大宗商品和货物。

这个数字也在提醒着我们,随着信用证规模的扩大化和应用的广泛性,其风险也在与日俱增,我们应提高警惕,增强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正确识别并防范其风险,将进出口商利润最大化,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健康发展。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与防范信用证结算方式作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一种,在国际贸易收支结算过程中发挥出非常大的作用,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超过60%的外贸企业正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但是由于受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种传统的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交易结算方式正面临诸多挑战。

在部分境外企业流动资金遭遇困难、资金链出现断裂,甚至是企业发生破产倒闭等问题的时候,境外企业进口商出现恶意违约、拒付货款等问题经常发生,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许多麻烦,出口创汇风险增加。

本文主要分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标签:信用证结算;出口企业;风险;防范一、引言如今,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成为企业间贸易结算的一种较为广泛的方式,企业间采用信用证结算,利于收款单位能够较安全的收到货款,因为这种结算方式,其中有银行信用的支持将传统的商业信用转化成了银行信用,可信性较高。

尽管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信用证结算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

比如,银行为了提高效率或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是在对单证审核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审核不仔细或是不清楚的情况而把款项支付出去,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供货方是不法商人,有意伪造或是变造假单证,或是发出的货物存在问题等,假如银行在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极易给进口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因此,在现实交易过程中,出口企业应该不断增强信用证结算的风险意识,并采取必要措施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概念。

信用证结算的前提是交易主体双方事先都在同一银行开有账户,而交易双方又不在同一地点的时候,一方将款项预交给银行,委托银行签收信用证并通知异地收款单位所在地开户行通知收款方,收款单位获知信息后,按照交易双方事先的约定俗成或是签订的合同要求,将货物发给购买方,随后销售方开户银行立即将款项代付给收款单位。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1.开证银行破产倒闭的风险在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发生破产倒闭的事件是很难发生的,主要是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还未完全放开,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放开,银行可能自身经营不善或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破产倒闭的问题就很可能发生,这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此次金融危机让部分已有上百年历史的金融机构轰然倒闭,根据相关报道显示,2007年至2009年,美国就有84家金融机构破产倒闭;这使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更加直观的暴露在我们的面前,这就告诉我们银行的信用并不是完全安全可靠的,也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风险及对策研究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风险及对策研究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面临风险及对策研究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应用最普遍、最广泛的结算形式, 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相互不信任的矛盾, 并且使双方在结算的过程中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在我国. 信用证也是进出口业务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但是, 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 出口商也有许多风险.出口企业应该引起注意并采取相应对策。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信用证结算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收款风险,而这种风险又主要来自信用证本身、进口商和银行三方面。

(一)来自信用证本身的风险风险主要产生于信用证业务应遵循的“独立抽象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

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办理付款、承兑等是以单据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单据内容的复杂、开证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不清以及各国法律规范、文字含义、贸易习惯等的不同,造成“单证不符、单单不一”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信用证拒付,严重影响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二)来自进口商方面的风险第一,进口商延迟开证或拒绝开证。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因国际市场上价格看跌,进口商筹资不利等原因,进口商延迟开证或拒绝开证,或是开证后对进口商提交的单据故意找不符点拒付的风险。

有时进口商虽然向进口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但开证太迟甚至已经占用了出口商的交货期,这就使出口商发生交货困难而造成损失。

第二,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不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进口商没有严格依照买卖合同开立信用证,从而导致出口商对销售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和争议,使得出口商遭受额外的损失。

第三,进口商开立“软条款”信用证。

所谓的“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人要求开证行开出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证方手中,能制约受益人,且随时可解除付款责任条款的信用证,其实质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第四,进口商用假信用证进行诈骗。

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涂改信用证,窃取其他银行的空白信用证,向出口商提供假信用证进行诈骗,从而使信用证结算存在很大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内容摘要: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贸活动中最为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虽为广泛应用但并不意味着最安全。

本文首先分析了信用证结算给进出口双方带来的风险,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结算进口方出口方风险信用证结算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最广泛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由于其属于银行信用,对双方来讲都具有安全保证作用,所以是一种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

