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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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火调查与鉴定规范的制定

雷击火调查与鉴定规范的制定

邻近 的气 象 台 ( ) 面观 测记 录 , 站 地 包括 : 电发 生 雷
时 的 日期 及初 始 和终 止 时 间 、雷 电移 动 路径 、 风 《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雷击引起森林火灾的 向、 风速 、 水量 、 的类 型 , 象 台 ( ) 降 云 气 站 与发 生雷 条件 和判定 必备资料 、 雷击火的调查原则 、 调查组织 击 火地 点 的水平 距离 、 位 、 象 技术 人员 的描 述 方 气
高 平 鉴 定结论 分 为雷击 火 、 非雷 击火 和不 能确 定 3 勒 呼 里 山 的岭北林 区属 于 中 、 纬度 地带 , 均 海 0 平均 气 温 比岭南 低 3 —5c C。在 种。 雷击火 一般应 分为 由雷 电直 接造成 的灾 害和 因 拔 在 80m 以上 ,
来 蒙古 国的冷锋气旋 雷 电诱发 的灾害 。鉴定 为雷击 火 的主要依 据有 : 有 5月底 6月初 , 自贝加尔湖 、 由于水气不足, 局部 无 雷 电天 气 过程 、 无雷 击 物 ( 有 如雷 击木 )有 无 雷 在岭顶一带通过的机会较多。 、
证、 物证 外 , 要 有气象 部 门提 供 的卫 星云 图和 闪 具 有 较丰 富 的实践 经验 。需 要 时调查 组 可聘 请相 还 电定 位资料 等作 为判 定依 据 。 关 专业 人员 参加 。 调查 程序 : 接受 委托一 成 立雷击 () 2 实用性 原则 。 规 范》 用 的调查鉴 定指标 火调 查组一 制 定调 查计 划一 按本 标 准要 求进 行 调 《 采 实用 、 调查鉴定过程可操作性强 。 查和 分析评 估一 编写 调查报 告一 全部 资料 归档 。
及程 序 、 调查 内容和方法 、 调查资料分析与鉴定等 。
1. . 1雷击森 林 火 灾产 生 的条件 和 判定 必备 资料 2

