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的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2023

《工伤保险条例》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23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23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死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23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八、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九、第二十条修改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十一、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款修改为: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十三、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四、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款修改为: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五、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六、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七、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删去第(四)项。

十八、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十九、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十、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23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四条,删去第一款。

二十四、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此外,对条文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

(202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

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

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023年最新的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2023

2023年最新的国务院新工伤保险条例2023 《工伤保险条例》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23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23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死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23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八、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完整版)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 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 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 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 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 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 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 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2023年工伤保险法全文 摘要: 1.工伤保险法概述 2.工伤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3.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4.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 5.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6.工伤保险法的修订历史 正文: 一、工伤保险法概述 工伤保险法是我国为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根据2023 年工伤保险法全文,该法从总则、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等方面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工伤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工伤保险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其本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事业的发展。 三、工伤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法,适用本法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法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津贴和死亡抚恤待遇等。具体的工伤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 五、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工伤保险基金是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累计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下一年度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伤保险法的修订历史 工伤保险法自2003 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几次修订,最新的版本是2023 年修订版。

(2024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含1-10级、工亡)

工伤认定流程+赔偿标准(含1-10级、工亡)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在去年推送的这篇文章基础上对工伤待遇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补充,供参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023修正版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 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 1. 引言 工伤保险是一种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 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确保受伤员工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因工伤引起的经济损失。 2.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概念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指的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根据一定的法规 和规定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赔偿标准的制定依据是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其中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根据 不同情况,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可涵盖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等项目。 3.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组成部分 3.1 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医疗费用。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可以享受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付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

药品费、康复费等。具体的费用标准由各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根据 当地医疗费用定价机制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3.2 伤残津贴 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劳动者,工伤 保险赔偿标准还包括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指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 和失能程度来确定的一定金额的津贴。伤残程度一般通过残疾鉴定 来确定,津贴金额则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来规定。 3.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对于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伤残鉴定确定后,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计 算并一次性支付的固定金额。 4.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4.1 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 医疗费用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来进行的。 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结合当地相关政策 规定的费用上限进行核算,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费用。 4.2 伤残津贴的计算方法

202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3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3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2023工伤赔偿标准新变化 2023年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状况。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增长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3元,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亡职工近亲属可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补充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其次款规定,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也就是说,参与了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

支付。 详细三项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呢?善世集团立刻带大家了解: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增加了37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比如,深圳上年度社平工资12964元/月,则丧葬补助金为77784元。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给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力量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工伤赔偿2023标准最新

工伤赔偿2023标准最新 工伤赔偿2023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某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某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某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某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某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某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某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 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 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 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 亡的规定处理。 评残鉴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 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待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 报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申请及附件材料认真审定,对资料不全或 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安排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有关人员。鉴定由医院、劳动部门的技术专家组确定伤残、

2023工伤赔偿标准(实用版)

2023工伤赔偿标准(实用版) 2023工伤赔偿标准(实用版) 一、工伤赔偿概述 工伤赔偿是指雇主对工人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伤或疾病致残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工伤赔偿标准是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二、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金支付办法》,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计算: 1. 医疗费用的赔偿 工伤保险对工人的医疗费用提供全额赔付,即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由雇主支付。医疗费用的赔偿标准根据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工伤程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2.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工人因工作原因致残的,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工伤程度和残疾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国家制定。 3. 丧葬费的赔偿

工人因工作原因去世的,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丧葬费赔偿。丧葬费的赔偿标准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以一定的比例来计算。 4. 伤残津贴的发放 对于因工作原因致残的工人,除了可以获得一次性的残疾赔偿金外,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的发放。伤残津贴的计算根据工伤程度和残疾等级来确定。 三、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的赔偿 根据实际治疗费用,全额赔付。 2.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根据工伤程度和残疾等级,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30倍; 二级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25倍; 三级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20倍; 四级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15倍; 五级伤残:赔偿金为年工资的10倍。

3. 丧葬费的赔偿 在城市居住的工人去世:赔偿标准为年工资的30倍; 在农村居住的工人去世:赔偿标准为年工资的20倍。 4. 伤残津贴的发放 一级伤残:每月发放标准为月工资的60%; 二级伤残:每月发放标准为月工资的50%; 三级伤残:每月发放标准为月工资的40%; 四级伤残:每月发放标准为月工资的30%; 五级伤残:每月发放标准为月工资的20%。 四、 根据2023年的工伤赔偿标准,工人在遭受工伤或疾病致残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根据医疗费用、残疾等级、丧葬费等多个因素进行确定。这些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支持。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2023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2023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是衡量工伤程度和给予工伤患者相应赔偿的依据。它根据工伤程度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给予相应的赔偿金额。工伤等级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提供经济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我国工伤等级赔偿标准主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下面将对各个等级的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经医疗、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种或职业的情况。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两部分,一是医疗费,根据实际治疗费用进行报销;二是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受伤后收入变化给予补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1. 伤残程度评定为一级的,给予月度伤残补助金2000元,享受前两年的工伤津贴标准。 2. 伤残程度评定为二级的,给予月度伤残补助金1500元,享受前一年的工伤津贴标准。 3. 伤残程度评定为三级的,给予月度伤残补助金1000元,享受当年的工伤津贴标准。 二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经医疗、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可以从事低于原工作岗位的其他工种或职业的情况。二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和一级工伤相似,但伤残补助金的金额会有所减少。