但实际上无论对出口商、还是对进口商来说,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析出口方面临的风险进口方伪造信用证进口方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或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等,引诱出口方发货,以骗取货物,使出口方货款两空,损失惨重。

进口方从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开出信用证在外经贸实际业务中,不法进口方往往与一些信用较差的小银行勾结,故意开出内容叙述纷繁复杂、条款含糊不清的信用证,致使出口方收汇困难,或造成单据不符而被迫主动降价的结局。

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一致。

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方违反合同规定,遭致额外损失。

进口方开出有“陷阱”的信用证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陷阱”有:信用证中有出口方无法办到的要求。

按照信用证的特点,出口方必须提交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银行才保证付款。

但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信用证受益人(出口方)无法出具的(比如买方领事签证);或是由开证申请人(进口方)或其指定的人出具的,而其又故意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该单据时,实际上信用证受益人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据要求,银行就可以拒绝付款。

买方指定检验机构。

若信用证上明确规定由买方指定检验机构,则受益人很可能会受到该检验机构的限制,该检验机构有可能会对受益人进行为难挑剔,使受益人因此遭受任人摆布的危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措施_贸易经济论文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措施_贸易经济论文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措施_贸易经济论文摘要:信用证结算方式把商业信用转变为银行信用,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见的支付方式。

但是,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也使得信用证在结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本文从信用证的特点入手,分析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出口商面临的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关键词:信用证进出口商风险防范一、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

对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

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

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

内容摘要:信用证至今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现代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与创新,信用证结算方式日臻完善。

由于使用信用证手续烦琐费用较高等原因,在发达国家,信用证已经不是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但是在我国,从事出口业务的贸易商在选择结算方式的时候仍然很青睐信用证。

因为与其他的以商业信用作为结算基础的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确实给卖方提供了银行的付款保证。

但是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人士普遍认为,没有绝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由此看来使用信用证结算也是存在风险的,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来自开证行的风险1.开证行资信不佳。

信用证是开证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成为关键性的问题。

在全球数量众多的银行中,并不是每家都能开出让人放心的信用证。

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的银行,或外汇短缺国家的银行开出来的信用证,受益人一旦接受,面临的可能就是收汇困难。

所以,要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2.开证行因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对受益人构成的风险。

在一些国家银行破产的事时有发生,即使一些历史悠久的大银行也不例外。

其中最著名的要数英国著名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到现在这一事件仍是银行界,学术界和有关教育内容研究和引用的典型案例。

二、单证不符引起的拒付风险在所有的信用证交易纠纷中,由于单证不符引起的拒付占五成以上。

而这一现象实际上是由信用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为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和信用证的要求一致,即单证一致,那么对于单证不符的开证行就不再保证付款义务了,至于不符的单据最终是否会被付款,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有付款的愿望和付款的能力,即最终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三、国家风险对于出口商来说,国家风险指来自进口商的国家风险,主要包括:外汇管制风险、外贸管制风险以及战争或内乱等。

外汇管制有些是在交易之前就存在的,有些是突发的,如果贸易伙伴位于突然发生外汇管制的国家情况就更糟糕,因为一旦该国宣布全面冻结外汇,则由该国开出的信用证也被止付。

【精品】我国进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精品】我国进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关键字】精品前言在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通常要经过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货物交接、支付结算这样一个基本流程链。

在这一过程中,既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外的风险,也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中的风险。

如合同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输风险和结算风险等等。

其中结算风险对进出口商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交易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而在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中,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信用证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已进入加入WTO的后过渡期,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高科技的发展,金融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铁马金戈,纵横捭阖的时代英雄,国际市场将为我国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

但这机会中也潜伏着更多的贸易风险。

近年来,我国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账甚至坏账不断增加,不仅造成了明显的利息损失,从长远来看,还将影响外贸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目录我国进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摘要:从目前存在的三种支付方式来看,由于信用证承担的是银行的信用,无论是汇付还是跟单托收,相比而言,信用证的风险最小,而且信用证的种类比较多,能够根据买卖双方不同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选择适用不同的信用证,不仅能保障安全的收汇,而且还能给买卖双方带来融通资金的便利。

