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弱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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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弱儿管理制度

一、体弱儿对象:

1、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100克/L(〈克/L均登记在册,落实管理措施;≤100克/L应建立档案)

2、佝偻病活动起: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P10 身高测体重

〈P10中度:年龄测体重〈P3 身高测体重〈P3

4、生长迟缓:身高于同年龄同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2、骨龄延迟〈2个标准差3、身高年长〉4CM4、智力正常。应管理不记个案,身高超过P3以上可不管。)

5、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者不宜入托)。

6、反复呼吸道感染:2岁以上小儿一年患上呼吸道感染6次以上或患肺炎2次以上。

7、哮喘:经常发作者。

二、单纯性肥胖:参考上海地区标准身高测体重〉P97。

三、管理要求:

1、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包括结案、离园时间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毁。

2、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外活动。

3、园长保健应该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等,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保教人员按要求执行任务,定期学习有关的业务知识。

4、针对体弱儿童的病种和病情,向家长宣传保健护理知识,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反映幼儿在家的情况。

5、有计划、有食谱、有进食量及时间,与正常儿童食谱同步编制,并护理针对不同病种进行食疗。

6、户外活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对体弱儿童仍为必需,有促进代谢,增进食欲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每天应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加强护理。

四、体弱儿童需做好随访及结案工作。

五、对体弱儿童还需做好个案记录及小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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