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施工规范50794-2012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50794-2012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

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

3.0.6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

4土建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相关规定执行。

4.1.2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相关规定执行。

4.1.3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

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4.1.4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1.5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4.1.6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4.1.7对掺用外加剂的混凝土,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相关规定。

4.1.8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相关规定。

4.1.9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构)筑物,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

4.1.10隐蔽工程可包括: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要

求。

4.2土方工程

4.2.1土方工程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相关规定,深基坑基础的土方工程施工还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相关规定。

4.2.2土方工程的施工中如遇有爆破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相关规定执行。

4.2.3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

4.2.4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2.5支架基础采用通长开挖方式时,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2.6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

4.3支架基础

4.3.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杂物应清除干净。

2基础拆模后,应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并及时对缺陷进

行处理。

3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

6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70%强度。

7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8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3.2桩式基础的施工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及《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人深度。

4压(打、旋)人桩施工过程中,桩身应保持竖直,不应偏心加载。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

7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水泥浆)。

8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

4.3.3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及防水层。

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

3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

4对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有影响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5接地的扁钢、角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4.4场地及地下设施

4.4.1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

4.4.2道路的防水坡度及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4.3电缆沟的施工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措施。

2电缆沟道变形缝的施工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3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

4.4.4站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应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

2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相关规定。

4.4.5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20mm-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一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

4.5建(构)筑物

4.5.1光伏发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综合楼、配电室、升压站、逆变器小室、大门及围墙等。

4.5.2建(构)筑物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相关规定。

4.5.3砌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

4.5.4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相关规定。

4.5.5地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相关规定。

4.5.6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4.5.7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4.5.8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5安装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2设备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

5.1.2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

5.1.3光伏发电站的施工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发电站施工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

2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

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填写。

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

5.1.4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可包括:接地装置、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照本规范第3.0.5条执行。

5.2支架安装

5.2.1支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支架安装。

2支架到场后应做下列检查:

1)外观及防腐涂镀层应完好无损。

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对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的支架应做好防腐蚀工作。4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的相关要求对基础及预埋件(预埋螺栓)的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偏差进行查验。5.2.2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型钢结构的支架,其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

2)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的

支架,现场不宜打孔。

3)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

4)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调节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2支架倾斜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1°。

5.2.3跟踪式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跟踪式支架与基础之间应固定牢固、可靠。

2跟踪式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跟踪式支架电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

4聚光式跟踪系统的聚光部件安装完成后,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2.4支架的现场焊接工艺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支架的组装、焊接与防腐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及《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相关规定。

2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

3支架安装完成后,应对其焊接表面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5.3光伏组件安装

5.3.1光伏组件安装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支架的安装应验收合格。

2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

3光伏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

5.3.2光伏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图纸的型号、规格进行安装。

2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产品或设计文件的规定。

5.3.3光伏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光伏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伏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

3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

4光伏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

5光伏组件间连接线可利用支架进行固定,并应整齐、美观。

6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的正负极不应短接。

5.3.4严禁触摸光伏组件串的金属带电部位。

5.3.5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工作。

5.4汇流箱安装

5.4.1汇流箱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流箱内元器件应完好,连接线应无松动。

2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应处于断开状态。

3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5.4.2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

2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偏差应小于1.5mm。

5.4.3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

5.5逆变器安装

5.5.1逆变器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

1室内安装的逆变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安装完毕。

3)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

2对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

3混凝土基础及构件应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4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5检查安装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

6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

7大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的场地。

5.5.2逆变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规定。

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3逆变器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

4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

5.5.3逆变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

5.5.4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显断开点。5.5.5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进行防火封堵。

5.6电气二次系统

5.6.1二次设备、盘柜安装及接线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5.6.2通信、远动、综合自动化、计量等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5.6.3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