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

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包括管辖的海域内从事雷击风险评估即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雷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雷评工作实行安全第一,灾前、灾中、灾后评估相结合,灾前评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省雷评工作.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雷评工作.第二章雷评工作能力确认第五条雷评工作实行能力确认制度.从事雷评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雷评工作能力的确认.经确认合格,取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后,方可进行雷评工作.第六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具有企业事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雷击风险评估必要的设备、设施、气象和雷电监测资料;三有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并获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高级气象技术职称的专家两名、中级气象技术职称专家四名以上,并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四有雷击风险评估方面的规范、标准等资料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第七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从事雷电分析、预报、减灾工作五年以上,具有高级气象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气象技术职称;二能够熟练使用雷电观测设备,建立雷电评估所需的观测站点;对项目所在地的雷电数据、灾害分布、历史状况及地理位置、物理特征、防灾减灾等基本情况能够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三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第八条雷评能力确认的申请与受理一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应当向注册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除满足单位申请条件外,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申请报告;2.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单位申请表附表1;3.法人组织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2,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质量管理手册和雷评质量管理手册.二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个人应当向工作的评估单位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的个人除满足个人申请条件外,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申请报告;2.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工作个人申请表附表3;3.气象高级、中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4.当年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雷评培训、考核的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九月.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第九条审查与评审一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初审合格的,初审单位应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并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出具书面凭证,退回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二雷评能力确认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气象主管机构.省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评审结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并颁发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未通过确认的,在确认决定作出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确认机构出具书面凭证,退回原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三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提出评审意见.四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确定.雷评能力确认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评审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第十条单位能力确认书和个人资格证的管理一省气象主管机构对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个人资格证实行年检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年度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年检时间内没有参加年检的,其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个人资格证自动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二单位能力确认书或者个人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原确认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原确认机构根据年检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取得单位能力确认书的单位如果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的,应当在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确认机构办理雷评能力确认的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四取得单位能力确认书的单位,需进行本市行政区域外雷评的,应当到雷评项目所在地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五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全省的确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从事雷评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向社会公告.第三章雷评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雷评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雷评单位进行评估.二雷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编制雷评报告.三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对雷评单位的雷评报告进行评审,由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气象主管机构不得事先公开专家名单.专家评审会不公开举行,雷评单位不得参加专家评审会.四防雷设计单位应将雷评报告和评审意见作为防雷设计的依据.五建设单位在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材料时,应包含雷评报告和评审意见.需要进行雷评的项目,未做雷评的,按照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应当参考雷评报告和评审意见.如气象主管机构对雷评报告或者评审意见有异议,需要修改雷评报告的,雷评单位应当修改雷评报告,需重新评审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重新组织评审.第十三条省级以上或者跨设区市的项目的雷评评审由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第十四条对雷评报告进行评审的专家应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获得江苏省雷击风险评估个人资格证的人员;二对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雷评,应当有规划、设计、建设、气象、安监、相关专业等方面的一般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人数不超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第四章雷评气象资料及现场探测第十五条雷评应当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和雷电资料.第十六条雷评需使用下列气象资料一雷暴天气卫星云图资料;二雷暴天气大气环流形势;三雷暴天气雷达回波资料;四闪电定位资料.第十七条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雷评需要的,应当开展现场探测.探测仪器、探测方法和探测环境应当遵守气象探测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规程,事先征得有关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第五章雷评项目范围第十八条雷评项目范围:一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二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三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四省、市、县区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的项目;五可能造成重大人员生命损失、公众服务损失、文化遗产损失、经济损失的建筑物或公众服务设施;六遭受过雷击的建筑物或设施;七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雷评的建设工程项目.第六章雷评技术标准及雷评内容第十九条雷评应严格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QX/T 85—2007等相关技术标准.第二十条雷评内容应当包括大气雷电环境评价、雷击损坏风险评估等.第二十一条雷评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目的二评估依据三建设项目概况四评估内容.包括大气雷电环境评价、雷击损坏风险评估等;对雷电灾害可能造成影响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建议、对策和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等.五评估结论六相关资料.包括:评估单位的单位能力确认书和评估人员的个人资格证;单位的评估委托书;评估资料的原始来源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单位或者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的,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能力确认.第二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的,有关批准部门按照权限撤销确认书或者资格证,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雷评能力确认.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有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的,可以撤销其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确认书或者资格证的;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的;三未取得确认书或者资格证或者确认书或者资格证已失效,承接雷评项目的;四超出确认书范围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市行政区域外雷评项目的;五承接雷评项目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六雷评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和雷电资料的或者应当开展现场探测而不开展的;七违反雷评工作程序的;八增加或者减少雷评项目范围的;九不执行雷评技术标准的;十其他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雷评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江苏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标准介绍PPT114页课件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标准介绍PPT114页课件
5.2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1、评估关系式 评估一般关系式如下: R=(1-e-NPt )L (1) 取一年时间(t=1),且F=NP<<1时(雷击为小概率事 件,此条件通常能满足),则 R≈ NPL (2) 式中,N 为年均雷击次数,与该处落地雷击密度、建筑物性质、建 筑物四周环境和土壤特性有关; P 为每次对建筑物有影响的雷击损坏概率,与建筑物的特性 和提供的防护措施有关; L 为间接损失(可能翻译为“损失后果”好),与建筑物用 途、所涉人员情况、大众服务设施类型、建筑物中存储物 价值和限制损失所采取的措施有关。 如果采用了LPS,R将依E而减小。
与损害源相对应的风险
RD = R`V + R`W
RI = R`Z + R`B + R`C
5.3 雷电损害风险分量的评估
如表2、表3所示,涉及建筑物的风险分量和 涉及入户服务设施的风险分量的计算公式不同, 因此,应分别进行评估。 建筑物的风险分量关系式中(表2),按损害 源区分,涉及的参量有:年平均雷击次数ND、NM、 NL、NI;(雷击建筑物附近地面年均雷击次数NM雷 击入户线路的年均雷击次数NL,雷击线路附近地面 的年平均雷击次数Ni,,)雷击产生的风险分量主要 有8种,相应的概率和损失类型也有8种。
(1)雷电直击建筑物的年平均雷击次数
ND=NgAdCd×10-6 (次/年•千米2) (9) 式中,Ad为孤立建筑物的截收面积,它是由一条 斜率为1/3的直线上端与建筑物上沿接触,绕建筑 物一周在地面划出的面积。 对于孤立六面体的建筑物:长、宽、高分别 为L、W、H,则 Ad=LW+6H(L+W)+9πH2 (m2) (10)
具体说,N为建筑物所在地雷击密度 Ng、截 收面积A和环境因子Cd之积。 N = NgACd (3) P为几种损害类型引起损害分概率Px与防护措 施对应的缩减因子的积之和。 (4) L等于损失的价值与建筑物总价值之比。 L=C/Ct (5) 其中,C为预期损失价值,Ct为建筑物总价值, Kj为j防护措施的缩减因子。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制度

