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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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述题(5题)

经济法论述题(5题)

论述题:1.论述市场调节缺陷理论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

市场调节存在固有的缺陷:(1)滞后性市场调节发挥作用是在供求关系的矛盾突出以后,人们看到了利润空间才会投资这个领域,之后才会通过缓解供求关系而产生暂时性的社会效益,所以它具有滞后性.(2)容易导致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这是显而易见的,商人嘛,就是追求经济效益的,他们根本不会顾及社会效益的.唯利是图是市场经济的永恒的规则.(3)不能解决收入公平分配的问题市场讲的是投机,是靠投机赚钱的,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收入.就是说,它只能加剧分配的不公平性,更不用说解决了.(4)不能解决国民经济平衡的问题由于(2),(3),(4)的原因,决定了市场调节不能解决国民经济平衡问题.相反它只会导致国民经济的不平衡.市场失灵的表现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⑴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⑵外部负效应问题⑶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⑷失业问题⑸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⑹公共产品供给不足⑺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市场失灵的原因:1、公共产品2、垄断3、外部影响4、非对称信息2.论述经济法的经济民主原则指经济法在约束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的时候,在分配资源的时候,在国家干预市场的时候,要实现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之间的民主,实行经济民主既是经济法主体具有决策机制、动力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在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实现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就必然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信号产生积极灵敏的反应。

为此,必须要解决如下问题:1、政企分离,不能用行政行为去限制和代替市场行为;2、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管理权要分清,协调好;3、要建立现代管理制度,让企业的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4、对经济成果的分配,要以效率优先,再兼以兼顾公平。

3.举例论述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
答:以下是一些经济法学论述题:
1.试论经济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保证作用。

2.阐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及其与行政法的关系。

3.分析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方式。

4.论述经济法对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策略。

5.探究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6.阐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调整措施。

7.论述经济法的概念、含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8.分析经济法作为一个重要法律部门的理由和依据。

9.论述如何理解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所实行的法律制度。

10.探究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措施。

这些题目涵盖了经济法学的多个方面,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保证作用以及在各个经济领域的具体应用等。

在回答这些论述题时,需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理论观点以及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

经济法论述题含答案分析

经济法论述题含答案分析

试题1、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违反《经济法》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B、违反《经济法》只承担经济责任C、违反《经济法》只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D、刑事责任不属于经济法律规范规定的范畴答案:A解析: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种类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因此,违反《经济法》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经济法》不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追究单位的责任。

试题2、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加付的赔偿金数额是()。

A、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B、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的50%以上100%以下C、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D、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的两倍答案:C解析:如果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但却没有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试题3、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

A、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转运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C、旅游企业组团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等费用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收入减去进货成本后的余额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规定。

根据规定,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收入为营业额。

试题4、( )是征税的具体根据,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A、税目B、税率C、征税对象D、计税依据答案:A解析: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经济法论述题

经济法论述题

三、论述题:一、经济法的价值:p49-51经济法作为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其价值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法的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

经济法的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注重经济性和社会性,此二者是经济法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特点的关键。

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着这样的特点:经济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在这种经济法秩序下,个体虽然仍是自由的,享有充分的权利,但不得妨害和损害他人和其他公众的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经济法侧重以社会为本位,其秩序是关注真正社会利益的秩序。

经济价值中的效率:经济法中的效率主要指经济效率(经济效益),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

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由个体和团体经济效率构成,为了总体效率,必须重视个体和团体效率,有时又要限制、牺牲某些个体和团体效率。

同时,为了总体经济效率,还要兼顾长远效率与眼前效率的平衡。

经济效率,不仅指经济量的增长,也应该重视经济质的提高,即经济效益相对应的社会效益。

经济价值中的公平:这里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

社会总体公平要求绝大多数个体和团体间必须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它注重的是一种“实质公平”,是符合社会正义的公平,重视机会公平的同时还要重视结果上的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予以重视。

有了效率和公平,所谓秩序、自由、安全等才有意义。

公平与效率间的关系:首先,效率与公平两者都重要,不可或缺;其次。

效率和公平这两者是相关的,虽有矛盾,但并不排斥。

二、经济法体系的“三三理论”。

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

这“三三理论”阐明了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法律构成的必然性,同时它也是贯穿经济法学科始终的一条思维主线。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论述题汇总1.了解“绿色GDP”P46-48(1)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

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DP 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2)对于我国而言,绿色GDP 有两点特别有意义并具有针对性:①从新的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如果通过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使GDP 的增长,却不能使创造性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应增加,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但“增长不等于发展”,在虚假繁荣的背后,财富没有增加多少,甚至出现财富的负增长。

②自然资源是重要的,但是自然资源匮乏并不能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能发展。

如果注意在人力资本和创造性资本上大力开发,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或地区也可以发展很快,人均财富也可以达到很高水平。