5.6.4直流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的相关规定。

5.7其他电气设备安装

5.7.1高压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的相关规定。

5.7.2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规定。

5.7.3母线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

5.7.4低压电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的相关规定。

5.7.5环境监测仪等其他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及产品的技术要求。

5.8防雷与接地

5.8.1光伏发电站防雷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5.8.2光伏发电站接地系统的施工工艺及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8.3地面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或单独设置接地。

5.8.4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5.8.5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

5.8.6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电阻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5.9架空线路及电缆

5.9.1架空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和0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的有关规定。

5.9.2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

5.9.3架空线路及电缆的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6设备和系统调试

6.1一般规定

6.1.1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

6.1.2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安装工作应完成并验收合格。

6.1.3室内安装的系统和设备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

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3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

6.2光伏组件串测试

6.2.1光伏组件串测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光伏组件应按照设计文件数量和型号组串并接引完毕。

2汇流箱内各回路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标示应清晰、准确。

3汇流箱内的熔断器或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4汇流箱及内部防雷模块接地应牢固、可靠,且导通良好。

5辐照度宜在高于或等于700W/m2的条件下测试。

6.2.2光伏组件串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流箱内测试光伏组件串的极性应正确。

2相同测试条件下的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开路电压偏差不应大于2%,但最大偏差不应超过5V.

3在发电情况下应使用钳形万用表对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流进行

检测。相同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应低于700W/m2时,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电流偏差不应大于5%。

4光伏组件串电缆温度应无超常温等异常情况。

5光伏组件串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填写记录。6.2.3逆变器投人运行前,宜将接人此逆变单元内的所有汇流箱测试完成。

6.2.4逆变器在投入运行后,汇流箱内组串的投、退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流箱的总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先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后投人汇流箱总开关。

2)先退出汇流箱总开关,后退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

2汇流箱总输出采用熔断器,分支回路光伏组件串的开关具备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先投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后投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

2)先退出箱内所有光伏组件串小开关,后退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3汇流箱总输出和分支回路的光伏组件串均采用熔断器时,则投、退熔断器前,均应将逆变器解列。

6.3跟踪系统调试

6.3.1跟踪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跟踪系统应与基础固定牢固、可靠,并接地良好。

2与转动部位连接的电缆应固定牢固并有适当预留长度。

3转动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6.3.2在手动模式下通过人机界面等方式对跟踪系统发出指令,跟踪系统的动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跟踪系统动作方向应正确;传动装置、转动机构应灵活可靠,无卡滞现象。

2跟踪系统跟踪转动的最大角度和跟踪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极限位置保护应动作可靠。

6.3.3在自动模式调试前,跟踪系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手动模式下的调试应已完成。

2对采用主动控制方式的跟踪系统,还应确认初始条件的准确性。6.3.4跟踪系统在自动模式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跟踪系统的跟踪精度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设有避风功能的跟踪系统,在风速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风功能;风速减弱至正常工作允许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时间内恢复到正确跟踪位置。

3设有避雪功能的跟踪系统,在雪压超出正常工作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启动避雪功能;雪压减弱至正常工作允许范围时,跟踪系统应在设定时间内恢复到正确跟踪位置。

4设有自动复位功能的跟踪系统在跟踪结束后应能够自动返回到跟踪初始设定位置。

5采用间歇式跟踪的跟踪系统,电机运行方式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

6.4逆变器调试

6.4.1逆变器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逆变器控制电源应具备投人条件。

2逆变器直流侧、交流侧电缆应接引完毕,且极性(相序)正确、绝缘良好。

3方阵接线应正确,具备给逆变器提供直流电源的条件。

6.4.2逆变器调试前,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逆变器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

2逆变器内部元器件应完好,无受潮、放电痕迹。

3逆变器内部所有电缆连接螺栓、插件、端子应连接牢固,无松动。4当逆变器本体配有手动分合闸装置时,其操作应灵活可靠、接触良好,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5逆变器本体及各回路标识应清晰准确。