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及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制度一、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二、雷击事故调查程序雷击事故调查是鉴定主体依据合法的程序,对事故现场相关项目了解的过程。

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工作,首先是雷击事故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其次是确定科学严谨的调查项目。

1.雷击事故调查时间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雷击事故,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立案、上报、组织调查鉴定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

重大雷击事故应争取在6h内完成初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调查鉴定主体条件一是必须熟练掌握防雷专业技术知识;二是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四是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3.雷击事故现场调查鉴定的手段应做到手段合法,调查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雷击事故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取证不得跟着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思路走,询问调查不得采用引诱的方式,记录经证人核实后签字。

现场取证记录应有利害关系方签字,调查记录人皆当场签字备案。

4.建立完整的资料卷宗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卷宗必须做到:资料全面,书写清晰,叙述简洁,格式规范,手续齐全。

存档卷宗内容包括立案、主要领导人审批、填写委托鉴定证明、现场取证资料、询问调查、分析报告、结果判定等。

三、雷击事故调查内容调查项目是鉴定主体判定分析的依据,鉴定人员必须用严谨的态度科学地、全面地对待雷电事故调查。

1.落雷时间及气象条件。

通过证人详细了解雷击事故出现的详细时间、落雷时的情景。

取证时被询问证人不得少于3人,且均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与从气象局查询的天气形势及实况资料进行核对,重大雷击事故还要查阅有关闪电定位仪、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资料。

2.雷击事故现场及受损情况。

采用照相与笔记的方式,详细调查记录受灾物体(人)的位置、受灾部位及程度、周围环境建筑物状况。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16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163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襄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13日襄阳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雷击风险评估活动,提高评估质量,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击风险评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雷击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雷电活动时空分布特征及其灾害特征,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对雷电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计算,提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雷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处置等建设性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和襄州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雷击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城区、开发区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安监、财政、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雷击风险评估应当由经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机构(以下称评估机构)进行。

西安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西安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西安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西安市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指以实现系统防雷为目的,根据大气雷电环境、地理地质条件等参数,对防护对象可能遭受雷击的概率及雷击后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计算,为防雷工程设计提供依据的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长安区、临潼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在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安监、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民政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雷电灾害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雷电灾害基础数据库,编制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在防雷装置设计前,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一)国家、省和本市确定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易燃物品生产、输送、储存工程;(三)高度超过50米或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者群体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的建(构)筑物;20层(不含20层)以上居住建筑;(四)大型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商场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五)其他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防雷减灾专业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并签订服务协议。

第八条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后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第九条评估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资料或者经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气象资料。

学校雷击报告制度

学校雷击报告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事件的增多,雷击事件在学校周边地区时有发生。

为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对学校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雷击报告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学校师生对雷击事件的防范意识;2. 及时掌握雷击事件发生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3.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降低雷击事故风险。

三、制度内容1. 雷击预警及报告(1)学校应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雷击预警信息,一旦发现雷击预警,立即启动本制度。

(2)班主任和体育教师应组织学生收听、收看气象预警信息,了解雷击天气情况。

(3)当雷击预警信息发布时,学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①暂停室外活动,组织学生回教室或室内场所;②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室内安全;③禁止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避免雷击事故;④加强校园巡逻,防止人员意外受伤。

