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主要包括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一般规定、船舶安全防范装备的选择和使用要求、船体、车辆、设备及系统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船舶焊接与非破坏检测、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船舶货物装卸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该规则首先明确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义务和权限。
同时,规则还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了检验申请、资料和材料的准备、检查和测试的执行、评定和审查的程序等。
在船舶安全防范装备的选择和使用要求方面,该规则规定了内河船舶应配备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并明确了其使用和维护要求。
例如,对于消防设备的选配和放置要求、人员疏散和救生装备的标准和数量、航行灯光和信号装置的配置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船体、车辆、设备及系统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指出了内河船舶的结构、尺寸、材料、施工和维护要求。
包括了船体结构的材质、焊缝、防腐、防锈等方面的要求;车辆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指标要求;船舶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在船舶焊接与非破坏检测方面,规则明确了船舶焊接工艺的选择、焊接材料和方法的要求、焊缝的检查和评定标准等。
在船舶动力装置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对船舶主机、辅机和相关设备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电气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要求、自动化设备的监控和控制要求等。
在船舶货物装卸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明确了货物装卸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条件和安全操作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相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
总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规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重要文件,其内容涵盖了内河船舶的多个方面。
该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内河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内河水域的航行安全。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一、前言
随着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船舶建造技术日新月异,对船舶建造检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船舶建造质量,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船舶建造检验流程,明确检验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指导。
二、检验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范、程序严格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检验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船舶的建造检验,包括钢质船舶、铝合金船舶、玻璃钢船舶、木船等。
四、检验内容
1.船体结构检验
2.船舶系统检验
3.配套设备检验
4.试航检验
五、检验程序
1.编制检验计划
2.船体检验
3.系统检验
4.设备检验
5.试航检验
6.整船检验
7.检验结果评定
六、检验要求
针对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记录等做出明确要求。
七、质量评定
按照相关规范,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船舶质量等级。
八、附则
对检验人员要求、检验费用、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 (3)1.1目的 (3)1.2适用范围 (3)1.3 船舶检验的依据 (3)1.4设计图纸审查 (3)1.5检验申请及一般规定 (4)1.6 船舶开工前检查 (5)第2章船体建造检验 (6)2.1船体材料及放样检查 (6)2.2船体装配检验 (6)2.3船体焊接检验 (7)2.4焊缝无损检测 (8)2.5船体密性试验 (8)2.6船舶下水前检验(包括轮机项目) (10)2.7舾装设备的检验 (10)2.8乘客定额和载客处所 (12)第3章轮机建造检验 (14)3.1基本要求 (14)3.2 发动机装置 (15)3.3 轴系(舵系)与推进器 (17)3.4船舶管系 (19)3.5操舵系统 (23)3.6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检验[建造、经验总结] (24)第4章电气建造检验 (25)4.1 基本要求 (25)4.2 电缆或电线敷设检验 (25)4.3 电气设备的检验 (26)第5章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 (28)5.1 无线电通信设备 (28)5.2航行设备 (28)5.3 信号设备 (29)5.4消防及救生设备的检查 (29)第6章船舶吨位丈量 (31)6.1船舶吨位丈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6.2船舶吨位丈量相关要求 (31)第7章倾斜试验、系泊及航行试验 (33)7.1倾斜试验 (33)7.2系泊试验[审图、建造,参考《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试航试验大纲》] (34)7.3航行试验 [审图、建造,参考《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试航试验大纲》] (34)第8章完工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37)附表一船舶图纸审查要点 (38)附表二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要求项目表 (42)第1章通则1.1目的为落实强化船舶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质量,指导验船人员进行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促进船舶检验机构建造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指在内河运输领域内,对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所遵循的技术规则。