6逆变器内部应无杂物,并经过清灰处理。

6.4.3逆变器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逆变器控制回路带电时,应对其做下列检查:

1)工作状态指示灯、人机界面屏幕显示应正常。

2)人机界面上各参数设置应正确。

3)散热装置工作应正常。

2逆变器直流侧带电而交流侧不带电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直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2)检查人机界面显示直流侧对地阻抗值应符合要求。

3逆变器直流侧带电、交流侧带电,具备并网条件时,应进行下列工作:

1)测量交流侧电压值和人机界面显示值之间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交流侧电压及频率应在逆变器额定范围内,且相序正确。

2)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逆变器盘门在开启状态下,不应作出并网动作。

4逆变器并网后,在下列测试情况下,逆变器应跳闸解列:

1)具有门限位闭锁功能的逆变器,开启逆变器盘门。

2)逆变器交流侧掉电。

3)逆变器直流侧对地阻抗低于保护设定值。

4)逆变器直流输人电压高于或低于逆变器的整定值。

5)逆变器直流输入过电流。

6)逆变器交流侧电压超出额定电压允许范围。

7)逆变器交流侧频率超出额定频率允许范围。

8)逆变器交流侧电流不平衡超出设定范围。

6.4.4逆变器停运后,需打开盘门进行检测时,必须切断直流、交流和控制电源,并确认无电压残留后,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6.4.5逆变器在运行状态下,严禁断开无灭弧能力的汇流箱总开关或熔断器。

6.4.6施工人员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填写施工记录。

6.5二次系统调试

6.5.1二次系统的调试内容主要可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794-2019

目次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土建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土方工程 4.3 支架基础 5 安装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支架安装 5.3 光伏组件安装 5.4 汇流箱安装 5.5 逆变器安装 5.6 电气二次系统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光伏组件串测试 6.3 跟踪系统调试 6.4 逆变器调试 6.5 二次系统调试 6.6 其他电气设备调试 7 消防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 灭火系统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环境保护 8.3 施工水土保持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9.1 一般规定 9.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9.3 安全施工管理 9.4 职业健康管理 9.5 应急处理 附录A 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 附录B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

工程。 1.0.3 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 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光伏组件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 光伏组件串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 光伏支架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 方阵(光伏方阵)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 汇流箱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2.0.6 跟踪系统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入射太阳光的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 逆变器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 光伏发电站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 并网光伏发电站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16]621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

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项目投资主体选择 第五条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5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第六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县为单元,打包招标集中建设,承建企业的确定参照第五条标准,选择实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建设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第七条村级(扶贫移民新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 (二)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光伏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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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 总则 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新(扩)建工程。 2 光伏发电工程一般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光伏发电工程四个阶段验收可以简化,可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三个阶段验收,相应的验收组织、验收流程和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3除国家或相关行业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标准系指验收时国家或相关行业已颁发执行的标准。 “批准”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 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依据,在本规范附录中已一一列出,在验收时应以此对照检查。 4确定验收主持单位,并主持验收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2 基本规定 1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依据。 2 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3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4 参照其他电力建设工程,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光伏发电工程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应经过验收后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5 本着分工明确、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有关单位按要求配合。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 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 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 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光伏扶贫电站运维协议

***光伏扶贫一期项目运行维护协议 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

维护协议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委托标的:***光伏扶贫一期项目(简称“标的电站”) 标的位置:***各乡镇 标的装机容量:分布式发电场区个,总装机容量KW。 委托运营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对委托标的进行运营管理,具体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标的电站的日常发电运行工作。包括乙方负责电站全部资产的巡视检查,负责电站的运行操作,负责电站资产的维护与保养等工作,并做好电站运行值班记录。 2、配合甲方与土地出租方、当地电网公司交流,确保电站可以安全、合规、稳定运营。 二、运营年限及价格: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运营各光伏电站,运营期20年,光伏场区范围内的土地在运营期内甲方负责协调无偿交由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免费负责光伏场区内的运营工作。

