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虚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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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虚词(一)

代詞

古代漢語代詞分人稱代詞、指示代詞、疑問代詞和一些起稱代作用的其他代詞。第一節人稱代詞人稱代詞包括第一人稱代詞、第二人稱代詞和第三人稱代詞。

一、第一人稱代詞

先秦時期的第一人稱代詞有“我”“吾”“余”“予”“朕”“台(yí)”“卬”。“我”“余”“朕”三個是殷商時期就有的,“吾”“予”“台”“卬”是西周以後才出現的。其中“予”只是“余”的不同寫法,《尚書》《詩經》《論語》《孟子》等文獻用“予”,西周金文、戰國時期的多數文獻如《左傳》《國語》《莊子》《荀子》《韓非子》等一般都用“余”,漢代以後“予”字基本上就不用了。“台”可能是“余”的變體,只見於《尚書》,例如:

(1)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書·湯誓》)

(2)朝夕納誨,以輔台德。(《尚書·說命》)

“吾”和“卬”都是來自周人的母語,“吾”在春秋時期進入了當時的漢民族共同語——雅言,而“卬”只見於《尚書》和《詩經》,而且用例很少,沒有真正進入雅言。例如:

(1)越予沖人不卬自恤。(《尚書·大誥》)——按:越:語氣詞。沖:幼。

(2)人涉卬否,卬須卬友。(《詩經·邶風·匏有苦葉》)——按:涉,徒步過河。須:等

“我”“余(予)”“朕”“吾”這幾個代詞之間有表義上的差異。“余(予)”是謙卑的說法,漢武帝時犍為文學(姓名不詳)注《爾雅》曰:“余,謙卑之身也。”所以《尚書》中有“予小子”“予冲子”的說法,沒有“我小子”“朕小子”的說法。周公自稱“余小子旦”,不說“我小子旦”。例如:

(1)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尚書·金縢》)

(2)念茲皇祖,陟降庭止。維予小子,夙夜敬止。(《詩經·周頌·閔予小子》)

(3)(齊侯)對曰:“天威不違顏咫尺,小白余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左傳·僖公九年》)——按:唐·孔穎達《左傳正義》引舍人《爾雅注》曰:“余,謙卑之身也。”

“朕”是尊崇或倨傲的說法,所以一般是君王用以自稱,或是提到自己的祖先時用。例如:

(1)韓侯受命,王親命之:“纘戎祖考,無廢朕命。”(《詩經·大雅·韓奕》)

(2)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楚辭·離騷》)

由於這個緣故,秦始皇二十六年欽定這個詞為皇帝專用,後來各朝代的皇帝都因襲之。

“我”則是既無謙卑也無尊崇、倨傲義的通稱說法,所以在“吾”字流行之前,第一人稱複數一般都用“我”。例如:

(1)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見君子,我心傷悲。(《詩經·召南·草蟲》)

(2)予惟曰:“襄我二人,汝有合哉。”(《尚書·君奭》)

前一個例子中的“我”稱代吟唱者本人,是單數;後一個例子中的“我”稱代說

話人和聽話人雙方,是複數

此外,說話人提到自己的邦國時用“我”。例如:

(3)齊人歸我濟西田。(《左傳·宣公十年》)

(4)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左傳·莊公十年》)

例(3)(4)中的“我”都稱代魯國。

“吾”和“我”並行之後,在表義上也開始有所分工,“吾”有親近的意思,和現代漢語北京話裏的“咱”“咱們”類似。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第一人稱代詞複數包括式一般都用“吾”。例如:

(1)季氏將伐顓臾。冉有、季路見於孔子,曰:“季氏將有事於顓臾。”孔子曰:“求!無乃爾是過與?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為?”冉有曰:“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論語·季氏》)

(2)鬬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漢東也,我則使然。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以謀我,故難間也。”(《左傳·桓公六年》)例(1)中的“吾二臣”稱代冉有和季路,是複數排除式;例(2)中的“吾”稱代說話人(鬬伯比)和聽話人(楚子)雙方,是複數包括式,例中的“我”稱代楚國。

第一人稱代詞發展到魏晉時期,又出現了“身”和“儂”。“身”字例如:

(1)飛據水斷橋,瞋目橫矛曰:“身是張翼德也,可共來決死!”(《三國志·蜀書·張飛傳》)

(2)丞相自起,解帳帶麈尾,語殷曰:“身今日當與君共談析理。”(《世說新語·文學》)

“儂”是六朝時期吳地方言詞。例如:

(1)道子頷曰:“儂知儂知。”(《晉書·簡文三子傳》)

(2)歡愁儂亦慘,郎笑我便喜。(鮑照《吳歌》)

又作“阿儂”