随着内河运输的快速发展,内河船舶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内河航行的安全和运输效率,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内容。
一、检验对象二、检验内容1.船体检验船体检验主要包括船舶结构、船舶材料、船舶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检验人员需要对船舶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船体进行测量和评估,确保船舶的净吨位、载重量、载客量等指标符合要求。
2.设备检验设备检验主要包括船舶的各种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包括主机、辅机、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各个方面的设备。
检验人员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性能正常,能够满足船舶运行和安全要求。
3.安全管理检验安全管理检验主要是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审核和检查。
检验人员需要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文件、船舶指南等进行评估,确保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控制措施。
4.环境保护检验环境保护检验主要是对船舶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包括船舶的排污设备、噪声和振动控制设备以及废物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检验人员需要评估这些设施的性能和运行状况,确保船舶具备良好的环保能力。
三、检验流程1.申报与备案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船舶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相关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
2.检验准备在检验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需要对船舶进行检查和准备。
包括检查船舶的各个部分、设备和文件,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要求。
3.实施检验检验人员会对船舶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包括船体、设备、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验。
检验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进行抽样检验或全面检查。
4.检验报告和备案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和评估,编制检验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相关机构。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项目中齿轮箱的主要检验内容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项目中齿轮箱的主要检验内容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项目中齿轮箱的主要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检查:检查齿轮箱表面有无明显的划痕、裂纹、氧化、锈蚀等缺陷。
2. 尺寸检查:检查齿轮箱内部齿轮的齿高、齿宽、模数、齿数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齿轮配合检查:检查齿轮与轴的配合是否紧密,是否存在偏差。
4. 磨损检查:检查齿轮、轴承等零部件是否存在磨损或腐蚀。
5. 润滑系统检查:检查润滑系统的油位、油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漏油或堵塞等问题。
6. 外形尺寸的检查。
7. 变动齿轮和轴承的灵活性试验。
8. 齿轮内应力的查核。
9. 油路的正确性检查。
10. 止回阀的正常工作检查。
11. 油压的测定。
12. 温度的检查。
13. 油路管路的检查。
14. 减速比的检验。
15. 油摩擦面检查。
16. 分动轴下端螺钉检查。
17. 轴承的冲击试验。
18. 工作部位的检查。
19. 必要的拆解、清洁和检查,确保轴承整洁、未受污染或划伤,细小磨损未达到耐受度要求。
以上检验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齿轮箱的性能和使用寿命符合设计要求。
在实际检验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以便后续跟踪和评估。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录第1章通则 (1)1.1⽬的1.2 适⽤范围1.3 检验依据1.4 设计图纸审查1.5 检验申请1.6 船舶开⼯前检查第2章原材料检验 (22)第3章船体检验 (23)3.1 船体放样检查3.2 船体装配检验3.3 船体焊接检验3.4 焊缝⽆损检测3.5 船体密性试验3.6 船舶下⽔前检验第4章舾装设备的检验 (29)4.1 锚及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2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3 舵及导流管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4 集装箱及车辆系固装置检验第5章轮机检验 (33)5.1锅炉的安装检查及试验5.2空⽓瓶、空压机安装检验5.3 主机及推进装置的检验5.4 轴系和螺旋桨的检验5.5 辅机及防污染设备的检验5.6 管系检验5.7 机舱⾃动化装置检验第6章电⽓设备检验 (51)6.1 电⽓设备检验的⼀般规定6.2 电缆敷设的检验6.3 电⽓设备的安装检验6.4 防爆电器的特殊要求第7章船舶安全设备检验 (59)7.1⽆线电设备检验7.2 航⾏设备的检验7.3 信号设备的检验7.4 消防、防⽕设备的检验7.5 救⽣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8章起重设备检验 (85)8.1 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 9 章舱室设备检验 (87)9.1 客船舱室设备的检验9.2 船员舱室设备检验第 10 章船舶吨位丈量 (88)10.1 申请受理10.2 复核提请10.3 下⽔前实船复核10.4 完⼯前复核10.5 证书发放第 11 章倾斜试验 (90)11.1 检验条件11.2 检验内容11.3 检验要求及标准第 12 章系泊试验 (92)12.1. 