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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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讲座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讲座

第二个问题:知识产权
• •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所谓知识产权指“知识像物质财产一样, 也是财富,同样有所有权的问题”知识 产权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对创造性活动成 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对知识的剽窃和对 物质的盗窃是同样性质的问题。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分类如下:
•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 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 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 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 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 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 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 切权利。 • 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版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 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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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对人才的素质和技能有特殊要求 1、要掌握本民族语言,世界信息语言和计 算机语言,不能用计算机 交流和管理的理论是 文盲 2、要掌握谋生的专业技能,掌握网络技术,不能 获取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方法就是乞丐 3、要学会学习,学会学习就是学会生存,要接受 生存教育,技能教育,终身教育。未来教育和 创新教育以及素质教育,学会做人,学习,合 作,创造 4、要充分开发人的智力资源,包括智能、潜能、 技能和情能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讲座
秋 晨 2005.3.5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讲座
•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掌握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的基本概 • 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进而更新观念,完善自己 • 的知识结构,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能 • 够运用所学的知识理解和解决现实中的相关问题。 • 教学内容:以郑国英编写的《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为主讲线 • 索,在此基础上,增加大量的新材料,一方面使所讲 • 授知识成为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另一方面理论联系 • 实际,便于 理解和操作,从而使讲授内容具有教强的 • 理论性,实践性和趣味性。 • 教学方法:1、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问题 主要采用 • 讲授法,讲授时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讲授 • 内容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 2、采用案例教学法 • 3、采用互动式教学法 下面主要讲两个问题:

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

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

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造性成果的法律保护。

它的存在和运作能够在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研究,包括对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一、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知识产权的经济学理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创新与知识流动的激励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的市场失效。

在经济学中,创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可以为创新提供保护,鼓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究与开发。

此外,它还可以促进知识的流动与分享,推动技术进步和全球经济的融合。

然而,知识产权的市场失效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存在可能会对市场造成垄断,限制竞争与创新。

因此,经济学家们正在研究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确保合理的竞争,并避免不必要的市场失灵。

二、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激励企业投入更多资金和资源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能够获得对其创新成果的独家使用权,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这种激励机制可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也有助于改善技术的传播和转移。

由于知识产权的存在,企业和研究机构更愿意分享和交流他们的技术成果,以获取更多的授权和合作机会。

这种知识的流动可以加速科技进步,促进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导致技术转移的不平衡。

发达国家通常拥有更强大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发展中国家则面临着获取和利用技术创新的困难。

这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限制,造成知识产权不平等的局面。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侵权和盗版的挑战。

随着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和难以控制。

这不仅对创新者的利益构成威胁,也会对经济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许多挑战,其中一些是由于技术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所导致的。

知识经济下我国知识产权摩擦问题与对策

知识经济下我国知识产权摩擦问题与对策
( 美国) 公司 、 中 国 中兴公 司及 中兴 ( 美 国) 公 司被
列 为本案 的强制应诉 方 , 2 0 1 3年 , 美 国 国 际贸 易委
文章针 对我 国知识 产权摩 擦 的相 关现 象, 探 究 了我 国企业知 识产权 纠纷频 发 的原 因并
提 出 了相应 的对 策。
关键 词 : 知识 产权 ; 知识 经济 ; 产权摩擦 中图分类 号 : D 9 2 3 . 4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1 7 5 0 ( 2 0 1 3 ) 0 5— 0 1 4 2— 0 4 不 良影 响 , 对 于侵权人 来说 , 一旦被 认定侵 权 , 可能 会 承担相 应 的民事 责 任 、 行政 责 任 , 甚 至 是刑 事 责
占性 的特点 。
( 一) 中国与 美国的知识 产权摩擦
1 . “ 特别 3 0 1 ” 条款 和 3 3 7条款
“ 特别 3 0 1 条款” 是 美 国在 《 1 9 8 8年 综 合 贸 易 与竞 争法 》 中所做 的增 补 , 专 门针对 那些 美 国认 为 没有 对知 识产权 提供充 分有 效保护 的 国家和地 区 。 美 国会每 年发 布 “ 特别 3 0 1评 估 报 告 ” , 对 美 国的
击创 造者 的积极 性 ; 对社 会 而言 , 侵 权是对 法律 、 法 制 的漠视 , 若不加 以重 视 和正 确 引 导 , 会 导致 整 个
社会 忽视智 力成 果 的保 护 , 影 响整个 国家 和 民族 的
创造 力 。
《 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 的报告 中指出 , 知识和智
能是 2 l 世纪 人类 的发 展 重心 , 时 代 发 展 的 主流 将
《 与 贸易有关 的知 识产权 协 定 》 对 知识 产 权保 护进 行 了立法规 范 , 是 知 识 产权 保 护 的准则 , 使 国际 贸 易 中知识 产权 的保护具 有强 制性 。下面 , 以我 国最 大 的三个 贸易对 象美 国 、 欧盟 、 日本 为例 , 阐述我 国 知识产 权摩 擦 的现状 。