三、光伏场区运营、维护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乙方运营、维修项目除本协议第七款“免责项目”内容外,为保证设备和系统安全、文明、稳定、经济运行而需要开展的所有工作,本项目各专业统一性的维修工作内容如下: 1、建立完善的技术文件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建立光伏场区的设备技术档案和设计施工图纸档案,建立光伏场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运行档案; 2、建立电站设备技术档案和设计施工图纸档案,设计施工、竣工图纸,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技术参数、设备安装规程、设备调试的步骤,所有操作开关、旋钮、手柄以及状态和信号指示的说明,设备运行的操作步骤,电站维护的项目及内容,维护日程和所有维护项目的操作规程。 3、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来统一标定和处理光伏发电场区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通讯,实现光伏发电场区数据共享和远程测控。 4、应制定对设备定期巡视检查的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5、要保证带电设备的安全措施齐备,如隔栏、标识等,防止人员误入带电间隔。 6、应制定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重点说明如果发生人员触电或设备故障时,如何进行切断电源和隔离设备,保证人员的安全和故障设备的隔离。 7、光伏发电场区的运行与维护应保证系统本身安全,以及系统不会对人员造成危害,并使系统维持最大的发电能力。 8、光伏发电场区的主要部件周围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本身及周围环境应通风散热良好,设备上的灰尘和污物应及时清理。

光伏发电施工规范概述讲义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目的 1.1指导并规范公司工程服务人员对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 1.2指导并规范外包公司对光伏发电工程的施工。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光伏发电工程。 、概述 此施工规范共分为三部分,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系统调试。土建工程主 要由光伏支架地基、线缆沟(管道)等施工组成。安装工程主要由支架安装、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控制器安装、逆变器安装、电缆布设等组成,设备和系统测试主要 由光伏组件测试、控制器测试、逆变器测试等组成。 四、建工程 4.1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1.1施工之前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是否通电、通水、通路,场地是否平整。 如果不具备需要考虑如何搬运地基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方案,包括自己修路,人工搬运, 自备水桶、发电机等。 4.1.2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 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 4.1.3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基坑两侧宜堆放需要回填的土方,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 4.1.4现场需要有能够满足光伏安装面积需要的场地。同时兼顾场地周边的环境,在 白天阳光充足时,无论冬夏不能有建筑物、树木、铁塔等物体的影子投影到光伏板表面,影响光伏发电。 4.1.5光伏板阵列距离控制器的距离要求尽量短,建议不超过50米。 4.1.6太阳能光伏组件应该被安装在全年内能够最大限度接受阳光照射的地方。若在北半球,通常选择太阳能光伏组件的受光面向南面安装;而在南半球,贝ffl常选择太

阳能光伏组件的受光面向北面安装。 4.1.7冬季或高寒地区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或草包覆盖并保温养护。 4.2支架基础施工步骤4.2.1按照地基设计图纸要求,核算总体需要的混凝土材料,地笼钢筋材料,地脚 螺栓材料等,并将材料都运输到施工现场。 4.2.2按照地基设计图纸要求并且考虑安装场地的现状,确定每个基坑的位置,打好工程拉线(包括前后左右和水平高度) 4.2.3按照地基图纸要求编织地笼,铁丝绑扎密度并将地脚螺栓和地笼用细铁丝绑扎 在一起。用少量的混凝土在基坑底部打底,然后将地笼放在地基基坑中。 4.2.4用卷尺测量每个基坑地脚螺栓的间距,确认满足图纸设计要求。用木板做定位 板将地脚螺栓的位置固定,用水平仪测量定位木板的水平度,确认误差小于3mm,并 在基坑内四周放置模板。 4.2.5混凝土浇筑,用木棍边浇注边用棍棒进行搅拌,除去其中气泡,使混凝土密实 结合,消除混凝土的蜂窝麻面等现象,以提高其强度,保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为防止浇注机坑时地笼位移大,应分别从4个方向依次浇注,并实时调整中心位置。 4.2.6浇筑完毕,地基表面需要重新抹平,然后将地脚螺栓螺纹部分涂抹黄油。浇注完毕后,用覆 盖塑料薄膜或草包方法养护并浇水保持湿润, 一般养护时间7~15天, 视天气情况以适当调整。 1 ■亠 -.-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3基本规定 3.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3.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3.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