系泊试验前的准备12.2.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12.3 锚机的空载运⾏试验12. 4 效⽤试验12.5. 舵装置及舵机试验12.6. 主机、辅机冷却系统的试验12.7. 滑油系统的试验12.8. 燃油系统12.9. 压缩空⽓系统试验12.10. 辅锅炉/废⽓试验12.11. 风机及通风系统试验12.12. 舱底⽔系统及舱底泵的试验12.13. 压载系统及压载泵试验12.14. 主机系泊试验12.15. 柴油发电机组的试验12.16. 船舶⾃动控制和遥控设备12.17主电源装置采⽤蓄电池组时应进⾏下列试验:12. 18主电源装置采⽤轴带发电机时应进⾏下列试验12.19应急电源装置的试验12. 20配电板应进⾏下列试验12.21对照明应进⾏下列试验12.22 船内通信和报警系统应进⾏下列试验12.23甲板机械、重要辅机和泵组的电动机和控制装置应进⾏下列试验第 13 章航⾏试验 (102)13.1. 试验前的准备13.2. 主机试验13.3. 主机最低⼯作稳定性试验13.4. 拆开检查13.5. 轴系扭转振动测量13.6. 侧向推进器试验13.7. 抛、起锚试验13.8. 操舵试验13.9. 航⾏性能试验13.10 ⽆线电通信设备13.11 电⽓设备的⼀般性检查13.12 发电站13.13.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13.14. 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第 14 章完⼯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108)14.1 船⼚质量证明书的提交14.2 船检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附录:河船建造需提交的图纸、资料⽬录 (109)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1.1⽬的1.1.1为把好建造船舶检验关,落实中国海事局强化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建造船舶现场检验管理,明确建造检验项⽬的检验要求,提⾼船舶建造检验质量,促进船舶建造检验⼯作规范化,制定本指南。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一、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和范围:
二、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依据和原则:
三、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1.船舶建造检验:包括船舶的设计和建造。
要求船舶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坚固,材料符合标准,设备安装合理,满足航行和使用的要求。
2.船舶改装检验:船舶改装时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改装后的船舶安全性、适航性和功能的完善等。
改装检验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
3.船舶维护检验:船舶维护是保证船舶安全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维护检验包括船舶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重点检查船舶的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方面。
4.船舶使用检验:船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使用检验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系统等方面。
四、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和要点:
1.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检验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受理:检验部门对检验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检验计划和检验人员。
3.实施:检验人员根据计划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测试,检验过程中要注意可行性和安全。
4.报告:检验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中包括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有效期:检验合格后,船舶获得相应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有效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五、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监督和管理:
各国船舶监管部门对内河小型船舶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1.总则。
本规则按照《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检验办法》(CCS.01)制定,规定了内河小型船舶的检验技术要求。
2.定义。
3.检验要求。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检验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2)检验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必要时可参考国际标准;(3)检验应包括船体、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检验;(4)检验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区域和航行范围要求进行分类处理,适当增加检验范围;(5)检验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定;(6)检验结果应有准确、详尽的记录和报告,必要时可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4.检验内容。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船体结构、材料和强度的检验;(2)主机、发电机、传动系统等机械设备的检验;(3)舵机、电气控制系统等电气设备的检验;(4)消防、救生和安全设备的检验;(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规要求增加的检验项目。