谈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谈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谈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进行法律、政策和技术手段的维护和保护,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创造的成果,促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重要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对创新者和创造者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激励创新,激发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创造活力,同时也促进了技术的迅速推广和应用。

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为创新者提供一定的竞争优势,并确保他们获得应得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1·专利权保护:专利是一种独特的知识产权形式,通过国家授予专利权来保护发明者的创造成果。

专利权保护可以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发明者提供市场竞争的优势。

2·商标权保护:商标是一种标识符号,用于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权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商标,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商业利益和品牌声誉。

3·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可以鼓励创造原创作品,提供经济上的回报,并保护作者的个人声誉。

4·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并且保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保护可以防止他人非法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并确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1·法律环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也存在差异。

跨国公司在跨国经营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较为复杂。

2·技术挑战:随着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使得知识产权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侵权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3·执法和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完全依靠国际和国内法律,执法和监管环节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监管的能力是保护工作的关键。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详细规定了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保护等事项。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九届第19次)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

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

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

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二)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相同点及不同点与一般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有与之相应的受保护主体与客体。

发明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作家、艺术家、表演者等等是相应的主体。

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文字著作、音乐、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相应的客体。

在这里,专利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重叠的。

发明人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后,既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利,公开发明,从而获得专利权,也可以自己通过保密而享有实际上的专有权。

就是说,技术方案的所有人可以选择专利保护途径,也可以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

与大多数民事权利不同的是,知识产权的出现,大大晚于其他民事权利。

恩格斯认为,大多数民事权利,早在奴隶制的罗马帝国时代,就已经基本成型。

而工业产权,则只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近代才产生的。

版权,则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才产生的,又随着其后不断开发的录音、录像、广播等新技术的发展逐步发展的。

商业秘密被列为财产权(亦即知识产权)中的一项,只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

同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内容,受保护客体的范围,总是以较快的速度变化着。

至今也很难说它们已经"成型"。

与有形财产权相同,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

就是说,不经财产权的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

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的是: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知识产权在迎接知识经济中的重大作用

知识产权在迎接知识经济中的重大作用
什 么人 , 随便 什 么 时候 , 可 以无偿 地使 用 别人 的发 都 明创 造 。 这 就使得 发 明创 造 的完成 人 或持 有 人 从 自 己 的发 明创 造 中得 不 到什 么 特 别 的利 益 。知 识 产权 的 出现 改变 了这种 状 况 ,它 以法律 形式 保 障 发 明创 造 的完 成人 或 持有 人 在 一定 的 时期 内拥 有 排他 性 的 专 利权 , 抑制 了他人 的擅 自实施 , 何 要生 产 、 售 任 销 某 种 专 利 产 品 或 由知 识 所 创 造 的其 他 的 诸 如 著 作 权 、 业 产权 、 法 定专 有 权 的秘 密 技术 等 , 必 须 工 无 都 得 到 有 关 的 知 识 产 权 的拥 有 人 的 许 可 并 支 付 实 施 费 。这 就 使得 发 明创 造 的完 成人 或持 有 人 的劳 动 消
济充 分 发 育 的经 济环 境 中 ,仍 然是 以它 可 能带 来 的 超额 垄 断利 润 而 上下 波 动 , 不 像有 形 商 品那 样 , 却 以 其 生 产 所 需 的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的 价 格 而 上 下 波 动; 知识 产权 的价 值量 有 很 大 的例 外性 。 历史 上 曲别 针 的发 明专 利 ,其 转 让 价 格是 与 设计 时付 出的劳 动 不 成 比例 的 ; 烟 中的名 牌 “ 宝 路 ” 饮 料 中的名 牌 香 万 、 “ 口可 乐”等商 标含 商誉 和 专有 技 术 的价 格 , 达 可 高 数 百亿 美 元 , 直接 与他 们 的获 利 能力相 关 联 的 。 是 这 种 带有 “ 断 性 ”的名牌 效 应所 剖 造 的超 额利 润 , 垄 并 非 与凝 结 在其 中的人 类一 般 劳动成 正 比。 何况 , 更 如
获得 特许 权 、 自然 资 源 的 开 发权 和使 用 权 等 , 将具 有