分布式光伏项目验收规范标准 1、范围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验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于建(构)筑物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和电网公司并网接入验收均完成后,对项目进行整体的验收。本规范适用于提供家庭生活起居用的居住建筑屋顶之上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以及除户用光伏应用以外,包括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屋顶之上建设的非户用分布式光伏应用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79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7《光伏电站设计规范》 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60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与设计规范》 GB/T9535《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5079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DB33/T2004《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 DL/T543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接入电网电压等级35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在建(构)筑物的屋顶上建设,且在本台区内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项目。 3.2光伏连接器 用在光伏发电系统直流侧,提供连接和分离功能的连接装置。 4、验收组织及流程 4.1项目验收由业主方组织安排,项目总承包单位配合,验收小组负责执行。 4.1.1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非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2)对于户用项目,项目投资方、实施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应派代表共同参加。 4.1.2验收小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顶级版】

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的指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光伏扶贫的利好政策 补贴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光伏电站制定标杆上网电价(如下图),对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给予每度电0.42元(含税)的度电补贴。 贷款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借款人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

度等确定,最长可达15年。贷款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可达2年。 四、光伏扶贫的优势 1.电站收益期至少25年,25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 2.节能环保,不破坏环境,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研究结果:从减少二氧化碳效果而言,安装1 平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植树造林100 平米,目前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根本上解决雾霾、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3.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 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 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五、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建议 国家专项光伏扶贫资金 财政部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地方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扶贫贷款

光伏电站施工方案(专业)

光伏电站施工方案(专业版) 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检验支架安装合格后,安装光伏板。 1、电池组件倒运布料,准备配件及安装工具 2、先安装最高排光伏版:首先根据图纸位置安装四个已打孔的橡胶垫片,加底部夹片,安装最高排第一个光伏版按设计图纸定位,最高处拉横向、立向基准线,作为光伏版的横向基准;光伏板靠近支架外侧一端穿入顶部盖片,紧固螺栓。内侧盖片在安装第二片光伏板之后安装,并紧固螺栓。依次安装其他光伏板。 3、安装中间一排光伏版,方法同上。 4、安装最下排光伏版,方法同上。 5、复测平整度、边缘高差等,调整至符合质量要求。 6、安装完毕后,安装长、短立柱最后的固定螺栓。 注意事项:轻拿轻放;注意磕碰;光伏版可能已经因日照带电,注意两端线端不要连接,造成触电或者损坏光伏板。 八、接地镀锌扁铁: 九、电器: 1、电池组件安装 1.1安装流程 电池组件安装施工流程框图见图1.1.1。 图1.1.1 电池组件安装施工流程框图 1.2施工方案 (1)电池组件倒运布料及开箱验收