2. 雷击事故报告(1)一旦发生雷击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校长室。

(2)校长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原因及损失情况。

(3)校长室应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 事故调查及处理(1)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雷击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制定修复方案,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四、制度执行1. 学校应将本制度纳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提高防范意识。

2. 学校应加强雷击监测设备建设,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

3. 学校应定期检查校园设施设备,确保其符合防雷要求。

4. 学校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雷击预警信息。

5. 学校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前言】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具有瞬间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的特点。

在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加强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工作,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的进行,制定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雷电是大气电荷分布不平衡时,通过空气中的大气间隙充电通道,伴随着闪电放电电流的一种自然现象。

雷电灾害是由于雷电放电产生的热能和冲击波等因素造成的事故或灾害。

在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能够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意义制定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及时的事故报告能够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部署相关救援和处置工作,提高事故处置的效率。

(2)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能够加强对人员和财产的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积累经验教训:通过事故报告的归档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雷电灾害的预防和处置提供参考。

二、制度的具体内容1.报告的时机和程序(1)时机: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2)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派遣专人组织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并注明报告时间、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等内容。

2.报告的内容(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情况等。

(2)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伤亡人数、伤亡情况和被困人员情况等。

(3)财产损失情况:包括财产损毁程度、损失评估和财产保险等情况。

(4)救援和处置情况:包括救援部门、救援措施和处置进展等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事故影响范围、社会反响和处置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

3.报告的渠道和对象(1)渠道:事故报告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保报告渠道的多样性和畅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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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及应急预案、档案管理制度
一、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和评估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款“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二、雷击事故调查程序
雷击事故调查是鉴定主体依据合法的程序,对事故现场相关项目了解的过程。

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工作,首先是雷击事故调查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其次是确定科学严谨的调查项目。

1.雷击事故调查时间
在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雷击事故,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立案、上报、组织调查鉴定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

重大雷击事故应争取在6h内完成初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2.调查鉴定主体条件
一是必须熟练掌握防雷专业技术知识;二是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必须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四是必须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3.雷击事故现场调查鉴定的手段
应做到手段合法,调查内容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雷击事故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询问取证不得跟着利害关系人的意愿思路走,询问调查不得采用引诱的方式,记录经证人核实后签字。

现场取证记录应有利害关系方签字,调查记录人皆当场签字备案。

4.建立完整的资料卷宗
规范的雷击事故调查鉴定卷宗必须做到:资料全面,书写清晰,叙述简洁,格式规范,手续齐全。

存档卷宗内容包括立案、主要领导人审批、填写委托鉴定证明、现场取证资料、询问调查、分析报告、结果判定等。

三、雷击事故调查内容
调查项目是鉴定主体判定分析的依据,鉴定人员必须用严谨的态度科学地、全面地对待雷电事故调查。

1.落雷时间及气象条件。

通过证人详细了解雷击事故出现的详细时间、落雷时的情景。

取证时被询问证人不得少于3人,且均为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并与从气象局查询的天气形势及实况资料进行核对,重大雷击事故还要查阅有关闪电定位仪、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资料。

2.雷击事故现场及受损情况。

采用照相与笔记的方式,详细调查记录受灾物体(人)的位置、受灾部位及程度、周围环境建筑物状况。

调查须绘制受灾位置图、环境状况图、受灾物体与周围环境关系图。

受灾程度可到受灾恢复单位调查,如人的身体遭受雷电可找受害人员查看或到医院调查受损的程度。

3.自然地理环境及地质状况。

雷击事故地所处位置的地理状况在现场可通过勘察即可获得,地质状况可到当地地矿、国土资源等部门调查。

4.雷电痕迹及雷电形成的冲击力。

雷电痕迹是现场勘察中证明雷电发生的最有利的物证。

雷电痕迹包括金属熔化、建筑物破坏、混凝土构件中性化、木质材料劈裂、铁磁性材料被磁化、地面被击出坑状、人及动物的雷电伤痕等痕迹。

雷电冲击力通过调查受灾物及相关物体的耐冲击能力进行分析。

5.雷电防护装置状况及验收检测情况。

雷电防护装置状况可通过现场查看,验收检测情况要求查阅相关资料。

四、雷击事故调查鉴定
雷击事故鉴定就是鉴定主体利用雷电知识及实践经验,对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做出结论的过程,它包括:事故定性、危害雷电类别定性、受害物受害原因分析,雷电危害过程吻合分析、事故原因判定等。