浅谈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

浅谈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

浅谈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思政博士班韩建昌知识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保护知识拥有者和创新者的利益,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可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国际上通常将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即著作权)两大类。

工业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式样、商标、服务商标、商店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的竞争,作为对象。

版权(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作者权与著作邻接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和地域性等特征。

其专有性表现为在一定时间内的独占排他权,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其本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和占有,知识产权只能授予一次。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的,超过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就进入公共领域,为人类共享。

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因各国具体单行法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并且无不受本国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及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的制约,并以保护本国人及其国家利益为立法宗旨。

各国国内立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和范围很不一致。

其具体制度的局限性影响国际经济技术的交流和发展。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是以国际间所签订的立约或条约保护缔约国知识产权的一种制度。

主要国际条约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我国于1980年、1984年先后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2年又参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基本偏重于执法方面,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仅仅栓释为执法、查处或审判等是不全面的,甚至此种概念上的定位会给实践带来很大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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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摘要:知识在知识经济形态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知识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与日俱增,与此相适应,知识产权法将逐渐成为21世纪财产法的重心。

那当今社会,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法到底要存在怎样的关系,才能确保知识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我们说发展知识经济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就要依靠法律,就是说依靠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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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2008年六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中明确提出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的经济。

它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显著区别是,它是一种智力经济,智力、知识、信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源源不断地创新,从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学、艺术领域基于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初生的知识产权,如发明权、发现权、技术改
进及合理化建议权和派生的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建立是知识经济得以确立和发展的基础。

从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第一部专利法算起,世界上知识产权制度已有500多年历史;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算起,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保护也有100多年历史。

时至今日,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国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发展经济的一种法律保障工具。

基于此,知识产权也随之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升值。

世界贸易组织已把知识产权列为世界贸易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并制定了要定期达到的国际统一保护标准。

可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知识财产的增长插上了法律的翅膀,为知识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的座标。

在我国面临入世和知识经济到来的历史机遇之际,只有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才能振兴、发展、扶植拥有我国自已知识产权的民族工业,才能真正赢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并在世界经济融为一体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知识经济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发展知识经济必须依靠知识产权法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知识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知识经济就是高度发展的市场经济,这种发展不仅指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制的高度完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经济法律体制作为保障,知识产权法律体制是市场经济法律体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一部分,属于上层建筑领域,通过其反作用,对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强有力的支持和维动。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也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经济时代将智力资源作为第一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法律条件智力成果从其实质意义上讲是人类利用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成果,或者说是将人才与知识的智力资源有机结合,通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取得的直接产品。

承认并保护智力成果,就意味着对知识和人才的承认和尊重。

因此,我们可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集中法律体现。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承认并保护智力成果也意味着承认知识和人才是一种可用来创造财富的资源,一种特殊的资源——智力资源。

而知识和人才等智力资源恰恰是知识经济资源配置的第一要素,因此,从这一点上讲,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为知识经济资源配置提供了法律条件。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知识、科学技术等为代表的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但是可以通过有形物表现出来。

正是由于这种特性决定了对这种财产的归属和占有的判断,其难度远远大于有形财产,这就需要借助于法律,通过知识产权的形式加以界定和保护。

因此,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核心,是知识、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济实现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而创新正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发展知识经济有三个必要的条件,一是技术的创新,二是资本的积累,三是产业结构的转变。

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内,创新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鼓励创新的制度。

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品要想获得版权必须要具有独
创性(或称原创性),商标设计要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

特别是专利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从产权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

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创新,成为技术创新导致科学进步的关键。

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得以实现的。

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几点构想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二)从立法上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四)在行政保护方面,应强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能力。

(五)我国在“入世”之后,首先要全面履行知识产权领域内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六)企业,尤其大中型国有企业应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七)加强对因特网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
2. 吴汉东著,《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
3.〔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著,金海军译:《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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