将电池组件倒运至施工子方阵内,并按照事先算好的数量整齐布放在各施工区域内。每个子方阵电池组件安装前要对组件开箱验收。施工队开箱前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通知监理、业主及厂家等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2)电池组件安装 电池组件安装前,要对支架进行复查,主要检查横梁的水平等,防止支架水平、高程等变化从而影响组件安装质量。 多晶硅光伏组件的安装宜从下向上安装,具体施工步骤如下: ●根据电池组件安装图纸,用盒尺测量出第一排(最下面一排)电池组件上边缘所在位置,在阵列两端的支架上定点,拉工程线。 ●安装第一块电池组件。以从左向右安装为例,电池板上缘以施工线为基准,左边缘尽量往左侧靠,为右侧所有组件留出一定的调整余量,以防安装右侧最后一块电池组件时因间隔不够导致无法安装。位置调整完毕后,安装四周压块,紧固螺丝。 ●安装第二块及其余电池组件。因压块自身间隙为20mm,所以不需要可以关注电池组件间的间隙大小,只需要紧靠压块安装即可。 ●下方第一排安装完成后,安装第二排。此时可不用施工线,以已安装完成的电池组件上边缘为基准进行安装。安装时注意组件需要对角及边缘平齐。完成后,依次安装剩余两排的电池组件。 每个电池组件背面有一个接线盒及接线盒引出的正负极线,安装时应注意这两条线不要被压在光伏支架与电池组件间。正负极线两端的连接器需要悬空,绝不可以触碰光伏支架或其他金属体。 组件要按照厂家编好的子阵号进行安装,严禁混用。 (3)组件串联及接地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确定串联数量、串联路径。要求光伏组件之间接插件互相连接紧固。接线时应注意勿将正负极接反,保证接线正确。每串电池板连接完毕后,应检查电池板串联开路电压是否正确,连接无误后断开一块电池板的接线,保证后续工序的安全操作。 组件接地通过组件接地孔、导线与接地体良好连接。在需要更多接地孔时候,按照组件生产商要求在相应位置打孔。 (4)电池组件安装验收 组件安装完成,由作业人员自检后,再经各工区施工队技术员复检,最后由项目部质检人员终检。项目部终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光伏发电工程规程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的规程规范 - 1 - / 14 目次 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光伏发电工程··································相关的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管理性文件和规定·············法

规······················综合性施工管理文件·························· 3.2.1 工程项目管理性文件·3.2.2 质量监督管理性文件··········· 3.2.3 监理、监造管理性文件···················电力可靠性评价管理性文件3.2.4 ················资质性管理文件··········· 3.3.1 企业资质管理性文件·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性文件··········3.3.2 ················环保管理性文件················安全管理性文件 消防设计、施工、验收文件··········· 档案管理性文件················ 编替代标准称标准号文号标准名号综合性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安装工程相关的技术管理规程、规定 2.1.1 光伏发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规程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技术规程光伏发电站接入电网检测—规程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测试卷(带答案)汇编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测试卷 部门:姓名:工号: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不适用于光伏发电工程。 A、改建 B、新建 C、扩建 D、建筑一体化 2、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提出验收申请。 A、总包方 B、监理方 C、设计方 D、业主方 3、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检测。 A、取样 B、抽样 C、见证 D、随机 4、土方工程施工之前应建立全场及。 A、高程控制网、高程控制点 B、平面控制网、平面控制点 C、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 D、高程控制点、平面控制点 5、支架基础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处理。 A、防腐 B、防锈 C、防水 D、防火 6、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处理。 A、伸缩缝 B、施工缝 C、沉降缝 D、抗震缝 7、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A、50% B、70% C、75% D、100% 8、桩式基础桩顶标高允许偏差为(mm)。 A、0,0 B、+10,0 C、-10,0 D、0,-10 9、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应做好措施。 A、防水 B、防刮 C、防火 D、防腐 10、场地集水井一般宜低于场地,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1%~3%;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 A、20mm-30mm B、20mm-40mm C、20mm-50mm D、20mm-60mm

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费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明确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根据《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街道)要在对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对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应保障贫困户每户获得年收入3000元以上。 第二章收益与分配 第三条在贫困户屋顶及院落安装的户用光伏系统的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除还贷外全部归贫困户。 第四条各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确定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 第五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政府控股的费县富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光伏发电经营权收益和其他有效资产为抵押,争取上级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支持,统一承贷。建立扶贫收益发放机制,扣除银行还款、运维费用、土地使用成本及相应税金,考虑光伏衰减额后,其余全部作为贫困户收益,由费县供电公司统一结算,费县富农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一户一卡”制合法、平均分拨到每个贫困户的“惠农一卡通”。 第六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主要采取“光伏+”运作模式,由费县人民政府和山东东方商业集团共同出资建设,出资比例为