(3)吳人之鬼,居住建康……自呼阿儂,語則阿傍。(《洛陽伽藍記·景寧寺》)唐代以後又作“儂家”:

(4)侯印幾人封萬戶,儂家只辦買孤峰。(司空圖《白菊雜書之三》)

第二節指示代詞

指示代詞是起指示(也叫指別)和稱代作用的詞。所謂指示,即指明上下文或語境中存在的人或者事物。所謂稱代,即用指示代詞來代替上下文或語境存在的人或事物。指示代詞起指示作用都是作定語或狀語,起稱代作用則可以作定語(上古漢語只有“厥”“其”可以這樣用)、主語、謂語、賓語或補語。

在殷商時期,指示代詞是近遠二分的,近指用“茲”,遠指用“之”。例如

(1)庚午卜,內貞:王勿作邑才(在)茲,帝若。(甲骨文合集14201)——庚午這天卜,內貞問:如果大王不在這裏建造城邑的話,上帝會順助嗎?

(2)甲戌貞:今茲亡大[雨]。(甲骨文合集30063)——甲戌這天貞問:今天不會有大雨嗎?

(3)王占曰:今夕其雨,翌辛[丑][啓]。之夕允雨,辛丑啓。(甲骨文合集3297反)——大王占測說:今天傍晚可能要下雨,到明天辛丑日會晴。驗辭:那天傍晚果真下雨了,辛丑那天晴了。

(4)乙亥卜,內貞:王侑石在鹿北東,作邑於之?(甲骨文合集13505)——乙亥這天占卜,內貞問:大王在鹿東北拜祭了神石,在那裏建造城邑嗎

到先秦時期,指示代詞變得比較複雜,可以分為四套:近指代詞、中指代詞、遠指代詞和兼指代詞。

一、近指代詞

近指代詞常見的有“此”“斯”“茲”三個,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這”。“茲”字甲骨文就有,到西周以後逐漸成為古語詞,主要見於《尚書》《詩經》和《論語》。“斯”大概是春秋、戰國時期魯方言的詞,主要見於《論語》《孟子》《禮記》。“此”則廣泛見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文獻,是當時雅言中使用的詞。近指代詞可以用於指示,也可以用於稱代。通常都是體詞性的,有時也有謂詞性用法。例如:(1)天其永我命於茲新邑,紹複先王之大業,厎綏四方。(《尚書·盤庚上》)(2)莊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終其天年。”(《莊子·山木》

(3)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為也。(《詩經·大雅·抑》)

(4)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天下,……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國語·齊語》)

(4)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論語·雍也》)

以上各例都是起指別作用,其中前三個例子是體詞性的,後兩個例子是謂詞性的,意思是“這樣的”

(5)子畏於匡,曰:“文王既沒,文不在茲乎?”(《論語·子罕》)

(6)晏子曰:“此季世也。吾弗知。”(《左傳·昭公三年》)

(7)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論語·述而》)

(8)背盟而欺大國,此必敗。(《左傳·成西元年》)

以上各例皆起稱代作用,其中前兩個例子是體詞性的,後兩個例子是謂詞性的,是“如此”“這樣”的意思。

二、中指代詞

中指代詞有“若”“爾”“而”“乃”“然”,“乃”也寫作“迺”。這套指示代詞現代漢語普通話裏沒有,但一些方言裏還存在。所謂中指,即既不是指代當前的事物,也不是指代很遠的事物。最主要的是,這一套指示代詞既可以與近指代詞構成對立,也可以與遠指代詞構成對立。例如:

(1)帝命率育,無此疆爾界,陳常于時夏。(《詩經·周頌·思文》)

(2)發彼有的,以祈爾爵。(《詩經·小雅·賓之初筵》

中指代詞中“若”“爾”“而”“乃”都有體詞性和謂詞性兩種用法,“然”則祇有謂詞性功能,沒有體詞性功能。例如:

(3)我聞昔者成湯既受命時,則有若伊尹格於皇天。(《尚書·君奭》)

(4)故其法治,其佐賢,其民願,其俗美,而四者齊,夫是之謂上一。(《荀子·王霸》)——按:“而四者齊”猶言此四者齊也。

(5)以下賢為政而亂者,若吾言之謂也。(《墨子·尚賢中》)

(6)為天子之諸禦,不爪翦,不穿耳,娶妻者止於外,不得復使。形全者猶足以為爾,而況全德之人乎?(《莊子·德充符》)

(7)顏回問仲尼曰:“孟孫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居喪不哀,……”仲尼曰:“……孟孫特覺,人哭亦哭,是其所以乃。”(《莊子·大宗師》)

(8)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弑君也。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弑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公羊傳·昭西元年》)

(9)貳心必失諸侯,豈唯魯然?(《國語·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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