5.检验标准。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船体结构:GB3836、GB22761、GB3483、GB3954等国家标准;(2)机械设备:GB/T17750、GB/T3778、GB/T5582等国家标准;(3)电气设备:GB/T3859、GB/T4942、GB/T5036等国家标准;(4)消防、救生和安全设备:GB/T5865、GB/T19671等国家标准;(5)其他检验项目:根据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
6.检验人员。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2)具有一定的内河船舶运输和维护管理经验;(3)熟悉内河船舶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5)经过相关机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7.结论。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检验标准,给出准确、详细的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等评定。
检验报告应加盖检验机构的专用章,并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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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目录第1章通则 (1)1.1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检验依据1.4 设计图纸审查1.5 检验申请1.6 船舶开工前检查第2章原材料检验 (22)第3章船体检验 (23)3.1 船体放样检查3.2 船体装配检验3.3 船体焊接检验3.4 焊缝无损检测3.5 船体密性试验3.6 船舶下水前检验第4章舾装设备的检验 (29)4.1 锚及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2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3 舵及导流管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4 集装箱及车辆系固装置检验第5章轮机检验 (33)5.1锅炉的安装检查及试验5.2空气瓶、空压机安装检验5.3 主机及推进装置的检验5.4 轴系和螺旋桨的检验5.5 辅机及防污染设备的检验5.6 管系检验5.7 机舱自动化装置检验第6章电气设备检验 (51)6.1 电气设备检验的一般规定6.2 电缆敷设的检验6.3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6.4 防爆电器的特殊要求第7章船舶安全设备检验 (59)7.1无线电设备检验7.2 航行设备的检验7.3 信号设备的检验7.4 消防、防火设备的检验7.5 救生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8章起重设备检验 (85)8.1 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 9 章舱室设备检验 (87)9.1 客船舱室设备的检验9.2 船员舱室设备检验第 10 章船舶吨位丈量 (88)10.1 申请受理10.2 复核提请10.3 下水前实船复核10.4 完工前复核10.5 证书发放第 11 章倾斜试验 (90)11.1 检验条件11.2 检验内容11.3 检验要求及标准第 12 章系泊试验 (92)12.1. 系泊试验前的准备12.2.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12.3 锚机的空载运行试验12. 4 效用试验12.5. 舵装置及舵机试验12.6. 主机、辅机冷却系统的试验12.7. 滑油系统的试验12.8. 燃油系统12.9. 压缩空气系统试验12.10. 辅锅炉/废气试验12.11. 风机及通风系统试验12.12. 舱底水系统及舱底泵的试验12.13. 压载系统及压载泵试验12.14. 主机系泊试验12.15. 柴油发电机组的试验12.16. 船舶自动控制和遥控设备12.17主电源装置采用蓄电池组时应进行下列试验:12. 18主电源装置采用轴带发电机时应进行下列试验12.19应急电源装置的试验12. 20配电板应进行下列试验12.21对照明应进行下列试验12.22 船内通信和报警系统应进行下列试验12.23甲板机械、重要辅机和泵组的电动机和控制装置应进行下列试验第 13 章航行试验 (102)13.1. 试验前的准备13.2. 主机试验13.3. 主机最低工作稳定性试验13.4. 拆开检查13.5. 轴系扭转振动测量13.6. 侧向推进器试验13.7. 抛、起锚试验13.8. 操舵试验13.9. 航行性能试验13.10 无线电通信设备13.11 电气设备的一般性检查13.12 发电站13.13.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13.14. 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第 14 章完工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108)14.1 船厂质量证明书的提交14.2 船检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附录:河船建造需提交的图纸、资料目录 (109)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1.1目的1.1.1为把好建造船舶检验关,落实中国海事局强化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建造船舶现场检验管理,明确建造检验项目的检验要求,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促进船舶建造检验工作规范化,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适用于内河船长为20m及以上的钢质船舶。
1.3 检验依据1.3.1 检验应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中国海事局颁布或接受的有关规范、规则及技术标准。
1.3.2本指南仅对验船师在建造(含改建)检验过程中执行法规和规范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但不能替代法规和规范,当本指南与法规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法规和规范为准。
1.4 设计图纸审查1.4.1船舶建造前,应将图纸资料送交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建造(含改建)检验。
1.4.2 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如有涉及法规、规范规定的原则性修改或补充,申请单位应将修改或补充部分重新提交审查。
1.4.3 当法规、规范及其修改通报的生效影响到批准的图纸资料的有效性,而船舶在此生效日期之后开工建造时,即使是批量生产的船舶,业经批准的图纸资料也应按现行法规、规范进行修改并送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1.4.4图纸审查一般应经过初审、复审、审核和批准等程序。