(3)实践证明,没有环境意识的增长是危险的,是不可持续的。

我国相关部门也为绿色GDP的推广作了诸多努力。

这意味着可持续发展因其所具有的开放性、涵盖性与前瞻性,着眼于未来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需要,必将整合既有的经济法理念与制度,成为经济法乃至整个传统法律部门的基本指引与导向。

2.如何定位现代政府(现在政府应具备的基本品性)P59-60(1)有限政府:把市场的还给市场。

有限政府并非指政府的规模、职能和权力越小越好,也非指软弱无力的政府,而是表明政府权力、职能和规模保持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为防止政府职能的泛化和异化,而合理划分政府、市场及社会各自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将三者的结构、机制和功能保持在动态协调、互补的体制框架内。

由此,政府应逐步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和社会自治领域,把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和社会自治的功能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团体,这既有利于降低干预成本,提高干预效果,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功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利益需求。

(2)有效政府:既非无为,亦非无所不为。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汇总

《经济法》中论述题目汇总1)简述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证。

2)试述经济法调整的对象。

3)简述经济法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4)简述经济法对市场管理关系的法律调整。

5)试述经济法对宏观经济调空关系的法律调整。

6)简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的法律调整。

7)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8)试述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9)简述经济法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

10)简述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11)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2)简述经济职权的特征。

13)简述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4)简述公司的分类。

15)简述公司法的原则。

16)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7)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8)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19)简述股东的出资方式。

20)简述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

2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22)简述清算组的职权。

2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4)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25)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6)简述股份发行的原则。

27)简述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28)简述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29)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30)简述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31)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2)简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特征。

33)简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征。

34)简述私营企业的特征。

35)简述合营企业劳动争议的解决。

36)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37)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形式。

38)简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的办法。

39)试述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40)简述关于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

41)简述哪些情形不予宣告破产。

42)简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效力。

43)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44)简述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

45)简述破产清偿顺序。

46)简述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经济法学--论述题1. 试论如何理解我国对国有资产管理所实行的(1) 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 , 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运营状况、收益的享有等行为所进行的控制和监督。

(2) 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2. 试论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法律制度。

(1) 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侧的有关规定 , 国有企业的财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技资受益形成的财产 , 这些财产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家拥有的所有者权益。

(2)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机构是在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前提下 , 发挥现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 对企业财产实行分工管理监督 , 就是通过国家授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是企业财产监督机构 , 再由监督机构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 它是作为国家监督机构派出的 , 接受其领导的企业的外设监督机构 , 对企业的财产保值进行考核的。

(3) 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 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和保值增值状况。

其具体职责是 : 首先 , 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监督 , 制定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 , 从而对该状况进行具体监督 ; 其次 , 监督机构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批准厂长 ( 经理 ) 的任务和奖惩 , 同时根据需要向企业派出监事会 , 监事会作为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的监督组织。

3. 试论《国有资产法》的立法。

(1 〉立法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 , 我国已经破除了与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 但是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还是一个新的课题 , 因此应该制定一部《国有资产法》。

制定《国有资产法》有如下重要意义 : 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 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有利于克服国有资产管理政出多门、无法可依 , 实现以法治产 ; 有利于明确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和经营责任。

经济法论述题

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得法律属性。

答:(1)经济法就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得要求.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2)经济法就是平衡协调法。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就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得法。

现代经济法就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得对立统一中产生得,也就是在它们得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得。

(4)经济法就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就是国家还就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与协调彼此间得关系。

“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得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试述经济法得基本原则.答:(1)遵循与综合运用经济规律得原则。

就是经济法得首要原则。

经济立法时,应以经济规律得客观要求作为立法得基点,不能强制规定那些客观上还不具备条件得目标与内容。

如果经济法规不符合客观发展得实际,应及时修改、增删、废除。

(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得原则。

各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存,其同发展。

无论哪种经济形式都要进入市场,平等自由竞争。

经济法通过不断调整,理顺经济关系,使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共荣。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得原则.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得作用,在微观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必须加强国家自觉有意识得调控,在经济得发展方向、布局、产业结构等方面,通过计划,经济手段、经济信息等影响、引导市场,进而影响企业得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

(4)责权利效相统一得原则。

责权利效四者得关系应就是:责字当先,权由责定,利由责生,效就是中心。

在经济法领域内,无论就是在经济法主体上还就是在经济关系与经济过程中,这四项都应该就是统一得,责权利效相统一得原则就是经济法最基本得原则,就是最能体现经济法本质得基本原则。

经济法学-论述题

经济法学-论述题五、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1)一方面,它通过众多的具体的部门经济法,分别调整着各类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又在总体上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地调整。

