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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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六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六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七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七十四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八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

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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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的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动 页脚内容1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一、从业人员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2、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3、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

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4、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从业人员义务 1、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2、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权利与义务 (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得十大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得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得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得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得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得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得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得危害因素、危害后果,以及对危险因素应采取得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与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对职工做出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对本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与尊重职工得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得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得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行得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地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得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得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得作业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除数诊断患有职业病得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得待遇,有接受治疗、康复与定期检查得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得法律法规与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得规定动作,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得行为;强令冒险作业就是指用人单位得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得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得方针,侵犯了职工得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与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

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 义务。 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煤业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煤业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9、员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0、员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1、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员工在上岗前,应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应接受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员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员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现场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时,员工要积极配合。 8、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员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要 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员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 从业人员,是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劳动,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受法律保护,法律赋予其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同时现代化的大生产中,要实现安全生产,没有从业人员的积极参与是不可能的,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等都需要从业人员通过其具体的劳动来实现。因此不仅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从业人员也应承担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1)知情权即从业人员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的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知情权保障从业人员知晓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处理办法,从而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以上规定赋予了从业人员知情权。 (2)建议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建议权保障从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发挥积极的作用,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法》第4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提供法律规定的劳动条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这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从业人员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示范文本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办法。 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安 全消防活动,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三、熟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性质、特点、 防护及应急措施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 五对擅自拆除安全装置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和经 济损失负责。 六、从业人员在经营危险化学品是必须先检查对方是 否有危险化学品销售资格,化学品是否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和安全标签,包装是否完好,使用期限是过期。

七、从业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违规操作,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岗位安全情况。 九、下班前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一一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8750 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一一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一一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必要性 以人为本,重视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从业人员既是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承担者,又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受害者或责任者。只有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利,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职工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 2.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的欺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 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能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职工可拒绝上岗作业。 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 6.合法拒绝权 违章指挥是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只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明知开始或继续作业可能会有重大危险,仍然强迫职工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危险作业而打击报复,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紧急避险权 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但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是要慎重,要尽可能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X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法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 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公司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 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车里作业场所。 4.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力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专职人员生产责任制度 1、受经理委托,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主持公司日常行车和技术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2、 3、执行企业有关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 4、负责车辆(罐体)日常检查和维护; 5、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保证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6、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技能与应急处理方法; 7、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的各项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会同驾驶人员做好车辆(罐体)的安全检查,保障车辆相关证件、文书,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绑等齐全有效; 3、监督、提醒驾驶人员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做好客户及货物核实,检查货物配装和堆码,行车途中应监视货物状态是否安全; 4、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秩序; 5、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与应急处理方法。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检查运输车辆的资质、设备状况姐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罐体)、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3、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JT618规定。装运危险品前,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辐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开好工前会,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三篇 篇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忠于职守,不冒险失职。 2、确实履行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出发,服从管理,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熟悉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做到“五懂”:懂得本职工作的特殊危险场所(地点)位置;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有毒有害因素;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应急救援的处置要求;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防护设施使用的方法。 5、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时时刻刻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施工管理人员报告,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隐患整改工作,自觉地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

置、安全信号装置、安全标识及其它安全装置。 本人承诺 我已经接受过岗位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本职工作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并熟知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愿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签字) 项目部(章) 20XX年月日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编号:SM-ZD-93196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 务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 2、负责车辆(罐体)日常检查和维护; 3、随车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文书,保证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器材良好有效; 4、参加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技能与应急处理方法; 5、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会同驾驶人员做好车辆(罐体)的安全检查,保障车辆相关证件、文书,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消防、防护用品,货物捆绑等齐全有效; 3、监督、提醒驾驶人员按照有关运输规定行车和停车,做好客户及

货物核实,检查货物配装和堆码,行车途中应监视货物状态是否安全; 4、对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且维护好现场秩序; 5、应参加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等活动,按照JT617和JT618要求,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与应急处理方法。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执行企业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检查运输车辆的资质、设备状况姐安全措施、装卸作业区安全、车辆(罐体)、安全设备、装卸机具技术性能、货物、人员、证件、手续及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3、监视装卸过程和装卸作业应符合JT618规定。装运危险品前,应了解所装危险品的特性,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辐射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开好工前会,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法。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490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 义务(正式版)

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1.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

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职工安全生产须知 一、安全教育与培训 1.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

安全生产知识——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知识 ——权利义务 一、法律意识要树立 1、如何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没有安全就无常进行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运行。 【法律提示】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涵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

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至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是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为什么要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是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这既是由安全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又是由法律的特点所决定的。第一、安全生产是一个普遍的要求,即事事、处处、人人都必须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而法律的普遍性和强大约束力的特点正可以为安全生产的这种普遍要求提供有力的保障。第二、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自觉遵守,认真执行,不得违反,而安全生产的这种强制性要求只有通过立法变成法律规定才能实现,使违反者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需要有权威的力量来支持和保障,而法律的一个特有的优势就是具有权威性,可以用国家的力量来强制执行。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目的,就是使人们认识到法律的权威不容侵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保障生产活动安全运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 务(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通用版) 1权利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搞好安全生产,也必须充分依靠职工,切实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保证职工充分行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并教育职工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安全生产法》不但赋予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定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这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具有积极意义。 (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 第二是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的天职。安全生产义务是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严格照章办事,不得违章违规。 第三是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是安全生产义务的设定,可为事故处理及其从业人员责任追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规章制度:________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识,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6、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或扣压合理意见。遇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7、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护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第 2 页共 4 页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第 3 页共 4 页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 制度大全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大全 员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3、煤业... 一、员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员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1、煤业公司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煤业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煤业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5、员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员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8、煤业公司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9、员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0、员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1、员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员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员工在上岗前,应与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员工应接受煤业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员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员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员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作业现场进行“四位一体”安全检查时,员工要积极配合。 8、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员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要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员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班组制度理事会制度生产线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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