初审人员应根据船舶种类,按现行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审查设计图纸,提出初审意见,并编制《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与申请人进行书面交流;复审人员应对复审项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验证,对《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进行复核。
1.4.5图纸审查注意事项1.4.5.1审图人员应首先对送审图纸适用的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等进行梳理,明晰审图依据,并根据船舶种类,按适用的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对送审图纸进行预审,审查送审图纸是否齐全。
1.4.5.2复审人员重点复查法规的适用性、图纸是否齐全等,对重点图纸及项目进行复查、验证。
1.4.6图纸审查要点1.4.6.1 船体1.4.8.2轮机式中:B ——键的宽度,mm;L ——键的有效长度,mm;d ——中间轴直径,mm;式中:d ——中间轴直径,mm;D——螺栓孔的中心圆直径,mm;3、机器处所应设直通舱底泵的吸口,该吸口直径应不小于该船舱底水1.5 检验申请1.5.1建造检验由造船厂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方提交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
1.6 船舶开工前检查1.6.1 书面资料检查。
1.6.1.1 核查船厂的工商登记执照。
1.6.1.2 船厂焊接工艺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或CCS认可,核查认可证书。
1.6.1.3 船厂必须具备船体、轮机、电气通用工艺文件,包括:船体装配工艺文件、主机及轴系安装工艺、螺旋桨安装工艺、锅炉安装工艺(如有时)、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工艺等。
1.6.1.4 船厂应提交船台(坞)能适应本次拟建造船舶的证明。
1.6.1.5 焊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证书所载级别应包含所建造船舶的焊工工作。
收取焊工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6.1.6 船厂应已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1.6.1.7 船厂应已建立材料管理制度。
1.6.1.8 无损检测人员合格证应符合要求,如是外协,合同应有效。
1.6.1.9 船厂编制的《建造检验报验项目表》应满足要求。
每艘建造船舶应编制符合规程要求的《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并须送验船师审查。
验船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适当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1.6.2 现场检查。
1.6.2.1 船台(坞)场地尺度应与建造船舶相适应。
1.6.2.2 应具备船台下沉测量设施。
1.6.2.3 坞墩(或胎架)设置应确保船底与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0.8m。
1.6.2.4 应具备是次船舶建造所需的加工场地(如是外协,合同应有效)、设备。
1.6.2.5 是否具备是次船舶建造所需的设备。
1.6.2.6 船厂应已建立焊条使用前的焙烘制度,具备焊条烘箱。
1.6.2.7 焊工应熟悉本厂焊接施工工艺。
1.6.2.8 焊工焊接抽查验证应满足要求。
1.6.2.9 型线放样是否与图纸相符(可在后续检验完成)。
1.6.2.10 胎架与船体贴合部位的表面线型是否与放样相符(可在后续检验完成)。
1.6.2.11 钢板是否有船用产品证书和标记。
1.6.3 船舶开工前检查合格后,签发开工前备忘录。
1.6.4 船厂应对建造船舶制定相应合适的报检计划,并与验船师商定;原则上应保证验船师能方便地进行所有项目的检验。
1.6.5 检验现场的环境条件应满足防护安全和健康要求,如果检验环境和条件不足以保障健康和安全时,应向船厂提出,协调解决,情况严重时验船师可拒绝检验。
2.1 原材料的控制2.1.1 原材料的确认和外观检查2.1.1.1 验船师应确认材料的产品证书,包括对实物钢印或标志做必要的核对,在核对工作的同时验船师还应对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外观检查以发现材料的表面缺陷。
2.1.1.2 对结构中的铸锻件和预制件,如尾柱,舵杆,首柱等,验船师除应核对上述部件的船用产品证书外还应确认该证书的产品是用于检验中的船舶,然后按照证书核查部件的钢印或标志并做一般性外视检查。
2.1.1.3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经认可。
焊接材料的贮存、焊前处理(包括焊条和焊剂烘干、焊丝除锈、气体干燥)和使用应符合焊接材料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1.1.4 低氢碱性焊条应按以下要求储存和使用:(1) 使用前处于密封容器中或者按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烘焙。
(2) 打开密封容器后焊条应存放于不低于120 ℃的烘箱中贮存。
(3) 焊条进行再焙烘的次数不多于一次。
2.1.1.5 低氢碱性焊条在钢质船舶构件和结构焊接时使用的部位:(1) 船体大合拢时的环形焊缝;(2) 起重桅柱、吊货杆、吊艇架、拖钩架、尾轴架、油船上的系缆桩等以及与其相连接的构件的焊缝;(3) 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220kW 的基座及其相连接的构件;(4) 船长大于或等于30m 船舶的强力甲板下使用沸腾钢的焊接,应采用低氢型焊接材料,其焊接工艺应进行试验并经认可。
2.1.1.6 对焊接材料进行确认时,应注意所确认的材料包括在业经认可的焊接工艺评定之中并与相应的工艺方法相匹配。
当被焊接的两块母材的材料级别不同时,除在应力集中区域内应选用较高级别的焊接材料外,一般可选用与较低级别母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不同材质的母材相连接时其焊接工艺规程应经认可。
2.1.2 旧材料的使用2.1.2.1 不接受已使用过的材料,如由老旧船舶上拆卸的材料,陆上已使用过的材料。
2.1.3 材料的代用2.1.3.1不同规格/级别间材料的代用(1) 此类代用的基本原则是“高级别的替代低级别的,大尺寸的替代小尺寸的。
但应该注意,即使满足上述原则,其替代特别是当使用高强度钢替代低强度钢,或用大尺寸替代小尺寸时验船师应充分考虑规范对结构剖面和强度过渡的逐渐递减原则,将差异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1 船体放样检查3.1.1 对样台放样或电脑放样进行检查。
抽查总长、船宽、型深数值是否与图纸一致,中纵剖面的特征点如首柱最高点、平板龙骨在首尾的起升点、首尾升高甲板起升点、尾封板最高点、最底点等是否与图纸一致,中横剖面的梁拱、舭部起升点、半径数值、首舷弧、尾舷弧和1-2个站的型值是否与图纸一致。
3.2 船体装配检验3.2.1 材料预制3.2.1.1 在材料预制加工实施过程控制时,验船师应注意检查材料标识的转移情况并注意发现由于加工可能产生的机械损伤,并应特别关注高强度钢的使用位置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