1.事故定性
事故定性是指通过调查资料判定事故产生的原因。

通过下述四个方面确定该次事故是否为雷电事故。

(1)通过地理环境、地址状况调查,利用“滚球半径”的定义理论,结合地理、地质状况对落雷概率的影响,分析事故点落雷的概率;
(2)通过查阅当地气象观测资料,并结合闪电定位仪、雷达回波、卫星云图等资料,确定事故点是否具备落雷天气条件,判断云地闪电的生成时间与方向;
(3)通过目击证人调查确定实际落雷情况;
(4)通过雷电点的状况分析实际落雷情况。

雷电点的调查非常复杂,调查鉴定人员利用所学知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受害物及周围环境物体进行仔细勘察,方可确定。

2、雷电类别定性
危害雷电类别定性是雷电事故鉴定的首要目的,也是责任定性的法律依据。

根据雷电产生危害时与雷电点的关系、雷电的危害方式及雷电引起的法律后果,将地面常见危害雷电分为:直接雷击、间接雷击、球状闪电型。

通过了解掌握各类雷电危害方式、危害特征、使用综合分析法判定雷电事故闪电的类型。

3、雷电危害(受害物受害)过程鉴定分析
根据雷电的破坏作用与不同材料、路径的效应表现,综合分析受害物的受害外因、内因。

受害内因是受害物自身的耐冲击能力及环境、结构特点,受害物受害外因即雷电的破坏。

分析时要以理论支持,力求科学、全面地对雷电痕迹、周围环境的危害进行外因危害分析,在分析受害程度时要争取以精确的计算数值为依据。

(1)金相分析检验法。

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设备收到雷电,由于雷电作用温度远远高于火场的火烧温度,且作用时间短(直击雷主放电时间一般为0.05~0.1ms,总放点时间不超过100~130ms),故只能造成金属表面的熔化,熔痕的金相组织致密细小,类似电熔痕,可以与火烧痕区别开。

(2)剩磁检验法。

雷电造成的现场的铁磁性材料的剩磁,可以利用特斯拉计或高斯计进行检测。

雷电流一般可使附件铁磁性物件产生1mt以上的剩磁。

检测剩磁常用现场原地进行。

(3)力学性能测定法。

力学性能测定主要是对材料包括焊缝的机械强度、硬度等方面的测定,以分析破坏原因、破坏力及火场温度。

(4)断面及表面分析法。

断面及表面分析法主要是对金属或其他材料破裂特征和材料内外表面腐蚀或破坏程度的观察检验,从而分析判断材料的破坏形式和破坏原因。

3、化学分析鉴定法——中性化检验法
化学分析鉴定是以测定现场残留物的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质为主要目的的一种鉴定方法。

通过现场残留物的化学分析可以达到的目的:一是根据残留物、产生物分析现场存在什么物质,有无危险性,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造成火灾或者爆炸;二是根据现场某些物质是否发生化学反应及其程度判断火场温度。

(1)直观鉴定法
直观鉴定法是具有鉴定经验的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经验,用感观直接或用简单仪表对物证的鉴定。

(2)事故排除法
有的雷电灾害发生以后,现场已经没有残留物,没有雷电痕迹,同时也无人证物证,这时对事故鉴定只能采取排除法。

(3)雷电危害过程吻合分析
吻合分析首先是利用受害的位置、受害程度对事故雷电类型的检验。

假设雷电类型判定正确,那么其调查的闪击点、危害路径、事故危害特征皆应符合该雷电的特征。

如球形高温危害人体时,危害为局部明显烧伤,而现状闪电则不同,其初次强雷电危害大脑或心脏出现纤维性颤动,后续雷电因集肤效应均匀表现毛细血管碳化;其次利用周围环境物体受害程度对雷电危害路径的检验,依据雷电危害路径及雷电事故环境中受害物与非受害物的击穿强度,求取造成危害的电压范围,将该电压范围与它们的耐冲击电压对比分析,如果一致,证明雷电危害路径判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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