三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经医疗、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能够从事低于原工作岗位或与原工作岗位相同的其他工种或职业的情况。三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依然包括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但其金额会进一步减少。 四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轻微事故伤害或有轻微职业病的情况,无需进行康复和职业技能训练,能够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情况。四级工伤的赔偿标准相对于其它等级较低,主要只包括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 五级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轻伤或仅有劳动关系而导致的工伤情况,不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也不影响工资收入的情况。五级工伤不享受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 以上是我国2023年工伤等级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工伤等级 赔偿标准的制定可以保障工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并促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发展。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工伤等级的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监督,保证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解读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解读 2023年工伤保险法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对于建筑行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3.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重要环节。2023年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认定工伤时,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定工伤情形、视同工伤情形和豁免工伤情形进行判断。 4.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在2023年工伤保险法中,对于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

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是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2023年工伤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6.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2023年工伤保险法强调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的重要性。通过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通过职业康复,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总之,2023年工伤保险法在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心得标准

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学习心得标准学习《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心得标准 在学习《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期间,我深刻认识到了工伤保险的重要性和意义。本文将围绕《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展开,分析其主要内容、核心要点以及对我的启示,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点 1. 强调保障范围的扩大 《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从工伤事故、职业病扩展到了工伤亡、职业伤亡等。这一改变将更多的人和情况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了工伤保险的社会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强调责任主体的义务 《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和用人单位明确了责任主体的义务,要求其履行工伤保险的相关责任,包括申报、缴费、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并加强了监管和处罚力度。这一举措有利于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效果。 3. 加强了工伤评定和待遇支付 《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评定和待遇支付的规定更加详细和具体,增加了评定标准和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了工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也规定了工伤待遇支付的时限和方式,保障工人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

二、《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对我的启示 1. 提高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作为一名劳动者,学习《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让我进一步认识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义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性。作为个体,我们需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工伤、参与评定,并合法维权,争取应得的工伤待遇。 2. 重视安全生产 工伤保险的出现源于工伤的发生,而工伤往往是由于安全生产不到位和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导致的。因此,学习《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要促使我们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参与工作环境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工伤风险。 3. 加强社会共治和责任担当 《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企业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对社会共治理念的体现。我们应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同时,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等各方也要加强监督和倡导,共同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落地。 三、实际案例分析和思考 根据《2023年工伤保险条例》,我了解到工伤评定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事实、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维权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有些工伤案件中评定结果存在着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

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

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 摘要: 1.工伤保险的定义和重要性 2.2023 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3.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标准 4.企业如何处理工伤事故及法律风险 5.结语:工伤保险对企业和职工的意义 正文: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和重要性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一种为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提供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等。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企业法定的义务,对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2023 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2023 年工伤保险条例是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一次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职工。 2.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企业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认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

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等。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和计算标准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其中,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支付。 2.工伤伤残待遇:根据职工工伤程度不同,分为10 个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 3.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四、企业如何处理工伤事故及法律风险 1.及时采取紧急救治措施: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救治受伤职工,确保其得到及时、全面的医疗救治。 2.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3.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4.防范法律风险:企业应加强劳动用工管理,遵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结语:工伤保险对企业和职工的意义 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企业和职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工伤保险保障了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受到的经济补

2023年最新的2023年工伤赔偿新规

2023年最新的2023年工伤赔偿新规 2023年工伤赔偿新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 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 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

2023年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和推动工伤保险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工伤保险实施的目标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康复和赔偿。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开透明、统筹兼顾、风险共担、实事求是、适度扩大。 第四条工伤保险实施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机构等相关参与方。 第五条工伤保险实施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以及其他合法工作人员。 第六条工伤保险实施的资金来源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国家的财政补贴等。 第七条工伤保险实施的监督工作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指定机构负责,并接受上级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工伤保险实施中的争议解决途径包括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协商和调解等非诉讼途径。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所有劳动者,以及其他合法工作人员。

第十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年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从事的工作属于工伤保险法规定的职业范围;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其他合法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条件、程序和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工伤保险的费用。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参保期间患有因工作造成的疾病,可以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章缴费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缴费标准、程序和期限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缴费期限届满前将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事先支付全额。 第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无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代缴。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 工伤是指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导致的损害,包括身体和精神上的受伤,或者死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三级工伤赔偿标准。据最新消息,2023年三级工伤赔 偿标准将进行更新和修订,以更好地保护职工的权益。 据了解,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划分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三级工伤包括:一、工伤致残;二、职业病导致身体损伤或者致死;三、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损伤或者致死。 根据法律法规,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应该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各种治疗费用;护理费用是指因工伤需要租赁护理设备、雇佣护理人员等导致的额外费用;误工补偿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工资或工作机会的损失;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因工伤需要给付的一次性医药费补助;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的身体部位的损伤或功能障碍而引起的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劳动能力障碍情况下的补偿;死亡赔偿金是指因工伤导致的死亡事故所必须支付的家属抚恤费等费用。 对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修改,尚未有详细的规定。但可以预见的是,政府将更加重视工伤赔偿标准的修订,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以往的修改经验,新的标准应该会更具体、更完善,并且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之外,雇主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应该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职业病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其次,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给予救护和治疗;最后,应尽可能做到公正、合理地进行工伤赔偿,遵守员工利益优先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员工利益的最大化。