综合调整是经济法特有的功能。

经济法是国家全面调控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

2)经济法当然也要调整具体的经济关系,也要解决具体的经济争议和经济纠纷。

但它对经济关系是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的,是从头管到尾的,而且调整的重点是在引导参加者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常运行。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在我国,就是要正确调处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正是基于这种客观需要而产生。

(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

在经济法出现并形成之后,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大力运用经济法这一法律手段,不断地调整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关系,为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服务。

(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的。

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对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

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2、试论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答:(1)区别: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

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

(2)联系: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

经济法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答题要点:第一,经济法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就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意志的体现,就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

国家调节就是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引发点与核心,就是我们认识经济法本质属性的关键。

第二,如从国家调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所负担的历史使命来瞧,则国家调节实际上就是国家职能的社会化,就是现代国家在履行一种社会公共职能,即社会调节职能。

由就是观之,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实质乃就是一种社会性法,就是关于社会调节之法。

2.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㈠经济法原则有各种类型:基本原则与局部原则;普遍原则与特有原则。

㈡经济法原则一般就是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即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原则。

现代各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一致。

㈢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与确立依据:⑴经济法原则的基本特征:①、法律规定性—由经济法所确立;②、行为准则性—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③、普遍实用性—在经济法全部或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实用性;④、定限性—只适用于经济法范围;⑤、抽象性—不同于具体行为规范,只为人们行为指示基本方向与模式;⑥、稳定性—即使经济形势与某些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基本原则不变。

⑵经济法原则的确立依据(法的调整原则就是由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时,在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的原则就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㈣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与要求。

⑴、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

经济法保障国家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①、建立合理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各种宏观经济比例;②、开发利用资源,应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控制其规模与速度;③、关注与经济相关的其她社会效益(环境影响)。

⑵、兼顾各方经济利益。

①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与各局部利益从根本上说就是一致的,因为无个体与局部便无社会总体可言;②社会公共利益同各个体利益与各局部利益又常常就是矛盾的,即个体与局部利益常常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这时需要国家予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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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述题汇总
1. 了解“绿色GDP”P46-48
(1)绿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

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从而得出真实的国民财富总量。

(2)对于我国而言,绿色GDP有两点特别有意义并具有针对性:①从新的计算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如果通过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使GDP的增长,却不能使创造性资本和人力资本相应增加,表面看起来轰轰烈烈,但“增长不等于发展”,在虚假繁荣的背后,财富没有增加多少,甚至出现财富的负增长。

②自然资源是重要的,但是自然资源匮乏并不能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能发展。

如果注意在人力资本和创造性资本上大力开发,自然资源贫乏的国家或地区也可以发展很快,人均财富也可以达到很高水平。

(3)实践证明,没有环境意识的增长是危险的,是不可持续的。

我国相关部门也为绿色GDP 的推广作了诸多努力。

这意味着可持续发展因其所具有的开放性、涵盖性与前瞻性,着眼于未来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需要,必将整合既有的经济法理念与制度,成为经济法乃至整个传统法律部门的基本指引与导向。

2.如何定位现代政府(现在政府应具备的基本品性)P59-60
(1)有限政府:把市场的还给市场。

有限政府并非指政府的规模、职能和权力越小越好,也非指软弱无力的政府,而是表明政府权力、职能和规模保持在合理有效的范围内,为防止政府职能的泛化和异化,而合理划分政府、市场及社会各自承担的职能和责任,将三者的结构、机制和功能保持在动态协调、互补的体制框架内。

由此,政府应逐步退出竞争性经济领域和社会自治领域,把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和社会自治的功能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团体,这既有利于降低干预成本,提高干预效果,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与社会的功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利益需求。

(2)有效政府:既非无为,亦非无所不为。

有效政府,是对政府行政效果的追求与评判,其一方面重视政府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政府必须是有效率的。

它既不是消极无为的“小政府”,也不是无所不为的全能政府,而是一个规模适度、效率最优的政府。

其中心命题是:“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有效的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3)法治政府:通过法律规范和限制。

法治政府是现今各国通行的政府模式,其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角度来分析的。

从规范层面上看,法治政府必然要借助法律的控制机制,对权力的来源、行使的手段、方式及程序等各个要素进行全方位的制约,政府必须根据公认的、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办事。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得以实现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3.两种不同的经济观念P65-66
(1)有关如何实现经济的理想状态存在着两种根本分歧的观点,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经济观念,即自由主义观念和国家干预主义观念。

(2)自由主义观念认为,经济机制的自我功能可以使经济恢复正常的运行状态,任何外部干预只能破坏经济机制的充分作用,不利于经济的运行,要实现理想的经济状态,就必须实行自由放任。