3:7。由山东东方商业集团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营,自2016年起20年内,每年向对应贫困户支付3000元/每户。费用由费县供电公司按月直接从上网电费中扣除拨付给大田庄乡人民政府,大田庄乡人民政府按月支付给相应贫困户。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 第八条村委会负责每季度对本村光伏电站发电量和收益进行分配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所有光伏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县发改、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大联合督查,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构成违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9日。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2012) 1总则 1.0.1为确保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人电网的地面和屋顶光伏发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验收,不适用于建筑与光伏一体化和户用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工程应通过单位工程、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 1.0.4各阶段验收应按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并确定验收主持单位。 1.0.5光伏发电工程的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发电工程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与公共电网有电气连接的工程实体,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等电气设备、监控系统和建(构)筑物组成。 2.0.2光伏电站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指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并按电网调度部门指令向公共电网送电的电站,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线路、开关、变压器、无功补偿设备等一次设备和继电保护、站内监控、调度自动化、通信等二次设备组成。 2.0.3光伏发电单元photovoltaic power unit 光伏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多串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这种一定数量光伏组件串的集合称为光伏发电单元。 2.0.4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5绿化工程plant engineering 由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构成的植物种植工程。 2.0.6安全防范工程security and protection engineering 以保证光伏电站安全和防范重大事故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为建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摘要: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山西省印发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2016]621号)和《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稳定运营,确保持续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支持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根据据国家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山西省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6]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和地面集中光伏扶贫电站。 第三条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精准帮扶、市场运作、产品从优、稳定运营、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省协调、市负责、县落实”的光伏扶贫工作机制。 第四条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光伏扶贫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扶贫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和扶贫效果监督。 第二章项目投资主体选择 第五条在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经市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同意,也可委托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应采取择优比选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长期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一)、(二)、(三)项条件。 (一)净资产值达5亿元以上。 (二)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以上。 (三)承诺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属企业为主的省内企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第六条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以县为单元,打包招标集中建设,承建企业的确定参照第五条标准,选择实力强、业绩突出的企业建设村级(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 第七条村级(扶贫移民新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村或新建移民扶贫新区。 (二)光照资源充足,有符合光伏项目建设所需的闲置土地(100KW需要3亩地),并网接入条件好。 (三)村支两委班子团结,能够负责村级电站的日常安全管护。 第八条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档立卡识别的贫困户。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发布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土建工程.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土方工程. 5 4.3 支架基础. 5 4.4 场地及地下设施. 8 4.5 建(构)筑物. 9 5.. 安装工程.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支架安装. 11 5.3 组件安装. 13

5.4 汇流箱安装. 15 5.5 逆变器安装. 15 5.6 电气二次系统. 17 5.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17 5.8 防雷与接地. 18 5.9 线路及电缆. 18 6.. 设备和系统调试.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光伏组串调试. 19 6.3 跟踪系统调试. 21 6.4 逆变器调试. 22 6.5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 24 6.6 二次系统调试. 24 7.. 消防工程.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8 7.3 灭火系统. 29 8.. 环保与水土保持. 31 8.1 施工环境保护. 31 8.2 施工水土保持. 32 9.. 安全和职业健康. 33 9.1 一般规定. 33

9.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33 9.3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34 9.4 职业健康管理. 34 9.5 应急处理. 35 附录A 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 36 附录B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 37 附录C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 38 附录D中间交接签证书.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条文说明. 43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长期可靠、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并网型光伏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 施工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内的所有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调试、消防环保工程及防雷接地等。 1.0.4 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熟悉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并应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 1.0.5 在光伏电站施工中,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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