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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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6日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主体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实行自治区垂直管理的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抄送所在地政府。

二、报告内容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工和职责,报告主体围绕下列内容,主要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本年度工作打算等情况:(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包括依法界定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动态化管理,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包括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召开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的通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东博公证处):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研究,定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在南宁市召开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年中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时间:2017年7月26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三楼北京厅。

二、会议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和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全区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暨年中工作会议和全区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总结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上半年工作,继续推进落实2017年全区司法行政下半年工作。

三、参加会议人员1.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巡视员。

2.自治区监狱局班子成员;广西华盛集团公司总经理;各监狱(含警校)监狱长(校长);各转送站主任。

(自治区监狱局负责通知和报名)3.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班子成员。

4.自治区戒毒局班子成员;各戒毒所(康复所)所长。

(自治区戒毒局负责通知和报名)5.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局长。

(各市司法局负责通知和报名)6.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东博公证处)主要负责人。

四、有关事项1.请邕外参会人员于7月25日18:00前到广西沃顿国际大酒店报到(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88号,电话:0771—2111870/2111873。

2024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

2024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

2024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
2024年基层司法所工作计划如下:
1. 促进法律意识教育:重点加强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社区居
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 加强案件调解工作:建立健全案件调解机制,提升基层调解员的技能水平,促进纠
纷解决,减轻司法负担。

3.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

4.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
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氛围。

5. 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与公安、司法鉴定、社区工作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提高司
法所的综合服务能力。

6. 提升基层司法所建设水平:加强基层司法所的设施和硬件建设,提高工作效益和服
务质量。

7.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8.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开展,提供为民服务的环境。

以上是2024年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计划,旨在提高司法所的服务水平,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1•【字号】桂政办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区开展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2007年在全区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各项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将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基础建设。

各地要加快健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机构,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职务配备问题的通知》(桂编[2006] 190号)要求抓紧充实和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

2007年底,全区各市辖区的基层司法所要建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其中,“五好”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的数量要分别比 2006年增加10%和60%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桂法制字[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桂法制字[2009]14号)各市、县(市、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处,中直部门法制处:2009年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加快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确保清理工作质量,我办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政发[2009]34号文规定,各地区、各部门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经自治区组织历次清理后继续保留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都属于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清理的结果将统一对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公布后,对应予清理但未进行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严格按照桂政发[2009]34号文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的要求,加快清理工作进度,切实提高清理工作质量,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汇报。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重要领域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二○○九年五月十八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南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握督促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

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对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决策部署就有督促检查,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三)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

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依法督促检查。

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开展督促检查,讲真话,报实情;坚持以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开展督促检查;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开展督促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3]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经济技术纠纷调解【发文字号】桂办发[2003]29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3.07.30【实施日期】2003.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3]29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3年7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

基层司法所三年工作计划

基层司法所三年工作计划

基层司法所三年工作计划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承担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要职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现制定本司法所未来三年的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成功率,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确保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

4、提升司法所自身建设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工作措施(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制定详细的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明确每年的宣传重点和主题。

结合“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

2、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形式,推送法律知识和案例,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加强与学校、企业、社区的合作,开展“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区”等活动,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服务。

4、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村庄设立法治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人民调解工作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街道、社区(村)两级调解网络,充实调解队伍,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3、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4、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完善调解档案管理,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社区矫正工作1、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2、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家庭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正和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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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
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7]3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1
【实施日期】2007.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区开展基层司法所工作加强年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07年在全区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各项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将基层司法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基础建设。

各地要加快健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机构,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导职务配备问题的通知》(桂编[2006] 190号)要求抓紧充实和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

2007年底,全区各市辖区的基层司法所要建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其中,“五好”司法所和“一级”司法所的数量要分别比 2006年增加10%和60%以上。

(二)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1.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5]7号)要求,各地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征用土地、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衔
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

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全年调解主任参加培训不少于15天、调解员参加培训不少于7天),积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力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表彰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落实调解员的补贴标准。

2.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7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完善的组织体系。

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科学方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试点辖区矫正率达到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3.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全部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村(居)委根据需要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小组。

做到一人一档,无漏失帮教现象发生。

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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