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中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高层建筑中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的计算

1、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88)(试行)第4.2.5条规定: 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平方米)来确定: 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2、根据《高规》2005年版(GB 50045-95)第5.1.2条规定: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3、根据《高规》2005年版(GB 50045-95)第6.2.9条规定: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米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表6.2.9的规定。 实例:现我们设计的某项目为90米高层写字楼,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一层面积3000平方米,二层面积2900平方米(营业部分面积2500平方米),三层以上每层面积为1200平方米。根据以上3条规范的规定,二层商业部分的疏散楼梯总宽度计算结果为:21.25米,若采用楼梯宽度为1.5米的楼梯疏散,则需14.17部这样的楼梯!这个结果感觉是不是比较荒谬? 在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第5.3.17条第5款中,对商店建筑疏散宽度的规定是这样的: 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 地下二层:0.80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地上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地上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另外在表5.3.17-1中规定了每100人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 如果根据新《建规》每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4层商业建筑,疏散楼梯总宽度为:8.29米,需设置5.6部1.5米宽的疏散楼梯。个人感觉这种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我想请教诸路消防高手权威,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折中,取建规的面积折算值为50%,高规的1m/100人

高层写字楼和一、二层商业用房出入口各自独立,那一、二层商业用房的疏散指标应该也可以套 《建规》的疏散指标吧。我的理解如下:请大家指教。如果把商业用房用A表示,写字楼用B表示。B在A上面。当就只有

A,没有B的时候,A是多层,套《建规》的疏散指标,这个很清楚。再在A上面加了B,但A、B各自独立,互不影响。那如果这时A的疏散指标套高规的1m/百人,等于把A的防火设计比只有A的时候提高了一个级别,这个的提高的级别从何而来,是什么影响到A而把防火设计指标提高了?如果要提高的话也应该是把B的指标提高,因为B被A架高了。这时小弟的看法,请教大家。

Sand Lee wrote:我想请教诸路消防高手权威,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到底应该怎么计算?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按照建规GB50016计算。(已同高规组协调过)。

回长烟:为此事特地去本地消防局建审科讨论,他们的意见是还是要按照高规和商店规范来做。

长烟 wrote:高层建筑中的商业用房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按照建规GB50016计算。(已同高规组协调过)。请问高规组的答复是否有文字的东西?能否给俺一个复印件?万分万分的感谢!!没有文字的东西,消防局不认啊... :(

哦,没有文字东西,1)高规组王渭云宣贯时答复。2)四川消防研究所电话答复。

哦,这样啊!非常谢谢...! :)

1.觉得楼主的计算有问题按商业规范计算,你的商业面积5900,在3000--15000之间营业部分占45%,辅助25%,仓储30%,所以面积系数在0.45~0.7之间2.高层套多规不太合适。3.个人感觉,即使是宣贯规范的人或是编规范的人,这些人的话不能把他奉若神明,谨慎,不一定是对的。自己感受,一般咨询的事情人家只提供书面或邮件形式的咨询,他会给你的也会是书面的或邮件。口头形式的不妥

hg6111 wrote:1.觉得楼主的计算有问题按商业规范计算,你的商业面积5900,在3000--15000之间营业部分占45%,辅助25%,仓储30%,所以面积系数在0.45~0.7之间2.高层套多规不太合适。3.个人感觉,即使是宣贯规范的人或是编规范的人,这些人的话不能把他奉若神明,谨慎,不一定是对的。自己感受,一般咨询的事情人家只提供书面或邮件形式的咨询,他会给你的也会是书面的或邮件。口头形式的不妥您说得有道理。又对照了几本规范,有一点体会和一点疑问。1、商店规范中关于“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的说法应该怎么算呢?是不是如您所说就是商店楼层建筑面积乘以0.45~0.7就可以了?新建规中“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指的又是哪部分面积?是不是还需要用建筑面积乘以0.45~0.7?商店规范和建规中关于“营业厅”的定义是一致的吗?2、高规套建规感觉上不很合理,但是个人感觉,现行商店规范太老了,如果在老规范与新编规范条文有不一致的地方,在通过消防管

理部门或者权威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套用应该也是可以的是不是?3、不管是谁,口头的答复当然是不能作为设计依据的。所以现在对有疑问的地方,我的设计依据只能是消防审查部门的意见。唉!所有的规范中矛盾、有歧义的条文真是不少。是设计人员的理解力有问题吗?

建规说明53173本条所指“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以及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推敲 wrote:......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该建筑面积内。 “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是指什么?是防火墙? 另一个防火分区?还是指普通隔墙? “ 防火墙” 和 “防火隔墙” 有什么区别?

普通隔墙

Sand Lee wrote: “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是指什么?是防火墙? 另一个防火分区?还是指普通隔墙? “ 防火墙” 和 “防火隔墙” 有什么区别?防火分隔是满足相应位置的耐火极限的构件。见5.1. 1条

Leebfg wrote:高层写字楼和一、二层商业用房出入口各自独立,那一、二层商业用房的疏散指标应该也可以套 《建规》的疏散指标吧。我的理解如下:请大家指教。如果把商业用房用A表示,写字楼用B表示。B在A上面。当就只有A,没有B的时候,A是多层,套《建规》的疏散指标,这个很清楚。再在A上面加了B,但A、B各自独立,互不影响。那如果这时A的疏散指标套高规的1m/百人,等于把A的防火设计比只有A的时候提高了一个级别,这个的提高的级别从何而来,是什么影响到A而把防火设计指标提高了?如果要提高的话也应该是把B的指标提高,因为B被A架高了。这时小弟的看法,请教大家。如果A与B不是上下关系而是左右关系,且A为低于24的裙房,B为高层,A于B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则A的疏散宽度个人认为可以按套《建规》的疏散指标,不知各位意向如何?

去年刚做了个工程,地下二层超市(每层一万二平米),一二三商场(每层八千平米),四~三十层住宅,市及省消防部门均按新建规计算商场部分的疏散人数及疏散宽度,已经批复且已在施工。地上商场打折按消防部门定的打折就可!

wlt6672028 wrote: 地上商场打折按消防部门定的打折就可!谢谢回复!消防部门是否在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为50%~70%之间定值?

是的!一般50%~6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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