在我国国际贸易支付中约占80%,因此信用证被称为国际货物买卖的“生命血液”。

但是由于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契约。

信用证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所以有关银行只审查单据表面内容是否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不考虑单据所涉及的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和履约情况,甚至对有关单据本身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也不负责,这样就给不法之徒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信用证的条款和单据上制造陷阱,给对方造成极大的损失。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业务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由于是银行信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成为买卖双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的首选,是最普遍、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文章根据中国外贸行业的实况揭示了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分析了这些风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就这些风险的防范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提出了避免和减少风险的一些建议,如仔细核对密押及印鉴;对客户做好资信调查;认真核查合同条款和单据内容,远离“软条款”等风险;尽量采用100%即期付款的不可撤消信用证等。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目录前言 (1)1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简介 (2)1.1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2)1.2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 (2)1.3信用证结算的缺点 (3)2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业务的风险 (3)2.1信用证欺诈行为 (3)2.2提运单风险 (4)2.2.1信用证规定“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4)2.2.2航空运单的风险 (4)2.3信用证“软条款” (4)2.3.1另加信用证生效的条款 (5)2.3.2凭证文件规定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条款 (5)2.3.3关于货物运输的限制条款 (5)2.3.4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中软条款的设置 (5)2.3.5似是而非的条款 (5)2.4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 (5)2.5单证不符、单单不一、证同不符、证货不一的风险 (6)2.1.1 单证不符和单单不一的风险 (6)2.1.2 证同不符的风险 (6)2.1.3证货不一的风险 (7)3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对出口业务风险的防范 (7)3.1对信用证欺诈行为的防范 (7)3.2对提运单风险的防范 (7)3.3对信用证“软条款”的风险防范 (8)3.4对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8)3.5单证不符、单单不一、证同不符、证货不一的风险的防范 (8)4结论 (9)参考文献 (10)前言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书。

保证只要符合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就必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就是受益人提交的全套单据严格相符,即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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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支付方式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转变为由银行来付款,在商业信用中增加了银行信用,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风险,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是,由于信用证方式自身存在缺陷,使得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现。

本文通过阐述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析了在信用证业务中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对各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信用证风险防范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letter of credit takes shape in the process that the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ipat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The paymen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that transfers the importer'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to the bank'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increases the bank's credit in commercial credit, resolv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trust each other, reducing the risk and funding burden on both sides, which stimulates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transaction. However, due to the existing flaw of it, the letter of credit made the risk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grow increasingly. Through describing all kinds of risk about two parties facing,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erformance and reason of business risk on L/C, and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about how to avoid the risk of parties.[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 risk appraisal目录一、信用证的特点 (1)(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1)(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 (1)(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1)二、进出口双方面临的不同风险 (2)(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1、软条款风险 (2)2、欺诈风险 (4)3、拒付风险 (6)4、开证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 (6)5、国家风险 (6)6、信用证过于苛刻的风险 (7)(二)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7)1、出口商无履约能力导致的风险 (7)2、出口商有意诈骗导致的风险 (7)3、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导致的风险 (8)4、承运人不守信用导致的风险 (9)5、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风险 (9)三、风险产生的原因 (10)(一)信用证制度缺陷 (10)(二)人为原因 (11)四、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双方的风险防范措施 (11)(一)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1)1、做好客户和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11)2、做好审证工作 (12)3、运用单据来控制货物 (12)4、出口商应向我国保险机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3)5、发生拒付时应采取的措施 (13)6、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3)(二)进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3)1、信用调查 (13)2、贸易术语的选择 (14)3、条款限制 (14)参考文献 (16)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一、信用证的特点(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以自身信用向出口商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把原来应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所以,只要出口商交付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而不论进口商是倒闭还是其他原因。

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开立的。

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文件,而不依附于贸易合同。

合同是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契约,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信用证的各当事人完全以信用证所列条款为依据,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合同及其他有关的文件的提示,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信用证只管单据表面上是否与其规定相符,而不管合同的规定。