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

工伤保险条例2023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时的权益,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包括强制参保、社会统筹、权益保障和风险补偿。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劳动者,包括在境内从事工作的居民、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 第三条组织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由国务院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地方政府社会保险部门依法管理、监督和实施本地区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费 第四条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不得自行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条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伤保险基金状况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修复和预防以及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和丧葬补助金。 第八条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药品费用、康复费用等。 第九条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和工伤保险费缴费年限确定的一定比例的月工资。

第十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和工伤保险费缴费年限确定的一笔一次性支付的金额。 第四章保险责任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对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 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工伤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违法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由社会保险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发生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2023年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2023年职工工伤认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职工工伤认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工伤认定是指根据职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导致的伤害,经过医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等级与赔偿待遇的过程。 第三条工伤认定机构是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事职工工伤认定活动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四条工伤认定应依据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具备职工工伤认定资格,且依法行使工伤认定权。 第六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伤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水平。 第八条职工工伤认定委员会是由工伤认定机构设置,以工伤认定为核心职责,对工伤认定进行复核、评估的组织。 第九条工伤认定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伤认定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工伤认定程序 第十条工伤认定程序应当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工伤认定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单位,并经单位确认后,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第十三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工伤认定程序,包括对职工的伤情进行鉴定,对工伤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对劳动能力进行评估等。 第十四条工伤认定机构应当及时向职工和单位通报工伤认定结果,并予以解释。 第十五条职工和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委员会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复核,对工伤认定结果进行评估,并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工伤认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核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职工、单位和工伤认定机构。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果即时生效,职工享受法定赔偿待遇的起算日为工伤发生的当日。 第三章工伤认定标准 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应当依据职工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病变,以及导致事故或者病变的现场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

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

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 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和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作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完善。本文将对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职工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夫妻双方都在一家单位工作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死亡、职业病等情况,由工伤保险统筹支付。同时职工在参保期间还享有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一次性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2.工作环境安全: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用品,并进行安全培训。对于特殊行业、高风险岗位的工作场所,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3.工伤认定和赔偿: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对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 进行了明确规定。工伤应当根据职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职业病的类 型和程度,以及医生的诊断和处方等综合因素来判断。赔偿标准方面,根据职工受伤程度和伤残程度进行赔偿,同时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 工提供生活补助。 4.职工参保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了职工参保的程序和要求。用人 单位应当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定期报送参保和职工伤病情况。职工退休、离职或转岗时应当尽快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确 保职工权益的顺利落实。 5.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文件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 用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定比例从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提取,并专款专用,用于工伤保险的赔付和管理费用。同时,也对基金 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审计进行了详细说明。 综上所述,2023年工伤保险文件的出台对于保障职工的权益和提 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以及明确的赔偿标准,将更好地保护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减少工伤 事故的发生,并提高用人单位对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视程度。

新工伤保险法2023工伤认定

新工伤保险法2023工伤认定 近年来,中国的劳动保护条例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加强,保护劳动 者的权益和利益。其中,工伤认定是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 新工伤保险法2023年的工伤认定,将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 进行全面调整和优化。 首先,根据新工伤保险法2023年的工伤认定,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标准将更加严格和明确。目前,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进行,但由于该条例制定的时间较早,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脱节。 新工伤保险法将完善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对工伤的定义、工伤认定的 标准、工伤的申报和认定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将有助于提高工伤 认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根据新工伤保险法2023年的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程序将更 加简便和高效。目前,工伤认定程序繁琐复杂,耗时较长,给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损害。新工伤保险法将简化工伤认定程序,优 化申报和认定流程,缩短工伤认定的时间周期,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

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新工伤保险法2023年的工伤认定,将注重对职业病的认定和防控。目前,职业病是导致劳动者健康受损和生命受威胁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因为职业病的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和复杂,导致很多劳动者的职业病得不到有效的认定和保护。新工伤保险法将对职业病的认定和防治提出明确的要求,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和控制,提高劳动者遭受职业病伤害的预防和保护水平。 最后,根据新工伤保险法2023年的工伤认定,将加强劳动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工伤认定是一个相对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新工伤保险法将加强对工伤认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伤认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质量,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和准确。 综上所述,新工伤保险法2023年的工伤认定将对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通过优化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简化工伤认定流程,加强对职业病的认定和防控,以及加强部门的监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