(3)国家干预主义观念认为,市场机制存在着缺陷,即经济机制的自我协调和恢复等机能
有限,若任其自发作用将导致种种弊端,要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弥补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无力解决的问题,就必须由社会的代表作---国家采取种种措施纠正市场的偏差,以实现经济的理想状态。

(4)两种观念依据经济实践相互交替地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经济学”,前者的理想主义超越了现实感,后者则较少沉湎理想而较多地面对经济现实。

自由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的论战还要继续下去,我们能够断言的仅仅是,市场与非市场间的选择并不是一种单纯的状态选择,而是一种程度上的选择。

4.WTO与经济法的关系P69-70
(1)目的一致性。

从根本上讲,WTO的基本宗旨和经济法的目标在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最终要求。

(2)功能的互补性。

WTO的功能在于协调国际间的贸易协议和各国不同贸易规则间的冲突与抵触,它负责提供一个“共同机构框架”,为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服务。

它和担负着维持本国内部经济、社会秩序的经济法律一道,维护着成员的整个经济活动有序的运行。

(3)规则的契合性。

WTO作为促进全球经济合体的一个组织,它的一系列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规定都是为了解决不同国家的国内法在具体规范上的差异,因而,WTO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求同的机构,因此,它的规定和成员内部的经济法律规定必然要求具有契合性。

5.经济法和民商法理念、制度的分化与差别P148-149
(1)表层区别。

直观进行比较,经济法和民商法的理念、制度各异,其中以下列不同最为明显:①意思自治。

民商法作为私法的典型形式,强调意思自治,排除任何形式的意志强制;而经济法则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利用公权力限制个人自由来争取社会整体的更大自由。

②经济观念。

民商法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以高效率来促进人的利益的实现;而经济法则侧重从宏观、从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和优化经济结构,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③目标内容。

民商法主义注重单一的经济目标,提升经济效率;而经济法不仅重视经济目标,而是重视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

(2)深层区别。

探究经济法和民商法的假设和起点,即意味着开始超越直观与表面,深入至法律学科的深层区别与精神之中。

具体而言:①政府与市场的假设。

民商法的基点旨在给市场机制的自由发挥创造条件,即恢复市场机制的自然状态;经济法却认为政府本身就是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内生力量,是内在于市场的。

②社会构成的假设。

民商法认为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就可以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即个人理性与社会理性相一致;经济法却认为经济社会是由各个经济主体构成的有机体,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必须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

③市场主体的假设。

民商法将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以抽象的平等人格为基础,进而抹去了各类民事主体的任何具体特征;经济法将所规范的市场主体还原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主体。

6.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P270-271
(1)联系:①内容交叉。

在市场交易与运行中,某些类型的政府经济行为可能兼有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的双重属性,难以完全界分。

互为条件。

②市场规制法为宏观调控法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微观基础;而宏观调控法则为市场规制法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宏观环境。

③相互融合。

无论是解决宏观经济问题还是微观经济问题,都需要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2)差异:①产生的先后顺序不同。

在经济法发展史上,市场规制法特别是竞争法先行产生,宏观调控法只是在宏观调控成为现代国家一项固有的经济职能后,才渐趋成熟与发展。

②作用领域不同。

市场规制法主要在微观经济领域发生作用,宏观调控法主要在宏观经济领域发生作用。

③目标不同。

市场规制法主要追求经济秩序,宏观调控法主要追求宏观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平衡。

④调整对象不同。

市场规制法主要规制市场主体的资格、行为等要素,宏观调控法主要针对市场运行的利益格局与各经济参数而进行。

7.市场准入法的现状---缺陷与不足P303-306
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1)现有制度安排存在向交易安全倾斜的价值取向,损害了经济效益,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进入成本。

我国目前市场准入立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交易安全侵蚀经济效率的倾向。

(2)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缺失与错位并存。

缺失意味着面对混乱的市场准入秩序,现行的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与作用;错位意味着在大量规制缺失的同时,市场准入制度往往被泛化为各种领域、各种场合肆意滥用的工具。

(3)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极不对称。

一方面,当前市场准入条件比较苛刻和烦琐;另一方面,市场主体退出又过于容易。

“重准入把关,轻退出管理”忽视了对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监督管理,规制力度十分薄弱。

(4)现有的法律法规过于分散且庞杂,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现行的市场准入立法极度分散,不仅妨碍了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构建,也不利于经济活动主体的守法和执法主体进行监督与管理。

不同法律文件的内容既存在相互交叉和重叠,又存在法律的“空白”和“盲点”。

(5)所有制歧视的市场准入,主要是指国内民间资本受到歧视性的进入壁垒。

目前,国有资本、外国资本与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

即使颁发了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办法和规定,也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准入规范与准入标准,往往只是笼统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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