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内容的变更与修改乃至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一律不予考虑。

(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对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的情况概不负责,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

信用证巧妙地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较好地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危机,但是,在国际贸易实务操作中,由于信用证使用手续繁杂、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复杂,使用信用证结算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进出口双方面临的不同风险(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1、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软条款信用证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大。

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开列一些灵活的、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在这些条款中带有付款条件含糊不清,所附信用证生效方式隐伏着虚假性,开证行付款责任不明,信用证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控制着,这种信用证亦称“陷阱”信用证。

软条款信用证实质是将不可撤销信用证变相为可撤销信用证,使信用证的银行信用性质转变为商业信用性质。

因此,软条款信用证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受益人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较其他欺诈方式危害更大。

软条款主要表现形式为:(1)信用证生效软条款。

一般跟单信用证,特别是不可撤的信用证,开证行以平邮、航空挂号寄给通知行,或以电报、电传方式全电开证给通知行,通常情况下信用证一经开出即生效,出口方可以放心地发货、装船、制单、结汇。

但是,有一类信用证软条款却是规定开来的信用证暂不生效,待到货样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再通知生效,或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再通知生效,或由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

这样开证申请人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对受益人存在很大风险。

(2)货物检验软条款。

商品的检验是外贸实务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般信用证均规定以出口方所在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但由于信用证处理的是纯单据业务,有时进口商为了防止出口商装运伪劣产品,要求由自己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运前验货并出具相应检验证书。

这样,如果出口货物不合格,出口商就得不到进口商的检验证书,因而也收不到货款,起到了保护进口商利益的作用。

但进口商要求以进口国检验标准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用以议付,或货物经开证申请人验收合格,并以申请人出具的相应证明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这种条款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信用证付款的可靠性,变成了受益人必须在开证申请人接受货物之后才能得到货款。

进口方可以借助此条款控制受益人。

因为进口商可以随心所欲地对进口货物百般挑剔不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证书或迟开此类证书,出口商就不能及时备齐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去议付行交单,导致单证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或因迟交单而被开证行拒付。

如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

信用证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

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检验证明和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3)货物装运软条款。

装运软条款是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时间、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船公司、船级、船龄等方面的内容须由开证申请人通知或经其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规定收益人只有取得开证申请人指定验货人签发的装船通知后才能装船;规定收益人必须提供指定船公司出具的提单或货物必须装上指定船只。

这类软条款陷我方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不能备货;另一方面又无法确保装运收汇。

(4)付款软条款。

规定只有在货物进口清关、取得配额或由主管当局批准进口后才能付款,或规定付款以开证申请人承兑汇票为前提,或规定在货物到达进口国港口,由进口方出具检验证明后,开证行才能付款,或规定议付行在收到开证行授权后方可对受益人付款。

(5)将额外增加费用的软条款。

指按照信用证的常规操作要求,会使受益人增加额外的费用等。

要求受益人承担事先未约定的银行费用的条款。

采用FOB术语,但却要求提单上表明“运费已付”以及要求受益人提供保险单等条款。

2、欺诈风险是指利用信用证制度的独立性原则和单证严格相符原则,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不能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骗取货款支付,或开立虚假信用证,企图压价或骗取货物、质保金、履约金、佣金的商业欺诈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为:(1)伪造信用证欺诈。

伪造信用证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虚假银行名义开立信用证;二是冒充真实银行名义伪造信用证,如伪造保兑信用证,欺诈分子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以达到骗取大宗出口货物的目的;三是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立信用证;四是开证申请人先通过银行开立真实合法的信用证,但信用证中含有某些不确定的尚待修改的条款,然后绕过原开证行,向通知行或受益人直接发出修改书,盗用银行密押或借用原信用证密码进行欺诈;五是恶意涂改信用证,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的名称等。

这些表现都是不法进口商的恶意行为。

进口商伪造信用证的目的是诱骗出口商发货,并按伪造信用证上提供的地址寄单,而诈骗分子提货后即逃之夭夭。

但由于通知行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义务,因此伪造信用证与其他的欺诈方式相比最易识破,目前使用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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